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實行領導人員回避制度的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領導人員的管理和監督,保證領導人員公
正履行職責,促進公司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
行規定》等上級有關法規、制度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
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事業部、
機關部門副科職以上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領導人員親屬是指: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三)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
侄子女、寶寶干嘔 甥子女以及他們的配偶;
(四)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五)親家關系。
第二章任用回避
第四條領導人員有第三條所列親屬關系,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或有垂直領導關系),應當實行任職回避。
(一)在同一領導班子、同一機關部門、同一項目經理部任職的;
(二)同時在有直接隸屬關系的領導班子中任主要領導職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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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方在領導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門、單位、項目部中
任領導職務的;
(四)一方在領導班子擔任主要領導,另一方在本單位擔任組織、
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物資和財務負責人的;
(五)有關管理部門提出需要任職回避的。
第五條領導人員不得從社會和退休人員中聘用屬于第三條所列
親屬關系,在其本人直接管理的單位、部門從事業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領導人員任職回避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領導班子、有關管理部門提出回避建議或本人提出回避申報。
(二)按照公司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核和作出決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領導班子或主管部門調整工作崗位,如本單
位無法調整的,可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予以交流。
第七條回避雙方職務不同的,一般由職務低的一方回避;職務相
同的,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決定其中一方回
避。
第八條新任用和崗位調動人員在任職或調入前,應如實報告應回
避關系,并及時申請回避。因婚姻、職務變化等情況新形成的回避關系,
當急性腸胃炎怎么引起的 事人應當及時申請回避。
第九條當事人申請回避或有關管理部門提出回避建議的,應在三
個月內予以調整。
第三章公務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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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領導人員所在單位不準與第三條所列親屬個人所從事的
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發生經濟關系;因專利、特許經營等原因具有經營項
目的獨占性,單位必須與其發生經營往來的,其經營項目及項目所涉及
的重要指標應當列為廠務公開的一項內容。
對于第三條所列領導人員親屬,本人或代表其所在單位與領導人員
所在單位進行業務往來時,領導人員應當申請立冬節氣的古詩 公務回避。領導人員無法
回避時,應將有關情況以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并向紀檢監察部
門報告。
第十一條領導人員在紀檢監察、組織處理、出國審批、招投標、
人事考核、任免、獎懲、聘用、調配、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專家選拔、
發展黨員、調資、畢業生分配等公務活動中,涉及本人和親屬時,不得
參加有關冬天怎么釣魚 調查、討論、審核、決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響。喝酒可以吃榴蓮嗎
第十二條領導人員公務回避程序依照任職回避程序進行。特殊情
況下,主管領導或領導班子可直接做出回避決定。
第十三條嚴禁領導人員利用職權為第三條所列親屬從事下列活
動:
(一)為其經商辦企業提供場地、設備、備品備件及其它生產資料
等(含無償提供、有償使用、暫時使用);
(二)為其經商辦企業挪用、拆借資金,提供貸款抵押、質押、擔
保等;
(三)將本單位的項目或下屬單位的項目(包括設備租賃、材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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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租賃、廢舊物資處理等)以委托、承包、轉包等方式給其經營或與其
合作經營;
(四)為其承攬本單位工程或參加自己主管、參與的工程施工、物
資采購、加工制作等方面的招投標業務;
(五)為教師工作 其提供資質、非公開信息、客戶市場等方面的便利;
(六)其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監督與處罰
第十四條領導人員任職二個月內,必須向有關管理部門或單位領
導班子書面報告第三條所列親屬任職從業的情況。對需要回避的情況不
及時報告或有意隱瞞的,應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組織處理
或黨政紀處分。
第十五條領導人員每年應在述職述廉報告或民主生活會上報告
執行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的情況;
第十六條本辦四平戰役 法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各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公司將回避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每年進行定
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領導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與組織處
理或根據有關規定給與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反任職回避規定,或拒不執行回避決定最長的文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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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反公務回避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使公司利益
受到損害;
(三)違反公務回避有關規定,以權謀私,使本人、親屬、親屬所
在單位或合伙人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九條單位主管部門或單位領導班子在回避工作中不負責任、
玩忽職守,致使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
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公司紀檢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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