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本知識
一、項目實施內容及啟動年限
(一)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2009年)
(二)健康教育(2009年)
(三)預防接種(2009年)
(四)0-6歲兒童健康管理(2009年為0-3歲,2011
年調整為0-6歲)
(五)孕產婦健康管理(2009年)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2009年)
(七)慢病管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
者健康管理)(2009年)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2009年)
(九)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與處理服務
(2009年)
(十)衛生監督協管服務(2012年新增)
(十一)中醫管理(2015年新增)
(十二)結核病管理(2016年新增)
二、經費安排
(一)項目啟動后每年經費補助標準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自2009年啟動以來,各年
補助經費情況為: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
為15元,2011年后為25元,2013年為30元,2015年
人均40元,2016年人均45元。
(二)2016年經費補助標準
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由40元提
高至45元。其中,中央承擔36元,省級承擔6.9元,市(縣)
共同承擔2.1元。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市縣項目配套資金
的通知》(黔財社〔2015〕7號)規定,按4:6的分擔比例
進行規范與統一,市級財政承擔0.84元,縣級財政承擔1.26
元/人,資金撥付進度,采取“先預撥、后結算”的方式,村
級承擔40%左右任務(我縣根據省相關文件按48%左右的
經費劃撥給村衛生室)。
三、2016年國家與我縣工作目標任務指標
(一)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75%以上。
(二)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5%
(國家是90%)以上。
(三)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達85%以上,7歲以下
兒童健康管理率達85%以上。
(四)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達到85%以上。
(五)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高血壓與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別達到40%與
35%以上,血壓、血糖控制率分別達到60%以上。
(七)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冊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
(八)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達40%以
上。
(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比例
達到95%。
(十)報告發現的結核病患者管理率達到100%(國家
是90%)。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肺結核患者的規則服藥
率要求全療程規則服藥達到90%以上。
四、工作分工
(一)組織領導機構:縣衛生與計劃生育局
(二)技術指導機構:縣疾控中心、計劃生育婦幼保健
院、中醫院、衛生監督所
(三)執行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通過城市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城鄉基
層醫療衛生機構免費為全體居民提供,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也
可提供。對包括社會力量舉辦的所有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的醫療機構,都可以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核定政府補助。
五、項目實施內容
(一)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
1.為轄區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戶籍及非戶
籍居民,以0-6歲兒童、孕產婦、慢性病患者與重性
精神病患者為重點對象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
2.居民健康檔案的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
檢、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與其它醫療衛生服務記錄。
(二)健康教育
1.提供健康教育資料
發放印刷資料
印刷資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頁、宣傳單、健康教育處方與
健康手冊等。放置在鄉(鎮、街道)衛生院、村衛生室、社
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候診區、診室、咨詢臺等處。每個
機構每年提供不少于3類12種內容的印刷資料,并及時更
新補充,保障使用。
播放音像資料
音像資料包括錄像帶、VCD、DVD等視聽傳播資料,
機構正常應診的時間內,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門診候診區、觀察室、健教室等場所或宣傳活動現場播放。
每個機構每年播放音像資料不少于6種,每月播放時間不少
