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
大連市公安發布了一則警情通報: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童!
全文如下:
2019年10月20日19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沙河口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歲)被害身亡。
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經連夜工作,于當日23時許,在走訪調查中發現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實供述其殺害某某的事實。
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于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
美術班下課返家途中被害
10月23日晚,王麗(化名)的舅舅向記者介紹了相關案情:10月20日下午3點20分,家人找不到去上美術班的王麗,就開始感到不妙。“平常都是我姐夫去接送孩子,但下午到點了卻不見人,給美術班老師打電話,說別的孩子早都回家了。”
王麗的舅舅表示,以前也有過沒接上、孩子自己走回家的情況,但這次卻有點蹊蹺。一家人急壞了,就打電話報警,調取孩子回家沿路的監控視頻,果然發現了孩子的身影,但就在他們(施暴男子蔡某某)家附近消失了……“我姐夫等人就在蔡某某家附近四處尋找,最后在一片灌木叢中發現了外甥女的尸體,她被裝在一個塑料袋里,身上有7處刀口,左眼上有被打留下的淤青……”
王麗的舅舅介紹,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刑警大隊勘驗現場,依據監控視頻等相關線索最終鎖定了蔡某某。王麗的舅舅表示,“我們聽民警透露,在他們家的家門臺階上發現了血跡,外甥女遇害的案發第一現場就在他們家。”“兇手還不到14歲,在當地一所中學上初二。”王麗的舅舅結合警方透露的案情分析,10月20日下午3點20分,王麗從美術班下課返家途中,在街上遇到蔡某某,其將王麗騙到家中圖謀不軌,后將王麗拖到住家對面的灌木叢中隱藏。
其實,近一兩年,蔡某某一直都在附近不斷地騷擾女性。
對象不僅僅是同學,甚至是成年的女性,都在他的騷擾范圍中。
早在今年八月份,一位年輕女士曾三次遭到蔡某某的騷擾。
第一次,她進樓后聽到腳步聲,蔡某某伸手拍了拍她的肩膀。“就是手從后邊伸過來拍肩膀,很熟的人都不會那樣拍,很不舒服,他說幫我拿東西,我說不用。”
不久后,她再次發現蔡某某尾隨,這次她留了個心眼,馬上出了樓門,果不其然一會兒就看到了蔡某某匆匆跑下樓,而她拍到了蔡某某的照片。
第三次,她在路上碰到了蔡某某,蔡某某對她說:
“你長得真好看,你不要怕。”
在事件發生以后,也有大連當地的網友留言:
仔細回想蔡某某種種舉動,真是讓人毛骨悚然!
他就像一頭四處尋找獵物的惡狼,確定好容易下手的目標后,只等一個適合的時機就出手了。
而琪琪,就是他看中的獵物。
為了確保計劃的順利進行,下午三點,他還特意來到琪琪家的水果店,問:琪琪去哪了。
毫不設防的琪琪爸爸告訴了他:琪琪去上課了。
年紀小、力量弱、行蹤固定、離家近……一切一切,都讓這匹惡狼把魔爪伸向了這個無辜可愛的女孩。
在把琪琪殘忍殺害以后,蔡某某居然還能若無其事地出現在琪琪爸爸面前,神態如常地問:
“你女兒找著沒有?”
被抓獲以前,他在班級群發了一條從自家窗戶拍攝的搜查現場視頻,說了一連串的話:
“我害怕啊,懷疑我了。我一個小孩懷疑我。”
“我把我擦過血的紙扔那塊了,我的血不會弄到她身上了吧。”
“法醫鑒定我倆血在一起,我手不應該那么賤的。”
他是怎么做到在殺害女孩之后,還能在眾人面前這么假裝自己是無辜的?
甚至,在琪琪遺體被發現后,他還跟在后面說了句:“真死了啊。”
這種對生命的冷漠,簡直讓人心驚。
兩家住在同一小區同一棟樓
10月24日,王麗的父親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夫妻倆原籍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后來在大連沙河口區經營一家蔬菜水果店。“我在小區14號樓的樓口開了蔬菜水果店,和蔡某某是一棟樓,他們家住在一樓,相距不太遠,他們家賣燒烤。”王先生介紹,蔡某某拋尸地點離住家很近,“離我們住的也就是步行五六分鐘的路,就小區對面的灌木叢,就是過一條路。”
王先生向記者表示,案發后警方沒有找到兇器,但蔡某某在施暴后曾賣過一次廢品,他懷疑賣廢品過程中就可能藏有兇器。警方已在蔡某某家中貼上了封條,暫未找到作案工具。
王先生說,刑警大隊法醫已經勘驗了尸體,法醫稱他女兒身中7刀,脖子上有明顯掐痕,是流血過多死亡。王麗的家人疑惑,既然案發現場在蔡某某家里,為什么作為家長沒有發現兒子的異常舉動?王先生的妻子賀女士悲憤地說:“我無法接受女兒的慘死!更想不通這個孩子的父母是怎么教育孩子的?那天是周日,他父母都在家,他兒子是怎樣作的案,怎樣拋的尸?他是怎樣做到幾個小時的施暴?拋尸路上血跡斑斑,他父母難道會沒有反應?”
