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法
1.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
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
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3.自股東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
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募集設立時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至19人。
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定期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每次應于會議召
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
出席方可舉行。
7.監事會由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于3人。監事的人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
代表構成,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8.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內不得轉讓。
9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
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通過。
二、證券法
1.股票發行數字條件:
①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
②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幣3000萬
元
③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于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股本數
額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眾發行部
分最低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
④發行人在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2.債券發行數字條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不低于
6000萬元
②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③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代銷、包銷約定時效不得超過90日。
4.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
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5.證券公司代銷證券的,應當在代銷期滿后的15日后,與發行人共同將證
券代銷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備案。
6.債券上市的數字條件:
①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
②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尚未到期的各次發行的各
種債券的總發行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7.股票最近3年連續虧損,債券近2年連續虧損,暫停交易;股票最近3
年連續虧損,在其后1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終止交易。
8.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
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監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
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報送年度報告。
9.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后,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
協議向國監機構及證券交易所做出書面報告,并予以公告。
10.收購要約: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
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
11.收購要約的期限:30日≤期限≤60日
12.擅自或虛假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人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13.證券公司承銷或者代理買賣未經核準或者審批擅自發行的證券的,處以
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的罰款。
14.發行人未按有關規定披露信息,對發行人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
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前款發行人未按
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報送有關報告的,對發行人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
罰款。
15.非法開設證券交易場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三萬元以
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6.機構從業人員與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
取消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7.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法人以個人名義設立賬戶買賣證券、沒
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以下的罰
款。
18.證券公司為客戶賣出其賬戶上未實有的證券或者為客戶融資買入證券的,
處以非法買賣證券等值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
款。
19.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的罰款。
20.證券公司違背客戶的委托買賣證券等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辦理交易以外
的其他事項,并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ps:罰款基本都是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三、基金法
1.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數字條件:
①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②主要股東從事證券經營等具有較好業績,最近3年無違法記錄
3.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出資額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
且不低于25%的股東。
4.封閉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閉期:10~15年。
5.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可以隨時在首次發行結束一段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
月)后,隨時提出贖回申請。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將基金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開,或未實行分賬管
理的,處5~50萬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3~30萬罰款。
7.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
人。
8.向合格投資者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非公開募集資金或轉讓基金份額的,處違
法所得1倍~5倍罰款;沒得或不足100萬的,處以10~100萬罰款;對直接責任
人處3~30萬罰款。
四、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1.期貨公司設立的數字條件:
①注冊資本最低額為人民幣3000萬。
②主要股東及其控制人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2.在調查操縱期貨交易價格、內幕交易等重大期貨違法行為時,可以限制被
調查事件當事人的期貨交易,但限制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
可以延長至30個交易日
五、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1.證券公司股東的非貨幣財產出資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30%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成為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
東、實際控股人:
①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年。
②凈資產低于實收資本50%,或者或有負債達到凈資產的50%的。
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3.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證券公司應當對其進行
審計,并自其離任之日起2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送國監機構。
4.證券公司應當自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監機構報送年度
報告;自每月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報送月度報告。
5.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
國監機構應當責改;改正前,相應股權不具有表決權。
6.證券公司主要違法違規情形及其處罰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違法得
1倍~5倍;沒得或不足10萬的,處10~30萬;對直接責任人處3萬~10萬。(違
規委托銷售、提供投資建議、違規委托代買、從事自營業務等、從事資管業務單
筆價值低于最低限額)
7.未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責改;情節嚴重的,處20萬~50萬,并對直
接責任人處1萬~5萬。(注:情節嚴重才罰)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違法所得1倍~5倍;沒得或不足10萬的,處10
萬~60萬;對直接…處3萬~30萬。(未經批準持有股權;強令提供擔保;違規動
用客戶資金;同意違規動用客戶資金;發現違規動用而未報國監機構)
六、從業資格
1.申請執業證書的數字條件: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2.協會對機構提交的執業證書申請表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機構提交書面
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后30日內審核完畢。
3.從業人員監督管理的相關數字規定:
①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3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
②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原聘用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后10日內向協會
報告,由協會變更該人員執業注冊登記。變更聘用機構的,新聘用機構在發生
10日內向協會報告。
③從業人員收到聘用機構處分的,該機構應當在處分后10日內向協會報告。
4.違反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①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違反考場規則,擾亂考場秩序,在2年內不得參加
考試。
②機構辦理執業證書申請中,弄虛作假、故意刁難或不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
的,由協會責改;拒不改的,由協會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
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③被吊銷或注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5.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應具備下列數字條件:
①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②具有良好的保薦業務團隊且專業結構合理,從業人員不少于35人,其中
最近3年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不少于20人。
③符合保薦代表人資格條件的從業人員不少于4人。
④最近3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6.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具備的數字條件:(全為3)
①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②最近3年內在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③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得行政處罰。