于120小時。
2.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
鄉(鎮、街道)衛生院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宣傳欄不少
于2個,村衛生室與社區衛生服務站宣傳欄不少于1個,每
個宣傳欄的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宣傳欄一般設置在機構的
戶外、健康教育室、候診室、輸液室或收費大廳的明顯位置,
宣傳欄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每個機構每2個月最
少更換1次健康教育宣傳欄內容。
3.開展公眾健康咨詢活動
利用各種健康主題日或針對轄區重點健康問題,開展健
康咨詢活動并發放宣傳資料。每個鄉(鎮、街道)衛生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年至少開展9次公眾健康咨詢活動。
4.舉辦健康知識講座
定期舉辦健康知識講座,引導居民學習、掌握健康知識
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進轄區內居民的身心健康。每個鄉
(鎮、街道)衛生院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月至少舉辦1次
健康知識講座,村衛生室與社區衛生服務站每兩個月至少舉
辦1次健康知識講座。
5.開展個體化健康教育
鄉(鎮、街道)衛生院、村衛生室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站)的醫務人員在提供門診醫療、上門訪視等醫療衛生服
務時,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個體化健康知識與健康技能的教
育。
(三)預防接種
1.及時為轄區內所有居住滿3個月的0~6歲兒童建立
預防接種證與預防接種卡等兒童預防接種檔案。每半年對責
任區內兒童的預防接種卡進行1次核查與整理。
2.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由6種擴大到14種,預防的
傳染病將由7種增至15種。按目前的免疫程序,每名兒童
按程序完成所有一類疫苗接種,需接種22劑次。
3.按照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預防接種程序,A+C疫苗第一
劑次接種時間與第二劑A群的間隔時間為1年,兩劑次A+C
之間的間隔時間是3年。兩種減毒活疫苗可以同時在不同部
位進行接種,如果未能同時接種,則至少應間隔4周再行接
種。
4.通常來說,乙肝疫苗及時接種要求在兒童出生后24
小時內完成,麻疹類首針及時接種要在8-9月齡內完
成。
5.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兒童常規免疫的疫苗完成基礎免疫
的時間要求: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
麻風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12月齡完成。A群流腦疫苗≤
18月齡完成,甲肝疫苗≤24月齡完成。甲肝疫苗的初免月
齡18月齡,A群流腦疫苗初免月齡6月齡,A+C流腦疫苗
初免月齡3周歲,乙腦疫苗初免月齡8月齡。
(四)傳染病防治與突發公共衛生管理
1.傳染病是由各種病原體引起的能在人與人、動物與動
物或人與動物之間相互傳播的一類疾病。
2.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與國傳染病防治法》自2004
年12月1日起施行,共有9章80條。單位與個人違反傳染
病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
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我國現行法定傳染病共3類39種,甲類傳染病是指:
鼠疫、霍亂2種;乙類傳染病有有26種,其中按甲類管理
的乙類傳染病有肺炭疽、傳染病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
性禽流感;丙類傳染病有11種,其中2008年5月2日納
入法定傳染病管理的是手足口病。
4.傳染病的基本特征是:有病原體、傳染性、流行病學、
感染后免疫四個方面,按傳染病的發生、發展與轉歸可范圍
四期,分別是潛伏期、前驅期、發病期、恢復期。
5.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傳染病做到“四早”:
早發現、早治療、早隔離、早報告;控制措施是控制傳染源、
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
6.傳染病疫情報告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實行首診醫
生負責制,誰接診,誰報告。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5分
鐘進行報告,報告單位是上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時
報告同級政府部門。發生傳染病疫情爆發后2小時報告上級
衛生行政部門,任何單位與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
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7.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可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
較大Ⅲ級與一般Ⅳ級。
8.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分為初
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
9.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必須有2-3名或以上專職疫情管理
人員,一級醫療機構必須有1名專職疫情管理人員,村(社區、
個體、門診部)至少有1名專(兼)職人員負責本院及所轄
區域內的疫情報告工作。
10.疫情信息報告管理員實行分級培訓,考試合格,持證
