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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指導街道科學運用“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提高
各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領導能力
和工作水平,推動街道經濟社會健康快速協調發展,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
作條例》和《區委組織部關于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實施
方案》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即所有村(居)重大事項
必須在村(居)黨組織的領導下,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
的程序進行決策和實施。“四議”:即村(居)黨組織會提議、
村(居)“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居)民代表會議
或村(居)民會議決議;“兩公開”:即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
開。
第三條“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本質是黨領導下發揚基層
民主、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新機制的具體操作辦法和
實現形式,關鍵是用嚴格明晰的程序確保村(居)事務決策、管
理的健康運行,根本是實事求是、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構建和
諧,精髓是實現黨的領導、發揚民主和依法辦事的統一。
第四條“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應尊重和保障黨員干部群眾
的民主權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黨員干部群眾不發表意見或違
背個人意志發表意見。
第五條“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
統一領導下,由街道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工作領導小組牽
頭,各村(居)黨組織、村(居)委會負責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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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內容及程序
第六條凡是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重要事項,都須在
村(居)黨組織領導下,按“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程序決策、實
施。具體包括:
(一)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新農村建設發展規
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
(二)村(居)集體大額資產購建、集體借貸、集體企業改
制、集體資本股份變更、城中村改制改造;村(居)集體所有土
地、房屋、設施、機械等的開發、經營、立項、承包、租賃、出
售、轉讓及費用的收繳和使用。
(三)村(居)公益事業建設承包、經費籌集、組織實施與
管理。
(四)村(居)建設規劃、轉移支付資金使用、享受誤工補
貼人數及標準、土地征用及補償分配、宅基地的規劃報批;計劃
生育、低保優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制度的落實;重大救
災救濟扶貧款物的分配、發放。
(五)區、街道、村(居)中心工作的落實,特別是涉及基
礎建設、違法違規建設整治、環境衛生整治、社會治安綜合治
理、重大矛盾糾紛調處等。
(六)其他應當民主決策的村級重大事項。
第七條在具體操作中,必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實施:
(一)村(居)黨組織會提議:對村內重大事項,村(居)
黨組織通過充分征求意見、認真調查論證,集體研究提出初步意
見和方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提議意見。重大提議事
項報街道審核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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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議必須在“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決策內容范圍內,必須
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相關政策、本村(居)實際及群眾意愿,
提議前應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2、黨員、村(居)民代表和群眾可就本村重大事項聯名向支
部建議“四議兩公開”議題。其中黨員和村(居)民代表聯名建
議人數不少于5名;群眾聯名建議人數不少于10名。聯名建議要
以書面形式提交支部議定。對建議議題不能列入“四議兩公開”
的,支部應在1周內給予建議人答復。
3、支部會議由村(居)支部書記主持,支部全體成員參加,
街道包村(居)領導參加。支部書記就提議事項進行專題介紹,
支部委員就提議事項分別發表意見和看法,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
原則進行表決,經應到會人員半數以上同意,形成提議意見。
4、支部提議意見經包村(居)領導簽署意見后報街道黨工委
批準備案。
(二)村(居)“兩委”會商議:召開“兩委”會議,組織
“兩委”成員對提議意見充分醞釀討論后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
則表決形成商議意見。
1、村(居)“兩委”會召開前,支部書記就支部提議意見與
村(居)委主任進行溝通,并將提議意見發至“兩委”班子成員
進行集體商議。
2、村(居)“兩委”會議由支部書記主持,通報支委會提議
意見,“兩委”全體成員參加,街道包村(居)領導參加。參會
人員應對提議意見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在商議專業性較強的事
項時,應邀請專家參與,進行可行性論證。根據“兩委”成員的
意見,對支部提議方案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和完善。按照少數
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提議意見和實施方案進行表決,經應到會人員
半數以上同意后形成商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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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兩委”主干做好未同意的“兩委”成員的工作,征得支
持。并將村(居)“兩委”商議意見書面材料在黨員大會審議前
報街道黨工委備案。
(三)黨員大會審議:召開黨員大會,組織黨員對“兩委”
商定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到會黨員達到應到會黨員2/3以上會
議有效,經應到會黨員半數以上同意審議表決有效。
1、支部在黨員大會召開前三天將“兩委”商議意見傳達到全
體黨員,并讓黨員帶著議題進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村民意愿,
提高審議質量。
2、黨員大會由支部書記主持,村(居)委委員列席會議,村
(居)委主任通報“兩委”商議事項的意見以及制訂的實施方案。
黨員大會上,黨員應充分發表意見、建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
原則對實施方案進行表決,經應到會黨員半數以上同意后形成審
議意見。
3、村(居)“兩委”根據黨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完善
實施方案,報街道黨工委備案。
4、支部組織黨員深入群眾作好方案的宣傳、動員和解釋工作,
為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會議決議奠定基礎。
(四)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會議決議:在村(居)
黨組織領導下,由村(居)委會主持召集村(居)民代表會議,
沒有村(居)民代表的召開村(居)民會議,討論表決黨員大會
審定事項。參會人數須符合法律規定,經應到會2/3村(居)民
代表或應到會村(居)民半數以上同意決議有效。未通過事項視
情況或終止或暫緩或完善后重新進入“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決策
程序。
1、村(居)委會在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會
議前三天將決議事項進行公示,并征求村(居)務公開監督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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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村(居)委會要提前召開預備會,通報決議事項及相關背
景,做好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會議的準備工作。
