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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第1章總那么
第1.0.1條為了適應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風景區保護、利用、管理、開展的需要,優化風
景區用地布局,全面發揮風景區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風景區的規劃設計水平和標準化程度,特
制定本標準。
第1.0.2條本標準適用于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審定公布的各類風景區的規劃。
第1.0.3條風景區按用地規模可分為小型風景區(20km2以下)、中型風景區(21-100km2)、
大型風景區(101-500km2)、特大型風景區(500km2以上)。
第1.0.4條風景區規劃應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二個階段進展。大型而又復雜的風景區,
可以增編分區規劃和景點規劃。一些重點建立地段,也可以增編控制性詳細規劃或修建性詳細
規劃。
第1.0.5條風景區規劃必須符合我國國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風景區特性。并應遵循以下
原那么:
1.應當依據資源特征、環境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開展趨勢,統籌兼
顧,綜合安排。
2.應嚴格保護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原有景觀特征和地方特色,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良性循
環,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實科教審美特征,加強地被和植物景觀培育。
3.應充分發揮景源的綜合潛力,展現風景游覽欣賞主體,配置必要的效勞設施與措施,改善風
景區運營管理機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業化傾向,促使風景區有度、有序、有節律地持
續開展。
4.應合理權衡風景環境、社會、經濟三方面的綜合效益,權衡風景區自身健全開展與社會需求
之間關系,創造風景優美、設施方便、社會文明、生態環境良好、景觀形象和游賞魅力獨特,
人與自然協調開展的風景游憩境域。
第1.0.6條風景區規劃應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
他相關規劃相互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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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第1.0.7條風景區規劃除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與標準的規定。
第2章術語
第2.0.1條風景名勝區
也稱風景區,海外的國家公園相當于國家級風景區。
指風景資源集中、環境優美、具有一定規模和游覽條件,可供人們游覽欣賞、休憩娛樂或進
展科學文化活動的地域。
第2.0.2條風景名勝區規劃
也稱風景區規劃。是保護培育、開發利用和經營管理風景區,并發揮其多種功能作用的統籌
部署和具體安排。經相應的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的風景區規劃,具有法律權威,必須嚴格執
行。
第2.0.3條風景資源
也稱景源、景觀資源、風景名勝資源、風景旅游資源。是指能引起審美與欣賞活動,可以作
為風景游覽對象和風景開發利用的事物與因素的總稱。是構成風景環境的根本要素,是風景
區產生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物質根底。
第2.0.4條景物
指具有獨立欣賞價值的風景素材的個體,是風景區構景的根本單元。
第2.0.5條景觀
指可以引起視覺感受的某種景象,或一定區域內具有特征的景象。
第2.0.6條景點
由假設干相互關聯的景物所構成、具有相對獨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審美特征的根本境域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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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第2.0.7條景群
第2.0.8條由假設干相關景點所構成的景點群落或群體。
第2.0.9條景區
在風景區規劃中,根據景源類型、景觀特征或游賞需求而劃分的一定用地范圍,包含有較多
的景物和景點或假設干景群,形成相對獨立的分區特征。
第2.0.10條風景線
也稱景線。由一連串相關景點所構成的線性風景形態或系列。
第2.0.11條功能區
在風景區規劃中,根據主要功能開展需求而劃分的一定用地范圍,形成相對獨立的功能分區
特征。
第2.0.12條游人容量
第2.0.13條在保持景觀穩定性,保障游人游賞質量和舒適平安,以及合理利用資源的限
度內,單位時間、一定規劃單元內所能容納的游人數量。是限制某時、某地游人過量集聚的
戒備值。
第2.0.14條在保持生態平衡與環境優美、依靠當地資源與維護風景區正常運轉的前提下,
一定地域范圍內允許分布的常住居民數量。是限制某個地區過量開展生產或聚居人口的特殊
戒備值。
3.1根底資料與現狀分析
第3.1.1條根底資料應依據風景區的類型、特征和實際需要,提出相應的調查提綱和指標
體系,進展統計和典型調查。
第3.1.2條應在多學科綜合考察或深入調查研究的根底上,取得完整、正確的現狀和歷史
根底資料,并做到統計口徑一致或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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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條根底資料調查類別,應符合表3.1.3的規定:
根底資料調查類別表表3.1.3
大類中類小類
一
、
測
量
資
料
1.地形圖小
小型風景區圖紙比例為1/2000-1/100000;
中型風景區圖紙比例為1/10000-1/25000;
大型風景區圖紙比例為1/25000-1/50000;
特大型風景區圖紙比例為1/50000-1/200000;
2.專業圖
航片、衛片、遙感影像圖、地下巖洞與河流測圖、地下工程
與管網等專業測圖
二
、
自
然
與
資
源
條
件
1.氣象資料溫度、濕度、降水、蒸發、風向、風速、日照、冰凍等
2.水文資料
江河湖海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水量、水溫、洪水淹
沒線;江河區的流域情況、流域規劃、河道整治規劃、防洪
設施;海濱區的潮汐、海流、浪濤;山區的山洪、泥石流、
水土流失等
3.地質資料
地質、地貌、土層、建立地段承載力;地震或重要地質災害
的評估;地下水存在形式、儲量、水質、開采及補給條件
4.自然資源資
景源、生物資源、水土資源、農林牧副漁資源、能源、礦產
資源等的分布、數量、開發利用價值等資料;自然保護對象
及地段
三
、
人
文
與
經
1.歷史與文化
歷史沿革及變遷、文物、勝跡、風物、歷史與文化保護對象
及地段
2.人口資料
歷來常住人口的數量、年齡構成、勞動構成、教育狀況、自
然增長和機械增長;效勞職工和暫住人口及其構造變化;游
人及構造變化;居民、職工、游人分布狀況
3.行政區劃行政建制及區劃、各類居民點及分布、城鎮轄區、村界、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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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濟
條
件
界及其他相關地界
4.經濟社會
有關經濟社會開展狀況、方案及其開展戰略;風景區范圍的
