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術語
辦公建筑:供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辦理行政事務和從事各類業務活動的建筑
物。
公寓式辦公樓:由統一的物業管理,根據使用要求,可由一種或數種平面單元組
成。單元內設有辦公、會客空間和臥室、廚房和廁所等房間的辦
公樓。
酒店式辦公樓:提供酒店式服務和管理的辦公樓.
綜合樓:由兩種及兩種以上用途的樓層組成的公共建筑。
商務寫字樓:在統一的物業管理下,以商務為主,由一種或數種單元辦公平面組
成的租憑辦公建筑。
開放式辦公室:靈活隔斷的大空間辦公空間形式。
半開放式辦公室:由開放式辦公室和單間辦公室組成合而成的辦公空間形式。
單元式辦公室:由接待空間、辦公空間、專用衛生間以及服務空間等組成的相對
獨立的辦公空間形式。
單間式辦公:一個開間(亦可以幾個開間)和以一個進深為尺度而隔成的獨立辦
公空間形式。
辦公室:從事辦公活動的房間。
基地
1.總平面布置應合理布局、功能分區明確、節約用地、交通組織順暢,并應該
滿足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指標。
2、總平面布置應進行環境和綠化設計.綠化與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和管線之間
的距離,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建筑設計
1.五層及五層以上辦公建筑應設電梯.
2.門洞口寬度不應小于1。00M,高度不應小于2。10M
3.走道最小凈寬
走道長度(M)
走道凈寬(M)
單面布房上面布房
≤401.301。50
>401。501。80
4.根據辦公建筑分類,辦公室的凈高應滿足:一類辦公建筑不應低于2.70M,
二類辦公建筑不應低于2。60M,三類辦公建筑不應低于2.50M。
辦公建筑的走道凈高不應低于2.20M,貯藏間凈高不應低于2.00M.
辦公室用房
1.辦公室用房宜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辦公室
宜有避免西曬和眩光的措施。
2.普通辦公室沒人使用面積不應小于4㎡,單間辦公室凈面積不應小于10㎡。
公共用房
1.中、小會議室可分散布置;小會議室使用面積宜為30㎡,中會議室使用面積宜
為60㎡。
中小會議室每人使用面積:有會議桌的不應小于1.80㎡,無會議桌的不應小
于0.80㎡。
2.大會議室應根據使用人數和桌椅設計情況確定使用面積,平面長度不宜小于
2:1,宜有擴聲、放映、多媒體、投影、燈光控制等設施,并應有隔聲、吸聲
和外窗遮光措施;大會議室所在層數、面積和安全出口的設計等應符合國家
現行有關防火規范的要求。
服務用房
1.非機動車庫應符合下列要求:
凈高不得低于2。00M
每輛停放面積宜為1。50—1.80㎡
300輛以上的非機動車地下停車庫,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出入口的寬度不應
小于2.50M。
防火設計
1.辦公建筑的開放式、半開放式辦公室,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安全出
口的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2.綜合樓內的辦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應與同一樓內對外的商場、營業廳、
娛樂、餐飲、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入口公用。
室內環境
1.采用自然通風的辦公室,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房間地板面積的1/20。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1.高層建筑內的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夜
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藝廳(含電子
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設在首層或二、三層;宜
靠外墻設置,不應布置在袋形行走道的兩側和盡端,其最大的容納人
數按錄像廳、放映廳為1.0人/㎡,其他場所為0.5人/㎡計算,面積按廳
室建筑面積計算;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00h的樓
板與其他場所隔開,當墻上必須開門時應設置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2.托兒所、幼兒園、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設計在高層建筑內,
當必須設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計在建筑物的首層或二、三層,并應設
置單獨出入口.
3.每個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
建筑類別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
一類建筑1000
4.高層建筑內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
動滅火系統,且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
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
積為2000㎡。
5.當高層建筑與裙房之間設有防火墻等防火分隔設施時,其裙房的防火
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500㎡,當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時,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增加1.00倍。
6.房間與中庭回廊相通的門、窗、應設自行關閉的乙級防火門、窗.
7.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其空隙應采用不燃燒
材料填塞密實.
8.防火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并在關閉后應能從任何一側手
動開啟。
9.商住樓中住宅的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10.高層建筑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5.00M。安全疏散的距離應符合表中的規定
高層建筑房間門或住宅戶門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樓梯
間的最大距離(M)
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
間的房間
位于袋形走道兩側
或盡端的房間
醫院病房部分2412
其他部分3015
旅館、展覽館、教學樓3015
其他4020
11.公共建筑中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當其建筑面積不超過60㎡
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
盡端的房間。當其建筑面積不超過75㎡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
不應小于1。40M。
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凈寬
高層建筑每個外門的凈寬
走道凈寬
單面布房雙面布房
醫院1.301.401.50
居住建筑1。101。201.30
二類建筑1500
地下室500
其他1。201。301。40
12.高層建筑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采用側拉門、吊門和轉
門。人員密集場所防止外部人員隨意進入的疏散用門,應設置火災時不需要使用
鑰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開啟的裝置,并應在明顯位置設置使用提示.
13。一類建筑和出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建筑以及
塔式住宅,均應設防煙樓梯間。
14.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樓體外,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位置不應改變,首層應有
直通室外的出口。
15。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與
其他部位隔開并應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
防火門。
16.消防電梯間應設前室,其面積:居住建筑不應低于4.50㎡;公共建筑不應小于
6。00㎡。當與放煙樓梯間合用前室時,其面積: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
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0㎡.
17.消火栓的距離應由計算確定,且高層建筑不應小于30M,裙房不應小于50M。
18。高層建筑中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空調機房、公共餐廳、公共廚房以及
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間等、應設自動噴水滅火
系統.
放煙、排煙和通風、空氣調節
1.。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機
械排煙設施:
(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2.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2。00㎡,合用
前室不應小于3。00㎡
3.
3。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機
械排煙設施:
(無直接自然通風,且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或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
度超過60M的內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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