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說明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說明
?企業在報廢產品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遇到了困惑,其財務人員認為,應按
照報廢產品的實際成本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但產品成本中包含了固定資產
的價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
通知》(財稅〔2008〕170號)文件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
產發生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情形的,應在當月按下列
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x適用稅率。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情形為: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
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其中,對第(三)項的理解,按照財稅〔2008〕170號文件的規定,應該按照生
產該產品的固定資產的凈值x適用稅率,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但實際上這種計算方法不是很合理。由于固定資產參與生產是企業存續期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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