國民生產總值、財政、產業產值狀況;國土規劃、區域規劃、
相關專業考察報告及其規劃
5.企事業單位
主要農林牧副漁和教科文衛軍與工礦企事業單位的現狀及發
展資料。風景區管理現狀
四
、
設
施
與
基
礎
工
程
條
件
1.交通運輸風
風景區及其可依托的城鎮的對外交通運輸和內部交通運輸的
現狀、規劃及開展資料
2.旅游設施
風景區及其可以依托的城鎮的旅行、游覽、飲食、住宿、購
物、娛樂、保健等設施的現狀及開展資料
3.根底工程水電氣熱、環保、環衛、防災等根底工程的現狀及開展資料
五
、
土
地
與
其
他
資
料
1.土地利用
規劃區內各類用地分布狀況,歷史上土地利用重大變更資料,
土地資源分析評價資料
2.建筑工程
各類主要建筑物、工程物、園景、場館場地等工程的分布狀
況、用地面積、建筑面積、體量、質量、特點等資料
3.環境資料
環境監測成果,三廢排放的數量和危害情況;垃圾、災變和
其他影響環境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況;地方病及其他
有害公民安康的環境資料
第3.1.4條現狀分析應包括:自然和歷史人文特點;各種資源的類型、特征、分布及其多
重性分析;資源開發利用的方向、潛力、條件與利弊;土地利用構造、布局和矛盾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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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區的生態、環境、社會與區域因素等五個方面。
第3.1.5條現狀分析結果,必須明確提出風景區開展的優勢與動力、矛盾與制約因素、規
劃對策與規劃重點等三方面內容。
3.2風景資源評價
第3.2.1條風景資源評價應包括:景源調查;景源篩選與分類;景源評分與分級;評價結論四
局部。
第3.2.2條風景資源評價原那么應符合以下規定:
1.風景資源評價必須在真實資料的根底上,把現場踏查與資料分析相結合,實事求是地進展;
2.風景資源評價應采取定性概括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綜合評價景源的特征;
3.根據風景資源的類別及其組合特點,應選擇適當的評價單元和評價指標,對獨特或瀕危景源,
宜作單獨評價。
第3.2.3條風景資源調查內容的分類,應符合表3.2.3的規定。
風景資源分類表表3.2.3
大
類
中類小類
一
、
自
然
景
源
1.天景
(1)日月星光(2虹霞蜃景(3)風雨陰晴(4)氣候景象(5)自然聲象(6)云霧景觀(7)冰雪霜露
(8)其他天景
2.地景
(1)大尺度山地(2)山景(3)奇峰(4)峽谷(5)洞府(6)石林石景(7)沙景沙漠(8)火山熔巖(9)
蝕余景觀(10)洲島嶼礁(11)海岸景觀(12)海底地形(13)地質珍跡(14)其他地景
3.水景
(1)泉井(2)溪流(3)江河(4)湖泊(5)潭池(6)瀑布跌水(7)沼澤灘涂(8)海灣海域(9)冰雪冰
川(10)其他水景
4.生景
(1)森林(2)草地草原(3)古樹古木(4)珍稀生物(5)植物生態類群(6)動物群棲息地(7)物
候季相景觀(8)其他生物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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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人
文
景
源
1.園景
(1)歷史名園(2)現代公園(3)植物園(4)動物園(5)庭宅花園(6)專類游園(7)陵園墓園(8)
其他園景
2.建筑
(1)風景建筑(2)民居宗祠(3)文娛建筑(4)商業效勞建筑(5)宮殿衙署(6)XX建筑(7)紀念
建筑(8)工交建筑(9)工程構筑物(10)其他建筑
3.勝跡
(1)遺址遺跡(2)摩崖題刻(3)石窟(4)雕塑(5)紀念地(6)科技工程(7)游娛文體場地(8)其
他勝跡
4.風物
(1)節假慶典(2)民族民俗(3)XX禮儀(4)神話傳說(5)民間文藝(6)地方人物(7)地方物產
(8)其他風物
第3.2.4條風景資源評價單元應以景源現狀分布圖為根底,根據規劃范圍大小和景源規模、內
容、構造及其游賞方式等特征,劃分假設干層次的評價單元,并作出等級評價。
第3.2.5條在省域、市域的風景區體系規劃中,應對風景區、景區或景點作出等級評價。
第3.2.6條在風景區的總體、分區、詳細規劃中,應對景點或景物作出等級評價。
第3.2.7條風景資源評價應對所選評價指標進展權重分析,評價指標的選擇應符合表3.2.7的
規定,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對風景區或局部較大景區進展評價時,宜選用綜合評價層指標;
2.對景點或景群進展評價時,宜選用工程評價層指標;
3.對景物進展評價時,宜在因子評價層指標中選擇。
風景資源評價指標層次表表3.2.7
綜合評價層賦值工程評價層
權
重
因子評價層
1.景源價值70
70-80
(1)欣賞價值
(2)科學價值
(3)歷史價值
(4)保健價值
①景感度②奇特度③完整度
①科技值②科普值③科教值
①年代值②知名度③人文值
①生理值②心理值③應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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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5)游憩價值①功利性②舒適度③承受力
2.環境水平2
20-10
(1)生態特征
(2)環境質量
(3)設施狀況
(4)監護管理
①種類值②構造值③功能值
①要素值②等級值③災變率
①水電能源②工程管網③環保設施
①監測機能②法規配套③機構設置
3.利用條件
5
(1)交通通訊
(2)食宿接待
(3)客源市場
(4)運營管理
①便捷性②可靠性③效能
①能力②標準③規模
①分布②構造③消費
①職能體系②經濟構造③居民社會
4.規模范圍
5
(1)面積
(2)體量
(3)空間
(4)容量
第3.2.8條風景資源分級標準,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景源評價分級必須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等五級;
2.應根據景源評價單元的特征,及其不同層次的評價指標分值和吸引力范圍,評出風景資源等級;
3.特級景源應具有珍貴、獨特、世界遺產價值和意義,有世界奇跡般的吸引力;
4.一級景源應具有名貴、罕見、國家重點保護價值和國家代表性作用,在國內外著名和有國際吸
引力;
5.二級景源應具有重要、特殊、省級重點保護價值和地方代表性作用,在省內外聞名和有省際吸
引力;
6.三級景源應具有一定價值和游線輔助作用,有市縣級保護價值和相關地區的吸引力;
7.四級景源應具有一般價值和構景作用,有本風景區或當地的吸引力。
第3.2.9條風景資源評價結論應由景源等級統計表、評價分析、特征概括等三局部組成。評價
分析應說明主要評價指標的特征或結果分析;特征概括應說明風景資源的級別數量、類型特征及其
綜合特征。
3.3范圍、性質與開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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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第3.3.1條確定風景區規劃范圍及其外圍保護地帶,應依據以下原那么:景源特征及其生
態環境的完整性;歷史文化與社會的連續性;地域單元的相對獨立性;保護、利用、管理的
必要性與可行性。
第3.3.2條劃定風景區范圍的界限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必須有明確的地形標志物為依托,既能在地形圖上標出,又能在現場立樁標界;
2.地形圖上的標界范圍,應是風景區面積的計量依據;
3.規劃階段的所有面積計量,均應以同精度的地形圖的投影面積為準。
第3.3.3條風景區的性質,必須依據風景區的典型景觀特征、游覽欣賞特點、資源類型、
區位因素,以及開展對策與功能選擇來確定。
第3.3.4條風景區的性質應明確表述風景特征、主要功能、風景區級別等三方面內容,定
性用詞應突出重點、準確精煉。
第3.3.5條風景區的開展目標,應依據風景區的性質和社會需求,提出適合本風景區的自
我健全目標和社會作用目標兩方面的內容,并應遵循以下原那么:
