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院學通〔2013〕32號
關于做好2013年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教育廳的文件精神要求,為確保學校國家勵志獎學
金、國家助學金的資金管理規范,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現就我校2013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的
有關事宜通知如下。希望各學院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將黨
和政府對優秀大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勵與關愛落
到實處。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
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
(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
知》,國家設立勵志獎學金,旨在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
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5000元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1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未受過任何
處分。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沒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不下飯館,基本在學校
食堂就餐。
6、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具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
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
7、積極參加文體活動和其他公益活動,達到《大學生
體育合格標準》,身體健康。
8、積極參加素質拓展,且素質拓展學分合格。
9、前一學年參加志愿服務情況良好且獲獎后愿意服從
安排從事下一學年的校內志愿服務。
(三)評審時間
1、學院評審階段(10月28日-11月11日)
2、學校評審階段(11月11日-11月14日)
3、湖南省、教育部評審階段(11月15日至年底),教
育部于年底前批復并公告。
(四)評審辦法
1、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全日制在校學生中二
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
2
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
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3、本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全面實行申報制,即由
學生個人根據評選條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申報,并向學院提
交《2012—2013學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申報表》(表格附后),
班級對申報學生的資格進行認定,要求各班在班委會的基礎
上成立認定小組,嚴格評議程序,加強監督審查,并將符合
申報要求的學生名單在機構空間進行申報公示。
4、各學院要組織成立評審委員會,學生委員不低于委
員會總人數的一半。評審委員會綜合各方面的情況,決定本
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提名人的產生。提名人在院內
(機構空間和輔導員個人空間)公示無異議后報校學生資助
管理中心。各學院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
在上報獲獎提名人名單的同時一并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備案。提交名單和方案時,請學院院長和學工部長簽名并加
蓋學院公章,并請同時報送電子版。
5、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和提出本校
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
究審定后,通過LED、空間和“學子家園”網站進行公示。
公示無異議后,將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省級教
育部門審核、匯總后,統一報教育部審批。
(五)名額分配
根據今年省教育廳下達我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現按
比例分配如下:
3
商學院,87名;社會管理學院,47名;醫學院,57名;
文化傳播學院,38名;電子信息工程學院,46名;殯儀學
院,23名;社會工作學院,47名;軟件學院,63名;外語
學院,58名;藝術學院,63名。
(六)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發放、管理與監督
1、學校每年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2、各學院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
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資助品學
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學校將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
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
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二、國家助學金評選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
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
(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
教[2007]92號),國家設立“國家助學金”,旨在體現黨和
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
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高校全日
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
難學生。
4
(一)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
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
標準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圍內確定,分為3檔進行資
助。
(二)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未受過任何
處分。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不下飯館,基本在學校
食堂就餐。
6、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
求。
7、積極參加素質拓展,且素質拓展學分合格。
8、前一學年參加志愿服務情況良好,各項指標考核合格,
且獲獎后愿意服從安排從事下一學年的校內志愿服務。
(三)名額分配
根據今年省教育廳下達我校國家助學金名額,按比例分配如
下:
學院名稱 4000元/人 3000元/人 2000元/人 合計
社會管理學院 40 113 153 306
外語學院 106 114 155 375
商學院 77 211 288 576
5
殯儀學院 50 41 56 147
軟件學院 387 0 0 387
社會工作學院 41 114 155 310
藝術學院 382 0 0 382
文化傳播學院 45 87 118 250
電子信息工程學院 40 111 151 302
醫學院 49 134 182 365
下:
注意:在評選一等助學金時,根據專業所交學費的不同,名額評選規定如
1、軟件學院:所有專業學生評387人
2、殯儀學院:陵園設計與管理方向專業評35人
3、藝術學院:所有專業學生評382人
4、外語學院:旅游英語(空乘方向)專業評65人
5、文化傳播學院:編導專業評13人
6、其他各學院按實際分配的名額評選
(四)評審時間及評審辦法
為確保國家助學金評審的公平、公正、公開,把國家對
貧困大學生的關愛落到實處,本次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全面實
行申報制,具體要求如下:
11月5日前:學生申報與審核階段
1、由學生個人根據評選條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申報,
并向學院提交《2013—2014學年度國家助學金申報表》(表
格附后),班級對申報學生的資格進行認定,要求各班在班
委會的基礎上成立認定小組,嚴格評議程序,加強監督審查,
并將符合申報要求的學生名單在輔導員空間進行申報公示,
公示無異議后于10月30日報學院。
2、學院要對輔導員所報的名單審核,確定入圍名單后
在機構空間進行公示,公示過程中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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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過學生投訴和抽查如屬于不貧困的學生應該從入
圍名單中剔除出來。
(2)經調查和學生反映如有沒開證明來,但又確實貧困
的學生應加入候選名單中來。
(3)學院對查有實據的投訴,要追求其相關人員的責任,
性質惡劣的要進行處罰。
3、學院對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和投訴的情況于11月5日
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1月11日前:學院正式評審階段
