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計算(3篇)
篇一: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計算
勞動者的全額工資與基本工資的概念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經常會遇到的兩個概念。
弄清這兩個概念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因為計發
勞動者的待遇,時常會用到這兩個概念。例如:在解除計發經濟
補償金時,需要用勞動者全額工資的概念,而終止勞動合同計發
生活補助費和女職工“三期”內計發工資時,需要用勞動者基本工
資的概念。如果不準確地理解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發生勞動爭
議,對勞動關系雙方都不利。
根據國家統計局1990年1月1日頒發的《關于工資總額組
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號)和《〈關于工資總額組
成的規定〉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
行規定》(勞部發489號)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
的補充規定》(勞部發226 號)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
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準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
標準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
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例如工資總額組
成中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就是基本工資。
再具體些說,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
和職務(崗位)工資均屬基本工資。勞動者的輔助工資是指基本工
資以外的各種工資。例如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附
加工資、保留工資等等。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工資總額一般是用
人單位在從事統計、繳費等勞動工資工作中常用的一個概念。與
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或稱實得工資)、基本工資等概念有聯系,但
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勞動者全額工資等概念時,常常也會聯系到
工資總額的概念。
篇二: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計算
最低工資標準(元)=全省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最低月生活費
用支出×每一個就業者的平均贍養人口系數+調整數。
前款所指調整數的確定,主要考慮當地全部職工平均工資水
平、就業狀況、勞動者個人交納的社會費和住房公積金、地區間
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和實際工資增長水平等因素。
月最低工資標準一般不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元)=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天÷8小時
×(1+單位應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單位應當繳納的基
本醫療保險費比例)×(1+浮動系數)。
所指20、92天,為每月實際工作天數,其計算公式為:(全
年_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休假日)÷12月。
所指8小時,為每天法定工作時間。
所指保險費比例,以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政府規定的標準
為準。
所指浮動系數的確定,主要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作穩定
性、勞動條件、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
差異等因素。
篇三: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計算
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
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
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
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新調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考慮了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因素,即最低
工資標準包括了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1、最低工資標準應扣除項目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
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
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2、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支付給
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
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
工資標準”。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當制訂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
準,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沒
有完成勞動定額等為由,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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