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七”祭奠的來歷及算法
清?褚人獲《堅瓠hù續集卷之二?臘忌》說:“人之初生,以七日
為臘。人之初死,以七日為忌。一臘而一魄成,故七七四十九日而七
魄具。一忌而一魂散,故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魂泯。”
清?錢泳《履園叢話卷二?考索?七七》說:“喪家七七之期,見于
《北史》、《魏書》、《北齊書》及韓琦《君臣相遇傳》。又顧亭林
《日知錄》、徐復祚《村老委談》、郎瑛《七修類稿》皆載之。要皆
佛氏之說,無足深考。惟《臨淮新語》謂始死七日,冀其一陽來復也。
祭于來復之期,即古者招魂之義,以生者之精神,召死者之靈爽,至
七七四十九日不復,則不復矣,生者亦無可如何也。此說最通。”
北宋?張君房《云笈七簽?說魂魄》載:“正一真人居鶴鳴山洞,
告趙升曰:夫人身有三魂,一名胎光,太清陽和之氣也;一名爽靈,
陰氣之變也;一名幽精,陰氣之雜也.....人身唯七魄常居不散。”
《云笈七簽?制七魄法》載:“其第一魄名尸狗,其第二魄名伏矢,
其第三魄名雀陰,其第四魄名吞賊,其第五魄名非毒,其第六魄名除
穢,其第七魄名臭肺。”
唐初?李延壽《北史?胡國珍》:“(北魏孝明帝)神龜元年(518
年)四月.....十二日(胡國珍)薨,年八十......大鴻臚持節監護喪事......自
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齋令七人出家。百日設萬人齋。”
明?郎瑛《七修類稿?義理類?七七義》:“世以死者七日,為受罪
之時,遂作佛事以解禳。此固妄誕之論,然傳襲之來既久,遠邇相同,
亦必有故。問其人不知也。常思以為虞祭有七之義,此亦未通。后讀
《論衡·訂鬼篇》有曰:鬼者,甲乙之神。甲乙者,天之別氣。人病死,
甲乙之鬼至矣。然而殺鬼之至者。又庚辛之神。何如驗之?以甲乙日
病者,死期常在庚辛之日也。予以是思之。此則五行相克之理。如木
日鬼,金為之殺。金日鬼,非火為之殺乎?推之七七之說,亦是此理。
以其相克之期,故為之禳解,遂延增妄誕之說也。然亦未知王論何從
生。予推之者何如,姑識之以俟明理君子。”
上述可見,“做七”祭奠由來已久,至今最少1800年的歷史了。
那么,這種喪葬習俗到底源于外來佛教還是本土道教呢?大約在
2200年前佛教傳入中國;道教是中國本土宗教,大約形成于2500年
前的春秋時期。按照《北史》的記載,北魏時期,“做七”已經在人
們心目中根深蒂固。《七修類稿》針對“做七”也進行了理性分析,
我覺得非常符合中國的道教思想。據此,可以斷定“做七”來源于中
國本土道教。
在古代,人們最重視“七七”。由于歷史的演變,現代中原地區,
以“五七”為隆重的祭奠日子,幾乎沒人談及“七七”。當然,南方
很多地區仍非常重視“七七”。
依據道教的說法,人有三魂七魄。嬰兒出生,七七四十九天七魄
全;人死之后,七七四十九天七魄盡。比如,《堅瓠續集》就是這樣
說的。
人死之后,七魄先散,然后三魂再離。
四十九天即七個七天,從去世之日算起,每七天為一個祭日:
第一個七天,散一魄,叫一七、
第二個七天,散二魄,叫二七、
第三個七天,散三魄,叫三七、
第四個七天,散四魄,叫四七、
第五個七天,散五魄,叫五七、
第六個七天,散六魄,叫六七、
第七個七天,七魄盡,叫末七。
也就是說,49天之后,這人的“魄氣”也就全完了,只剩下了
“三魂”還沒散盡。
河南當地風俗,“一七”、“二七”、“三七”、“四七”,披
麻戴孝,墳上祭奠。特別是五七,當日要舉行隆重祭奠,宴請客人。
但是,“五七”到底是多少天呢?這很重要,具體說來,分兩種
情形:
1.夫婦二人已經全部去世,從逝者死亡之日算起,五七三十五天,
一天都不錯。
這個沒有爭論。
2.夫婦二人有一人去世,也就是說老伴還活著,算法就不一樣了。
根據河南風俗,這有兩種算法。第一,從死亡之日算起,“一七”
為七整天,其它“四七”分別是六天,這叫“留七”。7+4×6=31,
總計31天;
第二,從死亡之日算起,“五七”的每一七都是六天,5×6=30,
總計30天。
呵呵,到底31天正確,還是30天正確?最好根據當地風俗決定。
“五七”說完了,附帶說說周年。
道教說:第一年,散一魂、第二年、散二魂、第三年,三魂盡。
也就是說,人死三周年,一點“氣息”都沒了。所以,人死三周年,
民間便看作是“喜喪”,焚紙祭奠之后,要宴請親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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