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確認勞動關系申請書
篇一:勞動關系確認申請書
申請人: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xx市xx區xx
鎮xx。
申請人:會,女,漢族,年月日出生,住xx市xx區xx
鎮xx。
被申請人:xx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法定代表
人:,住所地:xx市xx區xx鎮xx。
訴訟請求:
請求確認平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
事實及理由:
20XX年初,平進入xx建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又名xx建材經營部)工作,崗位是裝卸工。雙方沒有簽訂
勞動合同,被申請人也沒有為陳購買綜合保險。20XX年9月
18日17時40分,其在公司倉庫和工友崔xx裝貨后從車上
跳下時摔倒昏迷不醒,被送往xx中山醫院xx分院救治,經
搶救無效死亡。申請人和會分別為死者平的兒子和母親。平
死亡后,由于沒有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無法確認,被申請人
不肯確認工傷并按法定標準賠償原告,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
法權益,故向貴院提起勞動關系確認仲裁,望裁如梭請!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篇二:勞動關系確認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應,男,漢族,1979年4月15日出生,住重慶
市萬州區新田鎮五新組號。
申請人:會,女,漢族,1924年12月25日出生,住重
慶市萬州區新田鎮五新號。
被申請人:上海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法定
代表人:,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區徐涇鎮華徐公路。
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平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
事實及理由:
20XX年初,平進入上海建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青浦分公
司(又名上海建材經營部)工作,崗位是裝卸工。雙方沒有簽
訂勞動合同,被申請人也沒有為陳購買綜合保險。20XX年9
月18日17時40分,其在公司倉庫和工友崔流選裝貨后從
車上跳下時摔倒昏迷不醒,被送往上海中山醫院青浦分院救
治,經搶救無效死亡。申請人和會分別為死者平的兒子和母
親。平死亡后,由于沒有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無法確認,被
申請人不肯確認工傷并按法定標準賠償原告,申請人為維護
自身合法權益,故向貴院提起勞動關系確認仲裁,望裁如梭
請!
此致
上海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篇三:勞動關系確認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依法確認被申請人和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
系。
事實和理由:
年月份申請人通過到被申請人處工作,被安排做,月工
資元,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年月日時,申請人在上
班中發生事故,造成申請人的。當場送往醫院。事故發生后,
因單位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也不為申請人申請工
傷,致使其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給申請人造成重大傷害及損
失。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工
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
到保障。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向貴委申請仲裁,請
求裁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望貴委依法支持申
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篇四: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潘某,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漢族,住址:
湖北省xx縣xx鎮腰莊村9組村民。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河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正
定縣恒山西路000號法定代表人:韓xx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5月23日經老鄉介紹來到河北xx工
程有限公司位于石家莊市新華區的工地上務工,20XX年6月
7日早上上班走到該工地地下室門口時帶班長張xx叫申請人
清理地下室模板,清理完畢后又讓申請人把墻上的模板撬下
來,在撬的過程中由于用力過猛從鐵管上摔下來,隨即被工
友們送往河北省人民醫院,經河北省人民醫院診斷確定,申
請人構成腰椎骨骨折,發生該事故后工地上給醫院交了
11000元后就停止了與申請人的聯系。申請人多次與工地負
責人陸經理聯系,其表示申請人受傷住院與工地摔傷無關,
申請人與其多次協商無果,由于無力負責沉重的醫療費用,
現只得回家養傷。
綜上,申請人在被申請人承建的工地工作受傷,而申請
人對其承包的工程應當履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據此,申
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為了維護申
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系。
此致
河北省正定縣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潘xx
20XX年12月20日
篇五: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劉某,男,19**年*月*日出生,無業,漢族,
住***************。現暫住************。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某勘察院,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唐*,該院院長。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某勘察院是時代陽光工程的承包人,在其承包
該工程后,又將該工程的部分項目轉包給了無相應施工資質
及安全生產條件的“包工頭”李某。20XX年6月,為了加快
工程進度,而工地又缺少人手,于是“包工頭”李某在承包
工程項目后,招聘了包括申請人劉某在內的多位民工進行施
工。進入工地后,申請人劉某被安排從事鉆機小工工作,雙
方約定工資按100元/天計算。
20XX年6月9日15時左右,申請人劉某和幾個工友負
責鉆機打孔,申請人劉某當時抓住鉆機皮管。由于鉆機出現
故障,申請人劉某右手和皮管一起被轉入鉆機立軸上,導致
右手多處骨折和損傷,隨后被送往198醫院住院治療,住院
25天后出院,至今花費醫藥費2萬多元。由于被申請人湖南
省地址工程勘察院和“包工頭”李某均不愿支付任何費用,
而申請人又劉某來自農村,為了前期的住院治療申請人已經
負債累累,面對巨額的后續治療費用,申請人劉某已無力承
擔。無奈之下,申請人劉某只好被迫出院,然而,醫院出院
醫囑:繼續住院治療。為了繼續治療,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
人和包工頭催討,然而,二人均分文未付。
綜上,申請人某勘察院是涉案陽光時代工程的承包人,
申請人劉某在其工地工作受傷,而申請人對其承包的工程應
當履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據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
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
請人特向貴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系。
此致
郴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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