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審申請書十篇
再審申請書篇1
申請再審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
趙某,男,1971年11月8日出生,住所:山東省青島市__
路__號x號樓104室。郵寄廣西南寧市__路__號聯系電話:
138______
委托代理人:曹健,男,北京市百瑞(濟南)律師事務所律
師電話: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
青島__制藥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島市大沙路__號。郵寄青
島市大沙路__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岳x,董事長
申請再審人趙x因與被申請人青島____制藥有限公司勞動
爭議糾紛一案,不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__年6月26日作
出的(20__)青民一終字第971號民事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
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青民一終
字第971號民事判決書;
2.確認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判
決被申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判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40755元。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一)
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第一款第(二)項:
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一款第(六)
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一款第(十二)項:原
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
條第一款第(一)項,具體理由如下:
二審判決生效后申請人找到如下新證據:
證據1: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藥品委托生產批件(編
號20__scwt005)
證據2:見生產日期為20__年8月的復方卡托普利片、氟羅
沙星片
以上證據用于證明被申請人青島__有限公司其片劑生產一
直在正常進行,基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
理由和依據不成立,與其在一審、二審過程中的當庭陳述存在直
接矛盾,證明被申請人系故意以調動崗位為手段逼迫申請人解除
勞動關系,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規定。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
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20__年11月1日,申請人__與被申請人青島__制藥有限公
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__從事營銷崗位工作。并在合
同的第二十一條約定:職工收入在第一年職工收入的基礎之上每
月增加六十元,以后企業將制定新的薪酬政策,在此基礎之上逐
步提高職工工資。同時第三十七條約定:雙方違反規定或勞動合
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就具體違約
金計算方式進行了約定。
20__年12月5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電話通知要求協商解
除勞動合同,申請人表示不同意,并于12月8日將申請人的實
際情況和想法向被申請人做出書面報告,希望被申請人不要解除
勞動合同。同時希望被申請人按照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及辦理社會
保險。20__年12月21日,被申請人通知申請人24日回公司報
到,重新安排工作為銷售部招標員,并已于20__年8月開始被
作為待崗人員處理,實際上現在是重新上崗,須先培訓一個月,
以后正式上崗,月工資920元,不同意這個安排就解除合同,申
請人表示對8月份的待崗決定完全不知,因此不同意簽字接受公
司這個安排,被申請人告知這是公司的決定,公司客觀情況發生
重大變化,不同意這個待崗安排公司有權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
同,申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這個安排,被申請人遂于20__年12
月底向原告下發解除合同報告書。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20__年12月24日,被申請人在要求與
申請人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未能達成協議情況下,解除了與申請人
的勞動合同關系。此系被申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認定符合事
實,申請人對此無異議。然而二審法院沒有查明的事實是:被申
請人的行為實屬變相強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在申請人工作毫無過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要求解除勞動關
系的意向被申請人拒絕后,隨即對申請人工作崗位進行了調整
(見青島__有限公司上崗通知書【20__】6號),調整后的崗位
在客觀上對于申請人來講根本不具有可接受性,這意味著已經在
廣西南寧定居十幾年的申請人要拋妻棄子,背井離鄉前往山東青
島從事一份每個月只有488至920元的工作(該標準低于青島市
最低工資標準,而當時申請人每月底薪加提成收入在3000元左
右),同時被申請人對于申請人工作崗位的調整給出的理由是公
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但并未舉出任何證據,其所稱公司因
未得到片劑生產的GMP認證,所以無法進行片劑生產。而實際上
被申請人一直在委托青島唐恒藥業有限公司進行片劑的正常生
產(見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藥品委托生產批件編號
20__scwt005)已達數年,并正常銷售。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發生達成協議
的。”單位可以無過失辭退勞動者,但本案中被申請人的生產經
營狀況并不符合“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其片劑生產照常進
行(見生產日期為20__年8月的復方卡托普利片、氟羅沙星片),
公司業績也一直十分不錯,勞動合同完全可以繼續履行,被申請
人并無舉出任何證據證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經營陷入
困難,僅限于書面或口頭答辯。被申請人以調整申請人無法接受
的工作崗位為手段逼迫勞動者與其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保護原則,主觀惡意十分
明顯,已經構成根本性違約,應當相應的承擔違約責任。
3、申請事由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
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
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
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
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本案中被申請人首先主動提出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舉證
責任應該屬于被申請人一方,而本案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
“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勞動合同中第37條的約定支付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但未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被申請人有違反規
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故其上述主張無事實
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
判決。
申請人認為本案申請人只能就被申請人單方面作出解除勞
動合同決定的事實提供證據,對于證明被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行
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應適用由被申請人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一
審法院要求申請人提出相關證據的判定與法律規定不符,二審法
院予以維持,申請人認為一、二審法院均適用法律錯誤。
4、申請事由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
條第一款第(十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釋》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后,當事人增加
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
當合并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本案仲裁庭審過程中,申請人受仲裁員誤導放棄了關于經
濟補償金的訴求,一審過程中再次增加了經濟補償金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中明確載明了原告訴稱:.....原告認為被告的上崗安
排不僅是對原勞動合同的修改,也違反了勞動法職工最低工資標
準的相關規定,被告如果這樣解除勞動合同,是被告的單方違約
行為,必須報銷差旅費,支付所欠工資獎金,支付勞動合同違約
金和經濟補償金。一審法院以判決第五項:“駁回原告趙x的其
他訴訟請求。”駁回了申請人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訴訟請求。二審
法院在判決中認定:鑒于趙宇未就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申請
勞動爭議仲裁,本案不予受理。該認定明顯違背了《最高人民法
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
定。雖然申請人趙x在勞動仲裁過程中放棄了經濟賠償金的訴
求,但因不服仲裁裁決結果在一審法院訴訟過程中是可以就經濟
補償金繼續主張訴訟請求的,二審法院疏忽了一審法院判決第五
