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車操作規程
一、作業前準備工作
1、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源部分和防護保險部分是否完好.
2、起吊前應檢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3、定期給鋼絲繩添加黃油,鋼絲繩發生糾集或有一個繩段斷裂,應立刻更換鋼絲繩。
4、必須經常檢查行車制動器,大車行走制動器發現異常應及時調整,齒輪箱一般每半年添加
齒輪一次,對各部位軸承一般一年添加潤滑油一次。
5、行車與軌道各連接點必須時常檢查,定期對軌道各螺絲部件進行牢固,以防松動(一般
時間為一年)。6、起吊時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其他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時應立即停
車。
7、當行車吊裝至限位時速度要緩慢,嚴禁用倒車制動,嚴禁用限位代替停車.
8、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運,嚴禁同
時操兩個方向吊運。
9、行車吊運必須做到“十不吊”
①超過額定負荷的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的不吊;
③鋼絲繩不合格、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④停車吊掛材料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⑤設備帶病或負荷強烈抖動的不吊;
⑥歪拉斜吊、銳角、刃角不墊好的不吊;
⑦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⑧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品不吊;
⑨不知負荷的不吊;
⑩吊物重心過偏的不吊。
10、吊運物品堅持”三不越過":
①不從人頭上越過;
②不從汽車、火車頭上越過;
③不從設備上越過;
11、運行時,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
12、工作停歇不得將超重物懸掛在空中停留,運行中或下放吊物時應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
上越過,吊動物件時離地不得過高。
13、嚴禁在同跨車間內同一柱距之中停留兩臺行車。
14、起吊重物時,距地面距離不許超過0.5米。
15、吊運接近額定負荷時,應升至100mm高度停車檢查剎車能力。
16、吊運過程中,不允許同時操作三個機構(即大車、小車、卷揚不能同時動作)。
17、正常情況下不準打反車.
18、嚴禁使用兩臺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機共吊一物。用兩臺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機共吊一物時,
應采取使兩臺起重機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準超過兩臺起
重機起重能力總和的80%。且須總工程師或其指派的專人在場指揮,方能起吊.
19、上下車時需由梯子平臺通過.不準從一臺車爬至另一臺車。不準沿軌道行走.
20、車上不準堆放活動物或其他物品,工具應加以固定。
21、同一跨軌道上有兩臺以上吊車時,不準相互推車碰撞。
22、兩臺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
物)距離不得小于5米.
23、吊鉤不載荷運行時,應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4、露天起重機作業完畢后應加以固定。
25、在處理故障或離車時,控制器必須放于”0”位,切斷電源。不準懸掛重物離開車.下班時
把小車停于駕駛室一端,吊鉤升至規定高度.
26、吊運大件、彎曲板材,嚴禁通過單繩升高方式,應采用二臺行車抬運.
27、車廂式行車必須聽從地面指揮人員指揮,地面指揮人員必須使用哨子指揮行車吊運.
28、在操作行車按鈕時嚴禁戴手套。
29、行車的維護與保養由設備檢修員負責。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一、對葫蘆式起重機
操作者的要求1.操作者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7以上,無色
盲癥,聽力能滿足具體工作條件的要求。2.操作者應能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掌握有關安全
注意事項。3.操作者應熟悉經常操作的葫蘆式起重機的基本結構和性能。4.操作者應熟悉
葫蘆式起重機安全裝置的作用,掌握相應的吊裝作業知識。
二、開始作業前的注意事項
1.作好必要的安全檢查和準備工作。
2.對長期停止使用的葫蘆式起重機,重新使用時,應按規程要求進行試車,認為無異常方可
投入使用。3.開始作業前應檢查起重機軌道上,步行范圍內是否有影響工作的異物與障礙
物,清除異物或障礙物后才能開始作業.
4.檢查電壓降是否超出規定值.
5.檢查操作按鈕標記是否與起重機動作一致。
6.檢查制動器制動效果是否良好.
7.檢查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檢查起升、運行機構空車運轉時是否有異常響聲與振動。
9.檢查吊裝鋼絲繩是否有故障與損壞.
10.檢查吊裝鋼絲繩是否有故障與損壞。
三、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作業。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不得側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沖器與止擋器沖撞,或達到停車的目的.
6.不得在吊載中調整制動器。
7.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與維護.
8.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
9.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10.不得隨意拆改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及損傷情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
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2.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
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14.注意作業中吊載附近是否有其他作業人員,以防出現沖撞事故。
15.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業中應隨時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
18.確認操作處于易見方位再進行操作。
19.確認手電門按鈕標記后再操作。
20.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手電門按鈕。
21.發現起重機故障時,應及時與安全維護人員取得聯系,及時排除故障。發現故障時要先
切斷總電源。
22.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
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圈數。
25.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其他作業人時,再進行操
作。
26.為減少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取反向動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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