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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簡介及讀后感]
簡介
這本書曾在《南方周末》以專欄形式連載,《西窗法雨》簡介及讀后感。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文
章,猶如一道道美味佳肴,組成了《西窗法雨》這一份可口的法學大餐。本書以精彩的案例
為載體,巧妙地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融為一體。劉星老師更是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
漫談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變得更加通俗易懂。雖然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xiàn)象,但是它啟蒙
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引領讀者一步一步地走進
法律世界,領略“法”的奧秘。
讀后感
對于《西窗法雨》,黃樹森先生評價道:“我愿將全書歸納為:一襲縱橫捭闔下的法趣談,一
闔學養(yǎng)駁雜下的法議論,一掬情感積淀下的法情結。靈動,縝密,成熟,讀之,感到一種法
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這則評價是我在讀過《西窗法雨》后看到的,
覺得實在是貼切。我相信讀過《西窗法雨》的人都不會否認,讀《西窗法雨》讓人有一種如
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
不得不佩服,劉星老師的確是個不可多得的寫手,他巧妙地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融為一體,
以活潑細膩的筆觸將一份可口的法學大餐呈現(xiàn)在人們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長度,深入
淺出,讓人不會有飽脹感而又意猶未盡;他的文章內容豐富充實,正是驗證了“麻雀雖小,
五臟俱全”這一句話,實在是言簡意賅;他的寫作手法極為巧妙,往往從趣事趣案下手,如
藥引般引導讀者進入他要論述的主題,繼而敘述法學原理,領你進入法學世界。
當蘇格拉底為捍衛(wèi)雅典的法律慎重的選擇飲毒自盡時,兩千多年來,這位哲人的抉擇,帶給
人們無盡的議論和探討,這是否為一種迂腐,一種理性的敗走……
當紐倫堡的判決一錘定音,法學家奧斯丁所宣揚的“惡法亦法”在德國納粹分子的狡辯中被
“善惡價值”的尺子狠狠地裁量為“惡法非法”
時,一切都在引發(fā)世人的思考,法律是否就是正義……
當1801年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親自審理的馬伯里訴麥迪遜案充分彰顯法院
的審查權利時,西方國家的法官手執(zhí)憲法,左右審視各種法律,找到違憲的便取消其“家族”
資格的力量的做法引發(fā)了大陸法系國家法律人的無盡思考……
是的,就是這樣一個個的小故事,告別了用晦澀的語言表達深刻意蘊的方式,卻帶給人們無
盡的思索。同時,《西窗法雨》將法律與文學完美的結合,使那“雨”不僅“潛入”了“夜”,
也潛入了人們的“心”。而這幾點雨恰恰又是下得及時的雨,有點啟蒙的思想,可貴的是這些
思想,往往不是硬塞給你一些法律道理,而是帶給你更深層次的思考,一種法律背后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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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在中國人面前打開了一片全新的天地。
有時候也會思考造成中國的的法治與西方法治差異的原因在哪里?尤其是學了大陸法系與英
美法系的差異和特點以后。但是教材上的思考面比較主流也比較狹隘,然而當我閱讀到“法
治的假設前提”這一篇時,有了一種另類的卻潛藏在內心的共鳴。眾所周知,早在19世紀末
到20世紀初,西方國家尤其是美、英國家就用相當成熟的法律手段治理國家,約束民眾的不
良行為,并在法治的車軌上越走越遠。反觀同時期的中國,尚屬落后的“人治”狀態(tài)。歷史
唯物主義告訴我們,經(jīng)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誠然,法治的發(fā)展經(jīng)濟占了很大的因素,但是
社會心理的影響也是不容小覷的,書中所言,這是“人性惡”的結果,這種“人性惡”的認
識起源于《圣經(jīng)》。《圣經(jīng)》里說,上帝創(chuàng)造了世界上第一個男人叫亞當,亞當整天孤獨寂寞,
上帝便從亞當身上取下一根肋骨,創(chuàng)造了一個叫夏娃的女人給亞當做伴,亞當和夏娃沒什么
事可做,上帝便派他們去看守伊甸園,并且再三叮囑他們千萬不得偷吃善惡樹上的“禁果”。
夏娃不聽上帝的命令偷吃了“禁果”,豈料抵擋不住蛇的誘惑,在無法控制的情況下去亞
當,致使兩人結合在一起,從而引發(fā)了人類的迅速繁衍。上帝知道后極為震怒,將夏娃逐出
了伊甸園。于是,上帝告訴后來的人類,第一父親和第一母親的行為是一種罪惡,人類是由
于這種罪惡出現(xiàn)的,所以每個人生下來都是有罪的,讀后感《《西窗法雨》簡介及讀后感》。
西方人相信這個故事,也相信人性惡。所以他們認為說服教育的力量是軟弱的,是起不了什
