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提醒:農村發展種植和養殖業要注意五??地問題,違者損失慘重!
在脫貧攻堅結束后,我國農村進?鄉村振興階段。鄉村如何振興,如何依法?地,是鄉村振興的各?參與者應認真學習
了解的重?問題。我國很多農村鄉鎮企業并不發達,發展種植和養殖是很多地?發展產業的重要途徑。去年以來,國家
在耕地保護??出臺了?系列政策,收緊了種植和養殖業?地政策。如不了解這些政策規順其自然的反義詞 定,將會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給投資者帶來慘重損失。
?、不得占?基本農?。
此前,種植設施和養殖設施是允許占?永久基本農?的。2019年?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地管理有關
問題的通知》規定,種植設施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于位置關系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的,允許使?永久基本農?但必
須補劃。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永久基本農?,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但必須補劃。2021
年11?27?,?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印發的《關于嚴格耕地?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種植業
和養殖業設施占?永久基本農?政策,明確規定嚴禁新增占?永久基本農?建設畜禽養殖設施、?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
作層的種植業設施。
?、占??般耕地應經批準。
?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設施農業可以使??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
平衡。新的政策規定,嚴格控制新增畜禽養殖設施、?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良藥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的意思 設施建設?地使?
?般耕地。確需使?的,應經批準并符合相關標準。?于如何批準,?前尚未明確具體操作政策,按照要求,對耕地轉為
農業設施建設?地實?年度“進出平衡”,即通過統籌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地及農業設施建設?地整治為耕地等?
式,補?同等數量、質量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的耕地。縣級?民政府應組織編制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案,明確耕地轉
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地及農業設施建設?地的規模、布局、時序和年度內落實“進出平衡”的安排,并組織實
施。因此,今后新增畜禽養殖設施、?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建設?地使??般耕地的,應
納?縣級政府的年度“進出平衡”?案,不是想什么時間?就什么時間?了。
三、防?耕地“?糧化”。
種糧不賺錢,很多?商資本下讀書圖片 鄉發展種植業,基本上是流轉?地?來種植經濟作物或發展林果業,伴以產品初加?。按
照“三部?局”通知規定,永久基本農?現狀種植糧?作物的,繼續保持不變。種植棉、油、糖、蔬菜等?糧?作物的,可
以維持不變。?般耕地主要?于糧?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產。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
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嚴禁占?永久基本農?發展林果個人工作經歷簡述 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永久基本農?種
植苗?、草?等?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不得在?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種植草?。未經批準?商企業
等社會資本不得將通過流轉獲得?地經營權的?般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地。
今后,想流轉耕地種植果樹、茶樹、花草以及經濟作物的,要特別注意是否符合種植要求,不符合種植要求的要??
了。需要提醒的是,不是種植能吃的東西就不是“?糧化”(如樹上的?果可以吃,但種植果樹屬于“?糧化”問題),?前
國家沒有出臺耕地“?糧化”問題清單,種植前需要謹慎咨詢。
四、如何辦理?地?續?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種植和養殖?地?續?理?式和程序仍然按照2019年設施農業?地政策?式辦理,由農村集
體經濟組織或經營者在簽訂?地使?合同后向鄉鎮政府備案,養殖設施?地可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
濟組帶有詩意的網名 織通過協商并簽訂?地協議?式即可獲得?地。鄉鎮政府定期匯大寒三候 總情況后匯交?縣級?然資源主管部門??h級?然
資源主管部門應將設施農業?地備案情況上圖?庫。未上圖?庫的,在?然資源部衛?電吉他換弦 執法檢查時不予認可。
五、法律后果問題。
2020年9?1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耕地“?農化”?為的通知》和2020年11?17?《關于防?耕地“?糧化”穩
定糧??產的意見》印發后,應整改恢復為耕地,確實難以恢復的,由縣級?民政府統?組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對
于違法違規占?耕地?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實質性wps超鏈接 違法建設?
為,要從重嚴處。對違法占?永久基本農?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積處耕
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破壞種植條件的,可以并處耕地開墾費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最后,忠告想投資種植和養殖業的朋友:
1.應認真選址。
1.應認真選址。
搞清楚想?的地?是不是永久基本農?或耕地。如果是永久基本農?或耕地,必須在建設相關設施時予以避讓,符合?
地政策。如果不占?永久基本農?或耕地,只需要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地協議后即可?地,?地情況向鄉鎮政府
備案即完善全部?地?續。如果需要占?耕地,應了解是否可以納?“進出平衡”?案,可納?的,待“進出平衡”?案批準
后再實施,以免給??帶來損失。千萬不要隨意相信地?招商引資?地承諾,否則,辦不了?續損失的是投資?。
2.應弄清地類。
永久基本農?或耕地不是憑現場看是否種有糧?或是否能種糧?來確定,想搞清楚哪塊地是不是永久基本農?或耕地,
需向?然資源部門咨詢并現場確認。未經確認的,即使地塊現狀是荒地、??,可能也是基本農?或耕地。
3.不要“掛?頭賣狗?”。
養殖場?地不得建設屠宰和?類加?場所?地等設施,也不能建其他?關設施,否則會構成違法占地。種植設施?地不
能建設成農業休閑觀光、旅游、餐飲等設施,更不能建所謂的“?棚房”,否則?臨被拆除的可能。
本文發布于:2023-03-27 11:13:2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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