1.貫徹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根本原那么;
2.充分考慮歷史、當代、未來三個階段的關系,科學預測風景區開展的各種需求;
3.因地制宜地處理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
4.使資源保護和綜合利用、功能安排和工程配置、人口規模和建立標準等各項主要目標,同
國家與地區的社會經濟技術開展水平、趨勢及步調相適應。
3.4分區、構造與布局
第3.4.1條風景區應依據規劃對象的屬性、特征及其存在環境進展合理區劃,并應遵循以
下原那么:
1.同一區內的規劃對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環境應根本一致;
2.同一區內的規劃原那么、措施及其成效特點應根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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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3.規劃分區應盡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線狀等單元界限的完整性。
第3.4.2條根據不同需要而劃分的規劃分區應符合以下規定:
1.當需調節控制功能特征時,應進展功能分區;
2.當需組織景觀和游賞特征時,應進展景區劃分;
3.當需確定保護培育特征時,應進展保護區劃分;
4.在大型或復雜的風景區中,可以幾種方法協調并用。
第3.4.3條風景區應依據規劃目標和規劃對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構成規律來組織整體規劃
構造或模型,并應遵循以下原那么:
1.規劃內容和工程配置應符合當地的環境承載能力、經濟開展狀況和社會道德標準,并能促
進風景區的自我生存和有序開展;
2.有效調節控制點、線、面等構造要素的配置關系;
3.解決各樞紐或生長點、走廊或通道、片區或網格之間的本質聯系和約束條件。
第3.4.4條凡含有一個鄉或鎮以上的風景區,或其人口密度超過100人/km2時,應進展
風景區的職能構造分析與規劃,并應遵循以下原那么:
1.兼顧外來游人、效勞職工和當地居民三者的需求與利益;
2.風景游覽欣賞職能應有獨特的吸引力和承受力;
3.旅游接待效勞職能應有相應的效能和開展動力;
4.居民社會管理職能應有可靠的約束力和時代活力;
5.各職能構造應自成系統并有機組成風景區的綜合職能構造網絡。
第3.4.5條風景區應依據規劃對象的地域分布、空間關系和內在聯系進展綜合部署,形成
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點的整體布局,并應遵循以下原那么:
1.正確處理局部、整體、外圍三層次的關系;
2.解決規劃對象的特征、作用、空間關系的有機結合問題;
3.調控布局形態對風景區有序開展的影響,為各組成要素、各組成局部能共同發揮作用創造
滿意條件;
4.構思新穎,表達地方和自身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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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3.5容量、人口及生態原那么
第3.5.1條風景區游人容量應隨規劃期限的不同而有變化。對一定規劃范圍的游人容量,
應綜合分析并滿足該地區的生態允許標準、游覽心理標準、功能技術標準等因素而確定。并
應符合以下規定:
1.生態允許標準應符合表3.5.1的規定;
游憩用地生態容量表3.5.1
用地類型
允許容人量和用地指標
(人/公頃)(m2/人)
(1)針葉林地
(2)闊葉林地
(3)森林公園
(4)疏林草地
(5)草地公園
(6)城鎮公園
(7)專用浴場
(8)浴場水域
(9)浴場沙灘
2-3
4-8
<15-20
20-25
<70
30-200
<500
1000-2000
1000-2000
5000-3300
2500-1250
>660-500
500-400
>140
330-50
>20
20-10
10-5
2.游人容量應由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個層次表示。
(1)一次性游人容量(亦稱瞬時容量),單位以“人/次〞表示;
(2)游人容量,單位以“人次/日〞表示;
(3)游人容量,單位以“人次/年〞表示。
3.游人容量的計算方法宜分別采用:線路法、卡口法、面積法、綜合平衡法,并將計算結果
填入表3.5.1.1:
游人容量計算一覽表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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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游覽用地
名稱
(2)
計算面積
(m2)
(3)
計算指標
(m2/人)
(4)
一次性容量
(人/次)
(5)
日周轉率
(次)
(6)
日游人容量
(人次/日)
(7)
備注
.
4.游人容量計算宜采用以下指標:
(1)線路法:以每個游人所占平均道路面積計,5-10m2/人。
(2)面積法:以每個游人所占平均游覽面積計。其中:
主景景點:50-100m2/人(景點面積);
一般景點:100-100m2/人(景點面積);
浴場海域:10-20m2/人(海拔0~-2以內水面);
浴場沙灘:5-10m/人(海拔0~+2m以內沙灘)。
(3)卡口法:實測卡口處單位時間內通過的合理游人量。單位以“人次/單位時間〞表示。
5.游人容量計算結果應與當地的淡水供水、用地、相關設施及環境質量等條件進展校核與綜
合平衡,以確定合理的游人容量。
第3.5.2條風景區總人口容量測算應包括外來游人、效勞職工、當地居民三類人口容量,
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當規劃地區的居住人口密度超過50人/km2時,宜測定用地的居民容量;
2.當規劃地區的居住人口密度超過100人/km2時,必須測定用地的居民容量;
3.居民容量應依據最重要的要素容量分析來確定,其常規要素應是:淡水、用地、相關設施
等。
第3.5.3條風景區人口規模的預測應符合以下規定:
1.人口開展規模應包括外來游人、效勞職工、當地居民三類人口;
2.一定用地范圍內的人口開展規模不應大于其總人口容量;
3.職工人口應包括直接效勞人口和維護管理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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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4.居民人口應包括當地常住居民人口。
第3.5.4條風景區內部的人口分布應符合以下原那么:
1.根據游賞需求、生境條件、設施配置等因素對各類人口進展相應的分區分期控制;
2.應有合理的疏密聚散變化,使其各得其所;
3.防止因人口過多或不適當集聚而不利于生態與環境;
4.防止因人口過少或不適當分散而不利于管理與效益。
第3.5.5條風景區的生態原那么應符合以下規定:
1.制止對自然環境的人為消極作用,控制和降低人為負荷,應分析游覽時間、空間范圍、游
人容量、工程內容、開發強度等因素,并提出限制性規定或控制性指標;
2.保持和維護原有生物種群、構造及其功能特征,保護典型而有示范性的自然綜合體;
3.提高自然環境的復蘇能力,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生能力與速度,提高其生態系統或自
然環境對人為負荷的穩定性或承載力。
第3.5.6條風景區的生態分區應符合以下原那么:
1.應將規劃用地的生態狀況按四個等級分別加以標明;
2.生態分區的一般標準應符合表3.5.6的規定;
生態分區及其利用與保護措施表3.5.6
生態分區
環境要素狀況利用與保護措施
大氣水域土壤植被
危機區
×××
應完全限制開展,并不再發生人為壓力,實施
綜合的自然保育措施
-或+××
×-或+×
××-或+
不利區
×-或+-或+
應限制開展,對不利狀態的環境要素要減輕
其人為壓力,實施針對性的自然保護措施-或+×-或+
--
--可修編-
-或+-或+×
穩定區
---
要穩定對環境要素造成的人為壓力,實施對
其適用的自然保護措施
--+
-+-
有利區