么作用的,言傳身教無法抑制人的犯罪傾向,因此他們特別喜歡用法律,認為只有運用強制
性的法律才能治理國家,因而“法治”在西方日益發(fā)達。
與洋人不同,中國人則普遍認為人性是善的,相信人性善,或許始于《三字經(jīng)》,“人之初、
性本善”的廣為流傳便是最有力的說明。由于認為人性善,所以確信教育的力量,感化教育
可以使人改邪歸正。教育,一直是中國人矯正錯誤的一個傳統(tǒng)手段,先賢孔孟的教誨流傳了
兩千多年。然而也許是國人確信教育的效力,因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缺乏法治。
社會發(fā)展到今天,倘使我們去爭論西方的“人性惡”和中國人的“人性善”誰利誰弊,恐怕
沒有什么大的必要,也爭論不出什么結果,但法治作為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一個有效手段
則是一個普遍認同的不爭的事實。法治的缺失,“社會將沒有方圓,沒有秩序”。就從這一點
講,“夏娃”偷吃“禁果”也沒有吃錯,然而中國的傳統(tǒng)教育也不能丟。在中國即使把法治建
設得天衣無縫,仍然需要用教育的手段實施法治,因為矯正人的犯罪手段只有兩個:心靈的
教育和肉體的制裁,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道德的方式是一種勸說,法律的方式是一種
強制,勸說是教育,強制是懲罰。因而我覺得,將法治與教育的有機結合才是真正的出路。
在上述問題中,涉及到了“道德”與“法治”這對概念,而這一對概念作為矛盾的存在是法
律人最為無奈,最為糾結的。無論選擇了哪一個,都是一種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
正義。而《蘇格拉底的慎重》為我們所展現(xiàn)的是一位哲人,面對此種問題時的種種思考和抉
擇。很小的時候便聽到過蘇格拉底殉道的故事,當時內心十分不解。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
遵守這樣的法律簡直就是迂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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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這讓我想到了書中的另一個故事,關于二戰(zhàn)戰(zhàn)犯的
審判,蓋世太保殺害猶太人遵循的是當時納粹德國的法律,從狹義的法律意義上講,他們似
乎沒有犯罪,然而在道德上認為納粹沒有罪行是世人所無法容忍的,于是,正義的人們認為
那些法令與人類最基本的正義相悖,根本不能成為任何法律的理由,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會
執(zhí)行這樣的法令。
“惡法非法”成為了一種裁量有點法律到的話的意味。那么,將法律道德化是法律的一種倒
退還是升華?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是無法脫離“以暴制暴”的原則,但是,如果用一
種暴力去打擊另一種暴力能為我的情感所接受的話,為什么我就不能接受用生命去維護正
義?哪怕這種正義并不見得完善。如果“以暴制暴”能讓我們得到一種情感的宣泄和對現(xiàn)實
不滿的快慰的話,那么蘇格垃底的選擇則是一種殉道,理性地說,那是一種偉大的震撼!
思維在此并沒有停滯,康德告訴我們,法律與道德的區(qū)別在于前者約束內心,后者約束外在
行為;前者只具有說服力,而后者具有一種物質的強制力。換句話說,道德總是勸慰人,法
律則總要給人一點厲害看看。在閱讀到“法律就是‘強制’?”這一篇之前,我一直堅信肯
定的答案,也從來沒有過多的思考過“法律的特質在于強制”這樣一個命題的真?zhèn)巍H欢鴦?/p>
星教授告訴我,這句話值得懷疑。因為法律的規(guī)定具有兩方面,一則權利,一則義務。義務
是強制的,不可放棄的,然而權利卻是可以放棄的,可見這個看法的確有些瑕疵。是的,我
想這或許的確是植根于一個信念:法律不是自上而下的,而是自下而上的,它的基礎主要在
于人們的主動接受,而不是被迫服從。
《西窗法雨》帶給我們的不僅有縱向的深度的思考,更有橫向的廣闊的視野。一些全新的詮
釋,一種銳利的彰顯,都鐫刻在我的內心。在大部分人眼中,法律與政治、經(jīng)濟的聯(lián)系是十
分密切的,至于民俗、習慣之類的或許與法律也有些淵源,然而要說地形地貌、唯獨位置、
海路位置、氣候狀況、膚色人種與法律也有千絲萬縷的關系,恐怕很多人便會搖頭蹙眉了。
書中介紹了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中的有關“地理因素”說的內容。比如熱帶以及亞熱
帶國家所以盛行嚴刑峻法,是因為那里的酷熱容易使人脾氣暴躁而失去理智;而處于溫帶寒
帶地區(qū)的國家之所以刑法較為寬和,就是因為適中及嚴寒的溫度使人冷靜和理智。那么講這
些的弦外之音在于哪里?思考一下中國的地理環(huán)境,三級階梯,緯度跨越范圍,海路分布,
地形地貌十分復雜,那么中國的法律在講究國家統(tǒng)一性的同時是否也應該講究地方區(qū)域的差
異性呢?
另外,在書中還論述了有關權利的來源,判例法,法院的審查權力,人權,政府與人民的關
系,法律的最終效力來源等一系列發(fā)人深省的問題。我想說,對于法學初學者的我而言,閱
讀這本書就像在法律的道路上彷徨地游走。彷徨來自思考時的矛盾,游走來自對法律的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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