上崗制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不得安排無合格證的人員
從事疫情信息報告管理工作。
11.按省級要求,鄉級每年開展2次傳染病防控工作培
訓,每年開展4次對轄區醫療機構及村衛生室督導工作。
12.傳染病診斷報告管理中,醫療機構應設置發熱門診、
腸道門診,同時儲備相應消殺物資。
(五)65歲以上老年人保健
1.每年為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管
理服務,包括生活方式與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
查與健康指導。
2.通過問診及老年人健康狀態自評了解其基本健康狀
況、體育鍛煉、飲食、吸煙、飲酒、慢性疾病常見癥狀、既
往所患疾病、治療及目前用藥與生活自理能力等情況。
3.體格檢查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身高、體重、
腰圍、皮膚、淺表淋巴結、心臟、肺部、腹部等常規體格檢
查,并對口腔、視力、聽力與運動功能等進行粗測判斷。
4.輔助檢查8項;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血清谷
草轉氨酶、血清谷丙轉氨酶與總膽紅素)、腎功能(血清肌
酐與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心電圖檢測及B超(含
肝、膽、脾、胰)。
5.告知健康體檢結果并進行相應健康指導,對發現已確
診的原發性高血壓與2型糖尿病等患者納入相應的慢性病患
者健康管理。
6.積極推進65歲以上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開
展好老年人中醫體質辨識及保健服務。
(六)高血壓患者管理
1.對轄區內3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就診時為
其測量血壓。
2.對第一次發現收縮壓≥140mmHg與(或)舒張壓≥
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壓升高的因素后預約其
復查,非同日3次血壓高于正常,可初步診斷為高血壓。如
有必要,建議轉診到上級醫院確診,2周內隨訪轉診結果,
對已確診的原發性高血壓患者納入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對
可疑繼發性高血壓患者,及時轉診。
3.建議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測量1次血壓,并接受醫務
人員的生活方式指導。
4.對原發性高血壓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對面的
隨訪,隨訪包括預約患者到門診就診、電話追蹤與家庭訪視
等方式。
5.對第一次出現血壓控制不滿意,即收縮壓≥140
mmHg與(或)舒張壓≥90mmHg,或出現藥物不良反應
的患者,結合其服藥依從性,必要時增加現用藥物劑量、更
換或增加不同類的降壓藥物,2周內隨訪;對連續兩次出現
血壓控制不滿意或藥物不良反應難以控制以及出現新的并
發癥或原有并發癥加重的患者,建議其轉診到上級醫院,2
周內主動隨訪轉診情況。
6.對原發性高血壓患者,每年進行1次較全面的健康檢
查,可與隨訪相結合。內容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
身高、體重、腰圍、皮膚、淺表淋巴結、心臟、肺部、腹部
等常規體格檢查,并對口腔、視力、聽力與運動功能等進行
粗測判斷。
(七)糖尿病患者管理
1.對工作中發現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
健康教育,建議其每年至少測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醫務
人員的健康指導。
2.對確診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費空腹血
糖檢測,至少進行4次面對面隨訪。
3.對血糖控制滿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無藥
物不良反應、無新發并發癥或原有并發癥無加重的患者,預
約進行下一次隨訪。
4.對第一次出現空腹血糖控制不滿意(空腹血糖值≥
7.0mmol/L)或藥物不良反應的患者,結合其服藥依從情況
進行指導,必要時增加現有藥物劑量、更換或增加不同類的
降糖藥物,2周內隨訪。對連續兩次出現空腹血糖控制不滿
意或藥物不良反應難以控制以及出現新的并發癥或原有并
發癥加重的患者,建議其轉診到上級醫院,2周內主動隨訪
轉診情況。
5.對確診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進行1次較全面的健
康體檢,體檢可與隨訪相結合。內容包括體溫、脈搏、呼吸、
血壓、身高、體重、腰圍、皮膚、淺表淋巴結、心臟、肺部、
腹部等常規體格檢查,并對口腔、視力、聽力與運動功能等
進行粗測判斷。
(八)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1.轄區內診斷明確、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
照“應管盡管”原則,將發現并登記在冊的居家治療重性精
神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礎上全部納入管理。
2.重性精神疾病是指臨床表現有幻覺、妄想、嚴重思維
障礙、行為紊亂等精神病性癥狀,且患者社會生活能力嚴重
受損的一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6種:精神分裂癥、分裂情
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
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險性評估分為6級(0級:無符
合以下1~5級中的任何行為;1級:口頭威脅,喊叫,但
沒有打砸行為;2級:打砸行為,局限在家里,針對財物。
能被勸說制止;3級:明顯打砸行為,不分場合,針對財物;
不能接受勸說而停止;4級:持續的打砸行為,不分場合,
針對財物或人,不能接受勸說而停止。包括自傷、自殺;5
級:持管制性危險武器的針對人的任何暴力行為,或者縱火、
爆炸等行為,無論在家里還是公共場合)。
4.對患者實行分類干預,病情穩定(0級)的患者3個
