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起訴書范文
【篇一:人身損害賠償民事起訴狀范文】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費用名稱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
殘補償金等)損失XX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應寫明侵害行為的事實和侵害后果的事實。若是人身傷害的,應
寫明受侵害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
就醫情況等,作過法醫鑒定的也應寫明結論。若是姓名權、肖像權、
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應寫明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
響。
此致
XX省XX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XX年XX月XX日
注:1、訴狀若是手寫的,須用藍黑或黑墨水鋼筆書寫,訴狀用
A4紙。
2、訴訟副本應按被告人數提交。
3、隨訴狀應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及有關驗傷單、傷勢證明、護
理證明及各種合理費用憑據、轉院證明等。
【篇二:民事起訴狀】
原告:阿鳳,女,出生,漢族,無職業,現住阜新市某區,電話:
XXXXXX
被告:阿學,男,出生,漢族,個體,現住址同原告。電話:XXXXXX
訴訟請求
一、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女阿美歸原告監護撫養,由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費;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與理由
我與被告于1987年經人介紹相識,1991年結婚。婚生一女阿美,
1992年1月28日出生,現就讀于阜新某中學。
我與被告結婚初期感情尚可,結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瑣
事雙方經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罵。為此我曾于2004年11月
份起訴離婚,經法院2004年12月份調解結案。此后,我與被告一直
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時間,已連續長達42個月,雙方感情仍沒有
任何改善。
以上事實足以說明我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
維持這樣的夫妻關系,雙方都痛苦,對正在高中就讀的孩子成長更不
利。另外,被告多年來一直不負家庭責任,在從事個體飯店經營收入
很高,但從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隱瞞收入,而且其居住地點也不固
定。婚姻存續期間尚且如此,如果離婚判決其分期給付子女撫養費,
將會是一紙空文,根本無法執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費。
綜上,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維護我及女兒的合法權益。
此致
阜新市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繼承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告:A,女,X歲,X族,農民,家住本市七星區X路XX號。
訴訟代理人:XX,本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C,男,X歲,X族,農民,家住本市雁山區X鄉X村X組
X號。
請求事項:
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對甲遺留房屋無繼承權;
2、請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返還房屋一間,并停止入住;
3、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堂嫂與堂弟關系。原告為甲長子媳婦,育有一子B,
甲長子于2006年車禍身亡,之后原告承擔著贍養甲乙夫妻的重任,
甲乙年邁,無生活來源。被告為甲乙親生次子,自幼被送養甲兄D收
養。E為甲乙之女。2001年3月,甲離世,留下與乙共有房屋五間(位
于市七星區X路X號),無遺囑。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
房產歸屬發生爭議,隨后,在D的慫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間房中的一
間。被告作為D的養子,未對甲履行贍養義務,原告認為被告無房屋
繼承權,現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
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起訴狀副本1份
具狀人:xx
20xx年X月XX日
【篇四:民事起訴狀】
上訴人:XXX,男,X族,XXXXXXX出生,廣東省XX市人,公民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住XXXXXX。電話:XXXXXX
被上訴人:XXX,男,X族,XXXXXXX日出生,廣東省XXX人,公
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原住XXXXXXX。
上訴人XXXXX因與被上訴人XXXX提供勞務者致害糾紛一案,不
服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2013)韶湞法犁XXXX號民事判決
書,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
2、依法改判被上訴人承擔(賠償總金額264700元)70%的賠償
責任(即在一審判決的基礎上增加返還金額為153290元。)
2、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韶關市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道路交通事故損
