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篇: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
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xx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
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
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嚴格標準、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
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公務外出行為實行審批管理,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和人員數量。省局機關
凡到外單位、外地和省內各市(州)縣xx局開展公務活動的,一律使用“xx國內公務活動公函”。公函由
局辦公室開具,由經辦人(擬組織公務活動人員)填寫相關內容,有局領導參加的公務活動由主要領導簽
發,其他的公務活動由分管領導簽發。各市州局單位依據本單位實際確定公函形式。禁止觀光式考察,禁
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第五條公務接待實行接待申報、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非公務活動納入國內公
1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安排公務接待活動前,應當填寫公務接待事前審批單,連同派出單位公函一并報相關負責人審批。審
批單內容包括填報單位、承辦部門及承辦人、派出單位名稱、接待事由、活動安排和經費預算等。手續不
齊全的一律視為非公務接待。
第六條省局綜合性公務接待活動由局辦公室提出計劃、后勤服務中心安排接待、計財處核報費用。包
括接待省部級領導,總局正司級領導,省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兄弟省局局長,市州黨政領導,市州局局長。
局相關處室負責對口公務接待,包括總局相關副司級及以下領導,兄弟省局、省直部門和市州局相關領導
及其他人員。
第七條公務接待不組織迎送活動,不跨地區迎送,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包括電子屏幕顯示),不得安
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公務接待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
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八條公務接待活動中,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xx省有關差旅、會議管理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
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2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等房間用品。出差人員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交納住
宿費,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
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
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接待標準按照早
餐50元、中餐80元、晚餐80元的標準執行;接待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處室負責人簽批,超過1000元
的由分管局領導簽批。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
煙和高檔酒水,酒水一般使用xx本地產品、單瓶價格不得超過180元,中午嚴禁飲酒,不得使用私人會所、
高消費餐飲場所。
接待超出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參與陪同人員個人承擔。第十條禁止xx系統上下級之間、部門或單位
之間借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禁止接受影響執行公務的吃請。
第十一條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二條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批。接待清
單內容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
3費用等。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
第十三條公務接待報銷實行一事一結,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接待
事前審批單和公務接待清單等。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
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條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
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五條全省系統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
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支。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
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
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
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
虧、自我發展。
4全省系統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
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
機制。
第十七條切實加強對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嚴格進行問責。紀檢監察部門應
當加強對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
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財務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的
監督檢查,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公務接待情況,接受監督。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篇: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
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機關。本辦法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
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二、原則要求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統一管理、簡約儉樸、對口對等、務實高效、公開透明、尊重少數民族
風俗習慣的原則。行政事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機關公務接待,公務接待申請部門負責配合具體工作。
三、審批管理
(一)外出公務接待。機關工作人員公務外出經有關領導批準后,要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
線、頻率和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
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公務外出確需要接待的,派出單位應
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
-1
四、接待管理
(一)迎送管理。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
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不得在公務接待場所張貼懸掛標語橫
