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勞動管理,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法定節假日是指我國現行休假制度規定的帶薪節日和休息日。法
定節日假包括:元旦(1天)、農歷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1天)十一國慶節、
(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清明節(1天)、三八婦女節(女職員半天);法
定公休假為周六、周日。
第三條婚假:1.員工結婚給予3天假期,達到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
23周歲),可再增加婚假7天。2.員工休婚假期間,其標準工資照發。3.員工結婚
男女雙方在異地者,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具體參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標準)。
第四條喪假: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
給予喪假3天;職工親屬在異地死亡可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路費自理。職工
在治喪期間的標準工資照發。
第五條產假:女職工生育子女期間享受產假。員工計劃內生育產假90天,含
產前假期15天,屬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院開具
的證明給予15天假期。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六條看護假:員工配偶分娩期間,可給予看護假10個工作日。護理假期間
標準工資照發。
第七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經批準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養
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條員工休養病假1天以下者需經部門經理批準,1-3天者報主管副總經理
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員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內,標準工資照發。7天(含)以上者,發放標
準工資的60。
第十條員工因個人私事,經批準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過3天。(含)事假期
間基本工資照發,其他工資按實際天數扣除。
第十一條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者,經部門經理批準,2天者,經分管領導批
準,3天以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總部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分
公司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一年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15天,否則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負傷住院或憑醫院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經領導批準后休假,
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標準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帶薪年假: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年假;工作滿兩
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所有帶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內一次性或
分次累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
第十五條職工凡與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
休假日團聚的,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探親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員工每年享受兩次探
親假,由個人申請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報綜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級別出差標
準實報實銷往返路費。當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
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
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
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
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
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
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
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
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
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
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條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
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
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
元。
第八條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
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
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
勤。
第十一條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
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
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
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
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
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
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
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
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
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l元旦:1天,1月1日;
l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l“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
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可休假天數
(日歷年)(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
與公司協商后,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
下一個日歷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
批準后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沖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
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
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
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準;4天
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數按
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于醫療期,則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
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并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
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
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
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
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
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報公
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
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
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
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
辦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
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
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
好工作。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條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審核,交部門(單
位)經理批準,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
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
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程
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加班比例*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
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
“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3
[背景資料]:
根據《勞動法》及北京市、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體系要求,公司鼓勵員工有計劃地休假,公司各部門應有計劃地安排員工休假,現
將公司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如下:
一、適用范圍:
1、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一
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臨時勞務人員、內退人員、無崗人員、下崗人員、調出人員(包括正在辦
理調動手續的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內病、事、產、工傷假累計超過60天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時間
1、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
年則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次年開
始安排休假。
2、員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準程序:
員工一次性休年休假應執行既定的休假計劃,需提前申請并得到核準。員工零
星休假,一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天獲得直接上級批準;三天以內的,需提前三天獲
得直接上級和本部門經理批準;七天以內的,需提前七天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
門經理核準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個月請準,經直
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四、具體規定:
1、考慮到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各部門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
崗位等不同情況,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確保工作(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每
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計劃期內確實不能
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內調整休假計劃。
2、各部門應嚴格年休假管理制度,嚴格考勤。公司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
抽查結果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如抽查發現有員工沒有履行規定的請休假手續擅
自休假、或者雖然提前告知了相關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時提供請休假證據的,視同曠
工處理。
3、年休假最少應以1小時為單位使用,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超出1小
時的按實際休假時間計。
4、年休假期間,基本(協議)工資和貢獻工資照發。
5、員工上年度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過期作廢。
6、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執行。
7、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公司人事薪資委員會。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四、程序內容