害賠償協議書”及湞江區人民法院的“確認決定書”具有證據效力。
1、從一審判決的賠償數額看,沒有認可韶關市區道路交通事故
人民調解委員會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以及韶關市湞
江區人民法院確認決定書的證據效力,屬認定事實不當。上訴人XXX
與受害人XXX簽訂的賠償協議書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雙方
自愿簽訂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
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的指導精神。
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確認決定書則更進一步確認了上訴人XXX與
XXX所達成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
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9條規定,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
判所確認的事實是不需要舉證,是有效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作為判
案的依據。
2、一審判決認為“原告與受害人xxx達成賠償協議未征詢XXX
的意見”,否定了賠償協議的內容和法院“確認決定書”的效力是不
妥的。也是自相矛盾的。上訴人與XXX達成賠償協議雖未征詢衛XX
的意見,是有原因的:一是XXX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責任避而不見,
XXX作為雇主(車主)找不到被上訴人。二是XXX為了讓傷者XXX得
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避免傷者因醫療費用的原因導致損失擴大,為傷
者提供救助資金是為了減少損失。此協議是上訴人與XXX在自愿公平
的前提下簽訂的,沒有違背法律規定和損害被上訴人的利益。不能因
被上訴人的自身原因把責任劃到上訴人身上。否則發生類似的情況,
雇主將不愿主動或遲延履行賠償義務,對傷害者將擴大傷害,不利于
和諧社會的發展,也違背人道原則。
二、一審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承擔20%的責任明顯偏低
一審判決認為:“由于被告從事的是駕駛員職業,原告債務車輛
的的實際控制人及駕駛員的雇主,應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以降低經營
風險……否則,因未采取合適措施導致自身損失擴大,對擴大部分的
損失可由原告自行承擔。”是對事實認定錯誤。作為一名專業司機,
常年駕車在道路上行駛,最基本的道路安全意識是必須具備的,作為
運營車的司機,開好車是他們“吃飯賺錢”的技能,交通安全意識、
駕車技能比普通司機要高些。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了此次發生的事故
原因是被上訴人駕車追尾,能充分證明本次事故是XXX疏忽大意駕駛
車輛造成的,足以說明XXX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一審判決不顧上訴
人向被害人賠償了264700元的基本事實,而認定“酌情認定被告返
還32000元給原告為宜”,這個數額僅占賠償總金額的12%。若按照
一審判決認定的損失金額158800元計算,被上訴人潘衛明也只承擔
了20%責任。雖然一審判決考慮到被上訴人是上訴人雇請的司機,其
賠償能力有限,卻忽略了XXX在這次事故中違章操作,駕車追尾,應
負全部責任的基本事實。一審判決被上訴人返還32000元與本案的損
失金額和被上訴人的過錯程度嚴重不相適應,是對違章駕駛行為的縱
容,同時對上訴人也不公平。
三、關于對方車輛無責賠償12100元的問題
一審認定上訴人不向保險公司索賠,從而免除被上訴人的責任,
將此款從總金額中扣除不當。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也有責任向保險
公司提出申請。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違背公平原則,故請二審法
院查明事實,重新確定返還比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此致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篇五:涉臺離婚民事起訴狀】
原告_______,女,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族,住______。
被告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族,住______。
訴訟請求:
1、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
2、原被告持有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3、本案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祖籍___省___市,___年___月我和被告在___市相識,后來
通過電話聯系,相互了解了一些情況,被告婚前到我家所在地___兩
次。___年___月,雙方在___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___月在___舉
行婚禮,___月我隨被告一起去了臺灣。
由于婚前雙方接觸了解較少,我被被告花言巧語所蒙騙,到達臺
灣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才暴露出來。被告王___無正經職業,整天無
所事事,好逸惡勞,我和他父母一勸他,就遭到他的辱罵和毆打。被
告王___素質低下,脾氣暴躁,經常喝酒鬧事,三天兩頭無故打我、
罵我;此外,被告王___道德極其敗壞,采取卑劣的手段,對我進行
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使我不堪忍受。___年___月,由于無法忍受被
告的非人折磨,我回到了___.第三天,就遭到被告王___的電話恐嚇,
讓我一星期內回到臺灣,否則到大陸讓我全家不得安寧,家人頓時陷
入恐慌。
原告認為,原告對被告的人品、素質等各方面缺少了解,原被告
之間婚前相互了解少、感情基礎差;婚后被告對原告非打即罵,想方
設法折磨原告,毫無夫妻感情可言,使原被告本來就比較脆弱的感情
徹底破裂!
