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國歷史上,隋唐時期是承前而啟后,具有雪誓的歷史地位的歷史時期。這一時期又是中
國政治、經濟文化最為繁盛的時期之一。隋唐時期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都達到了
一個全新的高度,給中國社會的歷史發展帶來了非常巨大的影響。隋唐時期的科舉制度,也
對中國甚至是世界歷史都產生了十分主要的影響。科舉制度開創了通過公開考試選拔政府官
員的制度,是中國古代人才選拔制度發展過程中最有效、最進步的一個階段,也是世界上較
早的文官考試制度。科舉制度為隋唐時期國家的經濟發展、社會安定做出巨大貢獻。對隋唐
時期科舉制度所蘊含的社會原因、功能進行慎剖深挖、深入發掘,就會發現其對我們當代的
人才選拔有很大的借鑒作用。
中國科學制度是中國歷史上的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他淵源于漢朝,創始于隋朝,
確立于唐朝,完備于宋朝,興盛于明、清兩朝,廢除于清朝末年,歷經隋、唐、宋、元、明、
清。根據史書記載,從隋朝大業元年(605)的進士科算起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正式廢
除,整整綿延存在了1300周年。
中國科舉制度的產生是歷史的必然和一大進步,它所一直堅持的是“自由報名、公開考試、
平等競爭、擇優取仕”的原則,它對我國古代社會的選官制度,特別是對漢代的察舉和征辟
制、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個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給廣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
通過科舉的階梯而入仕以登上歷史的政治舞臺,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機會和條件。
因此說,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也是世界歷史上最具開創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選拔制
度。
在漫長的1300年的科舉考試中,曾產生出700多名狀元、近11萬名進士、數百萬名舉人(至
于秀才就更不計其數了)。隋唐以后,幾乎每一位知識分子都與科舉考試有著不解之緣和密
切關系,從未參加過科學考試的是極少數。中國歷史上,善于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杰出
貢獻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藝術家、科學家、外交家、軍事家等大都出自狀元、進士
和舉人之中。
考試內容隋煬帝時,設置明經、進士二科。學業優敏即明經科,文才秀美即進士科。唐循隋
制,仍行科舉取士制。于進士科外,增設明經、明法、明書、明算等常設科目以及一史、三
史、開元禮、童子、道舉等非常設科目。還有皇帝特別主持舉行的制科。武則天在位時增設
武科。考生來源一是由中央和地方學校經考試合格的生徒,一是由地方選送的未在校學習而
自學有成就的鄉貢。明經、進士等科的考試內容,主要是儒家經典,明法、明書、明算等科;
還要考試各科所習專業課程。考試的方式方法,唐至宋初,有口試、帖經、墨義、策問、詩
賦五種。宋以后主要試經義。帖經是唐代試士的一種重要項目,各科均須帖經。方法是主試
者將經書上的字任取一行,上用紙帖蓋3字,令考生將被遮蓋的字讀或寫出來。墨義是主試
者從經書中提出若干問題,令考生就書中原文筆答,不加解說。策問是主試者就當時政治、
經濟、軍事、生產等方面提出亟待解決的問題,由應試者發表意見,作出書面回答。詩賦是
唐代科舉考試中的重要考試項目。而且直到清末,一直是進士科的考試項目。北宋神宗以后,
廢除了帖經和墨義,代之以經義。經義就是以五經中的文句為題,應試者作文闡明其義理。
寫這種論文有較多發揮思想的余地,較之帖經、墨義是一種進步。到了元代,明文規定經義
考試首先須從四書中出題,答案須根據朱熹的《四書章句集注》,不得任意發揮。明中葉以
后,又要求闡發經義的文章采用八股文的形式。于是,經義考試從內容到形式都有嚴格的要
求。
考試程序唐代進士科的考試基本上每年都舉行。宋神宗熙寧時仿周朝三年大比之意,定為三
年一考。明洪武十七年(1384)重又規定每三年舉行一次,從此至清末成為定制。考試的程
序分為地方考試、省級考試和中央考試。地方考試稱為院試。考生須先參加縣試和府試,取
錄后再參加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學道(或稱學政、學臺)所主持的院試。院試錄取者即成為所
在地縣學(州學或府學)的生員,即秀才。秀才由學政每年考試一次,叫做歲考。在大比之
年的前一年,由學政主持舉行科考。科考成績列為頭、二和三等的前三名,準予參加次年在
省城舉行的鄉試。鄉試逢子、卯、午、酉年舉行。鄉試錄取者稱為舉人,第一名舉人稱為解
元。舉人可于第二年進京參加中央舉行的考試。
中央考試的第一步為在禮部舉行的會試,逢丑、辰、未、戌年的三月舉行。會試取中者稱貢
士,或中式進士,第一名稱會元。會試后,于四月二十一日舉行殿試。凡貢士均參加殿試,
殿試只考策問,依成績分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稱“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為“進士出
身”,三甲若干人為“同進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稱狀元,如果鄉試、會試、殿試均考取第一
