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大全2017
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維持社會秩序,并
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下文是店鋪為大家整理的關
于法學畢業論文的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法學畢業論文篇1
淺析依憲執政的價值觀討論
前言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最大亮點在于“依憲執政”、“依憲治國”
重大理論命題的提出。《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
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
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在這里,共同性與合理性實際上被視為憲法
秩序的本質。唯其如此,憲法方可具有包容性,成為國家的整體框架;
唯其如此,憲法方可具有正當性,成為社會的最大公約數;唯其如此,
憲法方可具有操作性,成為全民的行動綱領。
而要夯實憲法作為基本共識和根本規范的實質內容,就不得不進
一步開展價值觀討論,達成基本共識,從而形成新的法律意識形態。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頂層設計背景下,“問題”的研究仍然很重要,
但“主義”的探討也無從回避。因為解決“問題”的技術化操作無法
形成價值體系上的基本共識。沒有這種共識,頂層設計就無法做,憲
法實施也無法得到可靠的保障。
為此,有必要提倡一種“共和主義”精神。它可以與中國傳統價
值體系中“和而不同”的原則相對接,可以與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過
程中的理性設計和可繼承的共同性相對接,可以與歷史唯物論相對接,
同時也能凸顯程序本位的現代法治原理。這種共和主義必須包括市場
法理、指令法理、共同法理這樣三種最基本的價值元素。
實際上,在全球性的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過程中,法治秩序的形
成和發展以及正當化根據,本來就包含兩個不同的維度:一是從零開
始的理性設計,也就是社會契約型的國家觀;另一是尊崇事實、利益以
及傳統的繼承原理,也就是歷史傳承型的國家觀。因此,現代化的價
值體系并非通常理解得那樣單純,而是內部存在張力。以此來反觀中
國現代化過程,價值體系也并非像蘇維埃詮釋者所斷言的那樣一元絕
對化。
一、歷史唯物論新詮
在社會主義體制下,要實現法律意識形態向這種三元共和主義的
解釋性轉換,首先要認真解讀歷史唯物論。歷史唯物論的基本原理是:
生產力(勞動、土地、貨幣)的變化會引起生產關系---主要指由誰、怎
樣支配生產手段和勞動力的社會關系---的變化,而生產關系的變化又
會引起上層建筑的變化。[1]雖然上層建筑也會反作用于生產力和生產
關系,但歸根結底還是經濟基礎、社會的物質條件決定上層建筑的存
在方式。[2]當今的中國,從1990年代中期開始,經濟基礎發生了本
質性變化,市場已經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因此,國家體制
和法律以及社會意識形態必須隨之進行調整,這正是歷史唯物論的基
本要求。在這個意義上,中國法律秩序的價值體系必須進行重構,主
要是加強“市場法理”這個價值元素的比重和核心地位,并相應調整
所謂“指令法理”、“共同法理”與“市場法理”之間的關系。
特別是要通過反腐舉措遏制官僚機構的畸形膨脹,進而讓權利哲
學和公共哲學來制約政府權力的運行,并把這種理念和舉措制度化、
程序化,納入法治的軌道。一般認為,歷史唯物論特別強調社會發展
的科學規律,具有單維進化史觀和決定論的特征,在這樣的分析框架
里,個人的主體性和選擇自由似乎缺乏生存空間。但是,仔細研讀經
典文本可以發現,這樣的認識其實是不正確的,至少是不全面的。
例如恩格斯的以下這段著名論述,就可以從中找到若干個推陳出
新的切入點:“歷史是這樣創造的,最終的結果總是從許多單個的意
志的相互沖突中產生出來的,而其中每一個意志,又是由于許多特殊
的生活條件,才成為它所成為的那樣。這樣就有無數互相交錯的力量,
有無數個力的平行四邊形,而由此就產生出一個總的結果,即歷史事
變。這個結果又可以看作一個作為整體的、不自覺地和不自主地起著
作用的力量的產物。因為任何一個人的愿望都會受到任何另外一個人
的妨礙,而最后出現的結果就是誰都沒有希望過的事物。所以以往的
