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一名好友賺15元?!薄安还艹晒εc否,都有提成?!薄昂唵涡薷膫€人信息,添加好友即可。”董某和周某為了賺取蠅頭小利,忽視了小任務背后存在的犯罪風險,導致一企業被騙數百萬元。10月28日,二人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浙江省嵊州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各并處罰金5000元。
董某和周某是網友,兩人經常在網上交流做各種“任務”賺錢。6月的一天,董某在社交軟件上從張某(另案處理)處接到一個微信添加好友的“任務”,約定每添加一個好友給傭金15元。
但與一般的添加好友不同,董某需先按照張某的要求修改自己微信號的昵稱、圖片、地址、性別等信息,然后再逐一添加張某提供的幾十個手機號碼為微信好友。如果對方通過好友申請,董某就向其發送一張微信名片和2張表情包,表情包的大意是工作號不便溝通,讓對方添加推送的微信名片。
張某要求董某必須在當天下午6點前完成好友添加,截圖后再將新添加的好友刪除,才算完成任務。于是,董某又將該“任務”分享給了周某,兩人根據張某的指示操作添加好友,很快就有不少人通過了他們的好友申請。
董某和周某發現,添加這些微信好友后,對方跟他們打招呼時都會提到一個人,那就是“李書記”。
這讓兩人心生疑惑,于是上網搜索這位“李書記”究竟是何人,查到的信息讓他們嚇了一跳,原來他們修改后的微信信息是某地區的一位領導。雖然意識到讓對方添加新的微信號可能是有人為了實施詐騙活動,但董某和周某覺得自己只是做小“任務”賺點錢,應該問題不大。于是,兩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了“任務”,拿著截圖向上家結算提成,卻遲遲未收到錢款。
王某是一家企業的老板,通過推送添加了“李書記”的微信,“李書記”告訴王某他的親戚招投標項目資金周轉不開,他想先將錢款匯給王某,再通過王某匯給其親戚。隨后,“李書記”表示已經將錢款轉入王某的賬戶中,并解釋大額轉賬有延遲,會在24小時內到賬,要求王某先墊付錢款。王某見錢遲遲沒到賬,便先墊付錢款打入了“李書記”親戚的銀行賬戶。其間,王某想打電話核實情況,“李書記”推托在開會,表示會后再聯系。等到傍晚,王某通過微信電話想與“李書記”取得聯系時,發現自己已被拉黑,意識到被騙的王某馬上報警,公安機關立即凍結相關賬戶,但是計劃周密的詐騙分子已將部分錢款轉移。
公安機關通過被害人的微信順藤摸瓜,核查并鎖定做添加任務微信號所有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第一時間將周某、董某抓獲歸案。經審訊,二人均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9月7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嵊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9月23日,嵊州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
(檢察日報 作者:楊永惠 邵志佳)
來源: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35: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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