項,沒有對經濟補償金訴求進行處理。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主張的無過失性辭退行為按照勞動合同
法第三十八條第四款、第四十條規定完全符合經濟賠償金的給付
情形。經濟補償金是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面臨失業的經濟補
助,屬于典型的法定補償金,二審法院對于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
者提出的經濟補償金訴訟請求置之不理,屬于嚴重顯失公平。
綜上所述,申請人趙x目前已經失業,家庭經濟情況十分困
難,作為一名下崗職工,一名十歲孩子的父親,懇請貴院在進一
步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再審改判,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伸張公
平正義,切實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X
20__年X月__日
再審申請書篇2
申請人:________
申請人______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月_______
日()字第______號______不服,請求再審。
申請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附:原審_________書抄件1份
再審申請書篇3
申請人:曾國明,男,生于1947年__月25日,個體工商戶,
住萬州區分水鎮三正場國興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
院于20__年6月29日作出的(20__)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
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__)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
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
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國明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天軍”
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曾國明與駕駛員陳天軍
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
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
天軍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
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
務,但卸貨時陳天軍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
被告陳天軍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
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
行為,一是屬于陳天軍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天軍的財產利
益。
陳天軍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
已經將陳天軍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
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
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
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呈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篇4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______,女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
一案,不服山東省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于20__年5月25日
作出的(20__)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20__年11
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濟民四商終字
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1)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20__)歷商初
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以及第二項;
2、請求貴院依法撤銷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做的
(20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
3、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再審人王德敏
無需承擔償還債務的主張;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2)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
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
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
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特申請再審。
(3)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
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______對被申請人______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
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
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
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
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有贍養義務
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20__年起開始分居,對
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定
的范圍之內,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
于______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______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
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
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之間的債務屬于債務。根
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及打擊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民間
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
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據申請再
審人______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
______與再審被申請人______之間債務存在行為。被申請人
______已償還的債務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
大可能是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______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______
與被申請人______之間的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
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篇5
申請再審人(原審一審被告):劉__,女,19__年X月__
日出生,漢族,無業,現住西安市____X。
被申請再審人(原審一審原告):郭__,男,19__年__月__
日出生,漢族,西安__X退休職工,住址同上。
申請再審人因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20__)碑民一初字第
__號民事調解書,協議內容、審判程序違法,特依法向貴院提出
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對該調解協議內容二、三條立案再審,依法作出判
決。
事實與理由
一、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20__)碑民一初字第__號民事
調解書協議內容第三項:“本市含光路__號住房一套,歸原告__X
所有,原告__X須向被告劉花娥一次性支付1__元。”根據案件
事實,此住房為西安市醫學院家屬樓,屬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
全所有權。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
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雙
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
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
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故,此協議內容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
得違反法律規定。”及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
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
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