月隨訪一次,病情基本穩定(1-2級)的患者每月隨訪1
次,病情不穩定(3-5級)的患者半月隨訪1次,指導患
者科學用藥,提高病情穩定率。
5.每年至少為患者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及實驗室檢查,實
驗室檢查內容為血常規(含白細胞分類)、轉氨酶、血糖、心
電圖。并進行康復指導,同時全部進行網絡管理。
(九)結核病患者管理
1.對轄區內前來就診的居民或患者,如發現有慢性咳嗽、
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發熱、盜汗、胸痛或不明原因
消瘦等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在鑒別診斷的基礎上,填寫“雙
向轉診單”。推薦其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核病檢查。
1周內進行電話隨訪,看是否前去就診,督促其及時就醫。
2.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接
到上級專業機構管理肺結核患者的通知單后,要在72小時
內完成第一次入戶隨訪訪視患者。
3.對于由醫務人員督導的患者,醫務人員至少每月記錄
1次對患者的隨訪評估結果;對于由家庭成員督導的患者,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在患者的強化期或注射期內每10天隨
訪1次,繼續期或非注射期內每1個月隨訪1次。對出現藥
物不良反應、并發癥或合并癥的患者,要立即轉診,2周內
隨訪。
4.當患者停止抗結核治療后,要對其進行結案評估,包
括:記錄患者停止治療的時間及原因;對其全程服藥管理情
況進行評估;收集與上報患者的“肺結核患者治療記錄卡”
或“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服藥卡”。同時將患者轉診至結核病
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轉歸評估,2周內進行電話隨訪,看
是否前去就診及確診結果。
(十)0—6歲兒童保健管理
1.新生兒出院后1周內,醫務人員到新生兒家中進行,
同時進行產后訪視。同時建立《0~6歲兒童保健手冊》。如
果發現新生兒未接種卡介苗與第1劑乙肝疫苗,提醒家長盡
快補種;如果發現新生兒未接受新生兒疾病篩查,告知家長
到具備篩查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補篩;對于低出生體重、早
產、雙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兒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訪視次
數。
2.新生兒滿28天后,結合接種乙肝疫苗第二針,在鄉
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隨訪。重點詢問與觀察新
生兒的喂養、睡眠、大小便、黃疸等情況,對其進行體重、
身長測量、體格檢查與發育評估。
3.滿月后的隨訪服務時間分別在3、6、8、12、18、24、
30、36月齡時,共8次。在嬰幼兒6~8、18、30月齡時
分別進行1次血常規檢測。在6、12、24、36月齡時使用
聽性行為觀察法分別進行1次聽力篩查。
4.為4~6歲兒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務。服務內
容包括詢問上次隨訪到本次隨訪之間的膳食、患病等情況,
進行體格檢查,生長發育與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血常規檢測
與視力篩查,進行合理膳食、心理行為發育、意外傷害預防、
口腔保健、中醫保健、常見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
(十一)孕產婦管理
保證孕產婦至少接受5次產前檢查與2次產后訪視服務,
具體如下:
1.孕早期管理:孕12周前為孕婦建立《孕產婦保健手
冊》,并進行第1次產前隨訪。進行孕婦健康狀況評估:詢
問既往史、家族史、個人史等,觀察體態、精神等,并進行
一般體檢、婦科檢查與血常規、尿常規、血型、肝功能、腎
功能、乙型肝炎檢查,有條件的地區建議進行血糖、陰道分
泌物、梅毒血清學試驗、HIV抗體檢測等實驗室檢查。
2.孕中期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進行1次
隨訪,對孕婦的健康狀況與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進行評估與
指導。通過詢問、觀察、一般體格檢查、產科檢查、實驗室
檢查對孕婦健康與胎兒的生長發育狀況進行評估,識別需要
做產前診斷與需要轉診的高危重點孕婦。
3.孕晚期管理:督促孕產婦在孕28~36周、37~40周
去有助產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各進行1次隨訪。
4.產后訪視: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與社區衛生服務中
心(站)在收到分娩醫院轉來的產婦分娩信息后,應于3~7
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后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
母乳喂養與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
5.產后42天健康檢查:通過詢問、觀察、一般體檢與
婦科檢查,必要時進行輔助檢查對產婦恢復情況進行評估。
對產婦應進行性保健、避孕、預防生殖道感染、純母乳喂養
6個月、嬰幼營養等方面的指導。
(十二)衛生監督協管服務
開展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職業衛生咨詢指導、飲用水衛
生安全巡查、學校衛生服務、非法行醫與非法采供血信息報
告等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制度,規范
工作流程。
本文發布于:2023-03-04 03:23:5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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