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理工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學生綜合測評暫
行辦法
?發布時間:2011-10-13|點擊: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調動廣大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的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
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測評對象為我校在學全日制本、??茖W生。
第三條綜合測評成績是考核學生綜合素質、評獎評優和就業推薦的重要依據,綜
合測評表裝入學生檔案。
第二章綜合測評組織機構及要求
第四條綜合測評工作由學生處組織,各系負責實施。
第五條各系成立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和學生測評小組,領導小組由主管學生工
作和分管教學工作的系領導、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輔導員、班年級主任組成。測
評小組由班、團干部及學生代表組成,測評小組須在班年級主任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六條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由班年級主任組織實施,以班級為單位于每年
9月中旬集中進行。
第七條在測評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做到
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全面考核與重點考核相結合,切實做好測評工作。
第三章綜合測評內容和計分標準
第八條綜合測評成績由德育測評、學習效果測評和素質測評三部分組成,總分
120分,其中德育測評30分、學習效果70分、素質測評20分。
第九條德育測評內容包括政治態度、思想品德、文明行為、法紀觀念、心理素質
五個方面。德育測評滿分30分,其中學生測評小組評20分,班年級主任評10分。
(一)德育考評內容
1.政治態度
①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②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不斷提高并達到一定的政治素養和理論水平;
③樹立遠大的理想和堅定信念;
④維護社會穩定,不參與影響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的活動。
2.思想品德
①顧全大局,關心集體,能正確處理個人、集體與社會的關系(如積極參加院、系、
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以及積極配合等方面);
②有積極的人生態度,學習刻苦勤奮,目的明確,遵守課堂紀律,奮發向上,在學
習當中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③注重提高個人品德修養,明禮誠信,自立自強,生活勤儉節約,有積極的消費觀
念,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實際條件的物質享受;
④嚴于律己,寬厚待人,公道正派,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互愛。
3.文明行為
①行為得體,舉止文明,談吐文雅。如不講臟話,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在公
共場合不穿拖鞋,男生不穿背心,女生不穿吊帶衣裙;文明使用互聯網,堅決抵制黃、
賭、毒等不良誘惑。
②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自覺維護環境衛生;
③愛護公共財物,保護公共設施,愛護校園內花草樹木,珍惜教學科研設備,尊重
他人勞動成果。
4.法紀觀念
①自覺學法守法,敢于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②維護公共秩序,遵守校紀校規,嚴格遵守并維護課堂秩序,不隨意曠課、缺課,
不遲到不早退;
③嚴格遵守宿舍管理規定,不隨意調換寢室、家具擺放整齊,不私自外住,愛護室
內設施,講究衛生,維護正常的作息時間秩序。
5.心理素質
①具有良好的責任意識、競爭意識、協作意識和創新意識;
②具有良好的心理適應和承受挫折能力,保持積極樂觀心態;
③能夠以積極的心態去處理人際關系(如室友、同學、同事關系的協調)。
(二)德育考評扣分
1、凡受院、系通報及行政處分者,給予扣分;
注:各級通報、處分的年限以相應各級組織處理決定發文之日為準。
2、學生上學期間(寒暑假除外)請假,必須按規定程序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
課處理,曠課一節扣0.5分;按要求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參加
者,一次扣0.5分。
3、未履行請假手續在外留宿者一次扣2分,晚歸一次扣0.5分。
4、德育表現中同一違紀行為受多項扣分時,以最高扣分為準,扣分應從德育基本
分中扣除,不同違紀行為扣分累加。
(三)德育考評分值計算
學生評測小組根據上述要求,逐人分項進行。五項總分20分,分為優(17?20分)、
良(14?17分)、中(10?14分)、差(10分)四等。班年級主任評10分,分為優(10?9
分)、良(8?7分)、中(6?5分)、差(5分以下),德育考評14分以下的不參加評
優評獎。
第十條學習效果
(一)學習效果計算公式:學習效果得分=各門課程總成績/課程門數×70
%-補考及格課程數×2-補考未及格課程數×4(各門課程指必修課和限選課,不包括
選修課),學習效果滿分為70分。
(二)考查成績為優、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別按95分、85分、75分、60
分、50分計;作弊者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計。
(三)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大二參加全國大學生英語四級考試成績為425分
以上(含425分)者,該學年綜合測評加1分,大三參加全國大學生英語六級考試成績
為425分以上(含425分)者,該學年綜合測評加1分。(參加考試時間如有變動以
實際為準)
(四)特殊情況可由系酌情處理。
第十一條素質測評
素質評價包括文藝競賽、體育競賽、社會工作和學術科技四個方面的內容,滿分為
20分。
一、文藝競賽
類別系通報批評學院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
分值-0.5-1-2-3-4-6