+++
需規定人為壓力的限度,根據需要而確定自
然保護措施
-++
+-+
++-
注:
×不利;-穩定;+有利。
3.按其他生態因素劃分的專項生態危機區應包括熱污染、噪聲污染、電磁污染、放射性污染、
衛生防疫條件、自然氣候因素、振動影響、視覺干擾等內容;
4.生態分區應對土地使用方式、功能分區、保護分區和各項規劃設計措施的配套起重要作用。
第3.5.7條風景區規劃應控制和降低各項污染程度,其環境質量標準應符合以下規定:
1.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應符合GB3095-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準;
2.地面水環境質量一般應按CB3838-88中規定的第一級標準執行,游泳用水應執行
GB9667-88中規定的標準,海水浴場水質標準不應低于GB3097-82中規定的二類海水水質標
準,生活飲用水標準應符合GB5749-85中的規定;
3.風景區室外允許噪聲級應低于CB3096-93中規定的“特別住宅區〞的環境噪聲標準值;
4.放射防護標準應符合GBJ8-74中規定的有關標準。
4.1保護培育規劃
第4.1.1條保護培育規劃應包括查清保育資源,明確保育的具體對象,劃定保育范圍,確
定保育原那么和措施等根本內容。
第4.1.2條風景保護的分類應包括生態保護區、自然景觀保護區、史跡保護區、風景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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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區、風景游覽區和開展控制區等,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生態保護區的劃分與保護規定:
(1)對風景區內有科學研究價值或其他保存價值的生物種群及其環境,應劃出一定的范圍與
空間作為生態保護區。
(2)在生態保護區內,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平安防護性設施,應制止游人進入,不得搞任
何建筑設施,嚴禁機動交通及其設施進入。
2.自然景觀保護區的劃分與保護規定:
(1)對需要嚴格限制開發行為的特殊天然景源和景觀,應劃出一定的范圍與空間作為自然景
觀保護區。
(2)在自然景觀保護區內,可以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覽和平安防護設施,宜控制游人進入,不
得安排與其無關的人為設施,嚴禁機動交通及其設施進入。
3.史跡保護區的劃分與保護規定:
(1)在風景區內各級文物和有價值的歷代史跡遺址的周圍,應劃出一定的范圍與空間作為史
跡保護區。
(2)在史跡保護區內,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覽和平安防護設施,宜控制游人進入,不得安
排旅宿床位,嚴禁增設與其無關的人為設施,嚴禁機動交通及其設施進入,嚴禁任何不利于
保護的因素進入。
4.風景恢復區的劃分與保護規定:
(1)對風景區內需要重點恢復、培育、撫育、修養、保持的對象與地區,例如森林與植被、
水源與水土、淺海及水域生物、珍稀瀕危生物、巖溶發育條件等,宜劃出一定的范圍與空間
作為風景恢復區。
(2)在風景恢復區內,可以采用必要技術措施與設施;應分別限制游人和居民活動,不得安
排與其無關的工程與設施,嚴禁對其不利的活動。
5.風景游覽區的劃分與保護規定:
(1)對風景區的景物、景點、景群、景區等各級風景構造單元和風景游賞對象集中地,可以
劃出一定的范圍與空間作為風景游覽區。
(2)在風景游覽區內,可以進展適度的資源利用行為,適宜安排各種游覽欣賞工程;應分級
限制機動交通及旅游設施的配置。并分級限制居民活動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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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6.開展控制區的劃分與保護規定:
(1)在風景區范圍內,對上述五類保育區以外的用地與水面及其他各項用地,均應劃為開展
控制區。
(2)在開展控制區內,可以準許原有土地利用方式與形態,可以安排同風景區性質與容量相
一致的各項旅游設施及基地,可以安排有序的生產、經營管理等設施,應分別控制各項設施
的規模與內容。
第4.1.3條風景保護的分級應包括特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三級保護區等
四級內容,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特級保護區的劃分與保護規定:
(1)風景區內的自然保護核心區以及其他不應進入游人的區域應劃為特級保護區。
(2)特級保護區應以自然地形地物為分界限,其外圍應有較好的緩沖條件,在區內不得搞任
何建筑設施。
2.一級保護區的劃分與保護規定:
(1)在一級景點和景物周圍應劃出一定范圍與空間作為一級保護區,宜以一級景點的視域范
圍作為主要劃分依據。
(2)一級保護區內可以安置必需的步行游賞道路和相關設施,嚴禁建立與風景無關的設施,
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機動交通工具不得進入此區。
3.二級保護區的劃分與保護規定:
(1)在景區范圍內,以及景區范圍之外的非一級景點和景物周圍應劃為二級保護區。
(2)二級保護區內可以安排少量旅宿設施,但必須限制與風景游賞無關的建立,應限制機動
交通工具進入本區。
4.三級保護區的劃分與保護規定:
(1)在風景區范圍內,對以上各級保護區之外的地區應劃為三級保護區。
(2)在三級保護區內,應有序控制各項建立與設施,并應與風景環境相協調。
第4.1.4條保護培育規劃應依據本風景區的具體情況和保護對象的級別而擇優實行分類
保護或分級保護,或兩種方法并用,應協調處理保護培育、開發利用、經營管理的有機關系,
加強引導性規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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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4.2風景游賞規劃
第4.2.1條風景游覽欣賞規劃應包括景觀特征分析與景象展示構思;游賞工程組織;風景
單元組織;游線組織與游程安排;游人容量調控;風景游賞系統構造分析等根本內容。
第4.2.2條景觀特征分析和景象展示構思,應遵循景觀多樣化和突出自然美的原那么,對
景物和景觀的種類、數量、特點、空間關系、意趣展示及其觀覽欣賞方式等進展具體分析和
安排;并對欣賞點選擇及其視點、視角、視距、視線、視域和層次進展分析和安排。
第4.2.3條游賞工程組織應包括工程篩選、游賞方式、時間和空間安排、場地和游人活動
等內,并遵循以下原那么:
1.在與景觀特色協調,與規劃目標一致的根底上,組織新、奇、特、優的游賞工程;
2.權衡風景資源與環境的承受力,保護風景資源永續利用;
3.符合當地用地條件、經濟狀況及設施水平;
4.尊重當地文化習俗、生活方式和道德標準。
第4.2.4條游賞工程內容可在表4.2.4中擇優并演繹。
游賞工程類別表表4.2.4
游賞類別游賞工程
1.野外游憩①消閑散步②郊游野游③垂釣④登山攀巖⑤騎馭
2.審美欣賞
①攬勝②攝影③寫生④尋幽⑤訪古
⑥寄情⑦鑒賞⑧品評⑨寫作⑩創作
3.科技教育
①考察②探勝探險③觀測研究④科普⑤教育
⑥采集⑦尋根回歸⑧文博展覽⑨紀念⑩宣傳
4.娛樂體育
①游戲娛樂②健身③演藝④體育⑤水上水下運動
⑥冰雪活動⑦沙草場活動⑧其他體智技能運動
5.休養保健①避暑避寒②野營露營③休養④療養⑤溫泉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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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⑥海水浴⑦泥沙浴⑧日光浴⑨空氣浴⑩森林浴
6.其他①民俗節慶②社交聚會③XX禮儀④購物商貿⑤勞作體驗
第4.2.5條風景單元組織應把游覽欣賞對象組織成景物、景點、景群、園苑、景區等不同
類型的構造單元,并應遵循以下原那么:
1.依據景源內容與規模、景觀特征分區、構景與游賞需求等因素進展組織;
