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修生管理工作制度
進修工作根據批準計劃安排,實行專人負責進修工作制,認真執
行進修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招生制度
1、每月1日進修生報到,如遇到國家節假日,則按正常上班時
間報到。
2、根據進修人員的政治、業務、學歷、身體、年齡等條件,會
同科主任擇優錄取進修人員。
二、報到制度
1、進修人員統一辦理報到手續,做好相關費用收繳工作;個別
進修人員經審核符合條件、科室需要可隨時報到。
2、組織進修人員進行崗前教育培訓,培訓結束考試合格后進修
人員到各科室報到。
三、政治學習制度
1、進修生參加各科室組織的政治學習。
2、各科室定期組織醫德醫風教育活動,加強進修生的醫德醫風
教育。
3、醫務科要經常了解進修人員思想情況,定期召開座談會征求
意見,改進工作。
四、考勤制度
1、制訂嚴格的進修生考勤制度,各科室建立進修生管理工作登
記本(含考勤),及時詳細記錄學員的請假、銷假情況。
2、督促學員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3、學習結束時,將進修人員的考勤情況載入鑒定表中。
五、考核制度
督促科室組織好進修人員學習成績的考核、考試。
六、獎罰制度
1、進修人員在醫療工作中有特殊貢獻者應給予表揚及獎勵。
2、進修生違反進修管理條例,醫療作風惡劣或犯有嚴重錯誤者,
由醫院提出處理意見后,通知其單位領導來院,將材料和進修人員本
人一起帶回原單位。
七、結業制度
1、進修人員按照進修計劃,較好地完成了《培養手冊》上規定
的學習任務,方可結業,結業時辦理離院手續。
2、各進修生結業時,認真作好進修人員的結業鑒定,并報醫務
科。
3、未完成學習任務,考核不及格,不遵守規章制度,醫德敗
壞,違反醫德醫風條例者均不發給結業證。
外出進修制度
一、外出進修醫務人員所需條件
1、思想表現好。政治覺悟高,思想素質過硬。
2、工作表現好。熱愛醫院和本專業,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
度,積極配合科室及醫院的工作,個人業務水平具有一定上升空間。
3、取得初級職稱和以上資格的本院醫務人員。
4、不符合上述條件,但因醫院業務發展需要,經院長辦公會討
論決定方可外出進修學習。
二、外出進修學習、短期、臨時培訓審批程序
1、科室進修計劃及科室名額分配審批程序。擬派醫務人員外出
進修學習的科室,每年11月底將本科室下一年度進修人員計劃報醫
務科、護理部,醫務科、護理部匯總后報分管院長審核,再由分管院
長提交院長辦公會審批,確定下一年度進修計劃及科室名額分配。
2、個人省內或省外進修、短期和臨時培訓審批程序。擬外出進
修學習醫務人員填報《外出進修學習人員申請表》(一式三份,交醫務
科、護理部)申請,所在科室推薦,醫務科或護理部初審,交由分管
院長復審,再由分管院長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確定。批準同意后,擬
外出醫務人員到醫務科簽訂外出進修協議書,到醫務科、護理部、人
事科辦理外出學習相關手續后,方可外出進修。
三、外出進修學習相關規定
1、在院工作未滿兩年的醫務人員不得外出進修學習。因醫院業
務發展需要由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2、近三年發生醫療事故或上年度發生院內醫療鑒定委員會認為
有過錯的醫療糾紛的不得外出進修學習。
3、由科室或個人聯系的進修醫院,優先考慮距離近、收費低、
有專業特色的三甲醫院。
4、醫務人員第一次外出進修必須在本省三甲醫院進修學習,第
二次進修可到省外三甲醫院進修學習,高年資主治醫師以上職稱因專
業需要且屬第二次進修的,經院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可到國內知名醫院
進修學習,特殊情況,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5、醫務人員首次外出進修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副主任或以上職
稱外出進修學習應為針對性專業進修學習,時間不得超過半年。
6、醫務人員外出進修不允許跨專業、跨學科進修。因醫院或科
室特殊情況,需要跨專業、跨學科進修的,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7、進修期間不得自行更改進修專業,因醫院科室發展特殊情
況,需要更改專業的,由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8、進修期間不得更改時間安排,因醫院特殊情況,需要提前終
止或延期進修的,由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本人隨意更改進修時間的
按曠工處理。
9、進修完成回院后一周內到醫務科/護理部、人事科報到,將進
修證復印件、書面進修總結和相關進修證明交科教科存檔,否則不予
報銷進修學習費用,并嚴禁下次外出進修學習。
10、醫務人員進修回院后應將進修學習的新技術、新理念以書面
形式報醫務科/護理部,并在臨床工作中積極開展、推廣。
11、進修學習期間費用及工資福利待遇,按醫院人事科、財務科
相關規定執行。財務報賬必須附有進修返院鑒定表,所交進修費必須
以進修醫院出示的進修收費標準證明為報銷憑據。
12、進修學習期間,因違反進修醫院的規章制度或醫療行為過失
被進修醫院退回醫院者,進修費用由自己承擔,5年內不得以各種形
式提出進修、學習和參加學術會議的申請。
13、當年有進修名額的科室因故未派醫務人員進修的科室,下一
年度如果擬派人員外出進修學習必須重新申報。
14、未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任何人不得借進修學習之名外出。違
者按曠工處理。
本文發布于:2023-03-16 05:25:4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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