名(解元、會元、狀元),俗稱“連中三元”。一甲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鼎
甲。
作為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權政治的選人制度,把選用官吏的權力從世家大族的手里收歸朝廷。
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選拔人才,使選拔官吏有了一個知識才能的標準,較之以地位、權勢任
命官職是一個進步。但隨著封建統治的沒落,科舉制度的弊病也愈現明顯。由于考試內容局
限于儒家經義的范圍,考試方法注重死記硬背,日益流于形式,不但不能選拔有真才實學之
士,且束縛學術思想的發展。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廢除科舉制度。
科舉是一種通過考試來選拔官吏的制度。它是古代中國的一項重要發明。科舉始于605年時
的隋朝,發展并成熟于唐朝,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才在1905年被廢除,持續了整整1300
年。科舉對中國社會和文化產生了巨大影響,“學而優則仕”,直接催生了不論門弟、以考試
產生的“士大夫”階層。鄰近中國的亞洲國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鮮也曾引入了這種制度來選
拔人才。現代選拔公務員的制度亦是從科舉制間接演變而來。發展與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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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以前的人材制度
秦朝以前,中國社會採用分封制,選士也依靠世襲制度。西周時,天子以及諸侯分封天下。
周禮之下,社會階級分明。管理國家由天子、諸候、卿、士分級負責。而各階層按倫常,依
照血緣世襲。到了東周,穩定的制度開始崩潰,於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
為各國的國君服務。
到了漢朝,分封制度逐漸被廢,皇帝中央集權得以加強。皇帝為管理國家,需要提拔民間人
材。當時採用的是察舉制,由各級地方推薦德才兼備的人材。由州推舉的稱為秀才,由郡推
舉的稱為孝廉。察舉制缺乏客觀的評選準則,雖有連坐制度,但后期逐漸出現地方官員徇私,
所薦者不實的現象。
東漢末年,曹丕時創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員,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間人才,分為
九品錄用。魏、晉、六朝時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舉制的改良,主要分別是將察舉之權,
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員負責。但是,這制度仍然存在不公平的弊病。晉代以後,負責
中正的官員都由世家士族出任,他們考核人材所憑準則,僅限於門第出身。於是造成「上品
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現象。不但堵塞了民間人材,還讓世族得以把持人事,影響皇帝的
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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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
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於開皇七年587年命各州「歲貢三人」,應考「秀才」。隋煬帝
在大業元年605年設進士科取士,成為以後的科舉。在整個隋朝的三十八年內,總共舉行了
四至五次科考,總共取秀才、進士十二人。
唐朝繼承并發展了這一制度。唐朝的科舉分為常科與制科兩類。常科每年舉行,制科則是皇
帝臨時設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鄉貢,常科名目很多,依據應舉人的條件和考試內
容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國子監(國子學、弘文館、崇
文館)、各地學館入學考試合格的學生。鄉貢則是通過府試、州試的人,又稱舉人;考頭名
的稱解元。通過朝庭尚書省的省試者稱為進士及第,考頭名的稱狀元,其餘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科舉考試,開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輕,
改由禮部侍郎主持。唐代科舉中最常見的科目是進士和明經。進士一般試帖經、雜文、策論,
分別考記誦、辭章和政見時務。明經一般試帖經、經義、策論。所以進士和明經的區別主要
在于辭章和經義。當時人重進士和輕明經。進士每年錄取名額不過三十人,加上明經也只有
百人左右。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試外,還有臨時不定期由皇帝親自主持的科舉考試,叫制科。唐代制科的
科目見于記載的就有百種,如博學宏詞科、文經邦國科、達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參加
制科的人不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職的人。應試者可以由他人舉薦,也可自薦。開元
