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6號農村五保供養?作條例
—供養對象
第六條?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勞動能?、??活來源??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或者其法定贍
養、撫養、扶養義務??贍養、撫養、扶養能?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七條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殘疾?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
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本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重?異議
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民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民政府應當?收到評議意見之?起20?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民政府民
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起20?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農村五保供養
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應當書?說明理由。
鄉、民族鄉、鎮?民政府應當對申請?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復
核。申請?、有關組織或者個?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本文發布于:2023-03-14 03:44:5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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