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住房公積?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職?持本規定要求的提取資料到市公積?管理中?分中?或管理部辦理提取?續,分中?或管理部?受理申請之
?起3個?作?內做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職?因本?、配偶或未成年??患重?疾病提取住房公積?
的,分中?或管理部?受理申請之?起15個?作?內進?核實,做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準予提取的,
分中?或管理部為職?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提取通知書》(以下簡稱《提取通知書》)。
在管理部開戶的職?可到任意管理部及對應的建設銀?辦理提取?續,在分中?開戶的職?應到開戶的分中?辦
理提取?續。
分中?或管理部審核提取資料?誤的,職?憑?份證及復印件?份、住房公積?龍卡或住房公積?儲蓄卡及《提
取通知書》,當?到建設銀?辦理提取?續。
職?可委托他?代為辦理提取?續。代辦提取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代辦??份證及復印件?份;
(?)職?本?簽署的《提取住房公積?授權委托書》(附件4)?份。職?因到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定居委托他?
提取時,《提取住房公積?授權委托書》應經公證。
本文發布于:2023-03-09 23:33:2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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