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
效力。”本案件屬于離婚糾紛之訴(身份之訴),因此,該調解
書應當經當事人簽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區人民法院未經送
達,只是送交當事人,嚴重地違反法律、審判程序。
三、申請再審人向碑林區人民法院監察室提出糾正該調解書
后,口頭回復該調解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九十條的規定:“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
調解書:(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對不需要制作調
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
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
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
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
記入筆錄或者將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
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
院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
解協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
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本案是涉及到身份之訴的案件,該適用
法律實屬錯誤,應當依法予以糾正。其中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
如果不請求,怎么能夠證明其婚姻身份呢?不請求,就無法證明
婚姻關系的是否存在或解除。而是應當制作調解書,應當送達簽
收,才符合法律的規定。
四、本案申請再審人未簽收的民事調解書應當依法作出判
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
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綜上,依據《民事訴訟法》180、182、184條,及《再審立
案規定》第8條之規定,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協議內容違反
法律規定及違反審判程序,請求上級人民法院行使審判監督權,
以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
此致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劉花娥
代書人:權元,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0__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1、身份證復印件1份;
2、《民事調解書》復印件5份;
3、《民事申訴書》副本5份。
再審申請書篇6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__X,女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__X,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X,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X,男
申請再審人__X與被申請人__X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不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于20__年5月25日作出的
(20__)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20__年11月4日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
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
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20__)歷商初
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以及第二項;
2、請求貴院依法撤銷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做的
(20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
3、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再審人王德敏
無需承擔償還債務的主張;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
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
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
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
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__X對被申請人__X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
帶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
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
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
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
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__X與被申請人__X20__年起開始分居,對其債
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定的范
圍之內,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于__X
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__X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
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__X與被申請人__X之間的債務屬于債務。根據《中
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及打擊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民間個人借
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
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
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據申請再審人
__X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__X與再
審被申請人__X之間債務存在行為。被申請人__X已償還的債務
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大可能是利息,這是
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__X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__X與被申
請人__X之間的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
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再審申請書篇7
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李介有,男,×歲,漢
族,農民。住內蒙扎蘭屯市中和鎮庫堤河村;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吳再富,男,×歲,滿
族,村長;郵寄扎蘭屯市中和鎮庫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荊樹貴,男,×歲,漢族,干部,住中和鎮庫堤河
村一街。
申請事由: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蒙高級
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準,實體錯誤!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
2、民案終審,違背法定程序,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維持原
判。
3、民案再審,無視案件性質,覆轍原判錯誤,做出駁回再
審訴求。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
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定的:有新的
證據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據是偽
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
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
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
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
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70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
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
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
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避約定審理、
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
《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
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證!符合《民
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規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認定的事實是偽造