2.使游賞對象在一定的構造單元和構造整體中發揮良好作用;
3.應為各景物間和構造單元間相互因借創造有利條件。
第4.2.6條景點組織應包括景點的構成內容、特征、范圍、容量;景點的主、次、配景和
游賞序列組織;景點的設施配備;景點規劃一覽表等四局部。
第4.2.7條景區組織應包括:景區的構成內容、特征、范圍、容量;景區的構造布局、主
景、景觀多樣化組織;景區的游賞活動和游線組織;景區的設施和交通組織要點等四局部。
第4.2.8條游線組織應依據景觀特征、游賞方式、游人構造、游人體力與游興規律等因素,
精心組織主要游線和多種專項游線,并應包括以下內容:
1.游線的級別、類型、長度、容量和序列構造;
2.不同游線的特點差異和多種游線間的關系;
3.游線與游路及交通的關系。
第4.2.9條游程安排應由游賞內容、游覽時間、游覽距離限定。游程確實定宜符合以下規
定:
1.一日游:不需住宿,當日往返;
2.二日游:住宿一夜;
3.多日游:住宿二夜以上。
4.3典型景觀規劃
第4.3.1條風景區應依據其主體特征景觀或有特殊價值的景觀進展典型景觀規劃。應
包括典型景觀的特征與作用分析;規劃原那么與目標;規劃內容、工程、設施與組織;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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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型景觀與風景區整體的關系等內容。
第4.3.2條典型景觀規劃必須保護景觀本體及其環境,保持典型景觀的永續利用;應
充分挖掘與合理利用典型景觀的特征及價值,突出特點,組織適宜的游賞工程與活動;應
妥善處理典型景觀與其他景觀的關系。
第4.3.3條植物景觀規劃應符合以下規定:
1.維護原生種群和區系,保護古樹名木和現有大樹,培育地帶性樹種和特有植物群落;
2.因境制宜地恢復、提高植被覆蓋率,以適地適樹的原那么擴大林地,發揮植物的多種功
能優勢,改善風景區的生態和環境;
3.利用和創造多種類型的植物景觀或景點,重視植物的科學意義,組織專題游覽環境和活
動;
4.對各類植物景觀的植被覆蓋率、林木郁閉度、植物構造、季相變化、主要樹種、地被與
攀緣植物、特有植物群落、特殊意義植物等,應有明確的分區分級的控制性指標及要求;
5.植物景觀分布應同其他內容的規劃分區相互協調;在旅游設施和居民社會用地范圍內,
應保持一定比例的高綠地率或高覆蓋率控制區。
第4.3.4條建筑景觀規劃應符合以下規定:
1.應維護一切有價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環境,嚴格保護文物類建筑,保護有特點的民居、村
寨和鄉土建筑及其風貌;
2.風景區的各類新建筑,應服從風景環境的整體需求,不得與大自然爭上下,在人工與自
然協調融合的根底上,創造建筑景觀和景點;
3.建筑布局與相地立基,均應因地制宜,充分順應和利用原有地形,盡量減少對原有地物
與環境的損傷或改造;
4.對風景區內各類建筑的性質與功能、內容與規模、標準與檔次、位置與高度、體量與體
形、色彩與風格等,均應有明確的分區分級控制措施;
5.在景點規劃或景區詳細規劃中,對主要建筑宜提出:(1)總平面布置;(2)剖面標高;(3)
立面標高總框架;(4)同自然環境和原有建筑的關系等四項控制措施。
第4.3.5條溶洞景觀規劃應符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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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1.必須維護巖溶地貌、洞穴體系及其形成條件,保護溶洞的各種景物及其形成因素,保護
珍稀、獨特的景物及其存在環境;
2.在溶洞功能選擇與游人容量控制、游賞對象確定與景象意趣展示、景點組織與景區劃分、
游賞方式與游線組織、導游與賞景點組織等方面,均應遵循自然與科學規律及其成景原理,
兼顧洞景的欣賞、科學、歷史、保健等價值,有度有序地利用與發揮洞景潛力,組織適合
本溶洞特征的景觀特色;
3.應統籌安排洞內與洞外景觀,培育洞頂植被,制止對溶洞自然景物濫施人工;
4.溶洞的石景與土石方工程、水景與給排水工程、交通與道橋工程、電源與電纜工程、防
洪與平安設備工程等,均應服從風景整體需求,并同步規劃設計;
5.對溶洞的燈光與燈具配置、導游與電器控制,以及光象、音響、衛生等因素,均應有明
確的分區分級控制要求及配套措施。
第4.3.6條豎向地形規劃應符合以下規定:
1.維護原有地貌特征和地景環境,保護地質珍跡、巖石與基巖、土層與地被、水體與水系,
嚴禁炸山采石取土、亂挖濫填盲目整平、剝離及覆蓋表土,防止水土流失、土壤退化、污
染環境;
2.合理利用地形要素和地景素材,應隨形就勢、因高就低地組織地景特色,不得大范圍地
改變地形或平整土地,應把未利用的廢棄地、洪泛地納入治山理水范圍加以規劃利用;
3.對重點建立地段,必須實行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那么,不得套用“幾通一
平〞的開發模式,應統籌安排地形利用、工程補救、水系修復、表土恢復、地被更新、景
觀創意等各項技術措施;
4.有效保護與展示大地標志物、主峰最高點、地形與測繪控制點,對海拔高度高差、坡度
坡向、海河湖岸、水網密度、地表排水與地下水系、洪水潮汐淹沒與浸蝕、水土流失與崩
塌、滑坡與泥石流災變等地形因素,均應有明確的分區分級控制;
5.豎向地形規劃應為其他景觀規劃、根底工程、水體水系流域整治及其他專項規劃創造有
利條件,并相互協調。
4.4游覽設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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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第4.4.1條旅行游覽接待效勞設施規劃應包括游人與游覽設施現狀分析;客源分析預
測與游人開展規模的選擇;游覽設施配備與直接效勞人口估算;旅游基地組織與相關根底
工程;游覽設施系統及其環境分析等五局部。
第4.4.2條游人現狀分析,應包括游人的規模、構造、遞增率、時間和空間分布及其
消費狀況。
第4.4.3條游覽設施現狀分析,應說明供需狀況、設施與景觀及其環境的相互關系。
第4.4.4條客源分析與游人開展規模選擇應符合以下規定:
1.分析客源地的游人數量與構造、時空分布、出游規律、消費狀況等;
2.分析客源市場開展方向和開展目標;
3.預測本地區游人、國內游人、海外游人遞增率和旅游收入;
4.游人開展規模、構造的選擇與確定,應符合表4.4.4的內容要求;
5.合理的年、日游人開展規模不得大于相應的游人容量。
游人統計與預測表4.4.4
項
目
年
度
海外游人國國內游人本地游人三項合計
年游人規模
(萬人/年)
年游人容量
(萬人/年)
備注
數量增率數量增率數量增率數量增率
統計
預測
第4.4.5條游覽設施配備應包括旅行、游覽、飲食、住宿、購物、娛樂、保健和其他
等八類相關設施。應依據風景區、景區、景點的性質與功能,游人規模與構造,以及用地、
淡水、環境等條件,配備相應種類、級別、規模的設施工程。
1.旅宿床位應是游覽設施的調控指標,應嚴格限定其規模和標準,應做到定性、定量、定
位、定用地范圍,并按(4.4.5-1)式計算。
床位數=平均停留天數×年住宿人數/年旅游天數×床位利用率
(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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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2.直接效勞人員估算應以旅宿床位或飲食效勞兩類游覽設施為主,其中,床位直接效勞人
員估算可按(4.4.5-2)計算:
直接效勞人員=床位數×直接效勞人員與床位數比例
(4.4.5-2)
(式中,直接效勞人口與床位數比例:1:2-1:10)
第4.4.6條游覽設施布局應采用相對集中與適當分散相結合的原那么,應方便游人,
利于發揮設施效益,便于經營管理與減少干擾。應依據設施內容、規模、等級、用地條件
和景觀構造等,分別組成效勞部、旅游點、旅游村、旅游鎮、旅游城、旅游市等六級旅游
效勞基地,并提出相應的根底工程原那么和要求。
第4.4.7條旅游基地選擇應符合以下原那么:
1.應有一定的用地規模,既應接近游覽對象又應有可靠的隔離,應符合風景保護的規定,
嚴禁將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保健、機動交通等設施布置在有礙景觀和影響環境質量