幅(包括電子屏幕顯示),擺放花草、水果、毛巾、香煙。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座談
會、匯報會。嚴格控制接待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二)住宿管理。國內公務接待活動中,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有關規定,在定點飯
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廳局級干部可以安排單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
外配發洗漱等房間用品。
出差人員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交納住宿費,回本單位憑據報銷。參加會議人員的住宿費按會
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三)用餐管理。接待用餐以接待對象按照派出地方、單位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為主,接待單位可以根
據接待對象要求協助安排用餐,并按接待地標準收取餐費。
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每批次接待活動可以安排工作餐
-3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
憑證之一,并接受審核、審計。
(三)規范公務接待報銷支付。公務接待報銷實行一事一結,憑接待費報銷憑證辦理。接待費報銷憑
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接待事前審批單和公務接待清單等。對不符合接待規定項目以
及超標接待的項目,財務科不予報銷。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公
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四)嚴肅公務接待財經紀律。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
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
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禁止上下級之間、部門
或單位之間借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禁止在接待活動中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禁止以公務接待名義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禁止上下級之間、部門或單位之間借公務接
待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禁止接受影響執行公務的接待活動。
六、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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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為切實加強鄉政府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進一步推動公務接待行為規范化、制度化和節約化,充分認識
到當前經濟形勢下做好厲行節約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規范接待制度,促進廉政建設,降低行政
成本,弘揚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作風,將其作為檢驗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效的重要途徑,并
以此為契機,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樹立政府良好形象和公仆形象,根據《黨政機關
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文件精神,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一條接待原則
1.文明嚴謹原則。公務接待要文明禮貌,尊重來賓習俗,遵守職業道德,作風嚴謹務實,禮儀規范有序,
處事分寸得當。2.熱情周到原則。對來賓熱情接待,優質、高效、周到服務,主動為來賓排憂解難,溝通
感情,增進友誼。
3.節儉實用原則。公務接待要從實際出發,堅持節儉接待,反對鋪張浪費,突出本地特色,做到來賓滿
意。
4.安全保密原則。公務接待要切實保障來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對涉密的事項要做好保密工作,嚴守保
密紀律。5.厲行節約原則。大力簡化公務接待,嚴格執行接待標準,實行工作餐制,堅決制止奢侈浪費。
6.對口接待原則。堅持“誰主管誰接待”、“誰接洽誰接待”、“誰接待誰埋單”的原則,分層對口接待相
應客人。
第二條接待標準
(一)用餐標準
1.鄉接待標準:縣直機關單位下鄉檢查指導工作原則上到鄉食堂就餐,每人每餐按20元接待標準安排,
原則上不上煙酒。2.接待標準:如上級來人或縣外來人,公務接待時,一批來賓一般只安排一次接待,特
殊情況需再接待的,需報鄉主要領導批準。招待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30元(不含煙酒)。招待一律不上香
煙。確需飲酒的,酒水原則上用本地酒。
3.村組干部:由村(居)委會主任、書記嚴格把關,100元——300元由村(居)委會主任、書記簽字
審核,300元以上報鄉主要領導批準。
(二)住宿標準。
根據本鄉實際,按鄉政府協議價定點接待。在接待上級領導或縣外來人原則上選擇接待定點住宿,縣
處級以上領導1人住1單間,其他人員2人住1間標準間,具體標準與定點接待點協議
價格標準執行。
(三)盡量減少陪餐人員,陪餐人數不能超過客人數。
第三條
工作日期間的公務接待,午餐嚴格執行禁酒令,不得飲酒。
第四條
公務接待實行鄉食堂定點接待。
第五條
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鋪張浪費;嚴禁用公款進行各種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用公款招待
私客、互相吃請;嚴禁以公務接待為名進行請客送禮、組織或參觀各類用公款出國(境)觀光旅游;嚴禁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嚴禁黨政機關以各種名義向站所部門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費用。
第六條審批報銷
1.公務接待必須實名登記,嚴格審批。接待時經辦人員要如實填寫《接待審批單》,將來賓單位、職務、
人數、工作內容、接待時間、接待標準及費用數額填寫清楚,報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接待。
2.實行按月結算。應及時與接待定點單位核對費用開支,并憑借經手人員在定點接待單位簽署的接待原
始單據、定點接待單位提供的發票,以及《接待審批單》按月辦理接待費結算。3.堅持財務主管領導“一
支筆”審批。嚴格執行接待費開支標準和定點接待制度,在非定點接待單位發生的費用原則上不予報銷,
特殊情況需報鄉主要領導同意。對未經審批或經審批超過接待標準的部分不予報銷。
第七條
實行公務接待情況報告制度
每月初由鄉黨政辦公室將上月接待費開支情況以書面形式向鄉主要領導報告,并定期在本單位予以公
布,對違反本《辦法》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分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由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報經縣委辦、縣政府辦、縣紀委、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審計
局備案后實施。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四篇: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修訂)
為進一步規范全校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
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湖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
本辦法:
一、接待范圍
本辦法所稱公務,是指來校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
二、接待原則及要求
有利公務、務實節儉、歸口管理、對口對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
慣等原則。
三、接待分工與程序
(一)接待分工
1.上級機關、兄弟院校和友好單位的同級及以上領導由黨政辦公室負責接待,有關單位(部門)配合。
2.上級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各類協會、學會在校內開會,應遵循“以會養會”的原則,由會議承辦單