以后,全國參加制科的人“多則兩千,少猶不減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試以策論
為主,也考經史和詩賦。錄取后“文策高者,特賜與美官,其次與出身”。制舉以開元時期
為最盛,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舉行了。
武則天主政時,曾首創了由皇帝主持,覆核進士資格的殿試;和取武將的武科舉。但是二者
在唐朝時並未有成為定例。
唐代的科舉仍然留有一定的舉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應試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會
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薦。除了武則天主政的一段時間外,唐代的科舉沒有糊名的習慣。
考官在評卷時,考生的名聲往往是考慮因素之一。這樣做的原意跟舉察一樣,是希望可以兼
顧人材在試場外的表現。但同時這亦無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現士子與考官之間的利益瓜
葛。到了唐末吏治敗壞時,弊病更甚。
整個唐朝的科舉取士約一萬人。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進士出身,可見科舉的成效。
但科舉亦並非唐代政府招納人材的唯一方法,門蔭入仕和雜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
徑。到了唐代後期,出身寒門由科舉入仕者漸多,與世族門蔭入仕者形成兩大官僚派系集團,
互相傾軋,史稱「牛李黨爭」。
唐朝的新科進士僅授予的官職遠較后代進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職,
明經科的上上第授從八品下官職而進士、明法兩科,甲第授從九品上;乙第只能當最小的官
從九品下。著名詩人王維考中狀元后當的太樂丞,就是從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舉
類似于現代的基層公務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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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宋代進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舉制度,確立了一套相當完整的體制。
宋代改良科舉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強對取士過程的控制,減少考官及士子聯黨結
派的可能。自宋太祖開寶六年起,取錄的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最後一關殿試,
名次也由皇帝親定。自此以後,進士都是「天子門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門生。為了保證考
試公平及公正,宋朝對考試的規則進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
的數量大增,每科進士通常達數百人,並且放寬了應考條件,不論財富、聲望、年齡皆可應
考,對偏遠地方的考生更給予路費。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開考,三年一
科,之後為明、清二朝所沿襲,至科舉被廢為止。
宋代的科考分為三級: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
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為臨時
委派,並由多人擔任。考官獲任後要即赴貢院,不得與外界往來,稱為鎖院。考生到達貢院
後,要對號入座,同考官一樣不得離場。試卷要糊名、謄錄,並且由多人閱卷。而殿試則於
宮內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於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
經吏部選試。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總共開科一百一十八次。取進士二萬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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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蒙古人不著重開科取仕,滅宋後一度不舉辦科舉,至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才再次開辦。
元代科舉分地方的鄉試,和在京師進行的會試及殿試。元代科舉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
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應考;鄉試時只考兩場,要求較簡單。左榜供漢人、南人應考,鄉試
時考三場,要求較嚴格。鄉試、會試考獲名單俱按種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順帝時滅亡止,科舉時辦時廢,只曾舉辦約十次,取士一千餘人。但元科舉所