歷史總是像一種自然過程一樣地進行,而且實質上也是服從于同一運
動規律的。”
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到服從客觀規律的歷史進程中包含著許多特
殊的個人意志,并且這些個人意志是相互關聯和相互作用的。這些個
人各有自己的生活條件和語境,通過博弈形成合力作用,在一定程度
上參與社會結構的塑造。然而,每一個人的意志卻不能單獨決定事態
的演變,結果總是取決于許多個人意志的博弈和綜合作用。因此,社
會發展很難完全按照預定的計劃、有目的地進行,在復雜的力量對比
關系中永遠存在偶然性和意外性,但又會按照自然的機制不斷地有序
化演進。
由無數個合力作用的平行四邊形構成的這種動態場域,與自我調
整的市場其實是相通的、相洽的,也屬于公共選擇理論的研究范疇。
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歷史唯物論與市場經濟背景下關于合理選擇
的理論框架之間的距離,并不像人們通常想象得那么大,而是很容易
采納實踐理性的邏輯來考慮個人意志的計算、利害關系的計算、交涉
成本的計算,等等。
實際上,西方有些學者已經試圖把理性的個人選擇以及公共選擇
概念與歷史唯物論結合起來,采取博弈論的分析方法和數理方法對馬
克思主義學說進行重新認識和詮釋。
例如霍布斯提出的如何避免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這樣一種秩序
問題,從馬克思的觀點來看,實際上就是關于資源和利潤如何分配才
能減少或者防止糾紛的問題;在法學層面上看,就是如何對權益進行制
度化分配的權利論問題。對于歐美現代的合理選擇理論而言,在權利
分配方面最重要的是交換與共識,因而制度設計上的基本原理是假定
個人是均質的,并且通過法治使得每個人互相尊重權利,這樣就可以
平等地獲得效用。但是,這樣的模式過于單純化了,似乎這樣一來就
可以獲得實質上的平等,結果并非如此。
二、作為權利論的馬克思主義法學
對于歷史唯物論而言,在權利分配方面最重要的是不平等和支配,
于是必然引起非合作型的博弈乃至階級斗爭。從這個角度來解讀《共
產黨宣言》中宣示的社會革命理想---“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
自由發展的條件”[5],會對歷史唯物論產生一種嶄新的認識,并且可以
合乎邏輯地推演出關于統治理性的根本問題:要么讓那種非合作型的
博弈導致無休止的階級斗爭,要么通過適當的制度安排讓不同的利益
訴求充分表達并進行有效的協調。在筆者看來,馬克思主義就其本質
而言就是一種權利論,或者說為權利而斗爭的學說。當然,斗爭的方
式可以不同:有合法的、和平的,也有非法、反法的甚至暴力的;有個
人的,也有群體的。通過這樣的思考線路,歷史唯物論其實也可以通
往自由而平等的法治秩序,以及關于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的制度設計。
更重要的是,這里潛藏著一種新的制度觀:制度不僅僅是博弈的規則,
實際上主要體現為博弈的均衡狀態,并且有可能出現多樣性的均衡狀
態。
對于法律的主觀性與客觀性之間關系的處理,歷史唯物論有兩個
命題很值得重視。一個命題是馬克思提出的。他指出,“無論政治的
立法或民事的立法,都不過是宣布和登記經濟關系的需要而已”[6].他
還認為,“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
利益和需要的表現”[7].馬克思的觀點與維辛斯基提出的“法律是統治
階級意志的表達”那樣簡單化、政治化的公式有著明顯的不同,而更
強調客觀化的共同性。意大利馬克思主義思想奠基人安東尼·拉布里奧
拉詮釋得非常好:“國家是一個現實的有效能的機構,它保障社會制
度和它的基礎亦即物質生產的穩定性。
這種保障的實質是采取各種方法來保持各階級的均衡。”[8]由此
可見,在市場已經發揮決定性作用的今天,法制建設必須從自由競爭
機制的需要出發,尋求社會各種利益群體的最大公約數或者共同信念。
同時,還必須注重社會的公共性,培育民間自組織機制。這些正是歷
史唯物論的題中應有之意。這個命題也提醒我們,盡管個人意志、自
由、權利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主題詞,但制度改革并非從“應當是怎
么樣的人”這個觀念論前提出發,而必須從“現實的人”出發。也就
是說,個人的主體性和自由必須在一定的生產關系、利益格局以及文
化語境中來把握。盡管可以把公民從他們被鑲嵌在傳統秩序和關系網
絡的狀態中解放出來,但是他們的行為方式仍然會帶有歷史的慣性。
從這樣的“現實的人”出發來推動社會制度的變遷,就可以揚棄社會
契約型國家觀與歷史傳承型國家觀之間的矛盾,使得法律秩序能夠擺
