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空作業安全規范(修訂)
1。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了規范高處作業分級、安全要求與防護和《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特制訂本
辦法.
本規范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區域的高處作業。
2.術語和定義
本規范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2。1術語和定義
2.1。1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1.2墜落基準面:墜落處最低點的水平面。
2.1。3墜落高度(作業高度):從作業位置到墜落基準面的垂直距離,稱為墜落高
度(也稱作業高度)。
2。1.4異溫高處作業: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作業地點
具有生產性熱源,其環境溫度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
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5℃。
2。1。5帶電高處作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
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的高處作業.低于表1距離的,視為接近帶電體。
表1各電壓等級下最小接近帶電體距離
電壓等級(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
距離(m)1。722。22。534
2。2高處作業分級
2。2.1高處作業的分級
2.2.1.1高處作業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特級高處作業。
2.2.1.2作業高度在2m≤h≤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2。1.3作業高度在5m〈h≤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2。2.1。4作業高度在l5m
2.2。1。5作業高度在h〉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3。職責
3.1生產部(設備管理)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審批一、二、
三級高處作業.
3。2安全部審核特級高處作業證。
3。3車間負責審核二、三級高處作業證.
3。4作業人員嚴格按本規范執行。
4.規定內容
4.1基本要求
4.1。1作業前,作業單位和生產車間應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
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作業前,應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如下:
4。1.2.1有關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4.1.2.2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應采取的具體安全措
施。
4.1。2.3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4.1。2.4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識.
4.1。2。5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4.1。3作業前,生產車間應進行如下工作:
4.1。3.1對設備、管線進行隔絕、清洗、置換,并確認滿足高處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1。3。2對作業現場的地下隱蔽工程進行交底;
4。1。3。3腐蝕性介質的作業現場所配備人員應急沖洗水源;
4.1。3。4夜間作業的場所設置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4.1。3.5會同作業單位組織作業人員到作業現場,了解和熟悉現場環境,進一步
核實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應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1.4作業前,作業單位對作業現場及作業涉及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進行檢
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4。1。4。1作業現場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應保持暢通;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應清
理干凈;
4.1.4。2作業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篦子板、蓋板等設施應完整、牢固,采用
的臨時設施應確保安全;
4。1。4.3作業現場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
設警示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需要檢修的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可靠斷電,在電源開關
處加鎖并加掛安全警示牌;
4。1。4.4作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完好;
4。1。4。5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
器具應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器具應逐個配置漏電
保護器和電源開關。
4。1.5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業時,作業
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按規定著裝及正確佩戴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
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應統一協調。
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加新殬I禁忌癥者不應參與相應作業.
作業監護人員應堅守崗位,如確需離開,應有專人替代監護。
4.1.6作業前,作業單位應辦理作業審批手續,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名確認。
同一作業涉及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
斷路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時,除應同時執行相應的作業要求外,還應同時辦理相應的作
業審批手續。
作業時審批手續應齊全、安全措施應全部落實、作業環境應符合安全要求。
4。2作業安全要求
4.2.1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帶。
帶電高處作業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Ⅳ級高處作業(30m以上)宜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4.2.2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應在作業處休息。
4.2.3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符合標準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擋腳板、跳板等,腳手
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4。2.4在彩鋼屋頂、石棉瓦、瓦楞板等輕型材料上作業,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
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作業時,
應預先與作業所在地有關人員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且符
合相關國家標準的防護器具(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4.2.6雨天和雪天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級以上強風、濃
霧等惡劣氣候,不應進行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臺風、暴雨后,
應對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4。2。7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應持物,不
應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
取防止墜落措施。
4.2.8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應上下垂直作業,如果需
要垂直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4。2。9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審批人員同意,
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4。2。10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4。2。11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不應上部和下部同時
施工.
5《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5。1一級高處作業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處作業,由生產部(設備管理)
負責審批。
5。2二級、三級高處作業由車間審核后,報生產部(設備管理)負責審批。
5。2.1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高處作業。
5。2。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高處作業。
5。2。3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
高處作業。
5.2。4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
5.2。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及設備高處作業.
5.3特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安全部審核后,報主管副總審批。
5。3.1在陣風風力為5級(風速8m/s)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5.3.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5。3.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5。3。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5。3.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5.3.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5。3。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5.4作業單位應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作業證》。
《作業證》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作業負責人,一份生產部(設備管理)
留存,保存期1年.
5.5《作業證》有效期7天,若作業時間超過7天,應重新審批。對于作業期較長的
項目,在作業期內,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人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
記錄.若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高處安全作業證編號
申請單位申請人作業證編號
作業時間自年月日時分始至年月日時分止
作業地點
作業內容
作業高度作業類別
作業單位監護人
作業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業
危害辨識
序號安全措施確認人
1作業人員身體條件符合要求
2作業人員著裝符合工作要求
3作業人員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4作業人員佩戴安全帶、安全帶高掛低用
5作業人員攜帶有工具袋及安全繩
6作業人員佩戴:A.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B.空氣呼吸器
7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防護網、圍欄符合安全規定
8垂直分層作業中間有隔離設施
9梯子、繩子符合安全規定
10石棉瓦等輕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負荷的要求
11作業人員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業所搭設的承重板穩定牢固
12采光、夜間作業照明符合作業要求,(需采用并已采用/無需采用)防爆燈
1330m以上高處作業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14
其他安全措施:
編制人:
實施安全教育人
生產單位作業負責人意見簽字:年月日時分
作業單位負責人意見簽字:年月日時分
審核部門意見簽字:年月日時分
審批部門意見簽字:年月日時分
完工驗收簽字:年月日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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