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和江蘇省稅務局,向新華社記者透露。范冰冰“陰陽合同”的涉稅問題,目前案件已經查清。
調查核實顯示,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余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于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將依據相關稅務條款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
對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另外,除了追繳加罰天價稅款之外,由于此次范冰冰屬于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后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只要補齊此前未繳納的稅款,范冰冰將免脫牢獄之災。(Ai財經社劉丹如)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31: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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