選人材通常並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在元政府中產生的影響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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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
明清科舉各級考試名稱明朝的科舉在宋代的基礎上繼續改良發展,制度已非常完善,規模也
更大,參加科舉的人數大增;考核的內容卻開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開科八十九次,取
進士一萬七千人。
清朝科舉基本承襲明制。清開國初時曾在順治年間兩次分滿漢兩榜取士;之後改為只有一榜,
但不鼓勵滿人、蒙古人參加,把科舉入士之途留給漢人,即所謂「旗人不佔鼎甲」。清朝二
百六十七年間開科一百一十二次,進士二萬六千人;進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滿人,其中兩
人是順治分榜時所取。
明清時,正式由國家舉行的科考分為三級:
鄉試
會試
殿試
在參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學」的資格,即成為生員。入學有兩個途徑,一是
通過稱為童試的縣、府、院三級考試。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認為是入士的正途。
另一方法是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監生中有皇帝恩準的「恩監」;因長輩曾為國建功而特
準的「蔭監」;和最常見的方法:透過捐獻金錢財物而成的「捐監」。監生雖然亦可應鄉試、
會試;但一般被認為是「雜流」,就算能考中進士,地位也較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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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試
童試亦稱童子試,分為「縣試」、「府試」及「院試」三個階段。
縣試在各縣進行,由知縣主持。清朝時一般在每年二月舉行,連考五場。通過後進行由府的
官員主持的府試,在四月舉行,連考三場。通過縣、府試的便可以稱為「童生」,參加由各
省學政或學道主持的院試。
清朝的院試是每三年舉行兩次,由皇帝任命的學政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的稱為歲
試;寅、申、巳、亥年,稱為科試。院試得到第一名的稱為「案首」。通過院試的童生都被
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算是有了「功名」,進入士大夫階層;有免除差徭,見知縣不
跪、不能隨便用刑等特權。秀才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稟生”,由公家按月發給糧食;其
次稱“增生”,不供給糧食,“稟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額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學
的附學生員。
生員獲得「入學」的資格後,可以到官辦的府、州、縣學讀書。不過明清的入官學基本上只
是一種形式,並沒有多少真正的知識傳授。入學後經過學政的選拔,便可以參加下一級鄉試。
成績特佳的生員,有機會被選為貢生,成為國子監的學生。與國子監其他「監生」不同,「貢
生」是正途所出,屬一種榮譽。
有些讀書人要多次嘗試才能通過最基本的縣、府試成為童生。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後,院
試多次落第,到了白髮蒼蒼仍稱「童生」者大不乏人。清道光年間廣東曾經多次有百歲童生
參加院試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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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
鄉試是正式科考的第一關。按規定每三年一科。清朝時是在子、卯、午、酉年舉行,遇上皇
帝喜慶亦會下詔加開,稱為「恩科」。鄉試於八月在京城及各省省城的貢院內舉行,亦稱「秋
闈」。考官是由翰林及進士出身的官員臨時擔任。鄉試每次連考三場,每場三天。開考前,
每名考生獲分配貢院內一間獨立考屋,稱為「號舍」。開考時,考生提著考籃進入貢院,籃
內放各種用品,經檢查後對號入座。然後貢院大門關上,三天考期完結前不得離開,吃、喝、
睡都得在號舍內。每次各省鄉試取錄的名額不一,按各地文風、人口而定。清朝時,以直隸、
江浙取錄最多,貴州最少。監生、貢生更可以離開本籍,到京師赴考。
鄉試發的稱為「乙榜」,又稱「桂榜」。考中的稱為「舉人」,頭名舉人稱「解元」。中了舉人
便具備了做官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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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試和殿試
通過鄉試的舉人,可於次年三月參加在京師的會試和殿試。會試由禮部在貢院舉行,亦稱「春
闈」,同樣是連考三場,每場三天,由翰林或內閣大學士主考。會試發的榜稱為「杏榜」,取
中者稱為「貢士」,貢士首名稱「會元」。
