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7篇】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我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優化校
風、學風,加強精神文明的建設,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
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集會、游行等活動的管理規定
第二條:師生員工對有關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通過正常渠
道積極向學校和當地政府反映。所有人員舉行集會(指非學校、
管理部門、教學單位組織的正常的學生或學術活動,下同)、游
行必須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條:校園內禁止書寫、張貼大小字報。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外國
留學生如需在圣誕節等帶宗教色彩的節日舉行活動,需經國際合
作與交流處簽署意見后,報校長辦公室批準,且只能在外國留學
生范圍內舉行。
第五條: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活動,組織者應當在72小
時前向學校主管部門遞交申請,由主管部門審批;涉及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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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講座、報告等活動,組織者應當在72小時前向學校主管部門
遞交申請,由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校黨委宣傳部審核。申請
中應寫明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的姓名以及場
地的安全措施情況。學校主管部門應至遲在舉行時間4小時前將
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通知組織者。逾期未通知的,視為許可。
第六條:各單位組織的活動,安全問題實行“誰組織誰負
責”的原則,并應就活動安全措施報保衛處備案。
第七條:全校師生員工均應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維護
學校的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破壞教
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學校安排進行的教學、
科研、工作和其它活動。
第八條: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和第
六條的規定的,學校有關部門可以責令其組織者以及其他當事人
立即停止活動。對組織者、策劃者和不聽勸阻的參加者按有關規
定處理,對違法犯罪者送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損害國家財產
的,學校有關部門可責令其賠償損失。
第三章治安安全規定
第九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
定,所有學生一律不準佩帶和私藏管制刀具。
第十條:所有師生員工應加強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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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相處。校園內禁止酗酒、吸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喧
嘩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動。
違反第九條、第十條者視其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對偷盜公私財產者,除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外,
是本校臨時工的,還要追究臨時工的負責人和擔保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國內新聞記者人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
介紹信,經黨委宣傳部、學校辦公室同意后,方能在校采訪。
第十四條: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及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進入
學校采訪或進行其他活動,必須持省、市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臺
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并征得學校辦公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同
意后方能按指定對象進行采訪。
第十五條:校園內各單位和個人必須認真執行安全崗位責任
制,不得采用違反安全措施的方法進行操作和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校園內禁止亂接電源、私拉電線。任何單位和個
人不得違章用電用火。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擅自動用和損壞消防器
材及設施。
違反第十五、十六、十七條者,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和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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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校園秩序管理
第十八條:所有人員應愛護校內公共設施,禁止踐踏草坪、
攀摘花枝、在校園內遛狗等行為;人人都有義務創造文明、整
潔、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十九條:在校內使用計算機網絡,應遵循國家和學校關于
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傳播虛假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條:車輛駛人學校,必須按校內交通標志行駛,必須
按指定地點停放,并遵守學校關于車輛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需在校園內從事宣傳活動、擺攤設點,須經學
校辦公室同意,校黨委宣傳部審核通過,保衛處指定地點.,方
可進行。未經允許禁止在校內從事宣傳活動、擺攤設點,一經發
現,學校有關部門有權取締。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學校保衛
處。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總體
部署。
二、設立“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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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校安全工作要抓住兩條主線:一是由校長負責學校設
施及物資設備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師充分利用思品課、活動
課、社會課、班隊會及時組織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
練。
四、實行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為教職工
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加強同公安機關的聯系,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確保
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定。
六、嚴格執行學生校外活動審批制度,班級組織學生進行校
外活動須經校長親自審批,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必須報請上級主管
部門審批,且外出活動必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
急方案,由大隊部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七、學校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教育
意義或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八、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實行課堂安全責任制,學生
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課教師全權負責,重點加強體
育教學安全管理。
九、加強信息進入學校渠道的安全管理,嚴把圖書資料、音
像制品、網絡媒介的信息質量關,防止反動、暴力等不健康的東
西進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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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教職工要依法施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
相體罰。
十一、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以任何理
由隨意延長教學時間。放學后不得隨意留學生。
十二、加強對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
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十三、班主任除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節
假日、休息日前和學期初要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
規定及時上報,并在事故處理結束后,迅速妥當處理,結果報上
級主管部門。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3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
正常化重要保證,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加
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水產路小學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
規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學校行政、總務主任等對校舍、校
產、校具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
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并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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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
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
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
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
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霉變的食品,要
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二、教師安全管理:
5、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
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6、護導教師每天要準時到崗,負責檢查課間和中午學生的
活動安全。
7、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
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8、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
全責任,加強課中保護措施,周末比賽體育組要周密組織。年級
組長、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9、會計要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加強票據、現金等管理,不