的地段;
2.應具備相應的水、電、能源、環保、抗災等根底工程條件,靠近交通便捷的地段,依托
現有游覽設施及城鎮設施;
3.避開有自然災害和不利于建立的地段。
第4.4.8條依風景區的性質、布局和條件的不同,各項游覽設施既可配置在各級旅游
基地中,也可以配置在所依托的各級居民點中,其總量和級配關系應符合風景區規劃的需
求,應符合表4.4.8的規定。
游覽設施與旅游基地分級配置表表4.4.8
設施
類型
設施工程
服
務
部
旅
游
點
旅
游
村
旅
游
鎮
旅
游
城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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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一
、
旅
行
1.非機動交通▲▲▲▲▲
步道、馬道、自行車道、存車、
修理
2.郵電通訊△△▲▲▲話亭、郵亭、郵電所、郵電局
3.機動車船×△△▲▲
車站、車場、碼頭、油站、道
班
4.火車站×××△△對外交通,位于風景區外緣
5.機場××××△對外交通,位于風景區外緣
二
、
游
覽
1.導游小品▲▲▲▲▲
標示、標志、公告牌、講解圖
片
2.休憩庇護△▲▲▲▲
坐椅桌、風雨亭、避難屋、集
散點
3.環境衛生△▲▲▲▲
廢棄物箱、公廁、盥洗處、垃
圾站
4.宣講咨詢×△△▲▲
宣講設施、模型、影視、游人
中心
5.公安設施×△△▲▲
派出所、公安局、消防站、巡
警
三
、
飲
食
1.飲食點▲▲▲▲▲
冷熱飲料、乳品、面包、糕點、
糖果
2.飲食店△▲▲▲▲包括快餐、小吃、野餐燒烤點
3.一般餐廳×△△▲▲飯館、飯鋪、食堂
4.中級餐廳××△△▲有停車車位
5.高級餐廳××△△▲有停車車位
四
、
住
1.簡易旅宿點×▲▲▲▲包括野營點、公用衛生間
2.一般旅館×△▲▲▲六級旅館、團體旅舍
3.中級旅館××▲▲▲四、五級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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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宿4.高級旅館××△△▲二、三級旅館
5.豪華旅館××△△△一級旅館
五
、
購
物
1.小賣部、商
亭
▲▲▲▲▲
2.商攤集市墟
場
×△△▲▲集散有時、場地穩定
3.商店××△▲▲包括商業買賣街、步行街
4.銀行、金融××△△▲儲蓄所、銀行
5.大型綜合商
場
×××△▲
六
、
娛
樂
1.文博展覽×△△▲▲
文化、圖書、博物、科技、展
覽等館
2.藝術表演×△△▲▲
影劇院、音樂廳、雜技場、表
演場
3.游戲娛樂××△△▲
游樂場、歌舞廳、俱樂部、活
動中心
4.體育運動××△△▲
室內外各類體育運動健身競賽
場地
5.其他游娛文
體
×××△△
其他游娛文體臺站團體訓練
基地
七
、
保
健
1.門診所△△▲▲▲無床位、衛生站
2.醫院××△▲▲有床位
3.救護站××△△▲無床位
4.休養度假××△△▲有床位
5.療養××△△▲有床位
八1.審美欣賞▲▲▲▲▲景觀、寄情、鑒賞、小品類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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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
其
他
施
2.科技教育△△▲▲▲觀測、試驗、科教、紀念設施
3.社會民俗××△△▲民俗、節慶、鄉土設施
禮儀××△△△
XX設施、壇廟堂祠、社交禮
制設施
5.宜配新工程××△△△
演化中的德智體技能和功能
設施
注:
限定說明:制止設置×;可以設置△;應該設置▲。
4.5根底工程規劃
第4.5.1條風景區根底工程規劃,應包括交通道路、郵電通訊、給水排水和供電能源
等內容,根據實際需要,還可進展防洪、防火、抗災、環保、環衛等工程規劃。
第4.5.2條風景區根底工程規劃,應符合以下規定:
1.符合風景區保護、利用、管理的要求;
2.同風景區的特征、功能、級別和分區相適應,不得損壞景源、景觀和風景環境;
3.要確定合理的配套工程、開展目標和布局,并進展綜合協調;
4.對需要安排的各項工程設施的選址和布局提出控制性建立要求;
5.對于大型工程或干擾性較大的工程工程及其規劃,應進展專項景觀論證、生態與環境敏
感性分析,并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第4.5.3條風景區交通規劃,應分為對外交通和內部交通兩方面內容。應進展各類交
通流量和設施的調查、分析、預測,提出各類交通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措施等內容。
1.對外交通應要求快速便捷,布置于風景區以外或邊緣地區;
2.內部交通應具有方便可靠和適合風景區特點,并形成合理的網絡系統;
3.對內部交通的水、陸、空等機動交通的種類選擇、交通流量、線路走向、場站碼頭及其
配套設施,均應提出明確而有效的控制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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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第4.5.4條風景區道路規劃,應符合以下規定:
1.合理利用地形,因地制宜地選線,同當地景觀和環境相配合;
2.對景觀敏感地段,應用直觀透視演示法進展檢驗,提出相應的景觀控制要求;
3.不得因追求某種道路等級標準而損傷景源與地貌,不得損壞景物和景觀;
4.應防止深挖高填,因道路通過而形成的豎向創傷面的高度或豎向砌筑面的高度,均不得
大于道路寬度。并應對創傷面提出恢復性補救措施。
第4.5.5條郵電通訊規劃,應提供風景區內外通訊設施的容量、線路及布局,并應符
合以下規定:
1.各級風景區均應配備能與國內聯系的通訊設施;
2.國家級風景區還應配備能與海外聯系的現代化通訊設施;
3.在景點范圍內,不得安排架空電線穿過,宜采用隱蔽工程。
第4.5.6條風景區給水排水規劃,應包括現狀分析;給、排水量預測;水源地選擇與
配套設施;給、排水系統組織;污染源預測及污水處理措施;工程投資框算。給、排水設
施布局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在景點和景區范圍內,不得布置暴露于地表的大體量給水和污水處理設施;
2.在旅游村鎮和居民村鎮宜采用集中給水、排水系統,主要給水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可安
排在居民村鎮及其附近。
第4.5.7條風景區供電規劃,應提供供電及能源現狀分析,負荷預測,供電電源點和
電網規劃三項根本內容。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在景點和景區內不得安排高壓電纜和架空電線穿過;
2.在景點和景區內不得布置大型供電設施;
3.主要供電設施宜布置于居民村鎮及其附近。
第4.5.8條風景區內供水、供電及床位用地標準,應在表4.5.8中選用,并以下限標
準為主。
供水供電及床位用地標準表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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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類別
供水
(L/床·日)
供電
(W/床)
用地
(m2/床)
備注
簡易宿點
50-10050-100
50以下公用衛生間
一般旅館
100-200100-20050-100
六級旅館
中級旅館
200-400200-400100-200
四五級旅館
高級旅館
400-500400-500200-400
二三級旅館
豪華旅館500以上1000以上300以上一級旅館
居民
60-150100-50050-150
散客10-30L/人·日
4.6居民社會調控規劃
第4.6.1條凡含有居民點的風景區,應編制居民點調控規劃;凡含有一個鄉或鎮以上
的風景區,必須編制居民社會系統規劃。
第4.6.2條居民社會調控規劃應包括現狀、特征與趨勢分析;人口開展規模與分布;
經營管理與社會組織;居民點性質、職能、動因特征和分布;用地方向與規劃布局;產業