2、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會議由村(居)委會主
任主持,支部成員列席會議,村(居)委主任通報決議事項和實
施方案,接受村(居)民代表或村(居)民的咨詢。對代表們或
村(居)民的意見建議要做詳細記錄,作為完善決議、充實實施
方案的參考。
3、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村(居)
民代表會議所做決議必須經應到會2/3村(居)民代表同意決議
有效,村(居)民會議所作決議必須經應到會村(居)民半數以
上同意決議有效。
4、表決結束后,廣泛宣傳決議通過事項,并做好跟蹤問效工
作。
(1)對決議事項有不同意見的,要進行針對性地走訪了解,
弄清不同意見的原因,做好解釋說明,確保順利實施。
(2)對表決未能通過的事項,要深入剖析,如果決策確實錯
誤則及時中止;如果思路正確,但是條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
被否決的事項,要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待條件成熟后再重新進
入“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決策程序。
(五)決議的公開:經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會
議通過的決議,一律在村(居)黨務公開和村(居)務公開欄公
告。
1、對決議事項的內容以書面形式在村(居)黨務公開和村(居)
務公開欄內公示7日。
2、公示期間,村(居)“兩委”成員、全體黨員和村(居)
民代表要主動深入群眾征求意見建議,并將收集到的意見建議進
行認真分析、調查,對決議事項做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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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后可組織實施。公示期間,若發現決議中確實存在重大問題或
群眾反映強烈的,要重新召開黨員大會、村(居)民代表會議或
村(居)民會議,說明情況,宣布決議無效,修改完善后重新進
入“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決策程序。
(六)決議的實施: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會議
形成的決議在黨支部領導下由村(居)委會組織實施。
1、在村(居)黨組織領導下,村(居)委會嚴格按照決議結
果,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時限,有計劃、有組織的進行實
施。
2、實施過程中,要定期向黨員、村(居)民代表、村(居)
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通報決策的執行進度、賬目、預
算等,主動接受監督,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村(居)委會能解釋的即行解
決,不能解釋的提交黨組織按“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程序解決。
4、對于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突發情況須變更決議應及時向黨員
大會、村(居)民代表會議通報。重大變更須再次按“四議兩公
開”工作法程序決議。
(七)實施結果的公開:決議事項在村級黨組織領導下由村
(居)委會組織實施。村(居)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
負責對實施結果的審核審查并由村(居)委會及時進行公示。
1、村(居)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核審查實施結果。
2、公示內容要詳實、準確、全面,并設立意見箱。
3、對收集到的意見,村(居)委會3日內給予解答。
4、對村(居)委會解釋答復不滿意或村(居)委會不能解決
的問題,組織黨員大會審核后提交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表決,
表決結果作為村級最終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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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原則上每季度運用一次,可
一事一議,也可多項內容一次商議、逐項表決。
第三章相關制度
第九條黨員聯系群眾制度
村(居)黨組織每名黨員都要聯系一定數量的群眾,登記造
冊后報街道黨工委備案。黨員要對所聯系群眾進行黨的有關政策
宣傳,在聯系群眾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要加強與所聯系群眾的
交流,充分掌握群眾的思想動態以及對村(居)事務的意見、建
議。
第十條代表聯系群眾制度
村(居)民代表要加強與所聯系戶的溝通,并定期組織座談、
征集聯系戶對村(居)事務決策的意見、建議。要支持村(居)
“兩委”工作,組織所聯系群眾積極響應參與村(居)事務。要
向所聯系戶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帶頭學習,提高自
身素質。
第十一條街道領導包村(居)制度
包村(居)領導干部要做好所包村(居)“四議兩公開”工
作法的組織實施,要全程參與指導工作法實施流程及會議相關文
件的起草修改完善存檔上報工作。
第十二條檔案管理制度
建立“四議兩公開”工作法議事決策檔案,詳細記錄“四議
兩公開”各環節的內容、時間、參加人員、決策結果、執行情況、
對執行中問題的處理情況等。指定專人統一管理,做到及時整理,
分類歸檔,妥善保存。
第十三條民主監督制度
全面落實以村(居)財務委托代理、村(居)委會主任和支
部書記“兩筆會簽”等為重點的《農村十一項制度》。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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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并發揮好監督、評議、
審核等職能作用,確保議事決策程序到位、落實到位、公開透
明。
第十四條責任追究制度
通過“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形成的決議不得隨意更改,如因
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要在黨組織領導下,通過村(居)民代表
會議或村(居)民會議討論決定,并向黨員大會通報。凡村(居)
重大事務和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不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四
議兩公開”工作程序決策的,決定決議均為無效,村(居)民有
權拒絕,造成的損失經由街道組織評估后由責任人承擔,構成違
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五條健全“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科學考評體系。把
“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運用納入年度目標管理,并將運用情況
的考評結果作為獎懲的重要依據。對運用“四議兩公開”工作法
推進工作、成績突出的村(居),優先評選為“五個好”黨支部,
所在村(居)黨組織書記優先評為優秀村(居)黨組織書記。
第十六條對于有下列行為的,由街道黨工委對村(居)支
部主要領導進行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或取消年度評先樹優資格。
(一)黨支部領導不力,不重視“四議兩公開”工作法運用,
造成負面影響的。
(二)“兩委”盲目決策,不按“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程序
決策村(居)重大事務,造成決策失誤的。
第十七條對不按“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程序決策、管理村
(居)重大事務,或安排工作時違反“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有關
程序和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可根據情況對有關人員進行黨紀、
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撤職或依法罷免。對不配合決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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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或不愿意履行職責的村(居)民代表,可適時啟動推選程序
重新推選。對不重視運用“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群眾有反映經
查證屬實的,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誡勉談話后仍
不及時糾正的,免去黨內職務。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細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
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農村黨的建設“三
級聯創”活動的意見》等配套實行。
第十九條本細則由街道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工作領
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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