為維護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特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貴
院提起訴訟,請依法裁判,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六:民事起訴狀范文】
原告:何x,男,漢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證號:
4305x91113,地址:x229號3單元602號;范x,男,漢族,1964
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證號:432x4570,地址:xx村6組17號;
彭x,男,漢族,19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證號:43x217,地址:
x開發區45號。
被告:x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業
廠區。
訴訟請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雙倍返還原告押金及賠
償原告投資損失合計人民幣500萬元;
2、本案訴訟費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間的關系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變動,有
相關合法變更手續證明)于2009年06月10日與被告簽訂了《**客
運站租賃合同》。截至今日這段時期內,原告屢次強烈要求被告嚴格
按合約履行自身的職責和義務,被告卻充耳不聞、視而不見,完全視
合約為一紙空文,嚴重違反了合同的各項約定,亦嚴重損害了原告的
經濟利益,被告的行為已屬嚴重違約。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陳述事
實,主張自身的合法權益,其中,被告嚴重違約事實主要體現在如下
幾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屬物問題重重根據合同法誠實信用、等價
有償的原則,被告交付給原告經營使用的建筑物應該是合法合規合標
的。時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體工程及附屬物都未合
格驗收,主體工程合格驗收證仍遲遲未見下達。車站在原告連續經營
長達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員依然駐守在車站,還隔三差五地進行相
關項目的施工和整修,就連消防許可證亦是不久前才審批下來。與此
同時,被告擁有車站物業相關的資料和手續只有部分與原告溝通或移
交過。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車站的建筑物及附屬物究竟還有多少
手續仍未辦理完畢或合格驗收。
2、協助辦理的營業執照與合同約定大相徑庭“**汽車客運站”
與事實上由被告協助辦理的“dg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完全是
兩碼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
運站管理規定》、《廣東省交通廳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
定〉辦法》相關規定,等級、簡易站的站名為“地名+標志名+(汽
車)客運站”,如“廣州XX汽車客運站”,配客點的站名為“地名+
配客點名稱+(汽車)客運配客點”,如“dgXX汽車客運配客點”,
而以范才云為法人注冊的“dg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其經營范圍為客運站(配客點),而合約上所簽約的“**汽車客運站”,
只有等級和簡易站才能配有該名,而目前經營范圍上明確規定為(配
客點)的**客運站,按照法律規定只能配用“dg市**汽車客運配客
點”這一名稱,而不是現注冊的“dg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這
一名稱。顯現,合約上所簽署的“**汽車客運站”跟實際營運的“dg
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規定和實際經營范圍方面完全是南
轅北轍、極不吻合。
3、核心經營租賃物遲遲未實際履行《**客運站租賃合同》明確
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資成立的**客運站及dg市**鎮公共汽車有限
公司、dg市**客運有限公司”。而事實上,原告現經營的“dg市**
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資成立(法人代表為范才云)的,
被告只是充當一個協助辦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連原告租賃的核心
經營標的物,被告從一開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資成立的
公司給原告實際經營使用,難道不是蓄意欺詐和有意違約嗎?同時租
賃期間,合同約定由被告出資成立的dg市**客運有限公司,雖未明
確什么時間成立、如何成立等問題,但原告經營車站長達一年之久后,
被告對dg市**客運有限公司的成立沒有任何反應和作為,甚至避口
不談或虛與委蛇。而**客運站實際經營的需要,客運有限公司的成立
便顯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運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
就無法以客運公司的名義向政府部門申請相關營運線路的經營權,也
就是說在客運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無法正常開展自身的線
路業務,致使原告進駐車站長達一年之久依然連續巨額虧損、債臺高
筑,蒙受了巨大的經營壓力和經濟損失。被告的不作為和違約行徑,
嚴重有悖原告承包車站經營的初衷,原告就連一個核心業務的客運有
限公司都沒有,拿什么去談車站實際性的經營和潤利呢?
4、其它違約事實《**客運站租賃合同》中的第十三條“其他約
定”中的第四款:“該客運站可先以臨時配合點名義進行營運,并開
始報驗,一年后,政府部門方可按客運站的營運情況進行驗收,達到
標準后,方授予三級站的資格”。其文字中的‘配合點’按規定應為
‘配客點’,不知被告是有意為之,還是故意混淆視聽,以此來逃避
法律事實。同時,一年之后,**汽車客運站雖經相關部門驗收后,但
因主體工程未合格驗收和消防資料不齊等原由,三級站資質亦遲遲未
見授予下來,被告完全對這一約定視而不見、置若罔聞;《**客運站
租賃合同》中的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中的第八款:“甲方應負責與
**鎮政府溝通,確保所有途徑**、并在**境內經營客運的車輛務必進
入**汽車客運站,由乙方統一管理”。合約規定被告必須履行義務,
商請**鎮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協調等。而事實上,被告對這一約定沒
有任何積極作為的表現,直至2010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費了
九牛二虎之力投訴和上訪政府各主管部門后,才有了目前車輛初步進
站的事實。
5、實際損失金額原告實際投資和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500萬元
(見損失清單)。
綜上所述,被告已嚴重違反合同多項約定、損害了原告的切身利
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宗旨原則和相關規定,被告行為已屬嚴重違約,
同時,被告的違約事實確鑿清楚,證據充分肯定,原告現依法向dg
市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狀,請求dg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辦理和審判。
此致:
本文發布于:2023-03-11 14:07:5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678514879136906.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起訴書怎么寫.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起訴書怎么寫.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