和勞力開展規劃等內容。
第4.6.3條居民社會調控規劃應遵循以下根本原那么:
1.嚴格控制人口規模,建立適合風景區特點的社會運轉機制;
2.建立合理的居民點或居民點系統;
3.引導淘汰型產業的勞力合理轉向。
第4.6.4條居民社會調控規劃應科學預測和嚴格限定各種常住人口規模及其分布的控
制性指標;應根據風景區需要劃定無居民區、居民衰減區和居民控制區。
第4.6.5條居民點系統規劃,應與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相互協調,對已有的城鎮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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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點提出調整要求,對擬建的旅游村、鎮和管理基地提出控制性規劃綱要。
第4.6.6條對農村居民點應劃分為搬遷型、縮小型、控制型和聚居型等四種根本類型,
并分別控制其規模布局和建立管理措施。
第4.6.7條居民社會用地規劃嚴禁在景點和景區內安排工業工程、城鎮建立和其他企
事業單位用地,不得在風景區內安排有污染的工副業和有礙風景的農業生產用地,不得破
壞林木而安排建立工程。
4.7經濟開展引導規劃
第4.7.1條經濟開展引導規劃,應以國民經濟和社會開展規劃、風景與旅游開展戰略
為根本依據,形成獨具風景區特征的經濟運行條件。
第4.7.2條經濟開展引導規劃應包括經濟現狀調查與分析;經濟開展的引導方向;經
濟構造及其調整;空間布局及其控制;促進經濟合理開展的措施等內容。
第4.7.3條風景區經濟引導方向,應以經濟構造和空間布局的合理化結合為原那么,
提出適合風景區經濟開展的模式及保障經濟持續開展的步驟和措施。
第4.7.4條經濟構造的合理化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各主要產業的開展內容、資源配置、優化組合及其輕重緩急變化;
2.明確旅游經濟、生態農業和工副業的合理開展途徑;
3.明確經濟開展應有利于風景區的保護、建立和管理。
第4.7.5條空間布局合理化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明確風景區內部經濟、風景區周邊經濟、風景區所在地經濟等三者的空間關系和內在
聯系;應有節律的調控區內經濟、開展邊緣經濟、帶動地區經濟;
2.明確風景區內部經濟的分區分級控制和引導方向;
3.明確綜合農業生產分區、農業生產基地、工副業布局及其與風景保護區、風景游覽地、
旅游基地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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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編-
4.8土地利用協調規劃
第4.8.1條土地利用協調規劃應包括土地資源分析評估;土地利用現狀分析及其平衡
表;土地利用規劃及其平衡表等內容。
第4.8.2條土地資源分析評估,應包括對土地資源的特點、數量、質量與潛力進展綜
合評估或專項評估。
第4.8.3條土地利用現狀分析,應說明土地利用現狀特征,風景用地與生產生活用地
之間關系,土地資源演變、保護、利用和管理存在的問題。
第4.8.4條土地利用規劃,應在土地利用需求預測與協調平衡的根底上,說明土地利
用規劃分區及其用地范圍。
第4.8.5條土地利用規劃應遵循以下根本原那么:
1.突出風景區土地利用的重點與特點,擴大風景用地;
2.保護風景游賞地、林地、水源地和優良耕地;
3.因地制宜的合理調整土地利用,開展符合風景區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與構造。
第4.8.6條風景區土地利用平衡應符合表4.8.6的規定,并說明規劃前后土地利用方
式和構造變化。
第4.8.7條風景區的用地分類應按土地使用的主導性質進展劃分,應符合表4.8.7的
規定。
第4.8.8條在具體使用表4.8.6和表4.8.7時,可依據工作性質、內容、深度的不同要
求,采用其分類的全部或局部類別,但不得增設新的類別。
第4.8.9條土地利用規劃應擴展甲類用地,控制乙類、丙類、丁類、庚類用地,縮減
癸類用地。
--
--可修編-
風景區用地平衡表表4.8.6
序
號
用地
代號
用地名稱
面積
(km2)
占總用地%
人均
(m2/人)
備注
現狀規劃現狀規劃
00
合計風景區規劃用地
100100
01
甲風景游賞用地
02
乙游覽設施用地
03
丙居民社會用地
04
丁交通與工程用地
05
戊林地
06
己園地
07
庚耕地
08
辛草地
09
壬水域
10
癸滯留用地
備注
_年,現狀總人口_萬人。其中:(1)游人_(2)職工_(3)居民_
_年,規劃總人口_萬人。其中:(1)游人_(2)職工_(3)居民_
風景區用地分類表表4.8.7
類別代號
用地名稱范圍
規劃
限定
大
類
中
類
小
類
甲風景游賞用地游覽欣賞對象集中區的用地。向游人▲
--
--可修編-
開放
甲1風景點建立用地
各級風景構造單元(如景物、景點、
景群、園院、景區等)的用地
▲
甲2風景保護用地
獨立于景點以外的自然景觀、史跡、
生態等保護區用地
▲
甲3風景恢復用地
獨立于景點以外的需要重點恢復、培
育、修養和保持的對象用地
▲
甲4野外游憩用地
獨立于景點之外,人工設施較少的大
型自然露天游憩場所
▲
甲5其他觀光用地
獨立于上述四類用地之外的風景游賞
用地。如XX、風景林地等
△
乙
游覽設施用地
直接為游人效勞而又獨立于景點之外
的旅行游覽接待效勞設施用地
▲
乙1旅游點建立用地
獨立設置的各級旅游基地(如部、點、
村、鎮、城等)的用地
▲
乙2游娛文體用地
獨立于旅游點外的游戲娛樂、文化體
育、藝術表演用地
▲
乙3休養保健用地
獨立設置的避暑避寒、休養、療養、
醫療、保健、康復等用地
▲
乙4購物商貿用地
獨立設置的商貿、金融保險、集貿市
場、食宿效勞等設施用地
△
乙5其他游覽設施用地
上述四類之外,獨立設置的游覽設施
用地,如公共浴場等用地
△
丙
居民社會用地
間接為游人效勞而又獨立設置的居民
社會、生產管理等用地
△
丙1居民點建立用地獨立設置的各級居民點(如組、點、△
--
--可修編-
村、鎮、城等)的用地
丙2管理機構用地
獨立設置的風景區管理機構、行政機
構用地
▲
丙3科技教育用地
獨立地段的科技教育用地。如觀測科
研、播送、職教等用地
△
丙4工副業生產用地
為風景區效勞而獨立設置的各種工副
業及附屬設施用地
△
丙5其他居民社會用地如殯葬設施等○
丁
交通與工程用地
風景區自身需求的對外、內部交通通
訊與獨立的根底工程用地
▲
丁1對外交通通訊用地
風景區入口同外部溝通的交通用地。
位于風景區外緣
▲
丁2內部交通通訊用地
獨立于風景點、旅游點、居民點之外
的風景區內部聯系交通
▲
丁3供給工程用地
獨立設置的水、電、氣、熱等工程及
其附屬設施用地
△
丁4環境工程用地
獨立設置的環保、環衛、水保、垃圾、
污物處理設施用地
△
丁5其他工程用地
如防洪水利、消防防災、工程施工、
養護管理設施等工程用地
△
戊
林地
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
等林木的土地,風景林不包括在內
△
戊1成林地有林地,郁閉度大于30%的林地△
戊2灌木林覆蓋度大于40%的灌木林地△
戊3苗圃固定的育苗地△
戊4竹林生長竹類的林地△
--
--可修編-
戊5其他林地
如跡地、未成林造林地、郁閉度小于
30%的林地
○
己
園地
種植以采集果、葉、根、莖為主的集
約經營的多年生作物
△
己1果園種植果樹的園地△
己2桑園種植桑樹的園地△
己3茶園種植茶園的園地○
己4膠園種植橡膠樹的園地△
己5其他園地
如花圃苗圃、熱作園地及其他多年生
作物園地
○
庚
耕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庚1菜地種植蔬菜為主的耕地○
庚2水澆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一般年景能正常灌
溉的耕地
○
庚3水田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庚4旱地無灌溉設施、靠降水生長作物的耕地○
庚5其他耕地
如季節性、一次性使用的耕地、望天
田等
○
辛
草地生長各種草本植物為主的土地△
辛1天然牧草地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花草地○
辛2改進牧草地