1、病假
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
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
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
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的,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
入醫療期的,員工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經公司批準的無
薪病假超過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全市最低工資60%的基
本生活費、按其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
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滿,不再續定勞動合同。
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診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準。
否則按曠工處理。
2、年假
公司規定員工的年假為:12天/年
上班滿6個月可開始休假(滿一個月則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節假日順延
員工休年假必須考慮有關客戶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須提前
兩周申請,并經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員工利用年假的機會使身心得到調整。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度
開始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年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時終止,不再累計。
員工如愿意放棄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
3、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并立即
作出處理,并進行報告至CEO和人力資源部。
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工傷假。
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4、婚假
女職工年滿23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女職工年滿23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5、產假
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假日,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
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
年齡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長一個月帶薪產假。
如遇難產,可憑醫院證明增加有薪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產假。
女員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生的診斷證明給予15天帶薪假,
以后的流產全部按無薪病假計算。
6、喪假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時)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時)
7、倒休假
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產生的倒休
假。
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并應提前二周申請,經主管同意。
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后附有部門經理批準倒休的加班申請單(參見加
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8、公共假日
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節:三天
新年:一天
春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女員工可在婦女節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順延)
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9、事假
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無薪假
事假最長不超過二周。
10、請假批準權限:
請假日期批準人
1-3天(包括3天)直屬上級
3-12天(包括12天)部門經理
12天以上總經理
直接主管在一個月內對同一員工批準假期時限為5天,5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
準。
11、請假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單,報主管、經理批準后,送至人力資源部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5
1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員工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1)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
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
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生的事假或病假。
4員工帶薪年休假的審批和管理
(1)員工申請享受年休假的,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員工帶薪年
休假申請表》,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
5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經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北京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
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
姓名
性別
部門
職務
休假期間聯系電話
擬休假時間
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休假去向
部門意見
年月日
領導意見
年月日
備注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6
目的
第一條為保證本公司各項事業的正常運轉和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國家有
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考勤
第二條考勤內容:
1按公司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2未到公司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第三條考勤須知:
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及時進行教育;屬屢教不改的,
給予
適當的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者,應追究其責任;
2對曠工者,應責成其做出書面檢討,并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
金。曠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5天,或1年內累
計曠工超過30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的,均應作
除名處理,如下表:
第四條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第五條請假辦法:
1公假
經公司批準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均屬公假;
經公司指定或批準休養、參觀、訪問的人員,以及因工(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
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2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有家屬隨遷的,不超過6天;調往邊遠地區的,不超過14
天。員工單人赴調不超過3天,赴調途中所需行程時間,按其實際需要核給,不計
算假期。特區內調動一般不超過1天。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日,手術后7日內不從事重體
力勞動;
(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日;
(3)輸精管結扎的,休息7日;輸卵管結扎的,休息21日;
(4)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15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
時,由醫生確定。
第六條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
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予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辦理。病假3天內不扣工資,4天
以上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3長期病休人員,從病休時起,1年內的任何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或153個
工作日),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累計辦法:每月以24日
為截止日期往前推12個月,凡在這12個月內病休累計達6個月(或153個工作
日)時,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
4凡領取疾病救濟費者,如病愈需要復工時,經醫生證明,先行試復工2個
月。在試工期,又患病累計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
給疾病救濟費。試復工期滿,連續工作2個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時間可重
新累計計算。
第七條事假:
員工如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
核給。請事假員工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第八條探親假:
1員工結婚時,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
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
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為20天;
4員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養關系為主);
5大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
親假,滿1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外單位調進公司的員工要滿半年才能享受探親
假;
6員工配偶已離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員工配偶、父
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
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探親假處理;
7員工探親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路程假根據實
際需要核準;
8員工探親休假期間患病時,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
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
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具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9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3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親
假;
10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經人事部
批準,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路程假只給1次,往返路費只報銷1次。
第九條年假:
1休假范圍及條件:凡參加工作(不含借調人員、臨時工和勞務工)滿5年以
上的員工均實行休假規定,如下表:
全國勞動模范、部省級勞動模范,不論參加工作年限的長短,均享受休假兩周
待遇;有突出貢獻的知識分子,經企業領導批準可適當放寬工齡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幾項規定:
(1)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的員工,不影響享受年休
假;
(2)全脫產學習滿1年的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學習滿半年不滿
1年的員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減半;
(3)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
假。曠工2天,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職
工,察看期間不能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生產任務的員工,各部門
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報人事部備案;
(5)年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單位、外系統調入的人員,從報到之日起,滿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
假。
說明
第十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
規定執行。執行以后如上級有新的規定則另行通知。
第十一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在公司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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