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組織生活會制度
組織生活會是指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
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
生活制度。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
支部組織生活,是黨的組織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支部對黨
員進行管理教育、監督的重要形式。黨章明確規定,“每個黨員,不
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和其他特定組織,參加
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
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嚴格遵守這一規定,
使每個黨員都在黨的一個組織中過組織生活,是加強對黨員的教育、
管理和監督,促進黨員發揮先進模范作用的一項組織保證,也是加強
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支部黨員管理的需要,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
理和監督,促進其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強黨內團結,保證黨
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正確貫徹執行,根據黨章和院黨委的有
關規定,結合我系黨員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每名黨員在組織關系轉入本黨支部時,都要參加黨的組
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
第三條參加組織生活會應按照“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
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開
展批評教育,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促進黨員相互交流的目的。
組織生活會應當由專人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第四條支部組織生活會根據需要每一到三個月召開一次,組織
黨員學習黨的理論知識和最新會議精神,交流貫徹實踐“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的情況,討論決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會議通知提前一
到二天發出,使黨員早作安排,保證會議的出席率和質量。如有必要,
可適當增加組織生活會的次數。
第五條支部組織生活會的參加對象應為支部全體成員。因特殊
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應該在會前向支委請假,但每年參會次數必須
達到該年支部組織生活會次數的60%以上,各支部應做好出席記錄。
必要情況下,黨支部可以邀請總支委員或者總支派人參加,也可
以邀請其它支部黨員骨干列席。列席人員可以發言,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六條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黨支部委員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
民主生活會,會議由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主要檢查能否貫徹執行黨
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能否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搞好支委一
班人的團結,能否深入實際工作、為黨員和同學解決實際困難,達到
端正思想作風、學習作風和工作作風的目的。
對不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的支委會委員,支部書記應給予批評教
育。
第七條支部書記在民主生活會上要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引導黨員暢所欲言,創造民主、團結、深刻、進步的會議氛圍。因故
缺席人可以提交書面發言,由支部書記在會上宣讀并列入會議記錄;
支部書記應在會后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第八條各黨支部每年要進行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民主評議
過程和內容要形成書面材料。評議內容包括:(1)是否具有堅定的共
產主義信念,能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把現階段的共
同理想同腳踏實地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2)
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
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為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主義精
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維護改革的大局,
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
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4)是否堅決執行院黨委的決
議,遵守校規校紀,堅決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同學群眾,關
心同學疾苦,努力學習,勤奮工作,自覺維護班集體的利益。
第九條民主評議要評選出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等,
予以表彰;對評議為思想不積極的黨、評議為不合格的黨員,應進行
批評教育。
第十條民主生活會后15天內,應向黨總支報送會議情況報告和
會議記錄。報告的主要內容是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出來
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條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
就被視為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將其除名,并報院黨委批準;
對在六個月內不積極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黨組織要找其談話,批評
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組織處理。
第十二條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必須遵守保密紀律,對于需要保密
的內容,不得外泄或擴散。如有違反,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
本文發布于:2023-03-05 07:30:5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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