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所得稅介紹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個人所得稅最初的產生起因于英
國政府嚴重的財政赤字。為了減輕財政負擔,英國政府決定開征該稅種。后來經過了200多年的開展與完
善,個人所得稅逐漸在世界各國得到了推廣和應用,最終成為現在調節個人收入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在世界稅收史上作為一種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的稅種(或者局部收入適用超額累進稅率),
具有稅基廣、彈性大以及能有效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等優點,表達了量能納稅,符合稅收公平原那么。同時,
個人所得稅與社會保險稅(有人還設想創造負所得稅)的結合,使其作為宏觀調控的“內在穩定器〞,起到
了促進經濟開展的作用,從而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看好。
據統計,世界各國的個人所得稅收人在所有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都較高,一般開展中國家平均到達
10%左右,個別興旺國家甚至到達了45%以上。而我國到目前為止,該比重僅為3%強,這主要是因為我
國的稅收體制還不夠完善,稅收征管手段相對落后以及個人的納稅意識尚不太強等原因所造成。因此,個
人所得稅的開展潛力在我國還很大,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開展,稅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其比重必將逐
漸增大,從而針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的納稅籌劃也更具開展前景。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大體來說,是對中國居民來源于境內、境外的應稅所得和非居民來源于境
內的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該稅是在1980年9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底上,經過
1994年稅制改革,統一三個稅收法律和法規(即原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
稅)而成。這次稅改不僅統一了個人所得稅稅制,在一定程度上公平了納稅人之間的稅負,而且還具有以下
特點:采用分類所得稅制,適合我國國情;廣泛采用源泉扣除的課征方法,便于征管;費用扣除標準統一、
固定等。
一、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經濟主體(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
稅法?(以下稱?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
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
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里所說的中國境
內是指中國大陸,即中國政府行使稅收管轄權的地區,不包括中國香港、澳門、臺灣三地。
因此,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具體包括:
(1)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戶;
(2)外籍人員、華僑;
(3)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同胞。
上述納稅義務人按照國際慣例,一般分為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兩種,分別承當不同
的納稅義務。我國1994年的稅制改革在納稅義務人確實定上也引進了“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
(一)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的區別
居民納稅義務人(以下稱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
個人。按照稅法規定,居民納稅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
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以下稱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無住所且居住不滿
一年的個人。按照稅法規定,非居民納稅人只負有限納稅義務,即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稅個人
所得稅。
1.住所的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在中國境
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這里的戶籍是指擁有中國戶口;這里的經濟利益標準一般考慮主要經營活動地和主要財產所在地。
只要其戶籍、家庭或主要經濟利益在中國境內,該個人就被認為在中國有住所。所謂的習慣性居住是判定
納稅義務人為居民納稅人或非居民納稅人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不是指實際居住或是在某一個特定時
期內的居住地,通常理解為一個納稅人因學習、工作、探親等原因消除后,所要回到的地方。如因學習、
工作、探親、旅游等原因在中國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須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那么中
國即為該納稅人的習慣性居住地。
假定某王先生系中國公民,因單位需要,只身前往美國學習,為期三年。根據我國規定,出國之前,
他辦理了戶籍注銷手續。試問,在此期間王先生是否仍為中國居民納稅人?
王先生仍是中國居民納稅人。雖然王先生沒有了中國戶籍,但由于其家庭和主要經濟利益關系仍在
中國,可認定為習慣性居住于中國,是中國的居民納稅人。
2.時間的界定
各國為了實現自己國家的稅收管轄權,保障本國的稅收權益,都會在稅收法規的制定上下一番工夫。
在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的判定上,一般的做法是規定一個停留時間,如果某個人在一個納
稅年度內在該國連續居住或者累計居住超過該停留時間,那么該個人就被認定為該國的居民納稅人,按照
該國居民的納稅標準納稅。各國規定的停留時間各不相同,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停留時間是1年,即
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為我國的居民納稅人。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細那么?第三條,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臨
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所謂的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屢次累計不超過90
日的離境。
這里所說的一個納稅年度是指從公歷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期間。即如果一個納稅人在中國境內
實際居住時間已超過365天,但從每一納稅年度看都沒有居住滿一年,那么該個人不能被認定為中國的居
民納稅人。
假設史密斯先生1999年2月1日來中國工作,2000年4月16日因工作需要被調派回英國總部。
試問,史密斯先生是否為我國居民納稅人?
