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一小學老師在教室里“懲戒”不寫作業的學生,被另一個學生用電話手表錄了視頻傳到社交媒體上。視頻被大量轉發后引起軒然大波。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第一時間組織專班展開調查,很快就給出了處理意見,涉事教師被停職并調離。
我看了那段視頻,內容其實很平常:一名未按時完成作業的學生,被老師揪了臉、打了耳光。無論揪臉還是打耳光,動作都很輕,不會對學生造成生理上的傷害。事實上,心理上的傷害也不會有,因為通常來說,這類學生的心理抗壓能力都很強。
毫不隱諱地講,在公辦中小學,教師對學生進行這種程度的懲戒是常見的,很多老師都有過此類行為。揪臉多一些,打臉較少。后者雖然傷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極強,學生心理上不易接受。最多的是用戒尺打手掌,偶爾也會在額頭上叮幾個爆栗。
老師能不能適度懲戒學生,爭論了很多年。2021年3月,教育部出臺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對此進行了規范:
一、教師可以懲戒學生,但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懲戒”的含義是懲罰并教育,體罰是對學生身心的傷害。
二、懲戒學生,只能依據規則進行。
三、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則》的范圍內制定操作細則。
我反復地閱讀《規則》多遍,沒有從中發現任何一處,允許老師動學生一個指頭,所有對學生肢體上的擊打,全部被界定為體罰,屬于嚴重違反師德的行為。
事實上,采取合適的肢體擊打方式懲戒學生,是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之一。關于這一點,我不想過多論證,因為在曠日持久的網絡辯論過程中,已得到過充分論證。我一直認為,于基礎教育而言,適度的懲戒幾乎是剛需(剛性需求),“沒有懲罰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
這讓我想到了醫生要求病人做B超和拍CT,在某一角度上,兩者可以類比和相互印證。
我們去醫院去看病,醫生略微了解病情之后,會馬上祭出“驗血、B超、CT”三板斧,似乎離開了這幾樣就不會看病,全然不顧及病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對此病人多有怨言。
然而醫生也很無奈,如果不借助這三板斧,只能通過望聞問切來看病,一來與病人的溝通成本很高,二來診斷不精準。萬一誤診,就有可能發生醫療事故,責任重大無法承擔。
前段時間,湘雅醫院某專家給一個幼兒看病,考慮到孩子年幼,沒有使用這三板斧,結果將幼兒口腔內粘著的蓮子殼,誤判為“捫及硬”的不明腫塊,弄得自己身敗名裂。
如果老師完全摒棄懲戒學生的手段,只憑借口頭說服或者愛心感化來教育學生,效果會大打折扣。一是效率很低,非常耗費時間;二是未必總有效,不是所有的學生都可以被說服或感化。
從這個角度看,教師懲戒學生,和醫生要求病人驗血拍片做B超一樣,都是剛性需求。如果被一刀切地禁止,教育效果和醫療效果便得不到保證。就目前來看,醫生可以遵照指南來操作,教師卻沒有懲戒學生的合法依據。
我這樣說,并不是為體罰學生的教師開脫,也不是為教師爭取懲戒權。懲罰學生從來不是目的,只是達成教育目的之手段。如果有其它更好的手段代替,是教師之幸。反之則是教師之不幸——但凡工作認真負責的教師,都很難擺脫懲戒不當所帶來的風險。
《規則》試行以來,在筆者所在地區,還沒有任何一所學校出臺相應的懲戒細則,更沒有成立懲戒委員會。不是學校懶政,而是因為《規則》很難操作。試想,一所上千人的學校,每天至少有上百起學生違紀行為,如果事無巨細,全部要提交到懲戒委員會處理的話,誰能應付得了?絕大部分懲戒行為,還是需要教師當場處理。
建議對《規則》進行修改,授權教師按規定對輕微違紀的學生進行現場懲戒。可以定制統一的戒尺,戒尺的材質為軟質塑料,不會對學生的手掌造成損傷。制定統一的懲戒方法,比如,對不完成作業的學生,可以用戒尺擊打手心3下,但要求控制好擊打的力度,以手掌不受傷為原則。如果學生的手掌因被懲戒而受傷,教師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這只是一個思路,一點建議。我相信,以管理者的智慧,應該能制定出比這更好的規則和具體方法。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32: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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