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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80年代以前,國內談到詞義演變的類型,基本上是“擴大、縮小、轉移”三分法的一統天下。80年
代以后,隨著現代語義學研究的深入,對詞義演變問題有了更多的理解,學界提出了許多新的看法。一方面,“擴
大、縮小、轉移”三分法仍在各種場合時有所聞,甚至被認為是詞義演變的主要類型;另一方面,不斷地有人對
三分法的某些方面提出質疑,并推出各種各樣新的分類。這些新的類型說,盡管觀點不同,劃類結果不一,但有
兩點是共同的:一是試圖對三分法類型的概念進行修正;二是在修正后的三分類型的基礎上增補新的類型。
筆者在國內近來一些論著中所接觸到的關于詞義演變的類型,綜合起來,除了擴大、縮小、轉移以外,至少
有轉類、深化、實化、虛化、強化、弱化、反化、揚升、貶降、輕化、重化、豐化、新生、消退、死亡、義項增
加、義項減少等,還不包括屬于其它非邏輯學模式的提法(如引申、聯想、比喻等)。面對這些不同的看法和這么
繁雜的術語,人們不免感到有點眼花繚亂,莫衷一是。稍作分析,不難發現上述種種提法中,有的界定不嚴,發
生混淆;有的層次不一,或交叉重疊。本文擬從語義場的觀點就一些相關問題做一考察。
一、“擴大”、“縮小”不是義項的增減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人們談論擴大、縮小時,理解有一定的差異。早期認為是指概念的外延擴大和縮小,
即詞義指稱范圍的擴大或縮小。后來嫌這種看法不夠精確,有人提出擴大、縮小就是義項的增多或減少,或者說
是“多義詞義場位數的豐化”或“簡化”。①
如果我們從詞義擴大后新義和舊義對比的情況來看,這種看法似乎有一定道理。例如“肉”原指“鳥獸之肉”
(《說文解字》段玉裁注:“人曰肌,鳥獸曰肉,此其分別也。”),現指包括人在內的一切動物的肉。又如“手”,原
指“人體上肢前端能拿東西的部分”,現增加一義為“擅長某種技能的人或做某種事的人”。新舊兩義不同義位,似
乎可以說是義位(或義項)增多了。但稍作分析,我們發現兩例存在一個明顯的差別:“手”例中,新舊兩義并存,
可以說是多義詞里義項的增多;而“肉”例中,新義產生后,舊義已不復存在,一加一減,義位數并無變化,談
不上增多。
從語義場看詞義演變的類型
梁 鮮 符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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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縮小”的情況。例如
“金”,原指“一切金屬”,包括銅、鐵、
鋁等等,現義縮小為專指“黃金”。又
如“禽”,原指“各種飛禽走獸”,現
只指“飛禽”。“金”的舊義現已萎縮
為語素義,勉強算作義項(因現行詞
典中的義項包含語素義)的話,那么
新義的產生也只能是義項的增多而
不是減少。如果作為一個義位的消
失,那么它同“禽”例中的情況一樣,
對多義詞義場位數的變化只是一減
一加,也談不上減少。
顯然,把擴大、縮小理解為義項
的增多和減少是不準確的。如果我
們再看看其它類型的例子,問題可
能會更嚴重。人們經常舉作“轉移”
類的例子如“錢”(一種農具→錢
幣)、“書記”(秘書→黨團組織的負
責人)等,假如不考慮舊義的消失,
僅就新舊義并舉對比而言,它們無
疑都可以說是義項的增多。難怪有
人認為,詞義的縮小、轉移也是一種
擴大,“而且是更大的擴大”。②這就
是術語概念界定不嚴給人們造成的
誤解。一個具體的事例可以兼有幾
種不同的類型特征,如一位女
具備了“”和“女性”兩個類型
特征,但要說“”也是“女性”,
“女性”也是“”,這無疑令人費
解。
其實,只要將“擴大”、“縮小”
和“轉移”的情況進行對比,不難發
現,兩類例子所發生的義位變化在
性質上是不一樣的。作為“擴大”類
例子的“臉”(眼睛以下部分→臉)來
說,新義上升為屬類的概念,舊義
(就其存在當時的意義而言)被包含
在新義的概念范疇里?!敖稹保ń饘佟?/p>
黃金)作為詞義縮小的例子,顯然,
新義的概念外延縮小,被包含在原
義范圍之內,成為屬種的概念。而從
作為“轉移”類例子的“書記”(秘
書→黨團組織的負責人)的情況來
看,新舊二義并不呈現出包含與被
包含的關系。因此,所謂概念外延的
擴大或縮小,是指詞義擴大后成為
原義的類概念,詞義縮小后成為原
義的種概念,與義項的增減確無本
質的關系。如果把這個結論放到語
義場里來看,也許可以描述得更加
清楚:所謂詞義的擴大是詞義變化
后成了義場中的上位義,詞義的縮
小是詞義變化后成了義場中的下位
義。而詞義的轉移,其結果既不是上
位義也不是下位義。這樣理解,我們
就不會再認為轉移也是一種擴大。
也許是刻意地要把義項增減的
觀點從詞義的擴大和縮小中區別開
來,葛本儀特別區分了“詞的一個意
義”和“一個詞的意義”的演變情況,
用深化、擴大、縮小、轉移來分析前
者,而用義項的增多、義項的減少來
分析后者,從而將詞義演變的類型
總結為六種。③詞義的擴縮與義項的