答案為不是。雖然史密斯先生來中國的時間超過一年,但由于我國稅法所指的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
個納稅年度內滿一年,即從公歷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期間。史密斯先生在1999納稅年度和2000納稅
年度都沒有居住滿一年,因而不是中國居民納稅人。
又如瓊斯小姐于1998年12月20日被單位公派來中國工作,2000年1月5日返回波士頓。在此期
間,曾五次回國,每次回去時間分別是5天、12天、20天、15天、18天。那么瓊斯小姐是中國居民納稅
人。因為,在1999納稅年度,瓊斯小姐雖然曾五次回國,但每次回國時間都不超過30天,累計也不超過
90天,屬臨時離境,不扣減日數。這樣,她在中國居住應滿一年,符合納稅人條件。
(二)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義務
1.居民納稅人的義務: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應按照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繳納稅款。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滿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全額都
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于其從中國境外獲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
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局部繳納個人所得稅。
(3)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和中國境外的所
得,即從世界各地取得的所得全部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居民納稅人的義務: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或在稅收
協定規定的期間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只就其實
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支付的局部征稅;其由
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局部,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凡該中國境
內企業、機構采取核定利潤方法計征企業所得稅或沒有營業收入而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在該中國境內企
業、機構任職、受雇的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管是否在該中國境內企業、機
構會計賬簿中有記載,均應視為該中國境內企業支付或由該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以下同)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超過上述規定的90日或183日、但不滿一年的個
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獲取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負擔以及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負擔的
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第三種情
況以外,不予以征收個人所得稅。
(3)在中國境內企業擔任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指公司正副(總)經理、各職能總師、總監及其
他類似公司管理層的職務),其在任職期間取得的由該中國境內企業支付的董事費或工資、薪金所得,不管
其是否在中國境外履行職務,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取得的由境外企業支付的同類收入,參照第1、
2點執行。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其納稅義務可以用附表表示(擔任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個人的義務不單獨列在
表中):
附表
居住時間
中國境內工作
期間由境內雇
主支付局部
中國境內工作
期間由境外雇
主支付局部
中國境外工作
期間由境內雇
主支付局部
中國境外工作
期間由境外雇
主支付局部
90日或183日以下繳不繳不繳不繳
超過90日或183日缺乏一
年
繳繳不繳不繳
超過1年,缺乏5年繳繳繳不繳
超過5年繳繳繳
繳
請確定以下個人獲取的收入,有多少應按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稅款:
(1)喬丹先生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1999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共居住63天。在此期間,美國
總公司發給工資、薪金20000元,該公司的中國境內機構支付15000元,同時喬丹先生出售其在美國的房
產,獲得房產收入折合人民幣30萬元。
(2)一俄羅斯小姐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1999納稅年度累計共在中國居住249天。在此期間,其工
資共80000元,其中30000元由境外總公司支付,另50000元由該公司在中國境內機構支付;在俄羅斯工
作80天,其工資折合人民幣20000元由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機構支付。此外,其在俄羅斯有股息收入10000
元,租金收入12000元。
(3)某西班牙女士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1998年11月來中國,1999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共居
住340天。在此期間,其工資收入為40000元。回國在總公司述職25天,總公司支付10000元工資,中國
機構支付5000元。此外,其在西班牙的存款獲得利息8000元。
(4)某南非先生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連續在中國境內居住7年,該先生此期間僅在1999年回國
20天向總公司述職,每年春節回家7天。1999納稅年度,該先生共獲得以下收入:中國公司支付工資120000
元;總公司支付工資10000元;其在南非某銀行的存款利息收入10000元。答案:(1)15000元(2)80000元
(3)45000元(4)140000元
(三)所得來源地確實定
所得來源地的判定,對于確定一項所得是否應該按照中國稅法征收個人所得稅非常重要,尤其是對
非居民納稅人而言,因為非居民納稅人一般只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征稅。同時它的判定對于本國居民
納稅人來說也非常重要,因為這有利于各國確定某項所得是否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有利于各國之間防止
雙重征稅,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納稅人的負擔。確定所得來源地應以方便稅務機關征管為主要原那么,
其具體規定如下: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得,以納稅人任職、受雇或提供勞務所在地為所得來源地。
2.生產、經營所得,以生產、經營所在地為所得來源地。
3.財產租賃所得,以被出租財產的使用地為所得來源地。
4.不動產轉讓所得,以不動產坐落地為所得來源地;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地為所得來源地。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特許權的使用地為所得來源地。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該項所得的經濟主體(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所在地為所得
來源地。
7.偶然所得,以該項所得的生產地為所得來源地。
由此可見,所得來源地與所得支付地不是一回事。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以下所得,不管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
的所得:
1.在中國境內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2.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
3.在中國境內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各種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
4.在中國境內提供各種勞務而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
5.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
6.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
7.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8.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9.在中國境內參加各種競賽活動取得名次而獲得的所得;參加中國境內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有獎活
動而取得的中獎所得;購置中國境內有關部門和單位發行的彩票而取得的中彩所得。
請確定以下所得的來源地:
1.A小姐2000年在中國工作五個月,由于其所在單位每半年發一次工資,因此直到A小姐回國后
才領取其在中國工作期間的工資1萬美元。
2.B先生2000年在中國某單位工作期間,將其私人所有的2輛小轎車租給泰國的某企業,取得了
3.5萬元人民幣的租金收入。
3.C女士由于出國時間較長,在韓國期間將其在中國境內的私人住房以12萬人民幣的價格賣給新
加坡的某先生。
4.史密斯先生在美國某研究機構任職,收入頗豐,將其存款20萬美元購置中國某企業的股票,由
于該企業開展很快,史密斯先生1999年取得了20萬人民幣的股息收入
答案:1.中國2.泰國3.中國4.中國
二、征稅范圍
?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了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具體內容為: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