位負責接待。
3.直接與學校有關單位(部門)聯系工作的客人由對應的單位(部門)負責接待。
4.涉外賓客的接待工作,由國際交流處牽頭,根據國家有關禮儀規定及外事紀律負責組織接待,具體參
照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省直機關外賓接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行〔2014〕16號)。
5.各類專項評估檢查、項目驗收、重大活動等專項的接待工作由專項負責部門牽頭組織,其他相關部門
和教學院、部(中心)配合。
6.各單位(部門)在接待工作中確需學校領導出席接待的,應提前與黨政辦公室聯系,由黨政辦公室負
責協調安排。
(二)一般接待程序
1.實行公函制度。接待公務活動,來訪單位需提供公函,公函內容包括來訪主題、時間、行程、人數和
人員身份。
2.嚴格接待計劃。學校根據來訪單位的公函,由承辦單位(部門)制定接待計劃表,確定接待標準、內
容、地點、出席人員。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
3.規范接待程序。學校黨政辦公室接到接待任務后向分管校領導匯報、請示,協調安排出席的校領導和
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制作接待任務單,并通知相關人員做好接待準備,確需召開協調會的報請相關
校領導主持召開協調會,安排部署接待任務。
4.其他二級單位(部門)的接待程序可參照執行。
四、具體接待事項要求
(一)用餐安排
1.公務接待用餐標準嚴格參照省、市標準執行。2.由學校主辦或承辦的會議食宿參照湘潭市本級一類
會議標準執行,每人每天住宿費300元,伙食費140元,其他費用100元。3.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
工作餐標準為50元/人。
4.凡公務接待用餐,陪同人員應從嚴控制,避免多人多餐陪同,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
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5.宴請時應當選擇本地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
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工作日中午宴請不得安排用酒。
(二)住宿安排
1.來賓如需住宿,接待單位(部門)可根據來賓的要求,幫助其選擇合適的住宿地點,憑來賓有關證件,
由接待人員陪同來賓辦理住宿手續。
2.來賓的住宿費用原則上自理。因特殊原因,確需學校承擔住宿費用的,須經接待單位(部門)分管領
導同意,參照省市接待管理辦法執行。
3.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部門)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
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三)用車安排
1.學校接待,根據工作需要和來賓需求,由黨政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2.各單位(部門)接待用車,根據工作需要和客人需求,由各單位(部門)安排車輛。校領導應邀出席
相關活動,其用車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安排。
3.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五、經費管理
學校接待經費分為:學校公用接待經費、各單位(部門)接待經費、專項接待經費。
1.學校公用接待經費: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從學校財務預算中予以劃撥,主要用于上級領導、重要嘉賓、
兄弟院校校級領導、企事業單位領導來訪等重要接待,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審批。
2.各單位(部門)接待經費:學校根據各單位工作性質,將各單位(部門)接待經費列入財務預算中,
各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總量控制,超支不補。
3.專項接待經費:對學校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設立的專項經費由組織單位按規定審批使用。
4.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
六、接待紀律
1.嚴格公務接待行為紀律。不得超規格、超標準接待,不得隨意增加接待項目。
2.嚴格接待經費管理紀律。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
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七、加強公務接待監督1.計劃財務處、審計處要加強對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審計和
檢查。
2.紀委監察處要加強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
八、其他
1.公務外出管理辦法按《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的相關條款執行。
2.接待地點原則上實行定點協議消費。3.公務接待原則上不送禮品。
4.學校各單位(部門)邀請校領導參加接待活動,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提交活動安排及背景材料,由黨政
辦公室報請校領導審批。需要校領導致辭的,必須同時提供代擬稿,由黨政辦公室審核后報送校領導。
6.學校各單位(部門)邀請校領導參加接待活動所產生的費用由邀請單位(部門)負責。
7.重要接待活動由學校宣傳部門負責宣傳報道。8.本辦法由黨政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9.本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五篇: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公司
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公務接待工作,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
法。
第二條公務接待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工作業務關系而發生的公務、商務活動,如組織或出
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活動。
第三條公務接待應符合中央“八項規定”、安徽省委省政府“三十條”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要求,遵
循“必需、合理、節約”的原則,先申請、后接待,對口業務、對等接待,誰經辦、誰負責,嚴格執行接
待標準。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辦公室為公務接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務接待統一管理、日常費
用登記和定期報告等工作。
第二章申請程序
第五條公務接待由業務對口部門負責經辦,相關部門協辦,主要包括安排就餐和住宿、提供車輛和會
務保障等。辦公室負責主要領導及重要客人、重大活動的公務接待工作。
第六條公務接待以在協議單位為主,由經辦人填寫《業務招待費申請表》,經審批后方可外部就餐。
其中:預計費用在×××元以下(含)的由分管領導審批,在×××元以上的由主要領導審批。出差在外
或節假日期間,公務接待實行事先報告制度,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安排就餐。
第三章
接待標準、要求
第七條公務接待費用嚴格執行預算控制。
第八條公務接待標準(不含酒水):每人不超過××元;重要客人視情況安排。
第九條公務接待不得提供高檔菜肴和高檔酒水。就餐用酒不超過200元/瓶。由辦公室集中采購,領用
登記,從嚴控制,并嚴格執行《關于在集團公司實行禁酒的通知》的要求。
第十條公務接待就餐陪客人數一般不超過客人總數的1/3。第十一條因工作需要提供客人住宿,由
辦公室安排在公司簽約賓館,每人每天不超過×××元標準。重要客人經總經理批準,可另行安排。
第十二條公務接待用車嚴格按照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執行。第十三條嚴禁按照職務和職級為企業負責
人個人設置公務接待消費定額;嚴禁內部相互吃請;不得用公款組織旅游、娛樂活動;不得用公款贈送紀
念品及土特產;不得以會議、培訓、調研等費用的名義虛列、隱匿。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公務接待其他未盡事項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上級如有規定,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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