
衛生部等3部門發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總后衛生部,9日聯合向社會公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
指導原則》的有關內容。指導原則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二
是“抗菌藥物臨床應用中的管理”,三是“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癥和注意事項”,四是“各
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及病原治療”。這個指導原則,明確了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基本原
則,抗菌藥物應用必須具有明確適應癥。具備指證時可使用抗菌藥物,明確規定病毒性感
染不能使用抗菌藥物。根據患者病情、病原菌種類及抗菌藥物特點制訂抗菌治療方案,包括
品種選擇、給藥劑量、給藥途徑、給藥次數、療程和聯合用藥等。指導原則明確了抗菌藥物
預防應用基本原則。分別規定了內科、兒科和外科手術預防用藥的基本原則、藥物選擇和給
藥方法,同時列舉了不宜預防用藥的情形。指導原則明確了特殊病理、生理狀況下抗菌藥
物應用的基本原則,包括腎功能減退患者、肝功能減退患者、老年患者、新生兒患者、妊
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藥物應用原則。這個指導原則還明示了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癥和注意
事項,包括青霉素類抗生素、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和碳青霉烯類青霉素等19類目前臨床應
用最為廣泛且用量較大的抗菌藥物的應用適應癥及注意事項。規定了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
原則及病原治療原則。指導原則列舉了急性細菌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細菌性下呼吸道感
染、尿路感染、急性感染性腹瀉和敗血癥等32種常見感染性疾病的治療原則和病原治療方
法。
本原則基1.各單位對抗菌藥物的應用應嚴加管
理,制定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管理規定,并定期進行調查分析,納入醫院醫療質量管理。
2.抗菌藥物用于細菌、真菌、支原體、衣原體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則上不用抗菌
藥物。
3.嚴格控制皮膚、粘膜局部應用抗菌藥物,減少細菌耐藥性的產生。4.使用抗菌藥物治
療前,應送臨床標本,進行病原體鑒定與藥敏試驗。病情不允許等待時,先依臨床病情,可
能的病原體,當地及本單位抗菌藥物耐藥情況等進行經驗治療,一旦獲得培養結果,則應參
考藥敏試驗結果與病人情況調整用藥方案。
5.對于陽性的培養結果要進行分析,區別真正的病原體、定植細菌和污染菌。病原體藥敏
試驗結果確定后,一般應針對性地選擇窄譜抗菌藥物應用。
6.在給予抗菌藥物治療前,均應對該病人肝、腎功能進行評估,根據肝腎功能情況相應調
2
整
抗菌藥物的給藥方案
7.抗菌藥物品種不宜頻繁更換,一般應觀察72小時,重癥一般觀察48小時后,可進行
必要的藥物品種與方案的更替。
8.抗菌藥物的用藥療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癥狀體征消失后,可考慮在72小時內停用,特
殊感
染按特定療程執行。
9.提倡選用口服給藥途徑。病情允許時,抗菌藥物應該由靜脈給藥轉換為口服給藥。
10.嚴格掌握抗菌藥物的預防用藥。
11.嚴格掌握聯合用藥的指征和原則,以期達到協同抗菌效果和減少耐藥菌的產生。
12.在應用抗菌藥物治療時,應注意與同時使用的其他藥物之間的相互影響。
13.對接受抗菌藥物治療的病人,均應密切觀察藥物療效、毒副作用,并應采取必要的預防
措施。對較長時間使用抗菌藥物的病人,更應重視細菌動態變化和藥敏試驗結果,防止菌群
失調和細菌耐藥性的產生。
14.使用毒副作用大的抗菌藥物(如氨基糖苷類、萬古霉素等)時,有條件者應進行體內藥
物濃度監測,提高用藥安全性。
15.加強抗菌藥物使用中的不良反應監測,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認真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
告制度。
16.對病情復雜難治性感染的病人使用抗菌藥物,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重點會診討論,提高
治療效果。
17.抗菌藥物藥敏試驗,應按衛生部要求進行質量控制,并需監測耐甲氧西林/苯唑西林
葡萄
球菌(MRS)、對(去甲)萬古霉素敏感性下降的金黃色葡萄球菌(VISA)、耐(去甲)萬
古霉素腸球菌(VRE)、耐青霉素肺炎鏈球菌(PRP),有條件者應開展細菌產生的超廣譜
酶、Ⅰ型β-內酰胺酶的檢測。
18.各醫療單位應根據當地和本單位病原菌變遷,耐藥現象與抗菌藥物品種應用情況,進行
抗菌藥物應用品種的干預,包括限用、暫停用及輪換等有計劃性的保護措施。
19.抗菌藥物治療的同時不可忽視必要的綜合治療。
20.制訂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時應注重藥物的成本--效果比。