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與納稅人應該有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沒有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的,
屬于勞務報酬之列。
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分種類和取得情況,一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征稅。對于津貼、補貼
有些優惠政策,這在以后的章節中會有介紹。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效勞業、修理業以及其
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個體工商業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工程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
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并已征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屬于農業稅、牧業
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兼營上述四業并且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那么
辦理,對于屬于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營業所得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于四業的所
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效勞活動取得的所
得;
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屬于“個體工商戶
的生產、經營所得〞。(參見國稅函[1996]658號文件)
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以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衛生院、醫院等醫療機構形
式從事疾病診斷、治療以及售藥等效勞活動,應當以該醫療機構取得的所得,作為個人的應納稅所得,按
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工程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自行連續從事醫療效勞活動,不管其是否有經營場所,其取得與醫療
效勞活動相關的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工程繳納個人所得稅。(參見國稅發
[1997]178號文件)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個體工商戶與企業聯營而分得的利潤,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工程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
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各項應稅所得,應按規定分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及轉包、轉租經營取
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由于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形式較多,分配方式也各不相同,承包、承租經營者按照合同規定取得
的所得如何征稅不好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79號文,具體方法如下:
1.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后,如果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按
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按照承包、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取得的所
得,依照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
金所得工程征稅。
承包、承租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后,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
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工程征稅。
2.企業實行承包、承租經營后,如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
經營所得〞工程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于由集體、合伙或個人出資的鄉村衛生室(站),由醫生承包經營,經營成果歸醫生個人所有,承
包人取得的所得,比照“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稅工程繳納個人所得稅。(參見國稅
發[1997]178號文件)
(四)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
學、新聞、播送、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效勞、
介紹效勞、經紀效勞、代辦效勞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地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所取得的報酬,與所在單位沒有穩定的雇傭
與被雇傭關系;而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或
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項報酬,是個人從事非獨立性勞務活動的收入,個人與所在單位之間存在穩定的雇傭與
被雇傭關系。個人與單位之間是否存在著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是判斷一項收入究竟是屬于勞務報酬
所得,還是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重要標志。
根據國稅發[1994]089號文的規定,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性質,
按勞務報酬所得工程征稅。
個人無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屬于“勞務報
酬所得〞應稅工程。(參見國稅函[1996]658號文件)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說的作品,包括文學
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雖然稿酬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根本相同,但考慮到著書立說屬于高智力的活動,對于人類社
會的開展進步具有很大的奉獻,因而單獨列出給予稅收上的優惠,以區別于其他勞務報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
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機關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在一定的時期內,對某項創造創造在制造、使用和出
售等方面所享有的專有使用的權利。
商標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商標經注冊登記后,依照法律規定而取得的對于該項商標在使用、轉讓、
許可使用等方面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各類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
護作品完整權等。
非專利技術是指未申請專利權的專有技術,即除專利技術外的專有技術。這類技術屬于尚未公開、
處于保密狀態、可帶來經濟利益的先進技術。
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工程
征收個人所得稅。
電影制片廠買斷已出版的作品或向作者征稿而支付給作者的報酬,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而取得
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工程計征個人所得稅;如電影文學劇本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
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應稅工程計征個人所得稅。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因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是指個人因擁有債權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類債券利息。
股息、紅利所得都是因個人擁有股權而取得的所得。其中股息是指公司、企業按照一定的比率向股
東發放的投資報酬,紅利是指公司、企業在向股東支付股息后,按股份發放的利潤,是超過股息的利潤。
(八)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在確認納稅義務人時,應以產權憑證為依據;對于沒有產權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
確定;對于產權所有人死亡而且尚未辦理產權繼承手續的,以領取租金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
(九)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
取得的所得。
由于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發育還不完善,證券交易對稅收政策的調整變化比擬敏感,因此國務院規定,
對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得獎是指參加各種有獎競賽活動取得一定名次而得到的獎金。