7.保薦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份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度執業報告。
七、執業行為
1.協會以外主體做出的、符合《中國證券業協會誠信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條件的獎勵信息等其他信息,會員應自收到對本單位及本單位從業人員獎勵決定
文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誠信信息系統申報。
2.會員對本單位從業人員作出的處罰處分信息,會員應自處罰處分決定生效
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誠信管理系統申報。
3.經規定途徑采集的信息所對應的決定或行為經法定程序撤銷、變更的,會
員應自收到撤銷、變更決定文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誠信管理系統申報。
4.獎勵信息、處罰處分信息效力期限為3年,但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被行政
處罰、市場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為5年。
5.查詢誠信信息符合規定條件、材料齊備的,協會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出具誠信報告,查詢記錄自該記錄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
責任人員采取3年~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
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
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5年~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7.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與銷售業務有關
的其他資料自業務發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
8.對提交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申請文件的保薦機構,中
國證監會自撤銷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保薦機構推薦的保薦代表人資格申
請。
9.財務顧問應當提交有關財務顧問主辦人的下列數字證明文件:
①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具有從事證券承銷業務、發行保薦、并購重組財務顧
問業務3年以上經驗,且至少為3個證券發行承銷或保薦、并購重組項目的簽字
人員的相關證明。
②最近24個月無違反誠信記錄的說明。
③最近24個月未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說明。
④最近36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法違規受到處罰的說明。
八、證券經紀
1.在與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時,對客戶進行初次風險承受能力評
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據客戶證券投資情況等進行一次后續評估。
2.證券公司應當統一組織回訪客戶,對新開戶客戶在1個月內完成回訪,對
原有客戶的回訪比例應當不低于上年末客戶總數的10%。
3.客戶回訪應當留痕,相關資料應當保存 不少于3年。
4.自查及演練情況應當以書面方式記載、留存,保存時間不少于3年。
5.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應當每3年至少強制離任一次,強制離任時間應當連續
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九、證券投資咨詢
1.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數字條件:
①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5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
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10名
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中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
有1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②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2.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將其向投資人或社會公眾提供的投資咨詢資
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
3.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相關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相
關協議終止之日其不得少于5年。
十、財務顧問
1.證券公司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數字條件:
①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②財務顧問主辦人不少于5人。
2.證券公司申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提交的數字文件:
①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說明。
②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的說明,包括公司風險、內部隔離制度及內核部
門人員名單和最近3年從業經歷。
③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2年的財務會
計報告。
3.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其他財務顧問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擔任財務顧問業務:
①最近24個月內存在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②最近24個月內因執行行為違反行業規范 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
分。
③最近36個月內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處罰或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調查。
4.財務顧問的工作檔案和工作底稿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保存期不少于
10年。
十一、證券承銷與保薦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應當符合:
①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
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②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
元;或者最近 3 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③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④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
產的比例不高于20%
2.保薦工作底稿保存期不少于10年。
3.擅自發行證券或者制作虛假的發行文件的,,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
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證券公司承銷或者代理買賣未經核準或者審批擅自發行的證券的,處以違
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
罰款。
5.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等,對發
行人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
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證券自營
1.證券公司的證券自營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
備案。
2.證券自營業務原始憑證以及有關業務文件、資料、賬冊和其他必要的材料
應至少妥善保存20年。
3.證券交易所對會員的證券自營業務實施下列數字監管:
①要求會員按月編制庫存證券報表,并于次月5日前報送證券交易所。
②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過后的3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各家會員
截止到該日的證券日營業務情況等。
4.存在超比例持倉等問題的證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冊地證監局書面報告整改
計劃,在合規的前提下壓縮自營規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注冊地證監局報
告。
5.自營業務的規模及比例控制:
①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其中利
率互換投資規模以利率互換合約名義本金總額的5%計算。
②自營固定收益類證券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00%
③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④持有一張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其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但因報銷導
致的情形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6.證券公司證券自營賬戶上持有的權益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
超過凈資產的80%
7.屬于內幕信息的: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報廢一次超過該資
產的30%
十三、證券資產管理
1.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投資于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
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
20%
2.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單個客戶的資產凈值不得低于人民
幣100萬元。
3.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向合格投資者推廣,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
人。
4.合格投資者是指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①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②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5.證券公司、托管機構應當至少每3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準確、完整的資產
管理報告、資產托管報告;證券公司、托管機構應當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時
間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計劃份額凈值。
6.資產管理業務的相關資料自資產管理合同終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
20年。
十四、其他業務
1.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數字條件:
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2年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
和刑事處罰。
②最近2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
③最近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
2.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金額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4倍。
3.除證券暫停、終止交易等特殊情形外,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轉融通的
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4.證券可以沖抵保證金,但貨幣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應收取保證金的15%
5.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履行證監會轉融通辦法規定職責所形成的各
類文件、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6.證券公司保存有關介紹業務的資料期限不得少于5年。
7.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中,直接投資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的人員數量不得
低于1/2,證券公司的人員數量不得超過1/3
8.直接投資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直接投資基金由于補充流動性或進行并購
過橋貸款而負債經營的,負債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負債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
本或實繳出資總額的30%.

本文發布于:2023-05-26 01:47:1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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