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章管理規定_印章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
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
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
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
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
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
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
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
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
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
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
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
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
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
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
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
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
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
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
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
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
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
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
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
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
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
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
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
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
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
位置時必須上鎖;
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
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
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
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
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
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
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
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本文發布于:2023-03-03 09:53:2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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