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權激勵方案
1目的:
1。1進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勵體系,是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高級人才和卓越貢
獻人員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掛鉤,激勵他們為公司創造長期價值.
1.2吸引和保留關鍵技術人才,增強公司競爭實力,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2適用范圍
3名詞解釋
4職責
5制度內容
5。1股權激勵的原則:
5。1.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5.1。2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的原則,即個人的長遠利益和公司的長遠利益及價值
增長相聯系,收益與風險共擔。
5。1.3存量配送,增量激勵的原則,即在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凈資產增值
的前提下激勵股份才可提取獎勵基金.
5.2本股權激勵方案所稱股份為身股(即虛擬股),享受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不享有
表決權、轉讓權、出售權和繼承權。
5.3股權激勵方案執行與管理機構設立股權考核與管理委員會做為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
執行與管理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及股東會匯報工作.
股權考核與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1)研究對股權激勵人員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并
提出建議,研究和審查董事與股權持有人的激勵政策與方案。(2)制定股權激勵方案的
具體條款,包括激勵對象、獎勵基金的提取比例、執行方式、個人分配系數等。(3)定
期對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在發生重大事件時可以變更或終止股權激勵方案.
5.3。1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設立
5。3。1。1在公司董事會下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作為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與管理機
構.
5.3.1。2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匯報工作.
5.3。2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職責
5.3。2。1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工作
制定股權激勵方案的具體條款,包括激勵對象、獎勵基金的提取比例、執行方式、個
人分配系數等;
同信托機構進行工作聯系;
定期對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在發生重大事件時可以變更或終止股權激勵方
案.
5。4股權激勵方案的內容為便于股權管理和計算,以2010年12月31日止的凈資產為
期初數劃分股數,設定為200萬股,其中100萬作為股權激勵股份。期初的每股凈資產為:
期初每股凈資產=期初凈資產/200萬例:假定期初凈資產審定評估為100萬元,則200
萬股的期初每股凈資產為:每股凈資產=100萬元/200萬=0.5(元)
每股的凈資產以專業審計的評估值為準。
5。4。1股權激勵對象(1)在公司領取董事酬金的董事會成員(2)高層管理人員(3)
公司專業技術高級人才(4)由總裁提名的卓越貢獻人員
股權激勵對象的人數一般不超過公司員工總人數的20%,且不包括獨立董事,具體人員
由公司董事會確認。
股權激勵的授予期設為3年,根據公司發展狀況和個人業績每三年重新設定一次。
5。4。1。1股權激勵對象為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包括:首席執行官(CEO)和其他高層管
理人員。
5。4。1。2股權激勵對象與信托機構的關系
首席執行官以自然人身份持股
其他高層管理人員以及今后新聘任的高層管理人員的股份委托信托機構代為持有。
5。4.2股權激勵獎勵基金提取指標確定
5。4.2。1提取指標確定
本方案獎勵基金的提取以凈資產增值率為指標,在凈資產增值額中提取獎勵基金.
5.4.2。2凈資產增值率計算公式
凈資產增值率=(期末凈資產—期初凈資產)/期初凈資產X100%例:假定期初凈資
產為100萬,期末凈資產為280萬,則期末的凈資產增值率為:凈資產增值率=(280—
100)/100*100%=180%
以上公式中所有數據以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為準。
期末每股的凈資產為:期末每股凈資產=280/200=1。4(元)
5。4。2.3獎勵基金按照超額累進提取標準
?參照財政部過去幾年制定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標準值》,確定獎勵基金提取的底
線標準為5%,即當年的凈資產增值率在5%或5%以下時,不予提取獎勵基金;
?在此基礎上,分別以凈資產增值率10%、20%、30%、40%設置四檔;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股份獎勵基金不宜超過凈資產增值部分的35%,因此以35%做
為提取比率的上限,設置10%、20%、30%和35%四個提取檔次;
?具體提取辦法如下:
-凈資產增值率在5%及5%以下的增值部分,不予提取;
-凈資產增值率在5%
(1)獎勵基金提取的底線標準暫定為5%,即當年的凈資產增值率在5%或5%以下時,
不予提取獎勵基金。
(2)在此基礎上,凈資產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按50%提取。
?提取的獎勵基金按獎勵股份100萬股全部轉換為每股的獎勵金額。每股獎勵金額=
獎勵基金總額/100萬例:假定期初凈資產為100萬,期末凈資產為280萬,則
期末的凈資產值180萬元,按照凈資產增值部分的50%提取獎勵基金總額,則期末
每股的獎勵基金額為:每股獎勵金額=(280—100)*50%/100萬=0.9元
?個人獎勵比例確定
(1)采取有公司董事會確認的方式,對管理高層、專業技術高級人才、有卓越
貢獻的人員,在充分考量其貢獻大小、專業能力、發揮作用等因素的基礎
上核定激勵股權的比例.
(2)授予個人的股份為股權激勵股份的1%—10%,但不超過10%.
(3)公司預留股權激勵股權的10%-20%作為激勵儲備。
?個人激勵股份所應得的獎勵金額計算公式
個人激勵股份應得獎勵金額=100萬*個人激勵股份比例*每股獎勵金額
例:假如某專業技術高級人才核定的股權比例為5%,期末的每股獎勵金額是0。9
元,則該專業技術高級人才實際應得的獎勵金額為:專業技術骨干個人實得獎勵金額
=100*5%*0。9=4。5萬元
?本方案的獎勵股份為一次性當期獎勵,股權持有人在享受分紅時按當年實際工作月份
計算。
例:若上述專業技術高級人才當年僅在公司工作了8個月,則當年實際得到的股權分
紅獎金為:當年實際獎金=4。5萬元/12*8=3萬元
?股份權利
?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股權為公司無償授予,股權享有人無需出錢購買。
?股權享有人在離職后取消身股權,分紅則區別對待:
?退休:股權享有人退休時收回身股,可享受當年全年的分紅。
?辭職:自動辭職的收回身股,按當年工作月數享受50%的分紅權.
?辭退:被解雇或辭退的收獲身股,分紅權立即取消.
?股權享有人因升職或成績優異,經股權考核與管理委員會提議,公司董事會確認可增
加一定的激勵股權比例,并分時段享受紅利.
?股權享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誤降職、免職,降低或收回股權激勵,并分時段享受紅利.
?公司確定的身股激勵人員需與公司簽訂股權激勵計劃協議書,在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
后股權生效。
?附則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因經營環境及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股權考核與管理委員
會提議變更激勵約束條件甚至終止該方案,并報董事會批準。
?在條件成熟后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可將部分或全部身股轉化為銀股(即實股,享有除
分紅權以外的其他股權),方案另行制定.
?本方案由股權考核與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文發布于:2023-03-06 21:04:3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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