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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作為藝術因素與審美原則的“心理距離”說
布洛(EdwardBullough,1880—1934)瑞士心理學家、語言學家。1912年
于英國心理學雜志第五卷第二期發表《作為藝術的一個要素與美學原理的“心理
距離”》一文,提出“心理距離說”。
1、為什么提出心理距離,什么是心理距離。
心理距離說,表達的美學研究的一種心理學轉向,是傳統美學研究的困境
的一種突破。布洛根本否認美的純粹客觀性,放棄對美的本質,美的客觀因素
的追究,只從心理學角度研究美,從美感效應上研究美。在批判傳統美學拘泥
于美的客觀性的基礎上,專注于由對藝術品的觀賞而生的心理效應——審美意
識或態度,于是他提出了“心理距離說”。
布洛指出,這種距離不是觀賞者與藝術品之間的實際空間距離,而是一種
美學上的心理距離,是一種介于我們自身和那些作為我們感動的根源或媒介的
對象之間的距離。如海上遇到大霧的時候,船員和乘客的焦慮、緊張、恐怖的
情緒下,無法有閑情逸致去欣賞濃霧中的美景—“那仿佛由半透明的乳汁做成的
看不透的帷幕”。布洛認為,只要人們能夠與大霧保持一定的心理距離,那么
“海上的霧也能夠成為濃郁的趣味和歡樂的源泉”(布洛:《作為藝術因素與審
美原則的“心理距離”說》,載《美學譯文》第2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
年版,第93頁。)這種心理距離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呢?布洛認為關鍵在于主體
擺脫了利害關系的束縛,轉而以非功利的態度來對待事物。從這個意義上看,
心理距離是關于審美態度的一種說明。
2、心理距離作為審美原則。
我們觀賞者對于作品所顯示的事物在感情上或心理上保持的距離,這種距
離由于消除我們對作品的實用態度而使美感有利于快感,因而使我們對眼前的
事物產生嶄新的體驗。
1)、美感是由于審美主體和審美客體之間插入了審美距離才產生的;這種
距離既不是時間距離,也不是空間距離,而是一種心理距離。它既可以使對象
無法與現實和自我直接關聯而呈現出其本色,也可以使主體因為擺脫了自身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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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的認識關系和功利關系而形成審美觀照態度,使審美主體的情感轉化成審
美對象的特征從而使其獲得審美享受。
2)、在審美活動中,心理距離并不意味著不存在融合傾向。恰恰是心理距
離通過審美主體擺脫與審美客體的認識關系和功利關系,才形成了這種情感色
彩極強的審美融合傾向。因此,3),無論在藝術創作過程中,還是在審美欣賞
過程中,心理距離都可以發生變化。它既取決于審美主體保持心理距離的能
力,也依賴于審美對象的特征,一旦心理距離消失了,那么,美感也就隨之消
失。
3、差距和超距
“差距”是指主客體之間的距離太近,從主體方面說,是欣賞者不能用藝術
的眼光去看待事物,藝術品只能引動人的普通的情欲;從客體方面說,是因為
過分寫實?!俺唷笔侵钢骺腕w之間距離太遠,它給人造成不可能、造作、空
洞、荒謬等印象。
實際上,布洛思想的理論基礎無非就是康德等人早就闡發過的審美活動的
無利害性、非功利性,他只是在心理學的層面上做了進一步的發展和發揮而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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