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十大酷刑是中國封建時期審問犯人所用刑罰,都是并不是每一種都是滿清時期發明出來的刑罰。現在帶你了解十大酷刑 分別是什么。
車裂車裂
即五馬分尸,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塊,因為作為頭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雙臂,等只剩雙腿連著軀干的時候,拉力會拉斷其中一條腿,軀干就會留在另一條腿上。不過根據了解的說法來看,不一定肢體就會從既定的部位斷掉,因為手腕和腳腕都比根部脆弱得多。記得商鞅就受過車裂之刑,不過是在他戰敗死后,尸身被帶回處以此刑示眾。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噴濺出來的血液才是其恐怖之處。戰國時,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孝公死后,太子即位為秦惠文王,商鞅受到敵對勢力的攻擊,結果被擒獲,車裂于咸陽。秦末農民起義時的宋留、黃巾起義時的馬元義等等。但是當時,也有人是在死后其尸體又被車裂的,如吳起、蘇秦及秦國的嫪毐等。
剝皮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蝙蝠展翅一樣的撕開來。這樣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后,向里面灌水銀下去。由于水銀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后身體會從頭頂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
俱五刑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朵,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后,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漢高祖死后,呂后把他的寵妾戚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里喂養,取名"人彘"。并請自己的兒子惠帝劉盈一起看,結果軟弱的劉盈受了驚嚇,從此一蹶不振。
凌遲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慘無人道的莫過于凌遲,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畢命。所以,凌遲也叫臠割、剮、寸磔等,所謂“千刀萬剮”指的就是凌遲。
尤其對女性極為殘忍,在明清期間,判處凌遲處死的女犯在行刑當日會被剝光全身衣褲,將其乳房,生殖器和肛門予以公開展示后,她們的**和肛門會**在木驢囚車的活動木橛上游街示眾,稱之”騎木驢”。
游街結束之后,才將女犯人押到刑場凌遲處死。在凌遲完畢后,女犯的頭顱,雙乳,大小**和子宮依例會被展放在刑場的木臺上示眾,在隔一段期間后才允許家屬或相關人收殮,沒有家屬或親友前來認殮的,則會由官府予以焚尸揚灰。
古代死于凌遲的大有人在,明代宦官劉瑾、崇禎年間遭人陷害的鄭曼和抗清明將袁崇煥等等。
縊首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后終于斷氣……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 風波亭 ,(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 桂王 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炮烙關于炮烙之刑,古史傳說和史籍上都說是殷紂王所為。在銅柱上涂抹膏油,下面燃燒炭火,教犯人赤足在銅柱上走過,那是一定要滑下去的,滑下去便恰恰跌到火炭上燒死。炮烙之刑起源于紂王時期,由妲己發明。
說說妲己是怎么想到炮烙的吧,很戲劇性啊。
紂王和妲己在森林里郊游,恰逢陣雨過后,有一棵樹被雷劈倒且燃著火焰,但奇怪的是,卻有很多螞蟻從樹的一頭通往另一頭,受不了燙的螞蟻便從樹上掉了下去跌進火里,紂王只覺得螞蟻笨覺得沒什么好看的,但妲己卻從這一現象里想出了慘絕人寰的炮烙之刑。再舉個歷子,梅伯是商紂王時的上大夫,因為犯言直諫,開罪紂王與妲己,被處以“炮烙”之刑
活埋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后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么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個頭,然后開始凌虐..
斷椎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 斷椎 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于是,姬重耳批準,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鉛在佛教關于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232℃,鉛的熔點是攝氏327.4℃,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逼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只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騎木驢不知道什么時候開始騎木驢成了某些人津津樂道的所謂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傳說,漢代有個與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黃愛玉就是"騎木驢"而死的。還有人說,第一次在婦女犯罪時使用木驢,時間大約在兩宋之間。
按照這些說法,在宋、元期間,通用的木驢原型,通常是一面圓長型的木板,下面安裝有四條支撐的驢腿或滾輪,如同一張普通的條凳。所不同之處,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現一定的弧度,類似驢背的形狀;另外于長木板正中間,安裝一根約二寸粗、一尺余長的圓木橛子向上直豎,象征驢球,因而一般稱呼此類刑具"木驢"。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讞以后,她的全身衣褲將被完全剝光,在驗明正身后,衙役們將女人捆綁妥當,便可將她的雙腿分開,陰戶對準那根驢背上的粗木橛直插進去。接著,用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防止其因負痛而掙扎。最后,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上的女犯游街,整個示眾程序便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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