的,沒有質證。
糾紛源之房產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證明。
署名潘振林、標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
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
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未質證。
如此審判錯誤,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
規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和“原
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
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
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不符。符合《民訴法》第179條
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
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
訴訟請求的”規定情形。
民案終審:
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判決維持,違背《民訴法》第152條
“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詢問當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
訴法》第179條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
定的”和第179條一款10項“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
權力的”規定情形。
民案再終審:
對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足
以推翻原判的關鍵證據仍不質證認證;覆轍原判錯誤,主觀臆斷
做出駁回再審訴求的判決。
綜上所述:
兩級法院,對債務案的“兩審一再”的'審判,是在故意違
背房產抵押買賣基本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情形下做出錯誤判決
的。
被申請人,違背依法訴權,惡意訴求;本訴與本訴之外均沒
有證據證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擾破壞司法公正,陷無辜的申請人
于訴訟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慘重損害與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
侵害必須賠償。
惡意訴訟,禍國殃民法理不容!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惡意
行為,彰顯正義維護法律尊嚴;故此依法訴求。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篇8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
職務,住所,聯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
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
職務,住所,聯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
方式。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
(20__)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第×項、第×項規定
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
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寫明要求撤銷××人民法院(20x×)民終字第××號民
事判決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
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
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再審申請書副本××份
再審申請人:__x
××年××月××日
再審申請書篇9
申請再審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
趙某,男,1971年11月8日出生,
住所:山東省青島市__路__號x號樓104室。
郵寄廣西南寧市__路__號聯系電話:138______
委托代理人:曹健,男,北京市百瑞(濟南)
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86______x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
青島__制藥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島市大沙路__號。
郵寄青島市大沙路__號。聯系電話:0532—5______
法定代表人:岳x,董事長
申請再審人趙x因與被申請人青島____制藥有限公司勞動
爭議糾紛一案,不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__年6月26日作
出的(20__)青民一終字第971號民事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
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青民一終
字第971號民事判決書;
2.確認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判
決被申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判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40755元。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一)
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第一款第(二)項:
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一款第(六)
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一款第(十二)項:原
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
條第一款第(一)項,具體理由如下:
二審判決生效后申請人找到如下新證據:
證據1: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藥品委托生產批件(編
號20__scwt005)
證據2:見生產日期為20__年8月的復方卡托普利片、氟羅
沙星片
以上證據用于證明被申請人青島__有限公司其片劑生產一
直在正常進行,基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
理由和依據不成立,與其在一審、二審過程中的當庭陳述存在直
接矛盾,證明被申請人系故意以調動崗位為手段逼迫申請人解除
勞動關系,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規定。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
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20__年11月1日,申請人__與被申請人青島__制藥有限公
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__從事營銷崗位工作。并在合
同的第二十一條約定:職工收入在第一年職工收入的基礎之上每
月增加六十元,以后企業將制定新的薪酬政策,在此基礎之上逐
步提高職工工資。同時第三十七條約定:雙方違反規定或勞動合
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就具體違約
金計算方式進行了約定。
20__年12月5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電話通知要求協商解
除勞動合同,申請人表示不同意,并于12月8日將申請人的實
際情況和想法向被申請人做出書面報告,希望被申請人不要解除
勞動合同。同時希望被申請人按照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及辦理社會
保險。20__年12月21日,被申請人通知申請人24日回公司報
到,重新安排工作為銷售部招標員,并已于20__年8月開始被
作為待崗人員處理,實際上現在是重新上崗,須先培訓一個月,
以后正式上崗,月工資920元,不同意這個安排就解除合同,申
請人表示對8月份的待崗決定完全不知,因此不同意簽字接受公
司這個安排,被申請人告知這是公司的決定,公司客觀情況發生
重大變化,不同意這個待崗安排公司有權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
同,申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這個安排,被申請人遂于20__年12
月底向原告下發解除合同報告書。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20__年12月24日,被申請人在要求與
申請人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未能達成協議情況下,解除了與申請人
的勞動合同關系。此系被申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認定符合事
實,申請人對此無異議。然而二審法院沒有查明的事實是:被申
請人的行為實屬變相強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在申請人工作毫無過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要求解除勞動關
系的意向被申請人拒絕后,隨即對申請人工作崗位進行了調整
(見青島__有限公司上崗通知書【20__】6號),調整后的崗位
在客觀上對于申請人來講根本不具有可接受性,這意味著已經在
廣西南寧定居十幾年的申請人要拋妻棄子,背井離鄉前往山東青
島從事一份每個月只有488至920元的工作(該標準低于青島市
最低工資標準,而當時申請人每月底薪加提成收入在3000元左
右),同時被申請人對于申請人工作崗位的調整給出的理由是公
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但并未舉出任何證據,其所稱公司因
未得到片劑生產的GMP認證,所以無法進行片劑生產。而實際上
被申請人一直在委托青島唐恒藥業有限公司進行片劑的正常生
產(見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藥品委托生產批件編號
20__scwt005)已達數年,并正常銷售。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發生達成協議