1、國家助學金獲得者的產生,必須在申報確定后的名
單中產生,由輔導員指導班委會和團支部民主推薦和評議產
生:
(1)嚴禁由輔導員包辦代替推選。
(2)禁止輔導員不加任何鑒別地放任學生投票。輔導
員要引導學生評出真正需要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各學院要組織成立評審委員會,學生委員不低于委
員會總人數的一半。評審委員會綜合各方面的情況,決定本
學院國家助學金獲得者提名人的產生。提名人在學院內公示
無異議后于11月11日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名單和
方案時,請學院院長和學工部長簽名并加蓋學院公章,并請
同時報送電子版。
11月11日—11月14日:學校評審階段
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和提出本校當
年國家助學金獲得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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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校園內通過LED、空間和“學子家園”網站進行公示。
公示無異議后,將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
年底前:湖南省、教育部評審階段
教育部于年底前批復并公告。
(五)國家助學金的發放、管理與監督
1、學校按學期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2、各學院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
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
生。
3、學校將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
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
的檢查和監督。
三、工作要求
1、請各學院重視國家新資助政策的宣傳,將黨和國家
對高校學生的關愛傳達到各學院每一位學生。
2、請各學院高度重視本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
學金評選工作,根據《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勵志獎學
金、國家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要求做好工作,嚴格評選程
序,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3、同一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可兼得。
4、建議各學院接到文件后立即召開輔導員會議,布置
工作。組織班級學生申報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要
求各班在班委會的基礎上成立認定小組,加強監督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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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學院在評選過程中,適當向社會孤兒、殘疾學生、
低保家庭學生、藏族和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學生、重災區學
生傾斜,重點解決這部分學生實際困難。
6、今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選全面實行申
報制,各學院必須嚴格按照要求組織學生申報,并將申報名
單及時在機構空間進行公示。
7、凡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獲得者須填寫《普
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普
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表格附后),
各學院還要將學生信息錄入國家獎助學金系統。
8、凡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原則
上應在建立了家庭經濟困難檔案的學生當中進行評選,其他
學生如確實家庭經濟情況較差,需解決實際困難的,各學院
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考慮,但這類學生必須在本學期結束前
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檔材料補齊。
9、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一起公示。必須在輔
導員個人空間和機構空間進行公示,學院公示中一定要有舉
報電話、郵箱、聯系人;學生工作處的舉報電話:82823961
和郵箱:csmyxsc@。 對于舉報要認真查證,舉報屬
實的,要及時處理并反饋給廣大學生。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對各學院評審過程進行監督和隨機抽查。
10、全校集中公示。學生工作處在校園內通過LED、機
構空間和“學子家園”網站進行公示,學生工作處舉報電話:
82823961和郵箱:csmyxsc@,學院紀委的舉報電話:
9
82804947和郵箱:my_jjs@。公示無異議后,將評審
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
11、請各學院在規定時間內將名單和評審報告交學生工
作處,評審報告中要寫清評定的細則、辦法和具體要求。
附件:
1、《2012—2013學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申報表》
2、《2013—2014學年度國家助學金申報表》
3、《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012-2013學
年度)》
4、《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2013-2014學年度)》
5、《2012-2013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
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表》
6、《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
受助學生備案表》
學生工作處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10
附件1:
2012-2013學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申報表
學院 姓名 性別
學號 政治面貌
學習成綜合考評
績 成績
申
報
理
由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輔
導
員
意
見
輔導員簽名:
年 月 日
學
院
意
見
簽章:
年 月 日
學生工作處制表
經濟
家庭
情況
11
附件2:
2013-2014學年度國家助學金申報表
學院 姓名 性別
學號 政治面貌
學習成綜合考評
績 成績
申
報
理
由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輔
導
員
意
見
輔導員簽名:
年 月 日
學
院
意
見
簽章:
年 月 日
學生工作處制表
經濟
家庭
情況
12
附件3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012-2013學年度)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學時間
本人
情況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大學 學院 系 班
曾獲何種獎勵
家庭戶口 □城鎮 □農村
家庭經
濟情況
家庭月總收入 收入來源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科 目 成 績 科 目 成 績
學習成
績
申請理由: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院系評審意見:
(公章)年 月 日
學校審核意見:
(公章)年 月 日
13
人均月收
入
家庭人口總
數
附件4
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2013-2014學年度)
姓名 性別
本人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面入學
貌 時間
聯系
情況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大學 學院 系 班
□城鎮 □農村 家庭戶口 家庭人口總數
人均月收入
家庭住址
年齡 與本人關系 姓名 工作或學習單位
成員
家庭
經濟
家庭月總收收入
入 來源
情況
家庭
情況
申請理由:
郵政
編碼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院(系)評審意見:
院系領導簽名: 年 月 日
學校資助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學校審定意見: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
14
附件5
2012-2013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手機:
序號 學生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院系 專業 學號 性別 民族 入學年月
15
附件6
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備案表
注:獲資助等次分別用一、二、三表示,并按升序排列。
學校名稱(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學生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獲資助等次 院系 專業 學號 性別 民族 入學年月
經辦人: 聯系電話: 手機: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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