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員工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企業員工休假管理規章制度篇1
第一條 總則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門所有員工。
第三條 參考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 考勤條例
1.作息時間:全年劃分春季、冬季兩個作息時間段,上下班時間以行政辦每
年的正式通知為準。
2.執行方法:全體人員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個人所
為,違者,每遲到、早退10分鐘,扣發當日全部工資,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
標準處罰,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 假期分類
公司假期分為法定假日、工傷假、產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條 假期規定與待遇
1.法定節假日
1.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
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
(星期日)上班。
春節: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
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
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節:6月10日至1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
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
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照付。
1.3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
支付加班薪資。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x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x3
日工資基數=正常月工資總額 /30
2.工傷假
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
留薪期內,基本工資100%發放。
3.病假
3.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請病假在3日內的享受帶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數
則按實際超出數扣除年假天數,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間停發任何工資補
貼,超出2個月的按辭職處理。
3.2 員工請病假的須于看病返廠當日內向行政辦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相關證
明,否則按曠工計算。
4.產假
4.1所在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員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
在勞動時間內適當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從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夜班勞
動;
4.2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4.3在女員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按月基本工資100%發放;
5.年休假
員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月
工資100%發放。規定如下:
5.1員工不滿1年,年休假5天;
5.2員工累計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員工累計工作滿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
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基數的100%補
貼年休假工資報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員工請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數按特殊事假計
算。
6.2員工特殊事假的工資扣減數額:月工資總額/30x特殊事假天數。
6.3如員工在年休假休滿后,確有個人事宜需請假在0.5工作日內的,可享
有每月一次的帶薪事假。
第七條 請、休假程序
1.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履行請假手續,部門員工請假在各部門主管處領取請
假條,并當面詳細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按批準權限報批;
2.請假條經相關領導批準簽字程序后由本人親自至辦公室將請假條換取出
入證,同時必須在將審批生效的《請假申請單》交行政辦公室留檔備查,手續不
完善者以曠工計;
3.員工請假外出必須將出入證上繳至門衛,并進行各項登記,回場后必須至
門衛室登記回廠時間,出入證有公司印章則有效。
4.年休假、產假的員工,應按審批權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過申請,批準
后作好相應工作交接;
5.病假、工傷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請假
當天用電話征得批假人及行政辦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
手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假期完畢,休假員工須于上班當日到行政辦公室銷假報到,因個人原因造
成延誤的,延誤期間以曠工計。
第八條 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事前書面批準;
2.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事前書面
批準。
第九條 請、休假管理
1.請假天數最短為0.5天。
2.事后補辦請假者,每1個自然年內,不得超過2次,違者視為曠工。
3.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審批員工的請假申請,凡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
響工作安排時,各部門可視實際情況縮短、改期給假或不予給假;
4.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各部門負責人匯總本部門員工請假情況,并填制《請
假匯總表》,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核實統計請假情況。
5.生產區相關人員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須在生活區隔離凈化2日后方
可進入工作,隔離凈化期也記入休假期。
6.未經事前書面批準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
曠工。
7.曠工按全額日工資的300%處罰。
第十條 消假
1、員工休(請)假回場后親自至辦公室登記消假,辦公室按銷假時間計算
請假天數,如超出時間則視為曠工。并及時消毒、沖涼更衣;
2、員工休(請)假上午在12:00前回場,晚上在10:00前回場。
第十一條 其他
除上述休假外,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員工可以享受獎勵休假,具體休假時間
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制度自1月發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有關內容發生沖突的,自動失效;
3.本制度解釋權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
企業員工休假管理規章制度篇2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勞動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條法定節假日是指我國現行休假制度規定的帶薪節日和休息日。法定節
日假包括:元旦(1天)、農歷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1天)十一國慶
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清明節(1天)、三八婦女節(女
職員半天);法定公休假為周六、周日。
第三條婚假:
1.員工結婚給予3天假期,達到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
可再增加婚假7天。
2.員工休婚假期間,其標準工資照發。
3.員工結婚男女雙方在異地者,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具體參照出差交通工具
乘坐標準)。
第四條喪假: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
亡,給予喪假3天;職工親屬在異地死亡可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路費自理。
職工在治喪期間的標準工資照發。
第五條產假:女職工生育子女期間享受產假。員工計劃內生育產假90天,
含產前假期15天,屬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
醫院開具的證明給予15天假期。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六條看護假:員工配偶分娩期間,可給予看護假10個工作日。護理假期
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七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經批準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
養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條員工休養病假1天以下者需經部門經理批準,1-3天者報主管副總經
理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員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內,標準工資照發。7天(含)以上者,
發放標準工資的60%。
第十條員工因個人私事,經批準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過3天。(含)事
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其他工資按實際天數扣除。
第十一條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者,經部門經理批準,2天者,經分管領導批
準,3天以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總部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
分公司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一年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15天,否則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負傷住院或憑醫院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經領導批準后休
假,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標準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帶薪年假: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年假;工作滿
兩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所有帶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內一次
性或分次累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
第十五條職工凡與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
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探親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員工每年享受
兩次探親假,由個人申請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報綜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級
別出差標準實報實銷往返路費。當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企業員工休假管理規章制度篇3
[背景資料]:
根據《勞動法》及北京市、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
理體系要求,公司鼓勵員工有計劃地休假,公司各部門應有計劃地安排員工休假,
現將公司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如下:
一、適用范圍:
1、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滿
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臨時勞務人員、內退人員、無崗人員、下崗人員、調出人員(包括正在
辦理調動手續的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內病、事、產、工傷假累計超過60天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時間
1、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
1年則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若上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
安排休假;下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次年開始安排休假。
2、員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準程序:
員工一次性休年休假應執行既定的休假計劃,需提前申請并得到核準。員工
零星休假,一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天獲得直接上級批準;三天以內的,需提前三
天獲得直接上級和本部門經理批準;七天以內的,需提前七天請準,經直接上級
報本部門經理核準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個月請
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四、具體規定:
1、考慮到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各部門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
崗位等不同情況,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確保工作(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
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計劃期內確實
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內調整休假計劃。
2、各部門應嚴格年休假管理制度,嚴格考勤。公司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
抽查結果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如抽查發現有員工沒有履行規定的請休假手續
擅自休假、或者雖然提前告知了相關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時提供請休假證據的,視