的。”單位可以無過失辭退勞動者,但本案中被申請人的生產經
營狀況并不符合“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其片劑生產照常進
行(見生產日期為20__年8月的復方卡托普利片、氟羅沙星片),
公司業績也一直十分不錯,勞動合同完全可以繼續履行,被申請
人并無舉出任何證據證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經營陷入
困難,僅限于書面或口頭答辯。被申請人以調整申請人無法接受
的工作崗位為手段逼迫勞動者與其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保護原則,主觀惡意十分
明顯,已經構成根本性違約,應當相應的承擔違約責任。
3、申請事由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
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
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
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
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本案中被申請人首先主動提出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舉證
責任應該屬于被申請人一方,而本案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
“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勞動合同中第37條的約定支付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但未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被申請人有違反規
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故其上述主張無事實
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
判決。
申請人認為本案申請人只能就被申請人單方面作出解除勞
動合同決定的事實提供證據,對于證明被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行
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應適用由被申請人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一
審法院要求申請人提出相關證據的判定與法律規定不符,二審法
院予以維持,申請人認為一、二審法院均適用法律錯誤。
4、申請事由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
條第一款第(十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釋》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后,當事人增加
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
當合并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本案仲裁庭審過程中,申請人受仲裁員誤導放棄了關于經
濟補償金的訴求,一審過程中再次增加了經濟補償金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中明確載明了原告訴稱:原告認為被告的上崗安排不僅
是對原勞動合同的修改,也違反了勞動法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相
關規定,被告如果這樣解除勞動合同,是被告的單方違約行為,
必須報銷差旅費,支付所欠工資獎金,支付勞動合同違約金和經
濟補償金。一審法院以判決第五項:“駁回原告趙x的其他訴訟
請求。”駁回了申請人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在
判決中認定:鑒于趙宇未就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申請勞動爭
議仲裁,本案不予受理。該認定明顯違背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雖然
申請人趙x在勞動仲裁過程中放棄了經濟賠償金的訴求,但因不
服仲裁裁決結果在一審法院訴訟過程中是可以就經濟補償金繼
續主張訴訟請求的,二審法院疏忽了一審法院判決第五項,沒有
對經濟補償金訴求進行處理。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主張的無過失性辭退行為按照勞動合同
法第三十八條第四款、第四十條規定完全符合經濟賠償金的給付
情形。經濟補償金是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面臨失業的經濟補
助,屬于典型的法定補償金,二審法院對于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
者提出的經濟補償金訴訟請求置之不理,屬于嚴重顯失公平。
綜上所述,申請人趙x目前已經失業,家庭經濟情況十分困
難,作為一名下崗職工,一名十歲孩子的父親,懇請貴院在進一
步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再審改判,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伸張公
平正義,切實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X
20__年X月__日
再審申請書篇10
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
族,個體工商戶,住內鄉縣夏館鎮
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漢族,農民,住內鄉縣城關鎮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年1月__日
(20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請求
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__)內法民初字第37號
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
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請
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__年3月__日劉金龍向周曉申出具收條一張:收條,
今收到周曉申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金龍,__年3
月__日。
(二)__年7月至9月原一審中,張玉香(周曉申之妻)出
庭證實:__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金龍索要借款25萬元;
(三)__年9月12日原二審中,周曉申提交股份協議一份:
股份協議,今收到周曉申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
劉金龍占50%,投資30萬元?劉金龍,__年9月12日。
(四)__年__月份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
同原告周曉申于__年__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金龍索要25萬元借
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
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
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
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曉申在明知劉金龍欠
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
仍然向劉金龍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
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
件,周曉申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向劉金龍索要本案爭訟
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
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
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
判決錯誤認定。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__年合伙經營豪門
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
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
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__年9月12日的股份協
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的
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
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
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為
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
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
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
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其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根本
不存在借款糾紛,支付利息一說更無從談起。
其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
息。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僅依據本屬于為合伙出資的收條
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證據,便草率地判決申請人承擔并不存在的
借款債務,實在難以令申請人服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
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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