1.在國家級文化、藝術的演出、展覽、競賽中獲獎的,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
4分、三等獎加3分,入圍(紀念、鼓勵)獎可酌情加分。
2.在省市級文化、藝術的演出、展覽、競賽中獲獎的,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
2分、三等獎加1分,入圍(紀念、鼓勵)獎可酌情加分。
3.在校級文化、藝術的演出、展覽、競賽中獲獎的,一等獎加1分、二等獎加0.7
分、三等獎加0.5分,入圍(紀念、鼓勵)獎可酌情加分。
4.若評獎是名次,按第1名視為一等獎,第2、3、4名視為二等獎,第5、6、7、
8名視為三等獎。
以上各項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藝術的演出、展覽、競賽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
藝術的演出、展覽、競賽可累積加分,但加分累計不能超過5分。
二、體育競賽
1.在國家級體育競賽中獲獎的,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4分、三等獎加3分,
入圍(紀念、鼓勵)獎可酌情加分。
2.在省市級體育競賽中獲獎的,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
入圍(紀念、鼓勵)獎可酌情加分。
3.參加學校組織的運動會和比賽,獲得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
加0.5分,入圍(紀念、鼓勵)獎可酌情加分。
4.參加學院運動隊或體育類社團加0.3分。
5.若評獎是名次,按第1名視為一等獎,第2、3、4名視為二等獎,第5、6、7、
8名視為三等獎。
以上各項多次得分者,同一體育競賽項目取最高分,非同一體育競賽項目可累積加
分,但加分累計不能超過5分。
三、社會工作
職務
院學生會正(副)主席、
系團委副書記、系學生
分會正(副)主席、學
管會正(副)主席等
院學生會和團
委正(副)部長;
學生助理
系團總支和學生分
會正(副)部長(主
任)、團支部書記、
班長;學管會正
(副)部長等
院、系學生會委
員(干事)、寢
室長、班、團支
部委員;學管會
委員(干事)等
加分值
2.5~31.5-20.5-1.5
0~0.5
注:同一學年任多項職務,取最高評價分,不累加。
1.集體榮譽加分
(1)先進班集體(團支部)
校級班長團支部書記1分班支委0.8分成員0.4分
市級班長團支部書記2分班支委1.5分成員1分
國家級班長團支部書記3分班支委2分成員1.5分
(2)文明寢室
校級室長0.5分成員0.25分
市級室長1分成員0.5分
2.暑假“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小分隊正副隊長加0-0.5分,被評為社會實踐活
動先進個人、先進小分隊的正副隊長可再加分,校級為0.5分,市級為1分,省級1.5
分。
3.舉辦黨團組織生活、集體活動并獲校級獎勵的班級,主要負責學生(限三人以
內)分別加0-0.5分,其他學生加0-0.3分。
以上列出的應加分事項,需由相關學生組織所屬部門提供證明材料,鑒定工作表
現,確定應加分值,經各年級審批同意方可加分;工作態度差、不負責任、未完成本職
工作或任職不到一學期者,不加社會工作分。以上各項多次得分者,同一項目取最高評
價分,非同一項目可累積加分,但加分累計不能超過3分。
四、學術科技
1.參加全國大學生“挑戰杯”比賽,獲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4分,三等獎加
3分;參加省市大學生“挑戰杯”比賽,獲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
分;參加校級預賽獲一等獎加1分,二等獎加0.7,三等獎加0.5分。同一成果分別參
加全國和省市比賽獲獎,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積加分,但加分累計不得超過5分。
2.參加全國數學建模、電子科技競賽,獲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
加2分;參加省市數學建模、電子科技競賽,獲一等獎加2分;二等獎加1.5分;三
等獎加1分;參加校級預賽獲一等獎加0.7分;二等獎加0.5;三等獎加0.3分。同
一成果分別參加全國和省市比賽獲獎,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積加分,但加分累計不
得超過5分。
3.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加5分,獲得國家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加2分;有通過
省級以上專業機構鑒定的科研成果,可加1-3分;對于有重大學術水平、科技含量或
應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可加4-5分。同一發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發明或成果可累
積加分,但加分累計不得超過5分。
4.學術論文被SCI、EI收錄: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及后序作
者加1.5分;在國內核心期刊(以《國內核心期刊目錄》為準)發表學術文章:第一作
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分;其他期刊(具有國家正式刊號):
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0.5分。同一論文多處發表
不累計加分,不同論文可累積加分,但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
5.在《人民日報》、《求是》等國家級報刊上發表理論文章加5分;在《中國青
年報》、《中國教育報》、《四川日報》等部省級報刊上發表理論文章加4分;其他報
刊(具有國家正式刊號)上發表理論文章加0.5-2分。(非理論文章分值減半;2000
字以下減半();合作成果減半。)同一論文多處發表不累計加分,不同論文可累積加分,
但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
以上學術科技成果多次得分者,同一成果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積加分,但加分
累計不超過5分。
五、其他項目加分,由系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其他類型的學生綜合測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各系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學生處備案。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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