同曠工處理。
3、年休假最少應以1小時為單位使用,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超出1
小時的按實際休假時間計。
4、年休假期間,基本(協議)工資和貢獻工資照發。
5、員工上年度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過期作廢。
6、本辦法自__年1月1日起執行。
7、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公司人事薪資委員會。
企業員工休假管理規章制度篇4
第一條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
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
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
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
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
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
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
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
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
的傷害。發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
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
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
束后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
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并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
工出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
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定
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企業員工休假管理規章制度篇5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四、程序內容
1、病假
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
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
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
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的,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
批準進入醫療期的,員工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經公司
批準的無薪病假超過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全市最低工
資60%的基本生活費、按其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
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滿,不再續定勞動合同。
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診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準。
否則按曠工處理。
2、年假
公司規定員工的年假為:12天/年
上班滿6個月可開始休假(滿一個月則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節假日順延
員工休年假必須考慮有關客戶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須提
前兩周申請,并經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員工利用年假的機會使身心得到調整。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
度開始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年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時終止,不再累
計。
員工如愿意放棄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
3、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并立
即作出處理,并進行報告至CEO和人力資源部。
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工傷假。
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4、婚假
女職工年滿23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女職工年滿23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5、產假
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假日,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
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
年齡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長一個月帶薪產假。
如遇難產,可憑醫院證明增加有薪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產假。
女員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生的診斷證明給予15天帶薪假,
以后的流產全部按無薪病假計算。
6、喪假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時)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時)
7、倒休假
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產生的倒休
假。
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并應提前二周申請,經主管同意。
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后附有部門經理批準倒休的加班申請單。
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8、公共假日
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節:三天
新年:一天
春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女員工可在婦女節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順延)
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9、事假
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無薪假
事假最長不超過二周。
10、請假批準權限:
請假日期 批準人
1-3天(包括3天) 直屬上級
3-12天(包括12天) 部門經理
12天以上 總經理
直接主管在一個月內對同一員工批準假期時限為5天,5天以上由部門經理
批準。
11、請假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單,報主管、經理批準后,送至人力資源部
企業員工休假管理規章制度篇6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
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
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
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四條 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
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
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
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
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
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 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
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
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
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
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
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
民幣300元。
第八條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
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 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
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
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
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員工當月
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
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
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
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
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
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
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
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 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
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
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
不同時間的休假:
加入公司當年 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
員工與公司協商后,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
能享受下一個日歷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
要報請批準后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沖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 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
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
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
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
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
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 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準;
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 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
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于醫療期,則按
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
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x8)計算。
第十八條 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并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周歲,女
23周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 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
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產假、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連續計算產假,順產
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
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
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報
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
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
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
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
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
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
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
排好工作。
第二十三條 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
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審核,交部門
(單位)經理批準,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
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
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
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x加班比例x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
付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
“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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