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省道橋梁管理的若干意見
制定機關
公布日期 2015.05.22
施行日期 2015.05.22
文號 浙公路〔2015〕68號
主題類別 機關工作
效力等級 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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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國省道橋梁管理的若干意見
浙公路〔2015〕68號
各市公路局、義烏市公路處,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打造“平安交通”部署和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若干意見》(交
公路發〔2013〕321號),提升我省國省道公路橋梁安全保障水平,根據我省國省道橋梁管理實際,現就加
強我省國省道公路橋梁管理提出以下意見,請各地認真貫徹落實。
一、落實分級負責的責任體系
根據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健全營運公路橋梁安全管理責任體系意見的通知》(浙交(2012)106號)
文精神,各縣級公路管理機構是非收費普通國省道公路橋梁的管養單位,各收費公路經營單位是收費國省
道公路橋梁的管養單位;各市公路局受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委托,承擔國省道公路橋梁行業監管的具體工
作。
各市公路局、橋梁管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責,保障橋梁運行安全。
二、建立分步推進的橋梁安全隱患排查機制
各橋梁管養單位要按照“突出重點、兼顧全面”原則,建立分步推進、逐步深入的橋梁安全隱患排查
檢查機制。
(一)全面排查
橋梁管養單位應于每年7月底之前對所管養的橋梁組織一次全面排查。排查主要結合橋梁日常巡查、
經常性檢查以及往年定期檢查情況,集中、有側重地開展。
(二)定期檢查
橋梁管養單位應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確定下一年度橋梁定期檢查計劃。在《公路橋梁養
護規范》規定的定期檢查周期要求基礎上,根據橋梁技術狀況合理安排橋梁定期檢查計劃。橋梁定期檢查
周期結合橋梁性質及技術狀況確定。國省道特大、特殊結構橋梁,特別重要橋梁及技術狀況為3類的橋梁
定期檢查周期每年一次,技術狀況為2類的至少兩年一次,技術狀況為1類的至少三年一次;技術狀況為4、
5類的要及時改造,在未改造前,要加強觀測和交通管制,每半年組織一次定期檢查。
國省道橋梁定期檢查工作由各管養單位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中橋以上橋梁的定期檢查工作原則上應
委托專業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評定。
每年9月底之前,橋梁管養單位應根據當年掌握的橋梁技術狀況及病害情況,提出需下一年度定期檢
查的橋梁明細,并報各市公路局備案。
定期檢查后應形成定期檢查總報告和每座橋的具體檢測報告。定檢報告的格式、檢測內容深度等要求
應符合我局制定的范本要求(另發),各管養單位的年度定期檢查總報告應報市公路局備案。
各市公路局應對各管養單位報送的橋梁定期檢查計劃進行復核,監督各管養單位按規定的頻率要求制
定定期檢查計劃,并做好4、5類橋技術狀況的復核工作。
(三)特殊檢查
對橋型結構復雜、病害成因較難確定的橋梁,可在定期檢查的基礎上,根據定期檢查報告專家評審意
見開展特殊檢查。對需進行維修加固的橋梁,也可進行必要的特殊檢查,作為維修加固設計依據。
三、建立分類處置的橋梁隱患治理體系
根據橋梁隱患程度,實行嚴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隱患發展,按照隱患類型,實行分層負責,及時治理。
(一)實行橋梁隱患分類管控、分級響應
各市公路局、橋梁管養單位要按照“目標明確、應對得當,有效預防橋梁突發事故”為原則,以橋梁
檢查為手段,對國省道重點路段、重點橋梁細致梳理,加強隱患控制管理,建立分級響應的橋梁管控體系。
1.管控目標。橋梁管養單位應針對所管養橋梁的特點,在橋梁檢查報告中提出橋梁管控分類建議,由
各市公路局復核確定后發布,并根據橋梁隱患治理情況,適時調整。具體為:
第一類管控目標:國省道4、5類橋梁,跨越大江大河、城市交通要道、交通流量大且存在較嚴重結構
安全隱患的3類以上的國、省道橋梁。
第二類管控目標:病害發展較快且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國省道3類橋梁。
第三類管控目標:病害發展較穩定但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3類國省道橋梁。
2.響應級別。橋梁管養單位應根據相應的橋梁管控類別,啟動隱患橋梁管控的分級響應工作,并按照