增減沒有必然的關系。用它們來分
別給“詞的一個意義”和“一個詞的
意義”進行分類,客觀上容易導致一
種誤解:單義詞的詞義變化不存在
義項的增多和減少,而多義詞的詞
義變化則不存在意義的擴大和縮小,
盡管這也許并非作者的原意。實際
上,多義詞的意義演變也總要落實
到具體的一個個義項上,換句話說,
多義詞里也是存在著詞義的擴大、
縮小、轉移等變化的。例如:
代價——①獲得某種東西所付出
的錢;②為達到某種目的所耗費的
物質和精力。(擴大)
群從——①人民大眾;②未加入
共產黨、共青團組織的人。(縮?。?/p>
大炮——①大口徑的炮;②好說
大話的人。(轉移)
可見,詞義的擴縮和義項的增
減不是一個平面上的尺度。當我們
說詞義演變有哪些類型時,應該是
就一個平面而言的。把深化、擴大、
縮小、轉移、義項的增多、義項的減
少放到一起合稱為詞義演變的六種類
型,就好比把“瘦小、膚黃、內向、
膽小”這樣的話既用來回答“他的外
形特征是什么?”的問題,也用來回
答“他的性格特征是什么?”的問題。
二、“轉移”宜為分兩類
詞義的轉移一般認為是詞義在
內涵上有了根本性的改變,詞義由
指稱甲事物轉為指稱乙事物。④在剔
除掉“假借”的因素外,我們得到如
下關于詞義轉移的例子: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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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聞:①聽→②嗅
碑:①用來觀測日影及栓馬等
的豎石→②用作標記、告示、紀念的
豎石
走:①跑→②行走
B、錢:①一種農具→②錢幣
事:①官吏→②事情
行李:①兩國往來的使者→②
出門時所帶的行包
這些例子當然不能進入上文界
定的擴大或縮小類,因此看起來應
該屬于轉移類??墒俏覀冇X得A、B
兩類還是有著某種差異:A類的新義
和舊義處于同位類義關系,即詞義
的變化并未超出義場的范圍;而B類
的新義和舊義顯然不處在同一義場
之內。
其實,許多學者都已注意到這
一差異。張志毅、張慶云把它們分別
稱為“場內轉移”和“場間轉移”。⑤
蔣紹愚也認為,“在語義場中移動了
位置或到了另一語義場就是轉移”。
問題是,這種差異在我們考察的范
圍里是否具有類型意義?⑥這又引起
了另外一個問題:當人們說“擴大、
縮小、轉移”時,是針對詞義演變的
結果還是方式?如果是針對詞義演
變的方式,毫無疑問這兩種轉移是
一致的——反正都是位置的移動,至
于移到哪里,那是無所謂的;然而
如果是針對于演變的結果,情況就
另當別論了——不管你用什么辦法,
來到這里才是重要的。換言之,作
為演變的方式,兩種轉移沒有類型
上的意義;而作為演變的結果,它
們應當各立門戶。
對于這個問題,目前學界內多
數人的意見傾向于認為是結果。葛
本儀之所以將詞義的擴大確定為
“在詞的一個意義范圍之內表現出來
的詞義擴展的情況,是因為它是詞
義所指稱的客觀事物的范圍由小變
大的結果”。⑦蘇新春也認為,“談詞
義的擴大、縮小或轉移,都得有一個
相對性,這就是相對于變化以前的
詞義而言的。它必須在詞義變化以
后才能比較出來。”⑧蔣紹愚則說得
更為明確:“它們著重說的是詞義變
化的結果,而就詞義變化的途徑來
說,它們都是詞義的引申。”⑨前面對
詞義擴大和縮小的義位分析,自然
也是從演變結果的角度進行的。既
然“擴大、縮小”是指的演變結果,
那么,當我們把“轉移”和“擴大、
縮小”放在一起討論時,它也只能是
指演變的結果而言。這在邏輯上是
別無選擇的。
有人曾經利用《現代漢語詞典》
和郭錫良等編的《古代漢語》進行過
有關的抽樣統計。結果,在所抽取的
全部的詞義演變例子中,屬于“擴
大”類的兩本平均為7.83%,屬于“縮
小”類的兩本平均為10.62%,兩類
相加不足總數的20%,而屬于“轉移”
類的兩本平均竟高達81.55%。⑩這
一情況說明,對傳統的“轉移”類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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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分化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所謂“場內轉移”,實質上是在
語義場里沿著類義方向平行移位,
不妨稱之為“平移”;所謂“場間轉
移”,詞義演變后新的義位已經跳出
原來的義場之外而進入另外一個義
場,不妨稱之為“外移”。當然,新
類的概念明確以后,如何稱呼它們
是完全可以商榷的。
三、詞義演變的種類有多少
提出這個問題的目的是要解決
一個類型數量的問題。傳統的“三分
法”就其單獨的情況來看,每一“分”
都足以作為詞義演變的一種類型。
這是沒有疑問的。但三分法足夠了
嗎?本文前面的引文所提到的情況,
說明至少有一部分人的答案是否定
的。而本文上面關于“平移”、“外移”
的討論,將三分法變成了四分法,實
際上已經間接地論證了三分法的局
限性。但問題并沒有了結,人們還是
會問:四分法夠了嗎?
