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藍雙色原本是巴黎市的代表色。在路易六世(Louis VI le Gros,1081-1137)統(tǒng)治時期, 國王在巴黎市內(nèi)組織起第一批商會。它們享有各類王室特許,很快建立起壟斷地位。1170年,這些商會聯(lián)合為巴黎航運商會 / 漢薩,包攬下巴黎市周邊河道的航運權(quán)。后來,法王腓力二世(Philippe II Auguste,1165-1223)設(shè)立巴黎商會總管一職,由巴黎航運商會會長兼任,負責管理城市公共基礎(chǔ)設(shè)施、商業(yè)事務(wù)、稅務(wù),并擁有巴黎周邊河道的航行管轄權(quán)。巴黎商會總管作為強勢的政治存在,地位類似于市長——但法王僅授予其管理權(quán)而非頭銜,而將自己視作巴黎唯一的主人。巴黎商會總管一職延續(xù)至1789年。在大革命時期,制憲會議任命了第一位巴黎市長。
巴黎市紋章(左),巴黎航運商會的復(fù)原印章(右)
在巴黎市的紋章中,也可窺見巴黎航運商會的影響力。紋章主體部分的紅底銀船圖案為巴黎航運商會的徽章,上段則是代表法國王室的藍底金鳶尾。紅色一說來自巴黎圣丹尼斯修道院的戰(zhàn)旗,是法王出征時常攜帶的旗幟。藍底則來自基督教圣徒的天藍色長袍。
鳶尾花
藍底金鳶尾旗幟
路易十三
路易十五
圣丹尼斯戰(zhàn)旗,只有當王國受到入侵時,才能從圣丹尼斯大教堂請出,代表決一死戰(zhàn),不留俘虜
英法百年戰(zhàn)爭場面,里面有圣丹尼斯戰(zhàn)旗
紅藍雙色為巴黎市的代表色,大革命時期,革命部隊多佩戴紅藍雙色的帽徽。在攻占巴士底獄三天后,法蘭西君主立憲派領(lǐng)袖拉法耶特侯爵(Gilbert du Motier,1757-1834)提議將代表國王的白色加入藍紅色帽徽中,以彰顯“君主與人民間高貴而永恒的聯(lián)盟”。7月15日,被推舉為國民自衛(wèi)軍司令的拉法耶特侯爵將三色帽徽確立為自衛(wèi)軍的標志。此后,巴黎市民開始佩戴三色徽章,以表示對革命的支持。后世代表法蘭西的“藍、白、紅”三色由此流行開來,并被賦予各式各樣的含義。
拉法耶特侯爵
三色旗帽徽
1790年,制憲會議仿照尼德蘭設(shè)計,將帶有“藍、白、紅”三色的條紋旗設(shè)立為法蘭西商船旗。為與尼德蘭作區(qū)分,將條紋縱向排列。拿破侖上臺后,將三色旗正式確立為法蘭西帝國的國旗,沿用至今。
尼德蘭聯(lián)省旗幟
后修改的尼德蘭國旗
尼德蘭商船上飄揚著本國的旗幟
法國三色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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