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生產經
營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
管理條例》、國資委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及《鄭煤集團公司
財務制度匯編》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
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
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
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價在2000元以上,并且
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堅持科學規范、責任到人、配置合理、
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的范圍、分
類和計價的確定;固定資產的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
查盤點;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等.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健全
規章制度;摸清財產狀況,明析產權關系;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合理
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六條公司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
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財務部對全公司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
責如下:
(一)擬訂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主持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的購置,參與大型修繕、基本建設
項目論證、招標和驗收等工作;
(三)審核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試、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
手續;
(四)組織公司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計工作;
(五)會同使用單位優化配置固定資產;
(六)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七)組織培訓、考核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八)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第八條使用單位負責對其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要有
一名領導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主
要職責是:
(一)根據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
法;
(二)建立有關固定資產明細賬薄和固定資產使用卡片;
(三)申報購建計劃,參與可行性論證及招標、采購活動,并負
責具體驗收工作;
(四)保管、維護固定資產;
(五)辦理固定資產內部借用手續;
(六)提出固定資產處置意見。
(七)檢查、報告固定資產日常使用情況。
第三章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計價
第九條公司利用計提的折舊費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
及通過捐贈、集團公司內部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都要納入
固定資產管理范圍內。
第十條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按七
大類設置:
1、工業用固定資產:
(一)房屋
(二)建筑物及附屬設施;
(三)動力設備
(四)傳導設備
(五)生產設備
(六)運輸設備
(七)工具儀器生產管理用具
2、非工業用固定資產
(一)房屋
(二)建筑物
(三)文化生活用具
(四)農副業生產用具
(五)醫療設備
3、租出固定資產
4、未使用固定資產
5、不需用固定資產
6、土地
7、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七)其它固定資產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計價:
(一)購置的不需要建造過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
的價款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
安裝費及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設備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構建物,試用期滿合格
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關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建的固定資產,
應按改建、擴建和增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和增建過程中
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計固定資產原價;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運雜費、
安裝費等計價;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
據捐贈者提供的有關憑據,以及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七)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八)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
協議計價;
(九)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暫
估價值計價,待核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
值。
第十二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
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五)發現原固定資產記賬有誤。
第四章固定資產增加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
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四條公司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在充分論證的
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并上報設備管理中心及集團公司
規劃發展部,經批準后,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購置固定資產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財務部會同紀
檢、審計及使用單位共同參與論證、招標等環節的工作.納入集團公
司采購的按集團公司規定執行;對大、中型購建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
負責制;零星采購實行雙人采購制。
第十六條購置精密貴重儀器、大型成套設備等,要成立論證
招標工作小組進行可行性論證,并嚴格按規定程序公開招標。論證招
標工作小組中的技術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并有中級以
上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要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
法律咨詢制度,嚴格依法簽定并履行合同.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購建單位
按照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對特殊設
備安全有嚴格要求的,必須有技術監督局出具的合格手續,驗收不合
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責任
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五章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
第十九條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
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
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
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
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已計提
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二十條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按規定單獨估價作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二十一條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保固定
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殘值,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同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公司
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企業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
置于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預提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折舊方
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折舊方法,如需變更應在報表附注中
說明。
第二十二條一般應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
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提取折舊。
第六章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三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養護制度.各使用項目、
部門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暴、防潮、防塵、防
銹、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的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
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定期監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
障礙性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筑物應定期查勘、鑒定、修繕,確保使用
安全.
第二十五條對精密、貴重及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要制
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并經常對使用
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條購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
的固定資產,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租、出借的,
應由借出單位提出申請,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簽定契約,登記備查帳簿。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時,應認真勘
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公司財務部
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八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
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合理調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不得無償使用公司固定資產,對其使用的
固定資產(作為投資的部分除外)應按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費或
租金.
第三十條公司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機構調整時,由資產管理門會同紀檢、審計、財務等有關
部門和單位清查財產,編造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其分管固定資產的領導
和資產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公司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否則,不予辦理離任手續。
第三十一條公司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
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賬、卡、
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
定做出處理。
第七章固定資產處置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
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
第三十三條處置固定資產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
(二)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鑒定;
(三)公司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四)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五)根據批復處置固定資產。
第三十四條處置房屋、構筑物及大型、精密、貴重儀器
設備,應由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
并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評估確認處置價格,處置價格一般不得低于評
估價.
第三十五條公司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
進行評估確認,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審批手續,明晰產權
關系,實施產權管理。
第三十六條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損失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
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應追究其相關責任,并對責任人的單位
負責人追究連帶管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公司財務部
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八章固定資產賬務管理
第三十八條公司按以下要求設置固定資產賬簿和卡片:
(一)財務部設置、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和分類賬薄;
(二)資產管理處設置固定資產分類、分戶明細賬薄;
(三)使用部門設置分類明細賬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明細賬簿應按品種設置賬戶,按類設置匯
總賬頁,反映各種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卡片要登記
名稱、規格、型號和財產編號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
管責任,按使用人歸集保存。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增加、處置,由使用車間、部門如實填寫相
關憑單,一式三份,經使用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有關人員
簽章,作為記賬依據,分別登入有關賬薄。各種賬簿和憑單應妥善保
管,不得隨意涂改。
第四十一條固定資產內部調劑,由調出單位開具調撥單,調出、
調入單位主管領導和資產管理員、使用或保管人簽章,經資產管理部
門批準作為記賬依據,登入有關賬薄。
第四十二條使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變更固
定資產卡片記錄.
第四十三條各級賬務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賬、卡、物,保證賬、
卡、物相符。
第四十四條財務部要會同設備管理部門對設備價值情況進行分
析,并按會計制度規定提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固
定資產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方法:
由于市場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可
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方法:
如果存在下列情況,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⑴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
的固定資產;
⑵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⑶雖然固定資產尚可使用,但使用后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
產;
⑷已遭毀損,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⑸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四十五條固定資產報廢時,由公司組建技術小組,對報廢固定
資產進行技術檢定,并出具報廢設備鑒定報告,上報集團公司設備管
理中心.只有批準后方可進行清理處置工作。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固定資產工作的獎懲依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嚴
格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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