抗菌藥物將實行分級管理
2
根據衛生部等近日頒布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抗菌藥物將實行分級管
理。《指導原則》要求根據抗菌藥物的療效、安全性和適應癥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類、
限制類和排除類三類。非限制類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實安全、有效,價格相對較
低的抗菌藥物;限制類抗菌藥物是需要根據患者狀況、人群、適應癥或藥品處方量等進行
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排除類抗菌藥物是指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
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者。對上述三類抗菌藥物進行不同處方管理。
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一、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
根據患者的癥狀、體征及血、尿常規等實驗室檢查結果,初步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以
及經病原檢查確診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由真菌、結核分枝桿菌、非結核
分枝桿菌、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立克次體及部分原蟲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
指征應用抗菌藥物。缺乏細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證據,診斷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
性感染者,均無指征應用抗菌藥物。
二、盡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據病原種類及細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選用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品種的選用原則上應根據病原菌種類及病原菌對抗菌藥物敏感或耐藥,即細菌
藥物敏感試驗(以下簡稱藥敏)的結果而定。因此有條件的醫療機構,住院病人必須在開
始抗菌治療前,先留取相應標本,立即送細菌培養,以盡早明確病原菌和藥敏結果;門診
病人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開展藥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獲知病原菌及藥敏結果前,可根據患者的發病情況、發病場所、原發病
灶、基礎疾病等推斷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結合當地細菌耐藥狀況先給予抗菌藥物經驗治
療,獲知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后,對療效不佳的患者調整給藥方案。
三、按照藥物的抗菌作用特點及其體內過程特點選擇用藥
各種抗菌藥物的藥效學(抗菌譜和抗菌活性)和人體藥代動力學(吸收、分布、代謝
和排出過程)特點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臨床適應證。臨床醫師應根據各種抗菌藥物的上
述特點,按臨床適應證(參見“各類抗菌藥物適應證和注意事項”)正確選用抗菌藥物。
四、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應綜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種類及抗菌藥物特點制訂
根據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嚴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況制訂抗菌藥物治療方案,
包括抗菌藥物的選用品種、劑量、給藥次數、給藥途徑、療程及聯合用藥等。在制訂治療方
案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品種選擇:根據病原菌種類及藥敏結果選用抗菌藥物。
(二)給藥劑量:按各種抗菌藥物的治療劑量范圍給藥。治療重癥感染(如敗血癥、感染性心
內膜炎等)和抗菌藥物不易達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等),抗菌藥物劑量宜
較大(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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劑量范圍高限);而治療單純性下尿路感染時,由于多數藥物尿藥濃度遠高于血藥濃度,則可
應用較小劑量(治療劑量范圍低限)。
(三)給藥途徑:1.輕癥感染可接受口服給藥者,應選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藥物,不必
