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農田與一般耕地的區別
基本農田屬于耕地的一種,區別在于基本農田是不得占用的耕
地。基本農田,是指國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
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由各級人民政府劃定范圍,并指定特殊保護區域。
除基本農田及基本農田保護區之外的耕地,都屬于一般耕地,包
括規劃確定為農業使用的耕地后備資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
態退耕范圍的耕地、泄洪區內的耕地和其他劣質耕地。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
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按照法
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
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
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本文發布于:2023-03-12 19:45:3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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