中獎、中彩是指參加各種有獎活動,如有獎銷售、有獎儲蓄,或購置彩票,經過規定程序,抽中、
搖中號碼而取得的獎金。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工程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比方,國稅函[2000]57號文件規定,有些單位或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
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些人員發放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對于該項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
規定“其他所得〞工程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
再比方,國稅發[1999]58號文件規定,對于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而取得的無賠償優待
收入,按照“其他所得〞應稅工程計稅。
三、稅率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綜合和分項相結合的計算方法,因而其稅率按各應稅工程分別采用超額
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形式。
超額累進稅率是指將同一課稅對象劃分為假設干等級,對每一級分別規定不同的稅率,納稅人的全
部課稅對象按各級別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然后累加即為應納稅額。由于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比擬復雜,
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采用速算扣除數法,征稅時,只要將應納稅所得額乘上該所得額相應的最高稅
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其結果即為應納稅額。
按照全額累進稅率與差額累進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兩者之間的差額就是每一級相應的速算扣除
數。
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課稅對象,不管其數額的大小,一律適用同一個稅率。或者說,稅率不因征稅
對象數額的多少而有所區別,只要是同一征稅對象,不管其數額是多少,稅率均相同。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按所得工程的不同分別規定為: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稅率如下: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1不超過500元的局部50
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局部1025
3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局部1512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局部20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局
部
251375
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局303375
部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局
部
35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局
部
4010375
9超過100000元的局部45
15375
注:本稅率表中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稅法的規定,用每月收入額減去扣除額800元或4000元
以后的余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
額累進稅率。
其稅率如下: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1不超過5000元的50
2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局部10250
3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局部201250
4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局部304250
5超過50000元的局部35
6750
注:本表中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對個體工商戶來說,是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本錢、費
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來說,是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
費用后的余額。
(三)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實際稅率是14%。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根據?細那么?第十一條,對一次收入來說,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元至50000元的局部,依照稅
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局部,加征十成。
因此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適用20%、3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其稅率可由下表表示: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1不超過20000元200
2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局
部
302000
3超過50000元的局部40
7000
四、應納稅所得額確實定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取得的每項收入所得減
去稅法規定的扣除工程和扣除金額之后的余額。這些扣除工程和金額大體有兩局部:一局部是對本人及其
贍養人口按規定估算的生計費;另一局部是按規定額或按實際支出數減除的必要費用。正確計算應納稅所
得額,是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根底和前提。
(一)工資、薪金所得
這里分兩種情況來計算,即中國居民的境內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后的余額,
為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居民的境外工資、薪金所得和外籍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扣除4000元
(800元的根本扣除額加3200元的附加扣除額)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本錢、費用以后的余額,為應納
稅所得額。這里的本錢、費用,是指納稅義務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本錢的
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這里的損失是指納稅義務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
項營業外支出。對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
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該項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每月800元的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根據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
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
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
得額。
這里的每次是指:
1.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工程連續性收入的,以
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五)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以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這里的財產原值是指:
1.有價證券,為買
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2.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3.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4.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機關核定其財產
原值。
這里的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中,每次取得的收入額是指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所取得的收入。
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利),應以派發
紅利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工程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般而言,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都不是人們賴以維持生計的主要收入來源,
而是主要職業收入之外的補充收入。在所前面介紹各項所得的扣除額中已經充分地考慮了生計費用、贍養
費用,而且這類所得沒有什么費用支出,因此以其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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