得發生帳目差錯和其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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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學校衛生老師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
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衛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11、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
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分管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
主。
三、學生安全管理:
12、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自行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
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后不得擅自離開學
校。
13、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
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
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常
14、不準攀爬、跨越、停坐教學樓、操場等欄桿,到單雙杠
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常
15、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
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
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
持距離,不準喧嘩。
16、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
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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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4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師生在校內、
校外的教學活動中,不發生任何傷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
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
本制度。
一、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倉庫管
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做到人離開關電、關
水、滅火、關門、鎖門。
二、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倉庫、保管室、器材室必
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三、保安人員和門衛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班期
間,不準喝酒會客。外來人員必須在門衛室登記。公物出門,必
須有總務處放行條。
四、財務室保險箱鎖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隨身攜帶;防
盜門必須上鎖。
五、任何人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更改校園內用電線路和設
備,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園內使用電焊電爐。
六、電工、電焊工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無證人員不
得操作。
七、校園內消防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學期末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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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決杜絕事故隱患。
八、嚴格執行毒品管理辦法,化學實驗毒品房要有專人負
責。
九、每日下午靜校以后,由專人負責公共教學場所的安全檢
查,并及時鎖閉門窗,第二日根據教學需要開啟大門。
十、任何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和本規定所造成事故,學校有權
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由違規者按價賠
償。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5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
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
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
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
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
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禁止攜帶
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及在校園的任何地方
燃放煙花、爆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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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兩人同時
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
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
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等場所,嚴禁吸煙
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
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檢查學校內的用電線路、
器材等,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點燃蠟燭、蚊
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
器。
10、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
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
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
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
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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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
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6
一、水、電管理員要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管理,是水、電安
全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樹立熱心為教育教學及師生生活服務
的思想,盡職盡責地搞好工作。
二、用電安全:
1、師生宿舍、辦公室、教室、食堂、店鋪、醫務室不得私
接電源,嚴禁使用超負荷和禁用的電器。一經發現予以沒收,避
免發生不安全事故,對造成重大事故者,將追究經濟責任和刊事
責任。
2、教室、宿舍、過道的線路、用電器、開關、插座不得隨
意觸摸與破壞,以防發生漏電、觸電事故。如有破壞,追究當事
人賠償,并進行教育,按照有關考核量化細則,扣其班級分數。
3、師生及各店鋪人員發現電路破損,要及時報告學校,并
及時修理。電管員每周要對校園內供電線路、供電設備和用電器
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如發現電燈不亮、超負荷、
線路破損或老化現象,應及時上報學校,盡快解決。對樓梯道應
急燈、咱燈等應每天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三、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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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管員樹立用水安全意識,每天檢查水源、水質及井蓋
是否蓋嚴,確保水質清潔、衛生、無污染,發現問題,及時上
報。
2、總務處每周向水塔中投放消毒劑,每學期取水樣到衛生
部門檢驗水質,每學期清洗水塔。
3、任何人不得破壞用水設施,要維護水池內、外衛生,嚴
禁在校內清洗衣物。
4、鍋爐房開水必須燒到100℃才能出售,禁止出售溫水,
避免造成腸道疾病發生。
5、打水時燒水人員要組織師生排隊,避免擁擠、燙傷師
生。
四、節約用水、用電,人人有責,按時關電、關水。對不按
時關電、關水者,按照有關量化細則考核扣分或罰款。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7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
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
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范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
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
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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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愛護校園內的設備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設備、桌椅、
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
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
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
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
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
準,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
入校園,如確系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
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
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嘩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設
備,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
后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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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
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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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5-21 14:23:3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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