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制度
一、公開公示制度
(一)公開公示的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法律服務水平,規范辦事程序,接受社會
各界的監督,結合本中心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公開公示的內容
1。服務范圍:
(1)現場解答法律咨詢;
(2)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事項承辦
人員;
(3)指引申請及受理公證、人民調解等相關法律業務;
(4)受理對法律服務工作的投訴和意見建議;
(5)開展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動;
(6)協調指導本地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等。
2。服務人員:包括服務人員姓名、職務、照片等基本
信息。
3.服務承諾:
(1)即時服務:工作人員對服務對象擬辦事項符合規定、
手續齊全的,隨到隨辦,當場辦理。
(2)規范服務:工作人員對服務對象依法提供規范有序
1
的服務,不得越權辦理或亂作為,不得損害服務對象利益。
(3)高效服務:工作人員要提高工作效率,積極主動服
務,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力爭為服務對象多辦實事.
(4)廉潔服務:工作人員要依法行政,廉潔辦公,不濫用
職權牟取私利。
4.聯系方式:包括具體地址,郵政編碼,中心電話及監督
電話,電子郵箱等.
5.服務流程:包括服務事項,服務對象,需要提供的資
料,辦事流程,辦理人員,分管領導及辦結時限等。
6。服務人員在崗情況:包括姓名,職務,是否在崗,未
在崗原因等.
(三)公開公示的方式
1。設立公示欄。
2.提供中心咨詢電話,方便群眾咨詢。
3.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12348公眾微信號等方式,
向公眾發布。
4.所有需要公示的內容,都在網頁上公開.
(四)公開公示的監管
通過公開公示制度的不斷完善,同時加強自身及公眾的
監督作用,從而達到提升服務質量的目的。
(五)公開公示的時間
公開公示的時間一般為7天.如有需長期進行公示的內
2
容,由相關負責人員收集整理好,長期進行公示。
二、工作臺賬制度
(一)每日對前來申請法律服務的群眾進行分類接待登
記。
(二)服務事項辦結,實行一案一卷制度,及時整理歸檔。
(三)每周對服務事項進行一次統計匯總,報局長和分管
領導審閱.
三、首問負責制度
(一)首問負責的目的
針對群眾對中心內各部門職責分工和辦事程序不了解、
不熟悉的實際問題,結合本中心實際,而制定的便民工作制
度。
(二)首問負責的要求
1.對來訪(來電)者提出的咨詢、投訴或業務辦理等問
題,無論是否屬于本部門范圍的事情,首先受到詢問的人員要
負責指引、介紹或答疑,不得經任何借口推諉、拒絕或拖延
時間.
2.首問負責部門或工作人員能當場處理的,要當場解決。
不能當場處理或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應該做到:
(1)向對方說明原因,給予必要的解釋;
(2)將來訪者帶到或指引吸收英語 到相關部門辦理;
(3)可用電話與相關部門聯系,及時解決;
3
(4)轉告有關的電話號碼或辦事地點。
3。答復來訪(來電)者提出的問題時,既要準確地掌握
政策,又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于不清楚或掌握不確切
的問題要及時請示有關領導,給予對方一個準確的解答。對
于確實解決不了、解釋不了或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問題,應
耐心向對方說明情況。
4.答復、介紹或指引時,首問負責的人員態度要熱情,
用語要文明,要杜絕服務忌語,努力樹立高效、公正、廉潔、
文明的良好形象.
(土壤污染治理 三)首問負責的責任追究
“首問負責制”的執行情況,列入工作考核,全體工作
人員要認真執行好“首問負責制”。在處理來訪(來電)的咨詢、
查詢、投訴或業務辦理過程中,如發生拒絕、推諉或態度粗
暴等現象,一經查實,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教育,情節
嚴重的要給予批評或處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工作人員對服務對象負有一次性告知的義務.
(二)當事人向中心尋求法律服務時,應熱情接待并做
好來訪登記記錄,對法律咨詢的內容應在登記本或電腦平臺
中記錄;
(三)工作人員對來電、來訪當事人的法律需求應認真
聽取.
4
(四)分類服務,如需當事人提供有關資料,應做到一次
性告知明白、清楚.
五、督查督辦制度
(一)督查督辦的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中心工作效率,確保上級和本級重要決
定、決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貫徹落實,結合本中心實
際,制定本制度。
(二)督查督辦的工作要求
1。督查督辦人員嚴禁推諉搪塞、拖壓不辦.凡是應辦的
事項,要及時辦理;應辦但短期內難以辦理的,要列入計劃逐
步辦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條件所限,確實不能辦理的,要說
明原因,做好解釋工作;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2.督查督辦人員要實事求是,忠于職守,客觀真實的反映
督查情況,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做到情況清楚,督查
有力,反饋及時。
3.各承辦部門應按要求積極辦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
況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及時報告,抓緊辦理。涉及其他部門的
事項,主辦部門應主動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相關部門應
積極配合。
4。根據督金朝歷史簡介 查事項內容,對需要保密的事宜,在辦理過程
中,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知曉;對有相應密級的文件資料,要
按有關公文保密規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5
(三)督查督辦的主要程序
1.責任分解:督查辦根據督查督辦事項,按職責范圍分
解任務,承辦部門辦理落實。
2。督查督辦:根據辦理時限要求,督查辦采取電話催
辦、現場督辦龍眼的主要功效 、會議督辦、上門催辦等方式進行督查。
3.協調落實:對分解的承辦事項,辦理落實確有困難要
協調的,一般事項由督查辦負責協調,重要事項報請承辦部門
分管領導協調。
4。反饋回復:承辦部門對督查事項辦理結果必須按時
限要求,實事求是回復。督查辦根據落實情況,匯總向領導
匯報。
5。對重大督辦事項進行書面通報,并對督辦事項的完成
和落實情況納入工作進行考核。
六、便民服務制度
(一)實行警務公開.通過公開欄、觸摸屏、服務手冊等多
種形式將法律咨詢、公證、法律援助、社區矯正的辦事程序、
辦理時限、所需材料等事項向社會公開.
(二)落實服務承諾。對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社區矯
正、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鑒握手簡筆畫 定申請,即時辦理入矯手、援
助、公證、鑒定手續。
對于來訪、來電法律咨詢保證律師現場進行解答,案件
復雜的三日內電話回復。
6
(三)推行“溫馨服務”。對前來辦事群眾,受理人員要
文明接待,熱情服務。實行掛牌上崗,警容嚴整,儀表端莊,
工作時間不得脫崗.
(四)開通綠色通道。對急需各項法律服務人員,實行預
約服務,最大限度的提高快捷服務,實行班后延時服務及節
假日值班制度。七、質量評價制度
(一)建立法律服務質量監督蝦米冬瓜 卡,一事一卡,辦結法律
服務事項時由當事人填寫交回。
(二)定期回訪。每月進行回訪,征求當事人對法律服務
的滿意度及意見建議。
(三)法律服務過程中,當事人有書面口頭建議或意見
書的,成立專門小組進行研究,經調查或調查處理后及時回
復.
(四)當事人投訴的,由中心主任接待。承辦人員應當做
出服務過程的書面報告,并可以提出申辯.對已調查清楚的投
訴,中心主任應當提出自己的具體意見向司法局分管領導匯
報,由局辦公會作出決定。
八、服務微信公眾號開通 承諾制度
(一)工作人員接待來訪當事人,應舉止文明、態度和
藹、語言規范。
(二)來電必接,來訪必答,來函必回,做到事事有回音,
件件有著落。
7

本文發布于:2023-04-12 06:19:3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681251576156503.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法律中心.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法律中心.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