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證明
茲證明系我單位員工,該員工:
1、現任職務為
2、已與我單位簽訂年勞動合同,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月均收入總計人民幣元,其中工資及津貼收入為
人民幣元,獎金收入為人民幣元,已代扣代繳個人
所得稅元;(提供《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復印件一張)
4、因向銀行借款或擔保,第次(大寫)出具收入證
明。
聯系人: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該員工在我公司的工作及工資收入情況,
我公司對該員工使用信用卡不承擔任何形式的擔保。
本文發布于:2023-03-05 17:25:4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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