讓我們看一看這樣的例子:
A、月:①缺也,太陰之精(《說
文解字》)→②本身不發光,只能反
射太陽光的地球的衛星
人:①天地之性最貴之也(《說
文解字》)→②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
具進行勞動的高等動物
B、邦:①(古詞義)國家,封
地(《論語·顏淵》:“在邦無怨,在
家無怨?!保冢ìF語素義)邦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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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邦國”、“邦交”、“聯邦”等詞以
及“安邦建國”、“禮儀之邦”等成
語。)
蘊:①(古詞義)收藏,包藏(《莊
子·齊物論》:“萬物盡然,而以是相
蘊?!保冢ìF語素義)包含(用于
“蘊含”、“蘊意”等詞語中。)
顯然,A例中的新義在語義場里
既沒有升位或降位,也沒有平移或
外移,而是處在原位不動。B例中的
新義甚至連原位也呆不下去,而是
弱化成了語素義,只能和別的語素
義合成新詞義,或者殘留在少數的
固定結構里。不管是A類還是B類,
四分法對于它們都是無能為力的。
當然,作為個案,可以根據它們
在義場中的義位變化情況再劃出兩
類,并分別冠以“深化”、“弱化”的
名稱。但從劃類的體系原則來說,我
們不得不從根本上考慮:我們的劃
類是否能夠窮盡?如能窮盡,則應
當劃到哪里為止?
籠統而言,這不太好回答。但是
從理論上說,任何分類,只要是(而
且也應該是)堅持從同一角度、在同
一層面、用同一標準來進行的分類,
都是可以窮盡的。在語義場的范圍
里,用類義關系的原理從演變結果
的角度考察詞義變化后的義場位置
變化情況,是可以對此問題找到一
個比較明確的答案的。很簡單,只要
看看這個語義場能夠最大限度地提
供多少個義位變化的位置就行了。
答案是:(1)上升至上義位;(2)下
降至下義位;(3)平移至類義位;(4)
外移至場外之任一義位;(5)原位不
動;(6)從原位消退。也就是說,除
非改變尺度,我們對詞義演變類型
的第一層劃分是六種,也最多只能
有六種。它們分別對應于前面所討
1992年9月,由于人人爭
購英鎊,世界各地貨幣市場出
現混亂??癯边_到高峰時,金
融投資家喬治·索羅斯的同事
對他說,他們敢打賭英鎊價格
下跌的時間到了,但是第一個
賭注不要下得太大。
索羅斯不同意:“如果我
們連自己也沒信心,根本就不
應該下注?!彪S即他命令在交
易中采取強勢。索羅斯做出了
果斷的決定,又迅速全力出
擊,結果賺了16億美元。
只有自己不動搖,才能幫
助動搖者。領導只有自己首先
意志堅定才能保證大方向的準
確,只有自己首先意志堅定才
能調動群體的熱情。必須綜合
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既不能被
一時的利益蒙蔽了眼睛,拍拍
腦袋就做出決策,也不能因追
求決策過程的“民主”,而偏離
了主要的戰略目標。
追求純粹統一的認可是徒
勞無益的,對于別人的意見要
仔細思考,但又不能受其左
右,最重要的一點是要保證自
己能夠掌握全局,并能推動企
業不斷的向前發展,這才是一
個主管的首要任務。
果斷的索羅斯
論過的“擴大、縮小、平移、外移、
深化、弱化”。至于有的學者提到的
其它類型,如“虛化”、“實化“、“反
化”、“轉類”、“強化”、“揚升”、“貶
降”等等,如果它們也是從演變的結
果來考慮,如果它們具有足夠的類
型意義,那么也只能作為以上六類
中某一具體類型的小類來處理。
注 釋:
①張志毅、張慶云:《詞匯語義
學》,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290-
312頁。
②孫良明:《詞義和釋義》,湖北
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2-64頁。
③葛本儀:《現代漢語詞匯學》,
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3-
200頁。
④曹煒:《現代漢語詞義學》,學
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58頁。
⑤張志毅、張慶云:《詞匯語義
學》,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290-
312頁。
⑥蔣紹愚:《現代語言學與漢語
史研究》,載《漢語詞匯語法史論文
集》,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第279
頁。
⑦葛本儀:《現代漢語詞匯學》,
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6
頁。
⑧蘇新春:《漢語詞義學》,廣東
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44頁。
⑨蔣紹愚:《詞義的發展和變
化》,載《語文研究》,1985年第2期。
⑩張志毅、張慶云:《詞匯語義
學》,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280
頁。
(作者單位:梁鮮,海南大學外國語學院;
符其武,海南大學人文傳播學院)
I
本文發布于:2023-03-15 21:21:3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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