“四定”原則(即定人、定時、定位、定量)加強跟蹤觀測,具體為:
對于列入一類管控目標的橋梁應啟動A級響應,立即實施交通管制措施,加強臨時保護,加大觀測頻
率(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必要時落實專人值守。同時,按應急項目程序開展搶修。實行交通管制的橋梁應
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前向社會公告。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封道再公告。
對于列入二類管控目標的橋梁應啟動B級響應,加大觀測頻率(每兩星期不少于一次),視情開展修復。
對于列入三類管控目標的橋梁應啟動C級響應,加大觀測頻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列入下一年度定期
檢查計劃,并酌情采取預防性養護措施。
(二)實行橋梁隱患處治分層負責
各市公路局、橋梁管養單位要根據橋梁隱患類別,分層負責,嚴格落實省、市分級掛牌督辦、限時處
治、完成銷號的隱患橋梁處治制度。
1.掛牌督辦。國省道重大安全隱患橋梁治理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省道一般安全隱患
橋梁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并抄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隱患橋梁治理作為省對市年度目
標考核,各市也應將隱患橋梁治理納入對各縣(市、區)年度考核目標。
2.限時治理。隱患橋梁治理由橋梁管養單位組織實施,落實專人負責,明確完成期限。隱患橋梁治理
要求當年計劃當年開工;一般性維修加固項目原則要求當年完成;對規模較大、技術復雜的項目可跨年完
成,但最遲不得遲于下一年度年底。
3.完成銷號。各市公路局對省、市掛牌督辦隱患橋梁治理進度、質量、安全情況等進行定期、不定期
檢查,檢查情況及時報告省公路局。對省掛牌項目,省公路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直至隱患
消除。
四、建立分類管養的橋梁日常養護模式
橋梁管養單位應梳理管轄范圍內的橋梁結構型式及普遍存在的病害類型,按照“普橋普養、特橋特養”
的原則,積極探索實施橋梁專業養護,建立橋梁專業養護隊伍,專門負責橋梁的日常巡查、經常性檢查、
小修保養等工作。
對于特大、特殊結構和特別重要橋梁,各管養單位可按照委托養護的方式,逐橋制定橋梁養護管理措
施(養護手冊),積極探索市場化、專業化的養護模式。
五、夯實橋梁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
各市公路局、橋梁管養單位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在交通運輸部橋梁管理十項制度的基礎上,進
一步健全橋梁管理制度體系,并確保橋梁管理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一)保障資金落實
非收費國省道公路橋梁維修改造資金由省級部門預算保障,其日常養護資金要按規定標準由所在縣(市、
區)在省切塊地方的交通專項資金中安排;收費公路經營單位要按行業規定要求落實橋梁管理、日常養護、
維修改造資金。各市公路局要對橋梁養護管理資金的落實情況加強監管。
(二)推進信息公開
各市公路局要按照《關于印發健全營運公路橋梁安全管理責任體系意見的通知》(浙交〔2012〕106號)
要求,全面落實橋梁管養責任主體的公示。國省道的新改建項目交工驗收前,應同步完成橋梁管理牌的設
置。
(三)完善檔案建設
各橋梁管養單位應落實專人負責橋梁檔案的收集整理,及時更新相關檔案資料,并按照“一檔兩建”
要求,在完成紙質文檔的基礎上逐步完善相應的電子文檔。橋梁管理系統要與“一橋一檔”無縫對接,2015
年底前完成省-市(高速業主)-縣級公路管理機構橋梁管理系統聯網。
(四)實行健康監測
根據《浙江省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高速公路特殊結構橋梁必須建立橋梁健康監測系統,普通國省道特
別重要橋梁有條件的逐步建立健康監測系統,實施橋梁運行狀況動態監控。橋梁健康監測系統建設應遵循
“科學、實用、經濟”的原則,不追求大而全。橋梁管養單位應對橋梁健康監測數據及時匯總分析,形成
分析報告,指導養護決策。
(五)掌握演變規律
各市公路局、各橋梁管養單位要嚴格執行橋梁技術狀況年度分析報告制度,著重分析總結轄區、路段
內橋梁技術狀況,探索轄區內橋梁技術狀況演變規律,系統評估轄區橋梁營運狀況,提出次年度橋梁安全
管理的重點工作和計劃。管養單位橋梁技術狀況分析報告應每年末報送各市公路局。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2015年5月22日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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