采用灌排水、施肥、松耙、補植進展
改進的草地
○
辛3人工牧草地人工種植牧草的草地○
辛4人工草地人工種植鋪裝的草地、草坪、花草地△
辛5其他草地如荒草地、雜草地△
壬水域未列入各景點或單位的水域△
--
--可修編-
壬1江、河△
壬2海域海灣△
壬3海域海灣△
壬4灘涂包括沼澤、水中葦地△
壬5其他水域用地冰川及永久積雪地、溝渠水工建筑地△
癸
滯留用地
非風景區需求,但滯留在風景區內的
各項用地
×
癸1滯留工廠倉儲用地×
癸2滯留事業單位用地×
癸3滯留交通工程用地×
癸4未利用地因各種原因尚未使用的土地○
癸5其他滯留用地×
注:
規劃限定說明:應該設置▲;可以設置△;可保存不宜新置○;制止設置×。
4.9分期開展規劃
第4.9.1條風景區總體規劃分期應符合以下規定:
1.第一期或近期規劃:5年以內;
2.第二期或遠期規劃:5-20年;
3.第三期或遠景規劃:大于20年。
第4.9.2條在安排每一期的開展目標與重點工程時,應兼顧風景游賞、游覽設施、居
民社會的協調開展,表達風景區自身開展規律與特點。
第4.9.3條近期開展規劃應提出開展目標、重點、主要內容,并應提出具體建立工程、
規模、布局、投資估算和實施措施等。
第4.9.4條遠期開展規劃的目標應使風景區內各項規劃內容初具規模。并應提出開展
--
--可修編-
期內的開展重點、主要內容、開展水平、投資框算、健全開展的步驟與措施。
第4.9.5條遠景規劃的目標應提出風景區規劃所能到達的最正確狀態和目標。
第4.9.6條近期規劃工程與投資估算應包括風景游賞、游覽設施、居民社會三個職能
系統的內容以及實施保育措施所需的投資。
第4.9.7條遠期規劃的投資框算應包括風景游賞、游覽設施兩個系統的內容。
第5章規劃成果與深度規定
第5.0.1條風景區規劃的成果應包括風景區規劃文本、規劃圖紙、規劃說明書、根底
資料匯編等四個局部。
第5.0.2條規劃文本應以法規條文方式,直接表達規劃主要內容的規定性要求。
第5.0.3條規劃圖紙應清晰準確,圖文相符,圖例一致,并應在圖紙的明顯處標明圖
名、圖例、風玫瑰、規劃期限、規劃日期、規劃單位及其資質圖簽編號等內容。
第5.0.4條規劃設計的主要圖紙應符合表5.0.4的規定。
風景區總體規劃圖紙規定表5.0.4
圖紙資料名稱
比例尺
制圖選
擇
圖紙特
征
有些圖紙可
與
以下編號的
圖紙
合并
風景區面積(km2)綜
合
型
復
合
型
單
一
型
20以下
20-100100-500
500以上
1.現狀(包括綜合
現狀圖)
1:50001:100001:250001:5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
--可修編-
2.景源評價與現狀
分析
1:50001:100001:250001:5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1
3.規劃設計總圖
1:50001:100001:250001:5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4.地理位置或區域
分析
1:250001:500001:1000001:200000
▲△△
可以簡
化制
圖
5.風景游賞規劃
1:50001:100001:250001:5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6.旅游設施配套規
劃
1:50001:100001:250001:5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3
7.居民社會調控規
劃
1:50001:100001:250001:5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3
8.風景保護培育規
劃
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
可以簡
化制
圖
3或5
9.道路交通規劃
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
可以簡
化制
圖
3或6
10.根底工程規劃
1:10001:250001:500001:100000
▲△△
可以簡
化制
圖
3或6
--
--可修編-
11.土地利用協調
規劃
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3或7
12.近期開展規劃
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3
注:
說明:▲應單獨出圖:△可作圖紙。
第5.0.5條規劃說明書應分析現狀,論證規劃意圖和目標,解釋和說明規劃內容。
第5.0.1條風景區規劃的成果應包括風景區規劃文本、規劃圖紙、規劃說明書、根底
資料匯編等四個局部。
第5.0.2條規劃文本應以法規條文方式,直接表達規劃主要內容的規定性要求。
第5.0.3條規劃圖紙應清晰準確,圖文相符,圖例一致,并應在圖紙的明顯處標明圖
名、圖例、風玫瑰、規劃期限、規劃日期、規劃單位及其資質圖簽編號等內容。
--
--可修編-
第5.0.4條規劃設計的主要圖紙應符合表5.0.4的規定。
風景區總體規劃圖紙規定表5.0.4
圖紙資料名稱
比例尺
制圖選
擇
圖紙特
征
有些圖紙可
與
以下編號的
圖紙
合并
風景區面積(km2)綜
合
型
復
合
型
單
一
型
20以下
20-100100-500
500以上
1.現狀(包括綜合
現狀圖)
1:50001:100001:250001:5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2.景源評價與現狀
分析
1:50001:100001:250001:5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1
3.規劃設計總圖
1:50001:100001:250001:5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4.地理位置或區域
分析
1:250001:500001:1000001:200000
▲△△
可以簡
化制
圖
5.風景游賞規劃
1:50001:100001:250001:5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6.旅游設施配套規
劃
1:50001:100001:250001:5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3
7.居民社會調控規
劃
1:50001:100001:250001:5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3
8.風景保護培育規
劃
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
可以簡
化制
圖
3或5
9.道路交通規劃
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
可以簡
化制
圖
3或6
10.根底工程規劃
1:10001:250001:500001:100000
▲△△
可以簡
化制
圖
3或6
--
--可修編-
11.土地利用協調
規劃
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3或7
12.近期開展規劃
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
標準地
形圖
上制圖
3
注:
說明:▲應單獨出圖:△可作圖紙。
第5.0.5條規劃說明書應分析現狀,論證規劃意圖和目標,解釋和說明規劃內容。
附錄A本標準用詞說明
--
--可修編-
第附錄A.0.1條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
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對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第附錄A.0.2條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標準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
行〞或“應符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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