警察去到的時候,血跡從他們家門口一直延伸到樹叢,血都順著樓梯流下來了。
一般有良心的父母,但凡在聽到掙扎聲后出來阻止,悲劇都不會發生。
而他們是什么反應呢?
母親在事后若無其事地擦干血跡,還帶著兒子蔡某某一起去賣廢品。
讓一家人很難接受的是,案發至今,對方家長始終不露面,更沒有道歉,只讓警方帶話說愿意賣房子賠償,但被王先生一口回絕。“那樣不可能,我們不要錢,就要判他死刑。”王麗舅舅表示。
為什么為人父母,可以眼看著自己孩子犯下大錯而沒有任何的表示?
為什么作為父母,可以如此放縱自己的孩子,卻對別人家的孩子沒有半點憐憫?
假如在蔡某某第一次騷擾女性被投訴后,父母可以好好教育他,對他加以正確的引導,那么,慘劇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了?
受害女童
據稱13歲的施暴者愛打游戲
現在,王先生和賀女士夫婦終日以淚洗面,難以接受這殘酷的現實。10月22日,夫妻倆在微信圈里集納了一組女兒的生活照,并留言稱:“我的寶貝女兒,你永遠在爸爸媽媽心中活著,爸爸媽媽愛你!”
王先生告訴記者:“我女兒懂事乖巧,平時在小區里很招人喜歡,學習成績也不錯。”10月24日,記者聯系王麗生前就讀的學校,從老師和同學處證實,王麗在學校平時表現很好。記者同時了解到,蔡某某兩年前從王麗就讀的這所小學畢業。記者聯系蔡某某目前就讀的中學,校方工作人員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記者輾轉聯系到一位蔡某某同學的家長,其稱據孩子講,蔡某某在學校表現不好,他認為家庭教育有問題。
記者多方聯系蔡某某家人未果。有知情者透露,其父母也正在配合警方的調查,目前不在該小區居住。在小區業主群里,有業主留言稱蔡某某曾對女生動手動腳。王麗的舅舅說,有業主爆料蔡某某在家看過黃色視頻,“他還愛打游戲,有時候一打一通宵。”
對此,“@人民日報”發布微評:
未成年人犯罪應受足夠審思
還記得曾經轟動全國的重慶摔嬰女孩嗎?
當時,吳奶奶帶著一歲半的孫子坐電梯出門玩耍,她先將童車搬出電梯,等她回頭時電梯門已經關上了,一歲的孫子原原(化名)被關在了電梯內。
吳奶奶頓時慌了,但想到還有一個10歲的小女孩在電梯里面,稍稍放了點心。
畢竟,她看到女孩把原原抱了起來,應該是挺喜歡原原的。
萬萬沒想到的是,這才是噩夢的開始。
監控顯示,電梯門關上以后,女孩狠狠地把原原摔到了地上,拳打腳踢就像對待仇人,女孩看了看電梯上去還早,更是把原原從地上扯起來再一次扔到了地上,用腳狠狠地踢。
電梯到了25樓,女孩一把拎起原原,像扔豬狗一樣把原原扔出了電梯。
五分鐘后,保安在居民樓下發現了渾身是血的原原,奄奄一息。
吳奶奶怎么也沒想到,自己一個轉身,好好的孫子就被摔打得丟了大半條命。
是啊,誰能想到一個10歲的小女孩居然這么狠呢?
我們或許能從女孩和父母日常的相處方式中窺見一二。
在平常的時候,女孩的爸爸和媽媽就經常打罵她,打罵對她來說已經是家常便飯了。
這種方式的教育,對女孩的性格形成不能說完全沒有影響。
事發以后,女孩父親的說辭更是讓人覺得好笑。
他說,傷害男嬰只是女兒表達感情的方式,她希望男嬰對她笑,對她友好。
在女兒做出這種事以后居然還能以這么蹩腳的話來為她開脫。
承認女兒就是做錯了,承認自己的教育出現了問題,承認這件事的發生自己也有很大的責任,很難嗎?
對于大多數人而言,承認自己的錯誤并不難,但總有些人的想法是,沒出事時天下太平,出事了從不想想自己的原因。
但是要知道的是,子不教父之過,不好好教育孩子,只管生不管養,最終很有可能只有一個結果:
自食其果。
湖南,一個12歲的男孩吳某,從小被爺爺奶奶散養養大,父母在他很小的時候外出打工,直到事發一個多月前,才和母親搬到新房一起生活。
因為不服母親的管教,他拿著一把菜刀,親手砍了親生母親整整20多刀泄憤。
當媽的怎么都沒想到自己的命會葬送在親生兒子手上。
“你為什么殺了你媽媽?”