得到貢士資格者可以參加同年四月的殿試。殿試由皇帝主持和出題,亦由皇帝欽定前十名的
次序。殿試只考一題,考的是對策,為期一天。錄取名單稱為「甲榜」,又稱「金榜」;分為
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多人,
賜「進士出身」。三甲則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稱為「傳臚」。殿試只用來
定出名次,能參加的貢士通常都能成為進士,不會再有落第的情況。
能中進士便是功名的盡頭,不能重考以求獲得更高的名次。能夠一身兼解元、會元、狀元的,
就是「連中三元」。
明清的慣例,殿試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編修。其他成績較好的進士亦入翰林院,任「庶吉士」。
成績較次的進士任六部、中書、御史或知府、知縣等職。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會試曾發生南北榜之爭。當年春天杏榜取錄的五十二名進士全部
為南方人,引起北方舉人的不滿。朱元璋大怒,親自查問後,把三名主考處死,在夏天再發
榜,所取的進士全為北方人。之後在明仁宗時確定,會試按地域分配名額。在會試的試卷中
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規定錄取進士。之後比例偶有調整,但
按地域分配名額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舉被廢。這種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對落后的邊遠省份
(如甘肅、貴州、云南等)每界科舉會試有一定數量的舉人成為會士、進士,進入政界的中
高層,有利于保持國家的統一與政治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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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
鴉片戰爭後,科舉的內容漸漸與時代的需要脫節,加上西學東漸和學校教育的崛起,科舉制
度漸漸衰落。
1895年,中國在甲午戰爭中被日本打敗,發生在京考會試的舉人集體請願的公車上書事件。
康有為、梁啟超等舉人們的建議之一,便是改革科舉,興辦新學。百日維新時,科舉一度被
廢,但在戊戌政變後再次被恢復。1901年,清政府先廢除考試用八股文。到了光緒三十一
年,即1905年9月2日,經袁世凱奏請,慈禧以光緒名義發布上諭明告:「著自丙午科為始,
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自此延續千年的科舉制度正式宣告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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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後的科舉:留學生考試
清政府雖然廢止了傳統的科舉,但並未停止透過考試來從民間選拔人材;而科考千年來深入
民心,民間對以考試入士為官之途,仍然有相當的需求。在廢科舉的同時,清政府同時製訂
了「留學生考試章程」,吸引歸國的海外留學生透過考試進入政府。1905年至1911年辛亥
革命爆發為止,被稱為「洋科舉」的留學生考試舉辦過六次,總共取錄了1388人。根據規
定,在海外高等學校入學三年者可以應考。考試分為兩場,首場在學部舉行,稱「部試」;
次場在保和殿舉行,稱為「廷試」。考試內容包括外文,以及留學生留學時所習科目。考取
者按成績及其學習專業,分別授予各科「進士」、「舉人」等傳統科舉的身份,成績最佳者更
授予翰林編修。當時的各式名銜包括有「格致科進士」、「工科進士」、「商科舉人」以至「牙
科進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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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的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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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宋
隋煬帝時的科舉分兩科,一稱明經,另一稱進士。雖然唐代大大增加了科目數量,但明經和
進士仍是選拔官員的主要科目。
明經科的主要考試內容包括帖經和墨義。帖經有點像現代考試的填充,試題一般是摘錄經書
的一句並遮去幾個字,考生需填充缺去的字詞;至於墨義則是一些關於經文的問答。進士科
的考試主要是要求考生就特定的題目創作詩、賦,有時也會加入帖經。
唐高宗時代以後,進士科的地位慢慢超越了明經,成為科舉中唯一的重要科目。造成這種現
象的原因主要是進士科考生需要發揮創意方能及第,而明經只需熟讀經書便能考上。而且進
士科的評選標準甚嚴格,考上的人數往往只是明經科的十分之一。當時曾有一句說話:「三
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道出了進士科的難度。
另外,在武則天時代開始,亦設立了武舉考試,用以挑選武官。
宋代大部份時間的科舉內容與唐代分別不大,但王安石執政時,曾對科舉制度進行改革,把
帖經、墨義和詩賦等考試都取消了,改為以經義(解釋經書)、論(對時局的評論)和策(提