脫個人與政府對立的內在矛盾。
歷史唯物論的另一個重要法學命題是恩格斯提出來的,涉及良法
與惡法的區別,涉及國家制度的反思理性,以及不同政策和意見之間
的自由比賽。他是這樣表述的:“如果說民法準則只是以法律形式表
現了社會的經濟生活條件,那么這種準則就可以依情況的不同而把這
些條件有時表現得好,有時表現得壞。”
這意味著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之間的關系并非自動產生的,也并
非固定不變的:法律的表現形式是可以比較的、可以選擇的、可以改
進的,從而為主觀能動性和技術合理性留下了足夠的回旋余地,也為
制度改革提供了支點和杠桿。恩格斯晚年非常強調法律制度對經濟以
及財富分配的反作用[10],為自由主義市場容易出現的不正當競爭、貧
富懸殊等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歷史唯物論的思考線索。把社會主義者以
及左翼思想家所關注的平等和公正納入法治的制度設計藍圖,同時堅
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這正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
鍵,也構成了加強規范秩序正統化機制的一個重要的契機。這意味著
我們必須拒絕那種絕對化的法律實證主義立場,讓各種制度不斷經歷
批判理性的洗禮和正當性根據的檢驗,不斷趨向公平正義以及民主理
念。
三、法治中國的價值三分法與溝通程序
我們還須特別留意,與第二個命題相關但又不同的是,在歷史唯
物論的視野里,法律始終被理解為社會關系的中介物,應該保持中立
性,發揮溝通媒介的作用,這與斯大林時代的“階級司法觀”也大相
徑庭。馬克思早就主張法律體系在社會的經濟活動和發展的整體機制
中,應當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因為法律是社會各種關系(首先是生產
關系)的中介物,無論何種社會關系的實現都需要有法律上的表現形式。
法律之所以能夠發揮這種作用取決于其抽象性,正是由于這種性質,
法對于它所包含的被媒介的關系保持“中立”,不改變這類關系的性質。
在這里,我們隱約看到“法治中國”的圖景:個人被抽象地勾畫
為受到客觀條件制約的主體,并具有關于背景的基本共識。個人可以
表達自己的意志,也可以提出要求,但這些都需要與其他個人的意志
和要求進行相互協調。為此,有必要像尤根·哈貝馬斯的批判社會理論
以及法的實踐哲學所描述的那樣,設定一種在公正程序之中進行對話
和商談的理想狀況,至少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獨立人格的相互承
認;(2)排除強制、確保自由和平等、提供充分的參加機會;(3)在信息充
分公開和具有基本共識的基礎上確定議論的主題。與此相應,國家和
法律體系則被理解為某種現實可行的社會機制,或多或少地對個人的
訴求做出回應,而這種回應都必須也有可能保持客觀性和中立性。總
之,個人的自由和解放主要通過理性對話的方式得到實現,自由度、
解放感以及回應的效果則主要取決于機制的反思理性。這正是推動歷
史唯物論的法學進行重構的關鍵所在。
以歷史唯物論為線索來分析和解釋法律意識形態,我們就可以清
楚地看到,馬克思主義法學實際上包含非常豐富的價值內涵和理論創
新的契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不僅可以與指令法理相
聯系[12],而且還可以與市場法理、共同法理相結合。這就為我們在新
的歷史條件下,建立一種能與時俱進、適應社會多元化和復雜化事態
的公共哲學提供了前提條件,也為通過更具有包容力的共和主義來凝
聚關于體制轉型和法治秩序構建的基本共識這樣的政治需求拓展了話
語空間。
新時代的法律意識形態,必須反映國家、市場以及社群這三種不
同維度。以這種三元結構為特征的共和主義內部既然包括了不同價值
的并存、交錯、互動、組合,因而勢必容許復數的記述體系和正確解
答之間的競合,這就意味著人們交往和商談的行為,以及相應的溝通
程序具有越來越重要的意義。只有按照程序公正原則構建的對話環境,
才能真正使人們保持共和主義精神,不斷自由地探討使原理以及道德
判斷正當化的適當理由;才能在多層多樣的語境中豐富對話內容,實現
思想認識上的推陳出新,并就公平正義達成共同的立場和態度,進而
實現社會價值體系的整合。
參考文獻:
[1]卡爾·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6.
[2]圣地亞哥·卡里略,鐘琦譯。“歐洲共產主義”與國家。北京:
商務印書館,1978:12、13.
[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78.
