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從事民事活動管理制度
民事活動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為了一定的目的設立、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作為學校,從事民事活動
也要遵循自愿、公平、綠色、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守法、
禁止濫用的原則,為更有效地應對法律風險和糾紛,特制訂
龍崗鎮初級中學民事活動管理制度。
一、學校從事民事活動應遵循的原則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
等。
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
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2.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
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3.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
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4.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
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二、學校從事民事活動的管理
1、學校法人設立、終止、變更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
行為,必須遵循法律規定,一切責任由學校法人負責。
2.學校法人從事民事活動要遵循平等、公平、誠信、公
序良俗原則,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3、對外簽署的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和法律風險評估。

本文發布于:2023-05-22 08:58:2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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