出解決時弊的辦法)作為考試內容。然而,蘇軾等人對該項改革提出了強烈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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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元代的科舉雖然對自身的統治影響不大,但它的內容卻有重大轉變。第一是科舉不再分科,
專以進士科取士。第二是考試的指定讀物有所變動。新的規定是,如果經義的考試內容包括
四書,則以朱熹著述的《四書集註》作為主要的依據。
這兩項改動並沒有隨元朝而消亡,而是成為明、清兩代八股文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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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
明清時期科舉考試在鄉試及會試皆以四書的內容命題,要求考生以古人的語氣闡述經義,「代
聖人立言」,用八股文作答。八股文有很多格式上的要求,極為講究形式。只有到了科舉最
後一關,用以決定名次的殿試,才會改為考時務策問。但是考生答策的內容很多時都並不重
要,清朝的皇帝便慣以試卷的書法取定殿試名次的高低。
熱衷科舉的人只識四書五經,其他以外的知識,統統都成了「雜學」,很多讀書人都是一概
不通。諷刺科舉的小說儒林外史中便記載了這樣的一個笑話:有人對明朝的進士范進開玩笑
說:「今下如果是四川的蘇軾來考,文章亦只能是第六等了。」范進答道「蘇軾既然文章不好,
考不上也罷了。」原來他竟然不知誰是蘇軾。
而就算是對四書五經的內容,科舉亦只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以華麗詞藻作出合乎格式的漂
亮文章;不求有獨立思考、創新見解。考生的實際見識和才學在八股文的要求下反而被忽略。
於是不少考生索性捨四書五經,專門鑽研為應付考試而設,稱為“帖括”的八股文範文選刻
本。當時一些人稱八股文為「敲門磚」,意即考取功名後便可棄之如敝屣。曾經有人將八股
文與「鴉片」、「纏足」並列,認為是荼毒中國人的三大害。
晚清時力主廢除科舉的康有為與梁啟超兩師徒,可算是一對才學與考試成績不相乎的典型例
子。
梁啟超十二歲便入學成為秀才,十七歲舉人,被稱為神童,算是科舉得意。但梁啟超中舉後
自認「帖括之外不知有所謂經史也」,遇見康有為才發現原來自己一竅不通,反而要拜老秀
才康有為為師。相反,康有為書香世家,家中有萬卷書樓,年少已熟讀經史子集古今典籍。
雖然康有為名滿廣東南海,但他十六歲成秀才,獲貢生身分後卻是鄉試六試不售,失意科場
二十載。三十六歲時方才時來運轉中舉人,得以與徒弟梁啟超一同上京赴考,會試最終能以
首名及第成為會元,高中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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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科舉制度在中國實行了超過一千三百年,對中國以至東亞、世界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隋唐
以後中國的社會結構、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舉的影響。
科舉原來目的是為政府從民間提拔人材。相對於世襲、舉薦等選材制度,科舉考試無疑是一
種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方法。最初東亞日本、韓國、越南均有效法中國舉行科舉,越南科舉
的廢除還要在中國之後。十六至十七世紀,歐洲傳教士在中國看見科舉取士制度,在他們的
遊記中把它介紹到歐洲。十八世紀時啟蒙運動中,不少英國和法國思想家都推崇中國這種公
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國在十九世紀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方法,規定政府文官通過定期
的公開考試招取,漸漸形成後來為歐美各國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國文官制所取的考試原則與
方式與中國科舉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納了科舉的優點。故此有人稱科舉是中國文明的第
五大發明。今天的考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舉制度的延續。
從宋代開始,科舉便做到了不論出身、貧富皆可參加。這樣不但大為擴寬了政府選拻人材的
基礎,還讓處於社會中下階層的知識份子,有機會透過科考向社會上層流動。這種政策對維
持整體社會的穩定起了相當的作用。明清兩朝的進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沒有讀書、或有
讀書但未作官的「寒門」出身。但只要他們能「一登龍門」,便自然能「身價十倍」。歷年來
千萬莘莘學子,俯首甘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過希望能一舉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說,科舉
是一種攏絡、控制讀書人的有效方法,以鞏固其統治。
科舉為中國歷朝發掘、培養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間科舉產生的進士接近十萬,舉人、秀
才數以百萬。當然其中並非全是有識之士,但能過五關斬六將,通過科考成進士者,多數都