法學畢業論文篇2
試談法學教育中的職業倫理培養與建設
摘要:職業倫理是調整法律從業者因執業行為和他人產生關系時
應遵守的行為準則,是一種規則,是一種大過于職業道德這種內化性
準則的外在行為制約力。人類社會的穩定以及有序的進行,需要依靠
多種手段進行有效調解和保障,而教育則是人類社會特有的培養人和
傳遞人類文明的活動,而由教育中衍生的專業教育規范化和系統化更
顯得尤其重要。本文則主要就現代法學教育中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
相關理論問題進行詳細分析,希望能夠通過此次的研究,對實踐中的
法學教育完善有著一定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現代法學法律職業倫理教育
在現階段的法學教育里,法學理論課程還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
有的是作為選修,有的還沒有開設,再加上司法考試的內容比較龐雜,
在難度上的增加,那么對法學教育中的倫理教育就逐漸受到相關人士
的關注。尤其是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的轉型期,社會道德滑坡以及人
生信仰的缺失等,這些都對法律倫理的教育必要性得到了凸顯,基于
此種情況,加強對現代法學教育中的法律倫理教育的理論研究就有著
實質性意義。
一、法律倫理教育的主要內容
法律倫理教育的相關問題要能夠從理論上進行正確認識倫理和法
律倫理,關于法律倫理的教育內容主要是通過法律倫理的內涵進行決
定的,從廣義上來看,主要涵蓋著法律制度倫理以及法律職業倫理。
倘若是從狹義上進行分析,就只是針對法律職業倫理。法律制度倫理
它貫穿著法律制度題詞中的價值準則,是法律實現社會秩序以及社會
正義價值的內在要求,從法律制度倫理層面來看,主要有外在倫理和
內在倫理。作為法律職業倫理,它是法律職業者在職業活動當中和其
它的社會活動當中必須要遵守的道德準則。
二、法學教育中法律倫理教育的發展障礙
從當前的法學教育當中的法律倫理教育情況來看,還有著諸多地
方需要進行改進,首先就是在思想上的認識不全面,法律道德是社會
調控機制不能缺少的大系統,任何社會在建立以及維持社會秩序的過
程中都需要進行法律和道德的并用。但在具體的共同相互關系上現代
法學家通常更傾向于對法律調整的突出作用的強調,這在利益競爭以
及保障的過程中有著充分的體現,針對道德的自身作用沒有得到充分
的重視,所以在思想認識上還有待加強。
其次就是受到法律國家主義的影響,我國已經具有了法律國家主
義的深厚傳統,法律是統治工具的觀點已經由來已久,經過多年的艱
難發展,在教育的目的上有了一定的改變,但在宗旨上并沒有改變。
新中國的法學教育在實際上并沒有完全擺脫官本位的陰影,傳統的影
響在實際的發揮作用過程中對法律倫理教育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最后就是法律倫理還沒有成為高校法學教育的目標,對法學教育
自身的特殊性沒有得到重視,法律倫理學科的地位處在邊緣化的階段。
法律倫理教育教學上還存在著諸多的不足,教材研究相核對比較薄弱,
在教學的方法上也比較滯后。法律倫理教育缺失的問題時的法律人面
臨著信任危機。
三、建設法學教育中倫理培養的措施初探
(一)要能夠將法律倫理教育的各項具體措施進行完善,怎樣達到法
律倫理教育額目標要從宏觀的層面進行分析,要重新塑造法學教育的
理念,傳播法律的正義觀,從而實現對人的終極倫理關懷。從微觀層
面來看就要得到具體化的實施,高校而對法學教育要開設專門的法律
倫理課程,并要系統獨立的向學生進行傳授法律倫理原則及相關的道
德規范。在具體的教學上要能夠配備專門的法律以及倫理學的復合型
人才,設置法律倫理教研室,從事專門的倫理研究。要能夠盡快的編
寫能夠反映最新研究成果的法律倫理教學統編教材。
(二)構建法學教育中法律倫理教育體系要從多方面進行著手,首先
要樹立法律倫理教育目標,法律人的任務是公平樹立社會行為規則,
依靠著法律規則公平的處理社會糾紛。從這一方面來看,法律倫理教
育主要就是培養學生法律倫理健全人格,這一目標的形成主要是建立
在培養學生對法律制度的倫理思維能力以及倫理行為能力基礎上的。
本文發布于:2023-03-12 00:17:5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6785514768442.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法學論文.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法學論文.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