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勝算率
打官司是一項費力費時的事情,而且大部分公司明明知道打不贏,也會通過拖的方式來將對方耗盡。對個人來說浪費了青春,浪費了時間,浪費了精氣神,因此沒有勝算的官司不要去打。至于說個人咽不下這口氣,往往是由于自己的心態不夠好罷了。
【二】公司厚道嗎
如果公司崇尚人本,并且比較厚道,特別是對自己頗有關照,這種情況下也建議不要去打官司。可以靜下心來和自己的主管好好溝通,讓其協同人事部解決中間的沖突,化干戈為玉帛。至少這樣,還可以為各方留下一些甜蜜的回憶。
【三】有新工作嗎
如果自己已經選擇好了工作,打官司可能會帶來很大的風險。正常情況下,公司人事部可以通過相關的途徑追溯到自己的新單位。如果公司將電話打到你的新單位,告訴對方你曾與公司產生過勞資糾紛,這對自己來講將非常危險,基本上會造成再次失業。
【四】可以協商嗎
最好的方式就是協商,當然協商在遵守相關規則的基礎上,雙方都必須要讓步,建議員工先讓,因為員工是弱勢群體。通過員工的讓步,換來公司的讓步,雙方言和握手,也給彼此留下一段美好的回憶。
可以利用仲裁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嗎不可以利用仲裁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30天后勞動合同解除,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能申請勞動仲裁的。
哪些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一)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
(二)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
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范圍,地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對于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沒有做出禁止性規定。
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二)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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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36: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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