非等閒之輩。宋、明兩代以及清朝漢人的名臣能相、國家棟樑之中,進士出身的佔了絕大多
數。明朝英宗之後的慣例更是「非進士不進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科舉成為高級官員必
經之路。利瑪竇在明代中葉時到中國,所見負責管治全國的士大夫階層,便是由科舉制度所
產生。
科舉對於知識的普及和民間的讀書風氣,亦起了相當的推動作用。雖然這種推動是出於一般
人對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對知識或靈性的渴望;但客觀上由於科舉入士成為了風尚,中國的
文風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兩朝時,中國的讀書人以秀才計,大部份時間都不下五十萬人;
把童生算在內則以百萬計。當中除少數人能在仕途上更進一步外,多數人都成為在各地生活
的基層知識份子,這樣對知識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於這些讀書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
的產物,學習的亦是相同「聖賢書」,故此亦間接維持了中國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統一和向心
力。
科舉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主要在其考核的內容與考試形式。由明代開始,科舉的考試內容陷入
僵化,變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實際學識。大部分讀書人為
應科考,思想漸被狹隘的四書五經、迂腐的八股文所朿縳;無論是眼界、創造能力、獨立思
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過科考為讀書唯一目的,讀書變成只為做官,光宗耀祖。另
外科舉亦侷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唐宋八大家都是進士出身;但到了明清兩朝,無論在文學創
作、或各式技術方面有傑出成就的名家,卻多數都失意於科場。可以推想,科舉制度為政府
發掘人材的同時;亦埋沒了民間在其他各方面的傑出人物;百年以來,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
場,虛耗光陰。明清以來中國社會的因循自封、人材的奴化,與科舉考試內容的朿縳有著相
負相承的關係。
就算在科舉被廢除以後,它仍然在中國的社會中留下不少痕跡。例如孫中山所創立的中華民
國憲法中規定五權分立,當中設有的「考試院」便是源出於中國的科舉考試傳統。另外,時
至今日科舉的一些習慣仍然可以在中國大陸的高考中看見。例如分省取錄、將考卷寫有考生
身份信息的卷頭裝訂起來,從而杜絕判卷人員和考生串通作弊、稱高考最高分者為狀元等等,
俱是科舉殘留的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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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及其防禦
由於科舉考試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一生的富貴榮華,因此不少人均企圖以作弊以在科
舉中取得好成績。最常見的作弊有三種,一是賄買(即賄賂主考官以獲取好成績)、二是夾
帶考試經文(帶書或抄錄於隨身物品中)入內作弊、三是請人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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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買
唐代武則天時代曾設立糊名的辦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減少批卷者認出撰卷人的機會,這做
法在宋代以後成為定例。同時又發明了謄錄的方式,由專人抄錄考生的試卷並以抄本送往評
級。這樣批卷者連辨認字跡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與考官約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詞來作
暗號,即所謂「買通關節」。為了減少這種可能,自宋太宗起訂立了鎖院的制度。每次考試
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為臨時委派,以便互相監察。當考官接到任命後,便要同日進入貢院,
在考試結束發榜前不得離開;亦不得接見賓客。如果考官要從外地到境監考,在進入本省境
後亦不得接見客人。賄買若然被揭發,行賄受賄者都可能被處死;而同場的考官亦可能被牽
連受罰。
清代入關初期便曾發生了丁酉案(順治十四年),順天,江南,河南,山東,山西五闈弊案,
最后以江南闈十六房主考全部斬立決,數百名舉人在滿兵夾帶下重考,之後數十人被判死或
貶徙尚陽堡寧古塔。是為中國科舉史上最大的科場舞弊案,一般認為這是滿族統治者以嚴刑
酷法震撼漢族知識分子,從而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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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帶
貢院內的號舍唐代的科舉考試已設有兵衛,以阻止夾帶作弊。宋朝起,考試在貢院內進行,