采用靜脈或肌內注射給藥。重癥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療應予靜脈給藥,以確保藥
效;病情好轉能口服時應及早轉為口服給藥。
2.抗菌藥物的局部應用宜盡量避免:皮膚黏膜局部應用抗菌藥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
不能達到有效濃度,反易引起過敏反應或導致耐藥菌產生,因此治療全身性感染或臟器感染
時應避免局部應用抗菌藥物。抗菌藥物的局部應用只限于少數情況,例如全身給藥后在感染
部位難以達到治療濃度時可加用局部給藥作為輔助治療。此情況見于治療中樞神經系統感染
時某些藥物可同時鞘內給藥;包裹性厚壁膿腫膿腔內注入抗菌藥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藥
等。某些皮膚表層及口腔、陰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藥物局部應用或外用,但應
避免將主要供全身應用的品種作局部用藥。局部用藥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導致
耐藥性和不易致過敏反應的殺菌劑,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易產生過敏反應的藥物不可局
部應用。氨基糖苷類等耳毒性藥不可局部滴耳。
(四)給藥次數:為保證藥物在體內能最大地發揮藥效,殺滅感染灶病原菌,應根據藥代動
力學和藥效學相結合的原則給藥。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和其他β內酰胺類、紅霉素、克
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應一日多次給藥。氟喹諾酮類、氨基糖苷類等可一日給藥一次
(重癥感染者例外)。
(五)療程:抗菌藥物療程因感染不同而異,一般宜用至體溫正常、癥狀消退后72~96小
時,特
殊情況,妥善處理。但是,敗血癥、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魯菌病、骨髓
炎、溶血性鏈球菌咽炎和扁桃體炎、深部真菌病、結核病等需較長的療程方能徹底治愈,并防
止復發。
(六)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要有明確指征:單一藥物可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聯合用藥,僅在
下列情況時有指征聯合用藥。
1.原菌尚未查明的嚴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嚴重感染(致病菌不明的嚴重感染)。
2.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厭氧菌混合感染,2種或2種以上病原菌感染(單一
藥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
3.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內膜炎或敗血癥等重癥感染(單一藥物不能有效控
制的嚴重感染)。
4.需長程治療,但病原菌易對某些抗菌藥物產生耐藥性的感染,如結核病、深部真菌病(單一
藥物不能有效控制的多重耐藥菌株感染)。
5.由于藥物協同抗菌作用,聯合用藥時應將毒性大的抗菌藥物劑量減少,如兩性霉素B與
氟胞嘧啶聯合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前者的劑量可適當減少,從而減少其毒性反應。聯合
用藥時宜選用具
2
有協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藥物聯合,如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其他β內酰胺類與氨基糖
苷類聯合,兩性霉素B與氟胞嘧啶聯合。聯合用藥通常采用2種藥物聯合,3種及3種以
上藥物聯合僅適用于個別情況,如結核病的治療。此外必須注意聯合用藥后藥物不良反應將
增多。6.需長期用藥并防止細菌產生耐藥性,如結核病。
抗菌藥物預防性使用原則抗菌藥物預防性應用,需充分
考慮感染發生的可能性、預防用藥的效果、耐藥菌的產生、二重感染的發生、藥物不良反
應、藥物價格以及病人的易感性等多種因素,再決定是否應用。
(一)抗菌藥物預防應用的原則1.綜合病征的預防用藥指征:對涉及各科病人出現的昏
迷、中性粒細胞減少、免疫缺陷等情況應用抗菌藥物并無效果,相反可能招致菌群失調及耐
藥菌株產生。因此,只有在以下情況才能酌情應用,見表2。
2.常見疾病的預防用藥見表3。
3.外科圍手術期預防用藥圍手術期用藥必須根據手術部位、可能致病菌、手術污染程
度、手術創傷程度、手術持續時間、抗菌藥物的抗菌譜及半衰期等綜合因素,合理選用抗菌
藥物,其預防用藥原則:
(1)清潔的手術:大致可分甲、乙兩類。甲類:如疝氣、精索靜脈曲張等,原則上一般
不用抗菌藥物,如需使用,可術前使用一個劑量。介入治療術中有關抗菌藥物應用亦可按此
類處理。
乙類:如人工關節、心臟、胸部、骨、關節等手術,盡量縮短使用抗菌藥物時間,以第一
線抗菌藥物為主。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況行介入治療時可按此類處理。
(2)清潔但易受污染的手術。手術視野潔凈但術中易受污染,如胃、腸、肺、婦科、耳
鼻喉科、產科、口腔、頜面外科等手術,原則上使用抗菌藥物不超過48小時。
(3)污染的手術。對開放性創傷、燒傷疤痕、皮膚移植等已污染的手術,圍手術期可依
