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術研發中心管理制度
一、技術研發中心崗位職責
1.技術研發部部長
①負責研發部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研發部人員績效考核;
②負責領導研發部人員完成公司安排的研發任務;
③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組織研發部人員解決生產中的技
術難題;
④根據研發和技術攻關的項目,召集研發人員制定具體的實驗方
案和實驗步驟;
⑤審定研發人員的實驗報告,并對研發成果的技術方案的可行性
作初步定審;
⑥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研發部的工作情況和人員情況;
⑦對公司提交研發項目成功的可行研究性報告,并對可研報告負
責;
⑧負責研發部人員的更替和晉升;
⑨確定每一研發任務的主研,及研發項目中途主研的變更;
⑩研發成果用于生產時,帶領研發部人員指導生產。
2。研發部主研
①針對研發部部長分配的研發任務制定具體的的實驗方案和
實驗步驟提交研發部長審定;
②根據審定決定的實驗方案和實驗步驟帶領助手做實驗;
③根據實驗的具體情況,及時向研發部部長匯報情況,并提出
變更實驗方案;
④對助手進行日常工作考核和績效考核;
⑤實驗成功后及時寫出實驗報告交研發部部長;
⑥實驗成果用于生產時,帶領助手指導生產.
3.研發部主研助手
①協助主研完成研發部部長分配的任務;
②協助化驗工程師作好研發部實驗樣分析工作;
③管理好研發部資料;
④完成研發部部長交待的其他工作.
4。化驗工程師
①根據研發部部長分配的研發任務制定分析規程,并分析化驗研
發部實驗樣;
②指導研發部主研助手分析化驗研發部實驗樣;
③在研發部實驗樣較多時,安排生產化驗人員進行分析化驗研
發部實驗樣;
④對研發部和生產化驗設備及藥品進行準備并作好材料計劃;
⑤對研發部的化驗設備和藥品進行安裝、配制和管理;
⑥指導、培訓生產化驗人員,提高化驗人員的技術水平;
⑦解決生產化驗分析的技術難題;
⑧協助處理生產化驗的仲裁事件;
⑨對生產化驗標液藥品進行標定;
⑩協助管理化驗室。
二、人員進出、晉升、淘汰制度
1.辭職按勞動合同執行;
2.有下列情況的予以辭退(對有①、②項的將追究相關責任):
①泄漏公司生產及研發技術機密的;
②嚴重違返公司制度的;
③經研發部部長考核即沒有研發能力,又在一年時間內無研發成
果的;
④經研發部部長考核有研發能力,但在一年時間內無研發成果,
又不按研發部部長的安排工作的。
3。招聘
根據研發的需要,經公司批準,由研發部部長負責在生產崗位或外
界進行招聘。
4。有下列情況的予以晉升或加薪:
①勤于工作,研發能力強,屢出研發成果的;
②主動與生產崗位聯系,找出問題并主動指導解決問題的;
③技術能力強,有較高的管理能力的。
三、休假制度
1.研發部人員享受公司生產管理人員休假待遇;
2.正常上班期間需休假的,須經研發部部長同意。
四、日常工資考核制度
1.研發部人員日常月工資實行定工資制,月工資中含保密費;
2.研發部人員日常月工資由研發部部長依據日常工作的表現和成績
進行加薪和減薪.
五、研發部人員薪酬待遇和研發成果績效考核制度
1.研發部人員薪酬組成
①月工資及技術保密費;
②年終獎勵;
③研發成果獎。
2.月工資
主研2600元/月(其中技術保密費300元);
化驗工程師2800元/月(其中技術保密費200元);
主研助手2300元/月(其中技術保密費200元).
3.年終獎勵
在當年沒有研發成果時,視研發人員日常工作情況按如下標準
發放年終獎勵
主研年薪酬(含保密費):40000-50000元;
化驗工程師年薪酬(含保密費):35000—45000元;
主研助手年薪酬(含保密費):30000-40000元。
4.研發成果獎
根據公司分配和生產中的技術研發項目,研發成功向公司提交
研發項目成功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后,由研發部部長根據技術的難
度和項目的價值大小向公司申請項目研發成果獎。公司批準后,
研發部部長向研發人員公布并發放成果獎的1/3,若申請專利成
功發1/3,用于生產成功后3個月,達到預期效果后發1/3;若未
申請專利,用于生產成功后3個月,達到預期效果后發2/3。
每項成果獎由研發部部長視考核情況,按如下比例分配:主研得
成果獎40—70%,主研助手10—30%,化驗工程師20—40%.
5.研發部部長績效考核由公司總經理考核.
六、保密制度
1.研發部資料未經研發部部長同意不得借閱;
2.研發部人員不得向外界泄露研發項目和研發技術和成果;
3.有上述情節的,視情節嚴重性,扣發或要求泄密人員退還公司所
發保密費,情節嚴重的,公司將依據國家相關法規要求泄密人員承
擔相關法律責任;
4.向外界泄密和以公司研發項目成果向外界提供技術支持的,公司
將依據國家相關法規要求泄密人員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七、研發項目及方案審定制度
1.研發項目由公司向研發部下達;若生產系統有技術難題,可由研發
部部長向公司建議解決生產系統技術難題的研發項目,公司批準后,
由公司向研發部下達研發項目。
2。研發部接到研發任務后,由研發部部長召集研發部人員分配任
務,確定主研。由主研提出初步研發方案交研發部部長審定,方案審
定同意后,由主研帶領助手進行實驗。
八、研發成果審定制度
1.主研根據實驗室試驗情況,及時向部長匯報試驗成效,初步測算技
術方案的可行性,若技術方案可行,由項目主研制定中試方案交部長
審定,主研按審定后的方案進行中試。
2.主研根據中試的情況,向部長寫出完整的研發項目實驗報告交部
長審定。
3.研發部部長根據主研的項目報告,測算技術和經濟效益的可行性.
4.研發部部長根據測算技術和經濟效益的可行性,決定研發項目是否
終止和成果大小。并向公司提出研發成果應用于生產時,裝置建設的
方案和投資資金預算及建設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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