“媽媽不好。”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我錯了……但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難以想象如此冷漠的話是從一個12歲的男孩嘴里聽到的。
這件12歲少年弒母案一經報道,轟動了整個社會。
更讓人震驚的是,在這個男孩返校申請遭到家長、社會的反對后,剛剛失去了妻子的吳某父親,馬上寫了一封家庭情況說明,請求政府和社會對孩子寬容。
這封情況書一出,引起了社會上極大的反彈。
誠然,妻子去世,高齡老人身體不好,兩個孩子還小,家里只有一個勞動力,確實分身乏術,難以支撐。
但是這個孩子的父親一邊說著“孩子還小啊,總得上學吧。”
一邊又在采訪中講述:“一年只見他一兩次,很少管他。”
只管生,不管養,不曾盡過教育的義務,出事了只想著讓政府和學校來充當教育的角色,就怎么都說不過去了。
讓吳某重返校園,相當于把一顆隱形的定時炸彈放到孩子堆里。
今天對這個弒母的殺人犯寬容,誰來對校園里的孩子寬容呢?
不是所有的錯誤都能輕易地原諒,自己犯的惡果終究要自己吞下。
因為,對這種惡魔的寬容,就是對我們這些無辜者的殘忍。
廣西13歲少女因嫉妒殺死同學并肢解尸體,湖南13歲男生錘殺父母,湖南3名少年打死路過女老師……
一樁樁,一件件,都帶著血,這還是我們印象中天真純潔可愛的孩子嗎?
這種心理和行為的形成絕不是一朝一夕能影響的,必然是長久以來的扭曲。
細探背后的原因,各不相同,唯一相同的是——父母教育角色的缺失。
每一個犯下如此重罪的少年的背后,都站著一對不負責任的父母。
電影《烈日灼心》中有一句話讓人印象深刻:
“人,是神性和動物性的總和。但如果教育缺失,那人將只剩下動物性。”
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內心始終有一把尺,始終都有道德準則的約束。
父母教育的缺失,就是把孩子心中約束的那把尺子打斷,就是把關著野獸的牢籠大大地敞開,任其亂闖,最終就會釀成大禍。
紀錄片《鏡子》里有一番話:
“每個孩子生下來都是一張白紙,父母就是作畫的人,白紙變成什么樣,關鍵在父母。”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面對生下來純潔如白紙的孩子,父母更應該擔負起教育的責任,引導孩子往“善”的方向成長。
教會他們明辨是非對錯,更重要的是,讓他們去理解為什么。
別再說什么“還是個孩子”“孩子還小”了。
生下來就得養,犯錯了就得管,關愛太少,放縱太多最后釀成的惡果只能自己吞。
畢竟,熊孩子和殺人犯之間,只隔了一個家長。
女孩被殺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讓人震驚。未成年人犯罪應受足夠審思,未成年人犯罪父母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和責罰?未成年人故意殺人,僅僅收容教養是不是還不夠?父母作為監護人有沒有罪?
很多時候,孩子身上出現的問題反映的恰恰是家長自身存在的。沒有無由來的熊孩子,只有不關心孩子的父母。
我們總是特別關注孩子的身體健康,問他餓不餓,問他渴不渴,卻從來沒有關注過他內心快不快樂,他難不難過。
與其討論窮養富養,不如想想如何從日常生活中聆聽孩子內心的聲音,關心他們內心的感受。
在他們鉆牛角尖的時候,安靜地引導。
在他們憋著悶氣的時候,溫柔地開解。
養好孩子,不僅是要把孩子的身體養好,更是要讓他們心理健康地成長。
只有心里有陽光的孩子,才能看得通透,活得漂亮。
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再引熱議
此事發生后,“是否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話題再次引起熱議。
根據目前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加害人蔡某某不滿十四周歲,屬于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現在的小孩心理普遍成熟較早,最低刑責年齡是否應該降低一些?
還有網友表示,是否該進一步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針對未成年人犯罪
草案規定八項矯治措施
2019年10月21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已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任海濤介紹說,此次草案中,將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等由輕及重的三個等級,針對不同的等級采取相應的措施。
但是,對于目前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門檻”問題,此次修訂草案暫沒有涉及。
任海濤說,目前國外關于刑事責任年齡的界定,有10歲、12歲等不同“門檻”,而我國關于“14周歲”的年齡限定是幾十年前的規定。
今天的14周歲兒童,從體力、智力方面來看,較之上個世紀80年代的16歲孩子也不差,因此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符合社會發展情況。但在現行條件下,專門適用于未成年人的刑罰制度尚未出臺,單純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缺乏必要的配套條件。
啟動“收容教養”機制
建立“惡意補足制度”
《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
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認為,“公眾并不是一味要求對未成年人施以重刑,但把明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孩子直接放歸社會,超出了公眾的接受范圍,就是一種不負責任。”
王金海認為,還應該參考針對精神病人等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的管制措施,制定一些臨時措施,起碼不要把這些存在嚴重犯罪行為的未成年“殺手”直接放歸社會,否則,他們極有可能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危害。
任海濤則建議,從法律實踐角度看,可以探索建立“惡意補足制度”,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孩子,明知道“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基于此種惡意”實施犯罪行為的,應當對這樣的行為人比照法定年齡降低要求,這個也是國外已經存在的制度。
別讓“他還是個孩子”
毀了你的孩子!
來源:大河看法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29: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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