貢院內考生之間是以牆壁隔開的,稱為號舍。考生不可以喧嘩、離場,以防止傳卷或傳話。
但是夾帶經文這作弊方法始終是屢禁不止,層出不窮。常見的方法有將經文藏在衣服鞋襪裡,
或索性密寫在衣物、身體上。其他各式隨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蠟燭等等都曾被用作夾
帶。明清的科舉保安十分嚴格,要求達到「片紙隻字皆不得帶入試場」的程度。除了在進場
前由兵衛仔細搜查外,乾隆時更曾下詔詳細限定考生帶入場各式物品的規格。例如:硯臺、
木炭、糕點的大小厚度;水壺、燭臺的用料;以至毛筆、籃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對檢舉
夾帶者有賞格,被發現者除了取消資格外,更要帶枷示眾。但科場舞弊始終未曾徹底有效地
受到打擊。有傳說指一次會試中有舉人把夾帶的書本掉在地上,奉旨檢查的親王卻為他掩飾,
說:「何以攜帳簿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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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考
代考在唐朝時頗為常見。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提供詳細的體貌特征的履歷。進場前考官
會根據履歷驗明考生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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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舉
唐代武則天始創選拔武將的武舉考試。至清朝時改稱武科。歷史上武舉一共進行過約五百次。
相對於文科舉,武科舉較為不受重視。歷朝的武舉時而被廢,時而恢復。而武舉出身的地位
亦低於文科出身的進士。
唐代的武舉主要考舉重、騎射、步射、馬槍等技術;此外對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軀幹
雄偉、可以為將帥者」。宋代時規定武舉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問孫吳兵法等。到
了明朝時更改為「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如果在答策的筆試中不及格,不能參考武試。
初期的筆試考三題,試策兩題,另一題論考四書。後來四書的題目改為默寫武經。武試則最
少要求騎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時,改為先試馬步射,馬射二回六矢,中三為
合。步射九矢中五為合。之後比併力氣,包括拉硬弓、舞刀、舉石。弓分八、十、十二力;
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筆試。
宋以前並沒有「武狀元」之設。首名武狀元產生於宋神宗時,為福建人薛奕,後與西夏作戰
時戰死。歷史上著名由武舉出身的武將尚有唐代的郭子儀(唐玄宗開元初年武舉異等),明代
戚繼光(明世宗嘉靖年武進士),北宋徐徽言(文進士出身,後棄文習武,徽宗授武狀元)等
評價:清朝的科舉制度,既有它積極的一面,也有它消極的一面。清朝科舉制度積極的一面,
有這么幾點。
第一、滿洲人,蒙古人可以參加科舉考試,考四書五經,這樣一來,就提升了滿洲文化
和蒙古文化。
第二,滿洲、蒙古、漢軍、漢員都一起參加科舉考試,這就有利于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
第三,大量的漢族知識分子,特別是一些貧寒之士,他們通過科舉考試,找到了一些途
徑可以參政,給他們多了一條出路;
第四,滿洲人參加科舉考試,他自己會滿文,他要熟讀四書五經,他就有條件把四書五
經翻成滿文。因為滿文是拼音文字,按照他們的理解來翻成滿文,后來西方耶穌會士,又根
據滿文的四書五經把它翻譯成西方的文字,流傳到西方,加強了中西文化的交流。
第五,就有利于清初的社會穩定,因為清初漢人的一個反抗力量是很強的,通過科舉考
試很多人覺得可以和清朝政權合作,有利于社會穩定。
第六,清朝科舉考試制度,一部分被西方吸收,有利于他們的文官制度,就是對西方也
產生了影響,
第七。科舉考試的很多可取的地方一直延續下來,所以對科舉制度不能全盤否定。
但是,科舉制度也有它消極的一面,它消極的一面主要表現在科舉考試內容,是四書五
經,不考科學技術知識,還有科舉考試的方式是八股文,于是,科舉考試最大的弊病,就是
扼殺了人們的科學精神和創造精神。
明清特別是清以來,中國落后于西方,應當說科舉制度沒有與時俱進是其中的一個重要
原因。
回
曾經有位史學家說“科舉制度的舉行,用統一的標準來選拔社會上的優秀分子,使之參與國
家的政治”。而清末維新人士認為科舉制度“錮智慧”、“壞心術”、“滋游手”,造成了“破壞
人才,國隨貧弱”的后果,請問這兩種看法矛盾嗎?為什么?
(1)并不矛盾。這兩段話是對科舉制在不同歷史時期所起作用的評價。
(2)隋唐建立科舉制,適應了士族衰落、庶族興起的趨勢,為庶族參政提供了條件,擴大
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為繁榮古代文化做出了貢獻。明清時期科舉考試的內容限制在四書五經
范圍內,八股取士使許多知識分子不講求實際學問或束縛了知識分子的思想,加強了封建君
主的專制統治。清末,科舉制嚴重阻礙了科技文化的發展,阻礙了新型人才的成長。
所以,才有了以上兩種不同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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