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書網公布劉某某失火案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劉某某因2019年12月2日沈陽SR國際新城小區102號樓火災一案,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SR國際新城位于遼寧沈陽渾南區,2002年建設。其中的102號樓共25層,1至4層為商用,5至25層為住宅公寓。2019年12月2日21時16分,SR國際新城102號樓發生火災。外墻保溫材料引燃后,火勢從低層向高層迅速蔓延。沈陽市消防救援支隊調派47輛消防車235名消防員趕赴現場撲滅火災。火災發生后,樓內298戶居民得以全部安全轉移,未造成人員傷亡。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某系沈陽市渾南區海之潤酒店服務部工作人員,居住在酒店在SR國際新城102號樓租用的宿舍內。2019年12月2日21時,被告人劉某某工作后回到宿舍,使用連接在插排電源線上的電水壺燒水,在此期間,其入衛生間洗澡,后在該房間空氣開關跳閘時,疏于檢查跳閘的具體原因,并將開關閉合,導致其使用的插排電源線發生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引發火災,造成該棟樓64戶居民家中過火。經鑒定,該起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74,851元。案發后被告人劉某某在起火現場等待,后被公安機關帶回接受調查。2020年9月10日,公訴機關以涉嫌失火罪提起公訴。2021年2月22日,沈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查明上述事實后,考慮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外墻保溫材料已成為高層建筑常見的致災因素。主要原因是2009年之前,推行使用外墻保溫材料,對其防火性能沒有明確規定,導致當時建成的高層建筑,外墻大量使用易燃保溫材料,就此埋下隱患。北京央視新址附屬文化中心、上海膠州教師公寓、沈陽皇朝萬鑫大廈,以及前不久發生河北省石家莊市眾鑫大廈火災,都是由于外墻保溫材料的原因導致火災迅速蔓延。
2009年后,為遏制建筑外保溫材料火災高發的勢頭,有關方面曾多次進行治理,但數十萬棟高層建筑全部得到有效治理,路漫漫其修遠兮。當前,既有建筑外墻保溫材料不能拆除更換的,行之有效的火災防范措施是:嚴密包覆裸露的保溫材料,嚴禁在建筑外墻違規動火用電,禁止在建筑周圍堆放可燃物、燃放煙花爆竹,汽車、電動車停放與建筑外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避免明火危及外墻保溫材料。
曹剛律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遼寧省消防條例》起草人之一。遼寧省自然科學技術成果獎獲得者。北京市煒衡火災爆炸與應急管理法律專委會主任。北京市煒衡(沈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33: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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