病情發展按抗菌藥物使用原則用藥,一般術后用藥為48~72小時,藥物選用按治療用藥
方案進行。
(4)圍手術期預防用藥的療程越短越好。于術前0.5~1小時內或麻醉開始時靜脈給
藥,手術超過3小時時可加用一次。術后按上述原則用藥。
5)預防性應用的抗菌藥物應具備安全、有效、不良反應少、給藥方便、價格低廉等特點
(二)抗菌藥物預防性應用的注意事項
1.已明確為單純性病毒感染者不需預防應用抗菌藥物。
2.預防用藥的目的在于防止一、二種細菌引起的感染,不能無目的地聯合選用多種藥物預
防多種細菌感染。
3.清潔手術時間較短者盡量不用抗菌藥物。
4.在預防應用抗菌藥物的同時,必須重視無菌技術、手術技巧、消毒隔離、病人營養支
持、心理、環境衛生等諸多因素。
5.消化道局部去污染選藥條件:口服不吸收;腸道濃度高,且受腸內容物影響小;對致病
菌及易移位的革蘭陽性菌、革蘭陰性菌、真菌有強大殺菌作用。
2
特殊情況下抗菌藥物使用注意事項
(一)腎功能不全病人選擇抗菌藥物時的注意事項
1.腎功能不全病人選擇抗菌藥物時除應考慮抗感染治療的一般原則外,還應考慮:抗菌藥
物對腎臟毒性的大小;病人腎功能損害程度;腎功能對抗菌藥物藥代動力學的影響;血液透
析、腹膜透析對藥物清除的影響等。腎功能減退時抗菌藥物品種選擇見表5。腎功能減退時
抗菌藥物的推薦劑量見表6。
2.腎功能不全病人抗菌藥物給藥劑量、給藥間隔的調整
估計法:若抗菌藥物絕大部分通過腎臟消除,其維持劑量可通過下表進行估算
附表腎功能減退時給藥劑量的估計見下頁表。
(二)肝
病人選擇抗腎功能試驗
正常
輕度損
害
中度
損害
重度損功能不全害
菌藥物時
的注意事項
內生肌酐清
肝功除率
(ml/min)
90~
120
50~80
10~
50
<10能不全病
人選擇抗
除應考慮
療的一般給藥劑量應考慮:肝
病人使用
正常劑
量
1/2~
2/3
正常量
1/5~
1/2
正常
量
菌藥物時,1/10~抗
感染治1/5原則外,還
正常量功能不全
此類抗菌
藥物發生毒性反應的可能性;肝功能減退對該類藥物藥代動力學的影響等。目前還不能根據
肝功能狀態對抗菌藥物的給藥劑量做出較準確調整。
三)新生兒選擇抗菌藥物時的注意事項
新生兒選擇抗菌藥物時,除應考慮抗感染治療的一般原則外,還應考慮:新生兒迅速變化
的病生理狀態;新生兒抗菌藥物藥代動力學特點,如肝臟代謝功能和腎臟排泄功能的不完備、
藥物表觀分布容積與成人的差異等;抗菌藥物對新生兒生長發育的影響;新生兒不宜肌內給
藥。
(四)妊娠期使用抗菌藥物的注意事項
妊娠期選擇抗菌藥物時,除應考慮抗感染治療的一般原則外,還應考慮藥物對胎兒的影
響、妊娠期婦女藥代動力學變化等因素,妊娠期使用抗菌藥物應注意:避免不必要的用藥,
選擇其風險/效果之比最小的藥物;在必須用藥時,要告知病人繼續妊娠可能引起的風險。
常用抗菌藥物對妊娠的影響目前尚無明確的分類,美國FDA將部分抗菌藥物對妊娠的影響
(按其危險性)分為
5類,具體分類情況見表9。妊娠期抗菌藥物選用見表10。
(五)哺乳期婦女給予抗菌藥物時的注意事項
是否必須使用抗菌藥物;使用最安全的藥物;調整用藥與哺乳時間,如哺乳結束后立
即用藥,或在嬰兒較長睡眠前用藥,將嬰兒可能接觸藥物的量降至最低。
哺乳期婦女禁忌使用的藥物有氯霉素、異煙肼、呋喃妥因、甲硝唑、替硝唑、氟喹諾酮
類等。抗菌藥物在乳汁中的濃度見表11。
(六)老年人使用抗菌藥物時的注意事項老年人使用抗菌藥物時,必須根據感染程度、
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結果以及藥品不良反應等具體情況,結合老年人的特點合理使用抗菌藥
物,盡量使用不良反應小的殺菌藥物,并依據腎功能(腎清除率)調整用藥劑量及給藥間隔
時間,以便達到安全、有效的使用抗菌藥物。
2
常用抗菌藥物主要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類
型
主要誘發藥物主要表現
腎臟損害
氨基糖苷類、多粘菌素類、兩性霉
素B、(去甲)萬古霉素、頭孢
菌素類、青霉素類、四環素類、
磺胺類等
尿常規檢查異常、血生化檢查異
常、尿量變化、腎功能減退直至
衰竭等。腎毒性大多為可逆性,
一般于停藥后逐漸恢復
肝臟損害
紅霉素酯化物、四環素類、林可霉
素、克林霉素、磺胺類、呋喃唑
酮、兩性霉素B、頭孢菌素類、
青霉素類等
血清轉氨酶升高、黃疸、肝腫
大、肝細胞脂肪變性、肝炎癥
狀等。肝損害大多為可逆性,
于停藥后逐漸恢復
胃腸反應
大環內酯類、四環素類、氯霉素、
頭孢菌素類、青霉素類等
惡心、嘔吐、上腹不適、腹瀉等
神經系統損
害
青霉素、氟喹諾酮類、氨基糖苷
類、(去甲)萬古霉素、多粘菌
素B、呋喃類、亞胺培南等
痙攣、癲癇、聽力和視力損害、
周圍神經炎、神經肌肉接頭阻滯
等
造血系統損
害
氯霉素、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
克林霉素、鏈霉素、四環素、兩性
霉素B、磺胺類、(去甲)萬古
霉素等
貧血、粒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再
生障礙性貧血、凝血功能障礙、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溶血尿
毒綜合征
變態反應
幾乎所有抗菌藥物均可引起,常
見
藥物為青霉素類、鏈霉素、喹諾酮
類、磺胺類、甲氧芐啶、呋喃類等
皮疹、過敏性休克、藥物熱、血
清病型反應、溶血性貧血等
二重感染廣譜抗菌藥物
未被抑制細菌的大量繁殖,引起
呼吸系統、泌尿系統、消化道感
染甚至敗血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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