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言文中“以”字常見用法
一、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以”字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
“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么身份”等。
例如:愿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以”字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
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以”字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
例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四)“以”字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
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登泰山記》)
(五)“以”字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
領”“帶領”。
例如:(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二、用作連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以”字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
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例如:夫夷以近,則游者眾……(《游褒禪山記》)
(二)“以”字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后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
可譯為“而”或省去。
例如:余與四人擁火以入……(《游褒禪山記》)
(三)“以”字表示目的關系,“以”后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
可譯為“而”“來”“用來”“以致”等。
例如: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四)“以”字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
例如: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余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五)“以”字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
例如: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三、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
例如: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本文發布于:2023-03-06 07:54:0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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